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經部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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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慶元及建甯松溪政和巡檢朱元昇”。

    卷末士立《跋》稱“鹹淳庚午備遺成帙,則堂家先生用聞于朝,三載先子殁”雲雲,疑其即終于是官。

    庚午為鹹淳六年,而狀署八年,殆傳寫誤六為八欤?其書本《河圖》、《洛書》一卷,《連山》三卷,《歸藏》三卷,《周易》三卷。

    元昇《自序》亦兼言三《易》。

    而铉翁進狀,特稱其着《中天歸藏書》數萬言,未詳其故。

    豈以先天、後天皆儒者所傳述,而中天之說元昇創之,故标舉見異耶?然幹寶《周禮注》稱“伏羲之《易》小成為先天,神農之《易》中成為中天,黃帝之《易》大成為後天”,則中天實亦古名,非新義也。

    元昇學本邵子,其言《河圖》、《洛書》,則祖劉牧。

    其言《連山》,以卦位配夏時之氣候。

    其言《歸藏》,以幹支之納音配卦爻。

    其言《周易》,則闡反對互體之旨。

    雖未必真合《周官》太蔔之舊,而冥心求索,以求一合,亦可謂好學深思者。

    過而存之,或亦足備說《易》者之參考耳。

     △《周易集說》·四十卷(内府藏本) 宋俞琬撰。

    琬字玉吾,吳縣人。

    生宋寶祐初,入元隐居着書。

    徵授溫州學錄,不赴。

    至延祐初始卒。

    生平邃于《易》學,初裒諸家之說為《大易會要》一百三十卷,後乃掇其精華以着是編。

    始于至元甲申,至至大辛亥,凡四易稿。

    其初主程、朱之說,後乃于程、朱之外自出新義。

    嘗與孟淳講《坤》之六二,謂“六二既中且正,是以其德直方,惟從《乾》陽之大,不習《坤》陰之小,故無不利。

    ”如此之類,其說頗異。

    至謂“《尚書·顧命》天球、河圖在東序,河圖與天球并列,則河圖亦是玉名。

    ”如此之類,則大奇矣。

    然其覃精研思,積三四十年,實有冥心獨造,發前人所未發者,固不可廢也。

    據琬自作《後序》,尚有《讀易舉要》、《讀易須知》、《易圖纂要》、《易經考證》、《易傳考證》、《六十四卦圖》、《古占法》、《卦爻象占分類》、《易圖合璧連珠》、《易外别傳》諸書。

    今惟《易外别傳》有本單行,《讀易舉要》、《易圖纂要》見《永樂大典》,馀皆未見。

    《序》稱諸編皆舊所作,将毀之而兒輩以為可惜,又略加改竄而存于後。

    則舊刻本附此數書,今佚之矣。

     △《讀易舉要》·四卷(永樂大典本) 宋俞琬撰。

    是書《文淵閣書目》、焦竑《經籍志》、朱睦《授經圖》皆着于錄。

    然外間傳本殊稀,故朱彜尊《經義考》亦雲“未見”。

    今惟《永樂大典》尚散見于各韻之中,可以采輯。

    謹裒合編次,仍定為四卷。

    考琬之《集說》,以朱子為宗,而此書論剛柔往來,則以兩卦反對見義例,以《泰》、《否》二卦彖辭,較朱子卦變之說更近自然。

    其圖《易》多本邵子,而此書論象數之學則駁張行成以“元、亨、利、貞”為易《周》起數于四之證,蓋不為苟同者。

    至于田疇謂“積《乾》、《坤》、《屯》、《蒙》、《需》、《訟》之策,至于《師》而六軍之數皆全”,史璿謂“《革》居四十九,應大衍之數,故雲‘天地革而四時成’。

    《節》居六十而甲子一周,故雲‘天地節而四時成’”,皆以偶合之見,窺聖人作《易》之意。

    琬顧取之,則殊非本旨。

    然琬于《易》,苦思力索,積平生之力為之。

    意所獨契,亦往往超出前人。

    所列諸家着述,雖多本于晁公武、陳振孫兩家,而名字爵裡間有異同,亦可資考證。

    固宜與所撰《集說》并行也。

    琬别有《六十四卦圖》、《易圖合璧連珠》、《易圖纂要諸書》,舊與此書合刻。

    修《永樂大典》之時,割裂龐雜,淆其端緒。

    惟《八分為十六》、《十六分為三十二》兩圖,猶标俞琬《纂圖》之目。

    其馀諸圖盡冒《讀易舉要》之名,合并為一,殊為瞀亂。

    今悉考訂汰除,以還其舊焉。

     △《周易象義》·十六卷(永樂大典本) 宋丁易東撰。

    易東字漢臣,武陵人。

    仕至朝奉大夫太府寺簿,兼樞密院編修官。

    入元不仕,教授鄉裡以終。

    是編因《易》象以明義,故曰《象義》。

    其取象之例凡十有二:曰本體,即《乾》天《坤》地之類。

    曰互體,即雜物撰德之旨。

    曰卦變,《彖》所謂“大往小來”、《傳》所謂“柔來文剛”、“剛上文柔”是也。

    曰正應,《傳》所謂“剛柔内外之應”是也。

    曰動爻,陽老則變為陰,陰老則變為陽是也。

    曰變卦,《左傳》所載古人占筮之法,曰“《乾》之《姤》”“《乾》之《同人》”是也。

    曰伏卦,《乾》則伏《坤》,《震》則伏《巽》,《說卦》所謂“天地定位”、“雷風相薄”是也。

    曰互對,即漢儒之旁通。

    卦義與伏通,而有本體全體之異。

    曰反對,《損》之與《益》,五二之辭同;《夬》之與《姤》,四三之辭同,可以類推者是也。

    曰比爻,初比二,二比三是也。

    曰原畫,陽皆屬《乾》,陰皆屬《坤》是也。

    曰納甲,《蠱》之“先甲、後甲”,《巽》之“先庚、後庚”是也。

    其于前人舊說,大抵以李鼎祚《周易集解》、朱震《漢上易傳》為宗。

    而又謂李失之泥,朱傷于巧,故不主一家。

    如卦變之說則取邵子、朱子,變卦之說則取沈該、都絜。

    筮占之說則取朱子、蔡淵、馮椅。

    遠紹旁搜,要歸于變動不居之旨,亦言象者所當考也。

    諸家着錄,多作十卷。

    惟朱睦《授經圖》作《易傳》十二卷,焦竑《經籍志》作《易傳》十四卷。

    考易東所着别無《易傳》之名,蓋即此編。

    朱氏并其《論例》一卷數之,為十一卷。

    焦氏又并其《大衍索隐》三卷數之,遂為十四卷耳。

    朱彜尊《經義考》作十卷,注曰“存”。

    然世所傳本殘阙特甚,僅存十之二三,又非彜尊之所見。

    惟散見《永樂大典》中者排比其文,僅阙《豫》、《随》、《無妄》、《大壯》、《睽》、《蹇》、《中孚》七卦及《晉卦》之後四爻,馀皆完具。

    與殘本互相參補,遂還舊觀。

    以篇頁頗繁,謹析為一十六卷,以便循覽。

    原本附有《大衍策數》諸圖,多已見《大衍索隐》中,今不複錄。

    其《論例》一卷,自述撰着之旨頗備,今仍錄以弁首焉。

     △《易圖通變》·五卷、《易筮通變》·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雷思齊撰。

    思齊字齊賢,臨川人。

    宋亡之後,棄儒服為道士,居烏石觀。

    後終于廣信。

    事迹具袁桷所撰《墓志銘》。

    是編前有揭徯斯《序》,稱所着有《老子本義》、《莊子旨義》數十卷及《和陶詩》三卷。

    吳全節《序》又稱其有《文集》二十卷。

    今皆未見,惟此二書存。

    其《易圖通變自序》,謂“《河圖》之數以八卦成列,相蕩相錯,參天兩地,參伍以變,其數實為四十,而以其十五會通于中”。

    所述《河圖洛書參天兩地倚數之圖》、《錯綜會變》等圖,及《河圖遺論》,大旨以天一為《坎》、地二為《坤》,天三為《震》、地四為《巽》、天七為《兌》、地六為《乾》,天九為《離》,地八為《艮》,而五十則為虛數,其說雖與先儒不同,而案以“出震齊巽”之義,亦頗相吻合。

    林至《易裨傳序》所謂“易道變化不窮,得其一端,皆足以為說”者也。

     其《易筮通變》凡五篇:一日《蔔筮》、二曰《立卦》、三曰《九六》、四曰《衍數》、五曰《命蓍》,亦多自出新意,不主舊法。

    白雲霁《道藏目錄》載二書于《太玄部·若字後》中。

    蓋圖書之學,實出道家,思齊又本道家衍說之,以附于《易》,固亦有由雲。

     卷四經部四 ○易類四 △《讀易私言》·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許衡撰。

    衡字平仲,河内人。

    官至集賢殿大學士,兼國子祭酒。

    谥文正。

    事迹具《元史》本傳。

    其書論六爻之德位,大旨多發明《系辭傳》同功異位、柔危剛勝之義。

    而又類聚各卦畫之居於六位者,分别觀之。

    蓋健順動止入說陷麗,其吉兇悔吝又視乎所值之時,而必以正且得中為上。

    孔子《彖、象傳》每以當位不當位、得中、行中為言。

    衡所發明,蓋本斯旨。

    此書本在衡《文集》中,元蘇天爵《文類》、明劉昌《中州文表》皆載之,國朝曹溶采入《學海類編》。

    通志堂刊《九經解》,遂從舊本收入,而何焯《校正九經解目錄》,以為即元李簡之書。

    今考簡所撰《學易記》,其書具在,未嘗與此書相複。

    且《永樂大典》所載,亦作許衡,則非簡書明甚。

    焯之所校,不知何以雲然也。

     △《易本義附錄纂疏》·十五卷(内府藏本) 元胡一桂撰。

    一桂字庭芳,号雙湖,婺源人。

    景定甲子領鄉薦,試禮部不第,教授鄉裡以終。

    事迹具《元史·儒學傳》。

    是編以朱子《本義》為宗,取《文集》、《語錄》之及於《易》者附之,謂之《附錄》。

    取諸儒《易》說之合於《本義》者纂之,謂之《纂疏》。

    其去取别裁,惟以朱子為斷。

    《元史》稱其受《易》源流出於朱子,殆以《啟蒙翼傳》及是書欤?陳栎稱一桂此書,於楊萬裡《易傳》無半字及之。

    今檢其所引,栎說信然。

    蓋宋末元初講學者門戶最嚴,而新安諸儒於授受源流辨别尤甚。

    萬裡《易傳》雖遠宗程子,而早工吟詠,與範成大、陸遊齊名,不甚以講學為事。

    故雖嘗薦朱子、拒韓侂胄,而慶元黨禁獨不列名。

    一桂蓋以詞人擯之,未必盡以其書也。

     △《易學啟蒙翼傳》·四卷(内府藏本) 元胡一桂撰。

    一桂之父方平,嘗作《易學啟蒙通釋》,一桂更推闡而辨明之,故曰《翼傳》。

    《自序》稱去朱子才百馀年,而承學漸失。

    如圖書已厘正矣,複仍劉牧之謬者有之。

    蔔筮之數灼如丹青矣,複祖尚玄旨者又有之。

    因於《本義附錄纂疏》外,複輯為是書。

    凡為《内篇》者三:一曰《舉要》,以發辭變象占之義。

    二曰《明筮》,以考史傳蔔筮卦占之法。

    三曰《辨疑》,以辨《河圖》、《洛書》之同異。

    皆發明朱子之說者也。

    為《外篇》者一,則《易緯候》諸書以及京房《飛候》、焦贛《易林》、揚雄《太玄》、司馬光《潛虛》以至邵子《皇極經世》諸法,亦附錄其概。

    以其皆《易》之支流,故别之曰“外”。

    大緻與其父之書互相出入,而方平主於明本旨,一桂主於辨異學,故體例各殊焉。

     △《易纂言》·十卷(内府藏本) 元吳澄撰。

    澄字幼清,号草廬,崇仁人。

    宋鹹淳末舉進士不第。

    入元以薦擢翰林應奉文字,官至翰林學士。

    卒谥文正。

    事迹具《元史》本傳。

    是書用呂祖謙古《易》本經文,每卦先列卦變主爻,每爻先列變爻,次列象占。

    《十翼》亦各分章數。

    其訓解各附句下,音釋考證則《經》附每卦之末,《傳》附每章之末。

    間有文義相因即附辨於句下者,偶一二見,非通例也。

    澄於諸經,好臆為點竄。

    惟此書所改則有根據者為多。

    如《師卦》“丈人吉”改“大人吉”,據崔憬所引《子夏傳》。

    《比卦》“比之匪人”下增“兇”字,據王肅本。

    《小畜卦》,“輿說輻”改“輿說輹”,據許慎《說文》,“尚德載”,改“尚得載”,據京房、虞翻、子夏本。

    《泰卦》“包荒”改“包┅”,據《說文》及虞翻本。

    《大畜卦》“曰閑輿衛”改“日閑輿衛”,從鄭玄、虞翻、陸希聲本。

    《萃卦》“萃亨”,删“亨”字,從馬融、鄭玄、虞翻、陸績本。

    《困卦》“劓刖”改“臲卼”,據荀爽、王肅、陸績本。

    《鼎卦》“其形渥”改“其刑剭”,據鄭玄本。

    《比彖》“比吉也”,删“也”字,據王昭素本。

    《贲彖》補“剛柔交錯”四字,據王弼注。

    《震彖》“驚遠而懼迩也”下補“不喪匕鬯”四字,據王昭素所引徐氏本。

    《漸彖》“女歸吉也”改“女歸吉,利貞”,據王肅本。

    《坤象》“履霜堅冰”,改“初六履霜”,據《魏志》。

    《坎象》“樽酒簋貳”删“貳”字,據陸德明《釋文》。

    (案澄注明言舊本有“貳”字,陸氏《釋文》無之。

    今世所行張弧、陸希聲本皆同,是傳文已删去“貳”字。

    徐氏通志堂本乃劖補刊闆增入“貳”字,是顧湄等校正之時以不誤為誤也,謹附訂於此。

    )《系辭上傳》“系辭焉而明吉兇”下補“悔吝”二字,據虞翻本。

    《系辭下傳》“何以守位曰仁”改“何以守位曰人”,據王肅本。

    “耒耨之利”改“耒耜之利”,據王昭素本。

    “以濟不通”下删“緻遠以利天下”六字,據陸德明《釋文》。

    《序卦傳》“故受之以履”下補“履者,禮也”四字,據韓康伯本。

    皆援引古義,具有源流,不比師心變亂。

    其馀亦多依傍胡瑗、程子、朱子諸說,澄所自為改正者,不過數條而已。

    惟以《系辭傳》中說《上、下經》十六卦十八爻之文定為錯簡,移置於《文言傳》中,則悍然臆斷,不可以為訓矣。

    然其解釋經義,詞簡理明,融貫舊聞,亦頗赅洽,在元人說《易》諸家,固終為巨擘焉。

     △《易纂言外翼》·八卷(永樂大典本) 元吳澄撰。

    澄所著《易纂言》義例,散見各卦中,不相統貫。

    卷首所陳卦畫,亦粗具梗概,未及詳言。

    因複作此書以暢明之。

    《纂言》有通志堂刻本,久行於世。

    此書則傳本漸罕,近遂散佚無存。

    朱彜尊《經義考》雲:“見明昆山葉氏書目,載有四冊,而亦未睹其書。

    ”今惟《永樂大典》尚分載各韻之下。

    考澄所作《小序》,原書蓋共十二篇:一曰《卦統》,以八經卦之純體合體者為經,六十四卦之雜體者為緯,乃《上、下經》篇之所由分。

    二曰《卦對》,以奇偶反易成二卦,成上下篇相對。

    三曰《卦變》,言奇偶複生奇偶,其用無窮。

    四曰《卦主》,因《無妄》傳而推之,以明一經之義。

    五曰《變卦》,言剛柔交相變,而一卦可為六十四卦。

    六曰《互卦》,言中四爻複具二卦,以為一卦。

    七曰《象例》,凡經之取象皆類聚之,以觀其通。

    八曰《占例》,言元、亨、利、貞、吉兇、無咎,其義皆本於天道。

    九曰《辭例》,乃《象例》、《占例》所未備,而可以互見者。

    十曰《變例》,言揲蓍四營十八變之法。

    十一曰《易原》,明《河圖》、《洛書》、《先後天圖》。

    十二曰《易流》,備舉揚雄以下拟《易》之書。

    今缺《卦變》、《變卦》、《互卦》三篇,《易流》缺半篇,《易原》疑亦不完。

    然其馀尚首尾整齊,無所遺失。

    自唐定《正義》,《易》遂以王弼為宗,象數之學,久置不講。

    澄為《纂言》,一決於象。

    史謂其能盡破傳注之穿鑿,故言《易》者多宗之。

    是編類聚區分,以求其理之會通。

    如《卦統》、《卦對》二篇,言《經》之所以厘為上下,乃程、朱所未及。

    《象例》諸篇,闡明古義,尤非元、明諸儒空談妙悟者可比。

    雖稍有殘缺,而宏綱巨目,尚可推尋。

    謹依原目編次,析為八卷,俾與《纂言》相輔而行焉。

     △《易原奧義》·一卷、《周易原旨》·六卷(内府藏本) 元保八撰。

    保八字普菴,色目人,居於洛陽。

    是書前有《進太子箋》,結銜稱“太中大夫前黃州路總管兼管内勸農事”。

    又有任士林《序》,稱“貳卿寶公”。

    不知其終於何官也。

    《箋》末不題年月。

    黃虞稷《千頃堂書目》,稱舊有方回、牟巘二《序》。

    按回、巘皆宋末舊人,則保八為元初人矣。

    是書原分三種,統名《易體用》,本程子之說,即卦體以闡卦用也。

    朱彜尊《經義考》載:“《易原奧義》一卷,存。

    《周易原旨》六卷,存。

    《周易尚占》三卷,佚。

    ”考陳繼《儒彙秘笈》中有《周易尚占》三卷,書名與卷數并符。

    書前又有大德丁未保八《序》,人名亦合。

    然《序》稱為瑩蟾子李清庵撰,不雲保八自作。

    其書乃用錢代蓍之法,以六爻配十二時、五行、六親、六神,合月建日辰以斷吉兇,亦非尚占之本義。

    《序》文鄙陋,尤不類讀書人語。

    蓋方技家傳有是書,與保八佚書,其名偶合。

    明人喜作僞本,遂撰保八《序》文以影附之。

    不知保八說《易》,并根柢宋儒,闡發義理,無一字涉京、焦谶緯之說,其肯以此書當古占法哉?今辨明其妄,别存目於“術數類”中,而保八原書則仍以所存二種著錄,庶阙而真,猶勝於全而僞焉。

     △《周易程朱傳義折衷》·三十三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趙采撰。

    采字德亮,号隆齋,潼川人。

    其書用注疏本,節錄程子《易傳》、朱子《本義》之說,益以《語錄》諸書,列之於前,而各以己說附於後,所謂“折衷”也。

    所注僅《上、下經》,殆以程子所傳不及《系辭》以下欤?前有采《自序》,稱“有康節邵子推明羲、文之卦畫而象數之學著,有伊川程子推衍夫子之意而卦畫之理明。

    洎武夷朱文公作《本義》,厘正《上、下經》、十翼而還其舊作。

    《啟蒙》本邵子而發先天。

    雖《本義》專主蔔筮,然於門人問答又以為《易》中先儒舊說皆不可廢。

    但互體、飛伏、納甲之類,未及緻思耳。

    故愚以為今時學者之讀《易》,當由邵、程、朱三先生之說溯而上之”雲雲。

    故其書雖以宋學為宗,而兼及於象數變互,尚頗存古義,非竟暖暖姝姝守一先生之言也。

    顧炎武《日知錄》謂:“割裂《本義》以入程《傳》,始於胡廣之修《大全》。

    ”然董楷已用程子之本而附以《本義》,采又因之,則其來有漸矣。

    炎武專責胡廣,殆未見二書欤? △《周易衍義》·十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胡震撰。

    震自署曰“廬山深溪”,又題“将仕佐郎南康路儒學緻仕教授”。

    書前有《自序》,作於大德乙巳,蓋成宗九年也。

    又有其子光大識語,稱幾成書而下世。

    後十年,始克纂集成編。

    則其書實成於光大之手矣。

    書中於《乾》、《坤》二卦卦辭下接《彖傳》,繼以釋《彖》之《文言》,次《大象》,次《爻辭》下,接《小象》,繼以釋爻之《文言》,又置《雜卦》於《序卦》之前,序次頗為颠倒。

    昔李過作《西溪易說》,改《乾》、《坤》二卦《經》文次第,割裂《文言》分附卦爻,胡一桂譏其“混亂古經”,此書實同其病。

    前後脫簡,亦不一而足。

    或傳寫者失其原次,故錯紊若此欤?其於《經》文訓诂,大都皆舉史事以發明之,不免太涉泛濫,非說經家謹嚴之體。

    然議論尚為平正,所引諸儒之解,亦頗詳核,多可以備參考。

    視言理而空談玄妙,言數而漫衍奇耦者,猶為此善於彼焉。

     △《易學濫觞》·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元黃澤撰。

    澤字楚望,資州人,家於九江。

    大德中嘗為景星書院山長,又為東湖書院山長,年逾八十乃終。

    故趙汸生於元末,猶及師事之,其《易》與《春秋》之學皆受之於澤者也。

    澤垂老之時,欲注《易》、《春秋》二經,恐不能就,故作此書及《春秋指要》發其大凡。

    卷首有延祐七年吳澄《題辭》。

    據其所言,二書蓋合為一帙。

    今《春秋指要》亦無傳本,惟此書僅存。

    朱彜尊《經義考》載此書,注曰:“已佚”,則彜尊亦未及見,知為稀遘之本矣。

    其說《易》以明象為本,其明象則以《序卦》為本,其占法則以《左傳》為主。

    大旨謂王弼之廢象數,遁於玄虛。

    漢儒之用象數,亦失於繁碎。

    故折中以酌其平。

    其中曆陳《易》學不能複古者,一曰《易》之名義,一曰重卦之義,一曰逆順之義,一曰卦名之義,一曰卦變之義,一曰卦名,一曰《易》數之原,一曰《易》之辭義,一曰《易》之占辭,一曰蓍法,一曰占法,一曰序卦,一曰脫誤疑字,凡十三事。

    持論皆有根據。

    雖未能勒為全書,而發明古義,體例分明,已括全書之宗要。

    因其說而推演之,亦足為說《易》之圭臬矣。

     △《大易緝說》·十卷(内府藏本) 元王申子撰。

    申子字巽卿,邛州人。

    其始末未詳。

    據卷首載田澤《刊書始末》,惟稱其“皇慶二年行省劄付充武昌路南陽書院山長”,又稱其寓居慈利州天門山,垂三十年始成《春秋類傳》及此書。

    澤為申送行省、咨都省移翰林國史院勘定,令本處儒學印造而已。

    其說《春秋》,主有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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