卷五 經部五
關燈
小
中
大
焉。
△《周易辨錄》·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楊爵撰。
爵字伯修,富平人。
嘉靖己醜進士。
官至山東道監察禦史。
以上疏極論符瑞,下诏獄系,七年始得釋。
事迹具《明史》本傳。
其書前有《自序》,題嘉靖二十四年乙巳,蓋即其與周怡、劉魁等在獄中講論所作,故取《系辭》“困德之辨”一語為名。
《明史》本傳作《周易辨說》,其名小異。
然《藝文志》仍作《周易辨錄》,蓋刊本字誤也。
所釋惟六十四卦,每卦惟載《上、下經》卦辭。
然其訓解則六爻及《彖傳》、《象傳》皆兼及之,特不列其文耳。
其說多以人事為主,頗剀切着明。
蓋以正直之操,處杌陧之會,幽居遠念,寄托良深,有未可以經生常義律之者。
然自始至終,無一字之怨尤,其所以為純臣欤? △《易象鈔》·四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胡居仁撰。
居仁字叔心,号敬齋,馀幹人,事迹具《明史·儒林傳》。
是書前有居仁《自序》,稱:“讀《易》二十年,有所得辄鈔積之,手訂成帙,取先儒圖書論說合于心得者錄之。
”三卷以下則皆與人論《易》往複劄記及自記所學,又為隐括歌辭以舉其要。
居仁之學雖出于吳與弼,而笃實則遠過其師。
故在明代,與曹端、薛瑄俱号醇儒。
所着《居業錄》,至今稱道學正宗。
其說《易》亦簡明确切,不涉支離玄渺之談。
考萬曆乙酉禦史李頤《請以居仁從祀孔子廟庭疏》,稱所着有《易傳》、《春秋傳》,今頗散佚失次。
朱彜尊《經義考》載有居仁《易通解》,注曰“未見”,而不載此書,豈此書一名《易通解》欤?然李頤時已稱散佚失次,何以此本獨完?疑後人裒其緒言,重為編次,非居仁手着也。
△《周易象旨決錄》·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熊過撰。
過字叔仁,号南沙,富順人。
嘉靖己醜進士。
官至禮部祠祭司郎中。
《明史·文苑傳》附載《陳束傳》中,稱過及陳束、王慎中、唐順之、趙時春、任瀚、李開先、呂高為“嘉靖八才子”,然過研思經訓,實不止以文章名。
是書據過《自序》,初名《易象旨》,後遂加《決錄》之名。
案《三輔決錄》,名始趙岐,而命名之義,古無傳說。
以意推之,蓋定本之謂也。
《自序》又稱“初聞閩人蔡清善為《易》,購得其書,惟開陳宗義,不及象,于是稍記疑者為贅言。
辛醜谪入滇,晤楊慎,勸成此書。
”蓋初讀宋《易》,覺不合,乃去而為漢《易》,故其說以象為主。
考《左傳》韓起适魯,見《易象》、《春秋》,古人既以象名,知象為《易》之本旨。
故《系辭傳》曰:“易者,象也。
象也者,像也。
”王弼以下變而談理,陳抟以下變而言數,所謂各明一義者也。
後人并而一之,概稱象數。
于是喜為杳冥之說者并而掃之,乃諱言象數。
明人之《易》,言數者入道家,言理者入釋氏,職是故矣。
過作此書,雖未能全複漢學,而義必考古,實勝支離恍惚之談。
其據舊說以證今文者,凡證字一百有一,證音三十有八,證句二十有六,證脫字七十有九,證衍文三十,證當移置者三十有二,證舊以不誤為誤者三。
所據之書,如郭京之僞托舊本、吳澄之妄改古經者,概用引援,不免輕信。
又如《坤卦小象》,但知《魏志》之作“初六履霜”,不知《後漢書》之實作“履霜堅冰”,亦間有未審。
然皆據前文,非由臆撰。
又但注某字據某書,當作某,亦不敢擅更一字,猶屬謹嚴。
在明人《易》說之中,固卓然翹楚矣。
△《易象鈎解》·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陳士元撰。
士元字心叔,應城人。
嘉靖甲辰進士。
官至灤州知州。
是編專闡《經》文取象之義。
前有士元《自序》,稱:“朱晦菴、張南軒善談《易》者,皆謂互體、五行、納甲、飛伏之類俱不可廢。
蓋文、周彖爻,雖非後世緯數瑣碎,而道則無不冒焉。
傳注者惟以虛玄之旨例之,有遺論矣。
”其《履卦》注又曰“京房之學授受有自,今之學士大夫擯斥不取。
使聖人不因蔔筮而作《易》,惟欲立言垂訓,則畫卦揲蓍何為哉?朱子曰:《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來,而其為說必已具于太蔔之官,今不可複考,亦不可謂象為假設。
然則京氏之學安知非太蔔所藏者耶”雲雲。
案太蔔之法雖不可考,然《左傳》所載變爻、互體諸占,猶可以見其崖略。
漢《易》自田何以下無異說。
孟喜六日七分之學,雲出田王孫,而田王孫之徒以為非。
焦贛直日用事之例,雲出孟喜,而孟喜之徒又以為非。
劉向校書,亦雲“惟京氏為異黨”。
《漢書·儒林傳》源委秩然,可以覆案。
京氏書雖多散佚,而《易傳》三卷猶存,其占法亦大概可考,與《左傳》所載迥殊。
士元以京氏《易》當太蔔所藏,殊為無據。
且京氏之法絕不主象,引以為明象之證,亦失其真。
然其謂《易》以蔔筮為用,蔔筮以象為宗,則深有合于作《易》之本旨。
故所論雖或穿鑿,而黎然有當者為多,要勝于虛談名理、荒蔑古義者矣。
是書每卷标目之下皆題《歸雲别集》,卷數自五十八至六十一。
蓋當時編入全集,如李石《方舟集》收《易互體》之例。
其《序》又稱往為《彙解》二卷,括其大凡。
考《明史·藝文志》,載士元《易象鈎解》四卷,《易象彙解》二卷,則《彙解》亦發明象學者。
今以未見其書,故不着錄焉。
△《周易集注》·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來知德撰。
知德字矣鮮,梁山人。
嘉靖壬子舉人。
萬曆三十年總督王象乾、巡撫郭子章薦授翰林院待诏。
知德以老疾辭,诏以所授官緻仕。
事迹具《明史·儒林傳》。
知德自鄉舉之後,即移居萬縣深山中,精思《易》理。
自隆慶庚午至萬曆戊戌,閱二十九年而成此書。
其立說專取《系辭》中“錯綜其數”以論《易》象,而以《雜卦》治之。
錯者陰陽對錯,如《先天圓圖》《乾》錯《
△《周易辨錄》·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楊爵撰。
爵字伯修,富平人。
嘉靖己醜進士。
官至山東道監察禦史。
以上疏極論符瑞,下诏獄系,七年始得釋。
事迹具《明史》本傳。
其書前有《自序》,題嘉靖二十四年乙巳,蓋即其與周怡、劉魁等在獄中講論所作,故取《系辭》“困德之辨”一語為名。
《明史》本傳作《周易辨說》,其名小異。
然《藝文志》仍作《周易辨錄》,蓋刊本字誤也。
所釋惟六十四卦,每卦惟載《上、下經》卦辭。
然其訓解則六爻及《彖傳》、《象傳》皆兼及之,特不列其文耳。
其說多以人事為主,頗剀切着明。
蓋以正直之操,處杌陧之會,幽居遠念,寄托良深,有未可以經生常義律之者。
然自始至終,無一字之怨尤,其所以為純臣欤? △《易象鈔》·四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胡居仁撰。
居仁字叔心,号敬齋,馀幹人,事迹具《明史·儒林傳》。
是書前有居仁《自序》,稱:“讀《易》二十年,有所得辄鈔積之,手訂成帙,取先儒圖書論說合于心得者錄之。
”三卷以下則皆與人論《易》往複劄記及自記所學,又為隐括歌辭以舉其要。
居仁之學雖出于吳與弼,而笃實則遠過其師。
故在明代,與曹端、薛瑄俱号醇儒。
所着《居業錄》,至今稱道學正宗。
其說《易》亦簡明确切,不涉支離玄渺之談。
考萬曆乙酉禦史李頤《請以居仁從祀孔子廟庭疏》,稱所着有《易傳》、《春秋傳》,今頗散佚失次。
朱彜尊《經義考》載有居仁《易通解》,注曰“未見”,而不載此書,豈此書一名《易通解》欤?然李頤時已稱散佚失次,何以此本獨完?疑後人裒其緒言,重為編次,非居仁手着也。
△《周易象旨決錄》·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熊過撰。
過字叔仁,号南沙,富順人。
嘉靖己醜進士。
官至禮部祠祭司郎中。
《明史·文苑傳》附載《陳束傳》中,稱過及陳束、王慎中、唐順之、趙時春、任瀚、李開先、呂高為“嘉靖八才子”,然過研思經訓,實不止以文章名。
是書據過《自序》,初名《易象旨》,後遂加《決錄》之名。
案《三輔決錄》,名始趙岐,而命名之義,古無傳說。
以意推之,蓋定本之謂也。
《自序》又稱“初聞閩人蔡清善為《易》,購得其書,惟開陳宗義,不及象,于是稍記疑者為贅言。
辛醜谪入滇,晤楊慎,勸成此書。
”蓋初讀宋《易》,覺不合,乃去而為漢《易》,故其說以象為主。
考《左傳》韓起适魯,見《易象》、《春秋》,古人既以象名,知象為《易》之本旨。
故《系辭傳》曰:“易者,象也。
象也者,像也。
”王弼以下變而談理,陳抟以下變而言數,所謂各明一義者也。
後人并而一之,概稱象數。
于是喜為杳冥之說者并而掃之,乃諱言象數。
明人之《易》,言數者入道家,言理者入釋氏,職是故矣。
過作此書,雖未能全複漢學,而義必考古,實勝支離恍惚之談。
其據舊說以證今文者,凡證字一百有一,證音三十有八,證句二十有六,證脫字七十有九,證衍文三十,證當移置者三十有二,證舊以不誤為誤者三。
所據之書,如郭京之僞托舊本、吳澄之妄改古經者,概用引援,不免輕信。
又如《坤卦小象》,但知《魏志》之作“初六履霜”,不知《後漢書》之實作“履霜堅冰”,亦間有未審。
然皆據前文,非由臆撰。
又但注某字據某書,當作某,亦不敢擅更一字,猶屬謹嚴。
在明人《易》說之中,固卓然翹楚矣。
△《易象鈎解》·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陳士元撰。
士元字心叔,應城人。
嘉靖甲辰進士。
官至灤州知州。
是編專闡《經》文取象之義。
前有士元《自序》,稱:“朱晦菴、張南軒善談《易》者,皆謂互體、五行、納甲、飛伏之類俱不可廢。
蓋文、周彖爻,雖非後世緯數瑣碎,而道則無不冒焉。
傳注者惟以虛玄之旨例之,有遺論矣。
”其《履卦》注又曰“京房之學授受有自,今之學士大夫擯斥不取。
使聖人不因蔔筮而作《易》,惟欲立言垂訓,則畫卦揲蓍何為哉?朱子曰:《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來,而其為說必已具于太蔔之官,今不可複考,亦不可謂象為假設。
然則京氏之學安知非太蔔所藏者耶”雲雲。
案太蔔之法雖不可考,然《左傳》所載變爻、互體諸占,猶可以見其崖略。
漢《易》自田何以下無異說。
孟喜六日七分之學,雲出田王孫,而田王孫之徒以為非。
焦贛直日用事之例,雲出孟喜,而孟喜之徒又以為非。
劉向校書,亦雲“惟京氏為異黨”。
《漢書·儒林傳》源委秩然,可以覆案。
京氏書雖多散佚,而《易傳》三卷猶存,其占法亦大概可考,與《左傳》所載迥殊。
士元以京氏《易》當太蔔所藏,殊為無據。
且京氏之法絕不主象,引以為明象之證,亦失其真。
然其謂《易》以蔔筮為用,蔔筮以象為宗,則深有合于作《易》之本旨。
故所論雖或穿鑿,而黎然有當者為多,要勝于虛談名理、荒蔑古義者矣。
是書每卷标目之下皆題《歸雲别集》,卷數自五十八至六十一。
蓋當時編入全集,如李石《方舟集》收《易互體》之例。
其《序》又稱往為《彙解》二卷,括其大凡。
考《明史·藝文志》,載士元《易象鈎解》四卷,《易象彙解》二卷,則《彙解》亦發明象學者。
今以未見其書,故不着錄焉。
△《周易集注》·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來知德撰。
知德字矣鮮,梁山人。
嘉靖壬子舉人。
萬曆三十年總督王象乾、巡撫郭子章薦授翰林院待诏。
知德以老疾辭,诏以所授官緻仕。
事迹具《明史·儒林傳》。
知德自鄉舉之後,即移居萬縣深山中,精思《易》理。
自隆慶庚午至萬曆戊戌,閱二十九年而成此書。
其立說專取《系辭》中“錯綜其數”以論《易》象,而以《雜卦》治之。
錯者陰陽對錯,如《先天圓圖》《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