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經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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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總叙
經禀聖裁,垂型萬世,删定之旨,如日中天,無所容其贊述。
所論次者,诂經之說而已。
自漢京以後垂二千年,儒者沿波,學凡六變。
其初專門授受,遞禀師承,非惟诂訓相傳,莫敢同異,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聞,其學笃實謹嚴,及其弊也拘。
王弼、王肅稍持異議,流風所扇,或信或疑,越孔、賈、啖、趙以及北宋孫複、劉敞等,各自論說,不相統攝,及其弊也雜。
洛閩繼起,道學大昌,擺落漢唐,獨研義理,凡經師舊說,俱排斥以為不足信,其學務别是非,及其弊也悍(如王柏、吳澄攻駁經文,動辄删改之類)。
學脈旁分,攀緣日衆,驅除異己,務定一尊,自宋末以逮明初,其學見異不遷,及其弊也黨(如《論語集注》誤引包鹹夏瑚商琏之說,張存中《四書通證》即阙此一條以諱其誤。
又如王柏删《國風》三十二篇,許謙疑之,吳師道反以為非之類)。
主持太過,勢有所偏,才辨聰明,激而橫決,自明正德、嘉靖以後,其學各抒心得,及其弊也肆(如王守仁之末派皆以狂禅解經之類)。
空談臆斷,考證必疏,于是博雅之儒引古義以抵其隙,國初諸家,其學徵實不誣,及其弊也瑣(如一字音訓動辨數百言之類)。
要其歸宿,則不過漢學、宋學兩家互為勝負。
夫漢學具有根柢,講學者以淺陋輕之,不足服漢儒也。
宋學具有精微,讀書者以空疏薄之,亦不足服宋儒也。
消融門戶之見而各取所長,則私心祛而公理出,公理出而經義明矣。
蓋經者非他,即天下之公理而已。
今參稽衆說,務取持平,各明去取之故,分為十類:曰易、曰書、曰詩、曰禮、曰春秋、曰孝經、曰五經總義、曰四書、曰樂、曰小學。
○易類一 聖人覺世牖民,大抵因事以寓教。
《詩》寓于風謠,《禮》寓于節文,《尚書》、《春秋》寓于史,而《易》則寓于蔔筮。
故《易》之為書,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
《左傳》所記諸占,蓋猶太蔔之遺法。
漢儒言象數,去古未遠也。
一變而為京、焦,入于禨祥,再變而為陳、邵,務窮造化,《易》遂不切于民用。
王弼盡黜象數,說以老莊。
一變而胡瑗、程子,始闡明儒理,再變而李光、楊萬裡,又參證史事,《易》遂日啟其論端。
此兩派六宗,已互相攻駁。
又《易》道廣大,無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以逮方外之爐火,皆可援《易》以為說,而好異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說愈繁。
夫六十四卦大象皆有“君子以”字,其爻象則多戒占者,聖人之情,見乎詞矣。
其馀皆《易》之一端,非其本也。
今參校諸家,以因象立教者為宗,而其他《易》外别傳者亦兼收以盡其變,各為條論,具列于左。
△《子夏易傳》·十一卷(内府藏本) 舊本題“蔔子夏撰”。
案說《易》之家,最古者莫若是書。
其僞中生僞,至一至再而未已者,亦莫若是書。
《唐會要》載開元七年诏:“子夏《易傳》,近無習者,令儒官詳定。
”劉知幾議曰:“《漢志》《易》有十三家而無子夏作傳者,至梁阮氏《七錄》,始有《子夏易》六卷,或雲韓嬰作,或雲丁寬作。
然據《漢書》,《韓易》十二篇,《丁易》八篇,求其符合,事殊隳刺,必欲行用,深以為疑。
”司馬貞議亦曰“案劉向《七略》有《子夏易傳》,但此書不行已久,今所存多失真本。
荀勖《中經簿》雲:《子夏傳》四卷,或雲丁寬。
是先達疑非子夏矣。
又《隋書·經籍志》雲:《子夏傳》殘阙,梁六卷,今二卷。
知其書錯缪多矣。
又王儉《七志》引劉向《七略》雲:《易傳》子夏,韓氏嬰也。
今題不稱韓氏而載薛虞記,其質粗略,旨趣非遠,無益後學”雲雲。
是唐以前所謂《子夏傳》,已為僞本。
晁說之《傳易堂記》又稱:“今号為《子夏傳》者,乃唐張弧之《易》”(案弧唐末為大理寺評事,有《素履子》,别着錄),是唐時又一僞本并行。
故宋《國史志》以《假托子夏易傳》與《真子夏易傳》兩列其目,而《崇文總目》亦稱此書篇第,略依王氏,決非蔔子夏之文也。
朱彜尊《經義考》,證以陸德明《經典釋文》、李鼎祚《周易集解》、王應麟《困學紀聞》所引,皆今本所無。
德明、鼎祚
所論次者,诂經之說而已。
自漢京以後垂二千年,儒者沿波,學凡六變。
其初專門授受,遞禀師承,非惟诂訓相傳,莫敢同異,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聞,其學笃實謹嚴,及其弊也拘。
王弼、王肅稍持異議,流風所扇,或信或疑,越孔、賈、啖、趙以及北宋孫複、劉敞等,各自論說,不相統攝,及其弊也雜。
洛閩繼起,道學大昌,擺落漢唐,獨研義理,凡經師舊說,俱排斥以為不足信,其學務别是非,及其弊也悍(如王柏、吳澄攻駁經文,動辄删改之類)。
學脈旁分,攀緣日衆,驅除異己,務定一尊,自宋末以逮明初,其學見異不遷,及其弊也黨(如《論語集注》誤引包鹹夏瑚商琏之說,張存中《四書通證》即阙此一條以諱其誤。
又如王柏删《國風》三十二篇,許謙疑之,吳師道反以為非之類)。
主持太過,勢有所偏,才辨聰明,激而橫決,自明正德、嘉靖以後,其學各抒心得,及其弊也肆(如王守仁之末派皆以狂禅解經之類)。
空談臆斷,考證必疏,于是博雅之儒引古義以抵其隙,國初諸家,其學徵實不誣,及其弊也瑣(如一字音訓動辨數百言之類)。
要其歸宿,則不過漢學、宋學兩家互為勝負。
夫漢學具有根柢,講學者以淺陋輕之,不足服漢儒也。
宋學具有精微,讀書者以空疏薄之,亦不足服宋儒也。
消融門戶之見而各取所長,則私心祛而公理出,公理出而經義明矣。
蓋經者非他,即天下之公理而已。
今參稽衆說,務取持平,各明去取之故,分為十類:曰易、曰書、曰詩、曰禮、曰春秋、曰孝經、曰五經總義、曰四書、曰樂、曰小學。
○易類一 聖人覺世牖民,大抵因事以寓教。
《詩》寓于風謠,《禮》寓于節文,《尚書》、《春秋》寓于史,而《易》則寓于蔔筮。
故《易》之為書,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
《左傳》所記諸占,蓋猶太蔔之遺法。
漢儒言象數,去古未遠也。
一變而為京、焦,入于禨祥,再變而為陳、邵,務窮造化,《易》遂不切于民用。
王弼盡黜象數,說以老莊。
一變而胡瑗、程子,始闡明儒理,再變而李光、楊萬裡,又參證史事,《易》遂日啟其論端。
此兩派六宗,已互相攻駁。
又《易》道廣大,無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以逮方外之爐火,皆可援《易》以為說,而好異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說愈繁。
夫六十四卦大象皆有“君子以”字,其爻象則多戒占者,聖人之情,見乎詞矣。
其馀皆《易》之一端,非其本也。
今參校諸家,以因象立教者為宗,而其他《易》外别傳者亦兼收以盡其變,各為條論,具列于左。
△《子夏易傳》·十一卷(内府藏本) 舊本題“蔔子夏撰”。
案說《易》之家,最古者莫若是書。
其僞中生僞,至一至再而未已者,亦莫若是書。
《唐會要》載開元七年诏:“子夏《易傳》,近無習者,令儒官詳定。
”劉知幾議曰:“《漢志》《易》有十三家而無子夏作傳者,至梁阮氏《七錄》,始有《子夏易》六卷,或雲韓嬰作,或雲丁寬作。
然據《漢書》,《韓易》十二篇,《丁易》八篇,求其符合,事殊隳刺,必欲行用,深以為疑。
”司馬貞議亦曰“案劉向《七略》有《子夏易傳》,但此書不行已久,今所存多失真本。
荀勖《中經簿》雲:《子夏傳》四卷,或雲丁寬。
是先達疑非子夏矣。
又《隋書·經籍志》雲:《子夏傳》殘阙,梁六卷,今二卷。
知其書錯缪多矣。
又王儉《七志》引劉向《七略》雲:《易傳》子夏,韓氏嬰也。
今題不稱韓氏而載薛虞記,其質粗略,旨趣非遠,無益後學”雲雲。
是唐以前所謂《子夏傳》,已為僞本。
晁說之《傳易堂記》又稱:“今号為《子夏傳》者,乃唐張弧之《易》”(案弧唐末為大理寺評事,有《素履子》,别着錄),是唐時又一僞本并行。
故宋《國史志》以《假托子夏易傳》與《真子夏易傳》兩列其目,而《崇文總目》亦稱此書篇第,略依王氏,決非蔔子夏之文也。
朱彜尊《經義考》,證以陸德明《經典釋文》、李鼎祚《周易集解》、王應麟《困學紀聞》所引,皆今本所無。
德明、鼎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