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經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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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說,則推明鄭義之善。
《乾》九二“利見大人”,王不用“利見九五”之說,則駁诘鄭義之非。
于“見龍在田,時舍也”,則曰“《經》但雲‘時舍’,《注》曰‘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訓通。
于“天玄而地黃”,則曰“恐莊氏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莊說之何以未允。
如斯之類,皆顯然偏袒。
至《說卦傳》之分陰分陽,韓注“二四為陰,三五為陽”,則曰“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注用王之說。
“帝出乎震”,韓氏無注,則曰“《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輔嗣注雲:‘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
是雖弼所未注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
然疏家之體,主于诠解注文,不欲有所出入。
故皇侃《禮疏》或乖鄭義,穎達至斥為“狐不首丘,葉不歸根”,其墨守專門,固通例然也。
至于诠釋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諸經《正義》根據典籍,源委粲然,則由王注掃棄舊文,無古義之可引,亦非考證之疏矣。
此書初名《義贊》,後诏改《正義》,然卷端又題曰《兼義》,未喻其故。
《序》稱十四卷,《唐志》作十八卷,《書錄解題》作十三卷。
此本十卷,乃與王韓注本同,殆後人從注本合并欤? △《周易集解》·十七卷(内府藏本) 唐李鼎祚撰。
鼎祚《唐書》無傳,始末未詳。
惟據《序》末結銜,知其官為秘書省着作郎。
據袁桷《清容居士集》載“資州有鼎祚讀書台”知為資州人耳。
朱睦《序》稱為秘閣學士,不知何據也。
其時代亦不可考。
《舊唐書·經籍志》稱錄“開元盛時四部諸書”而不載是編,知為天寶以後人矣。
其書《新唐書·藝文志》作十七卷,晁公武《讀書志》曰:“今所有止十卷而始末皆全,無所亡失。
”豈後人并之耶?《經義考》引李焘之言,則曰:“鼎祚《自序》止雲十卷,無亡失也。
”朱睦《序》作于嘉靖丁巳,亦雲《自序》稱十卷,與焘說同。
今所行毛晉汲古閣本乃作一十七卷,《序》中亦稱王氏《略例》附于卷末,凡成一十八卷。
與諸家所說截然不同,殊滋疑窦。
今考《序》中稱“至如卦爻彖象,理涉重玄,經注《文言》,書之不盡,别撰《索隐》,錯綜根萌,音義兩存,詳之明矣”雲雲,則《集解》本十卷,附《略例》一卷為十一卷,尚别有《索隐》六卷,共成十七卷。
《唐志》所載蓋并《索隐》、《略例》數之,實非舛誤。
至宋而《索隐》散佚,刊本又削去《略例》,僅存《集解》十卷,故與《唐志》不符。
至毛氏刊本,始析十卷為十七卷,以合《唐志》之文。
又改《序》中一十卷為一十八卷,以合附錄《略例》一卷之數,故又與朱睦《序》不符。
蓋自宋以來,均未究《序》中“别撰《索隐》”一語,故疑者誤疑,改者誤改。
即辨其本止十卷者,亦不能解《唐志》稱十七卷之故,緻愈說愈訛耳。
今詳為考正,以祛将來之疑。
至十卷之本,今既未見,則姑仍以毛本着錄。
蓋篇帙分合,無關宏旨,固不必一一追改也。
其書仍用王弼本,惟以《序卦傳》散綴六十四卦之首,蓋用《毛詩》分冠《小序》之例。
所采凡子夏、孟喜、焦贛、京房、馬融、荀爽、鄭玄、劉表、何晏、宋衷、虞翻、陸績、幹寶、王肅、王弼、姚信、王廙、張璠、向秀、王凱沖、侯果、蜀才、翟元、韓康伯、劉巘、何妥、崔憬、沈驎士、盧氏(案盧氏《周易注》《隋志》已佚其名)、崔觀、伏曼容、孔穎達(案以上三十二家,朱睦序所考)、姚規、朱仰之、蔡景君(案以上三家,朱彜尊《經義考》所補考)等三十五家之說。
《自序》謂“刊輔嗣之野文,補康成之逸象”。
蓋王學既盛,漢《易》遂亡,千百年後學者,得考見畫卦之本旨者,惟賴此書之存耳。
是真可寶之古笈也。
△《周易口訣義》·六卷(永樂大典本) 唐史徵撰。
《崇文總目》曰:“河南史徵,不詳何代人。
”晁公武《讀書志》曰:“田氏以為魏鄭公撰,誤。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三朝史志有其書,非唐則五代人。
”避諱作證字。
《宋史&mid
《乾》九二“利見大人”,王不用“利見九五”之說,則駁诘鄭義之非。
于“見龍在田,時舍也”,則曰“《經》但雲‘時舍’,《注》曰‘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訓通。
于“天玄而地黃”,則曰“恐莊氏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莊說之何以未允。
如斯之類,皆顯然偏袒。
至《說卦傳》之分陰分陽,韓注“二四為陰,三五為陽”,則曰“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注用王之說。
“帝出乎震”,韓氏無注,則曰“《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輔嗣注雲:‘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
是雖弼所未注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
然疏家之體,主于诠解注文,不欲有所出入。
故皇侃《禮疏》或乖鄭義,穎達至斥為“狐不首丘,葉不歸根”,其墨守專門,固通例然也。
至于诠釋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諸經《正義》根據典籍,源委粲然,則由王注掃棄舊文,無古義之可引,亦非考證之疏矣。
此書初名《義贊》,後诏改《正義》,然卷端又題曰《兼義》,未喻其故。
《序》稱十四卷,《唐志》作十八卷,《書錄解題》作十三卷。
此本十卷,乃與王韓注本同,殆後人從注本合并欤? △《周易集解》·十七卷(内府藏本) 唐李鼎祚撰。
鼎祚《唐書》無傳,始末未詳。
惟據《序》末結銜,知其官為秘書省着作郎。
據袁桷《清容居士集》載“資州有鼎祚讀書台”知為資州人耳。
朱睦《序》稱為秘閣學士,不知何據也。
其時代亦不可考。
《舊唐書·經籍志》稱錄“開元盛時四部諸書”而不載是編,知為天寶以後人矣。
其書《新唐書·藝文志》作十七卷,晁公武《讀書志》曰:“今所有止十卷而始末皆全,無所亡失。
”豈後人并之耶?《經義考》引李焘之言,則曰:“鼎祚《自序》止雲十卷,無亡失也。
”朱睦《序》作于嘉靖丁巳,亦雲《自序》稱十卷,與焘說同。
今所行毛晉汲古閣本乃作一十七卷,《序》中亦稱王氏《略例》附于卷末,凡成一十八卷。
與諸家所說截然不同,殊滋疑窦。
今考《序》中稱“至如卦爻彖象,理涉重玄,經注《文言》,書之不盡,别撰《索隐》,錯綜根萌,音義兩存,詳之明矣”雲雲,則《集解》本十卷,附《略例》一卷為十一卷,尚别有《索隐》六卷,共成十七卷。
《唐志》所載蓋并《索隐》、《略例》數之,實非舛誤。
至宋而《索隐》散佚,刊本又削去《略例》,僅存《集解》十卷,故與《唐志》不符。
至毛氏刊本,始析十卷為十七卷,以合《唐志》之文。
又改《序》中一十卷為一十八卷,以合附錄《略例》一卷之數,故又與朱睦《序》不符。
蓋自宋以來,均未究《序》中“别撰《索隐》”一語,故疑者誤疑,改者誤改。
即辨其本止十卷者,亦不能解《唐志》稱十七卷之故,緻愈說愈訛耳。
今詳為考正,以祛将來之疑。
至十卷之本,今既未見,則姑仍以毛本着錄。
蓋篇帙分合,無關宏旨,固不必一一追改也。
其書仍用王弼本,惟以《序卦傳》散綴六十四卦之首,蓋用《毛詩》分冠《小序》之例。
所采凡子夏、孟喜、焦贛、京房、馬融、荀爽、鄭玄、劉表、何晏、宋衷、虞翻、陸績、幹寶、王肅、王弼、姚信、王廙、張璠、向秀、王凱沖、侯果、蜀才、翟元、韓康伯、劉巘、何妥、崔憬、沈驎士、盧氏(案盧氏《周易注》《隋志》已佚其名)、崔觀、伏曼容、孔穎達(案以上三十二家,朱睦序所考)、姚規、朱仰之、蔡景君(案以上三家,朱彜尊《經義考》所補考)等三十五家之說。
《自序》謂“刊輔嗣之野文,補康成之逸象”。
蓋王學既盛,漢《易》遂亡,千百年後學者,得考見畫卦之本旨者,惟賴此書之存耳。
是真可寶之古笈也。
△《周易口訣義》·六卷(永樂大典本) 唐史徵撰。
《崇文總目》曰:“河南史徵,不詳何代人。
”晁公武《讀書志》曰:“田氏以為魏鄭公撰,誤。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三朝史志有其書,非唐則五代人。
”避諱作證字。
《宋史&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