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象數一
關燈
小
中
大
江南人鄭夬曾為一書談《易》,其間一說曰:“乾坤,大父母也;復姤,小父母也。
乾一變生復,得一陽;坤一變生姤,得一陰。
乾再變生臨,得二陽;坤再變生遁,得二陰。
乾三變生泰,得四陽;坤三變生否,是四陰。
乾四變生大壯,得八陽;坤四變生觀,得八陰。
乾五變生夬,得十六陽;坤五變生剝,得十六陰。
乾六變生歸妹,本得三十二陽;坤六變生漸,本得三十二陰。
乾坤錯綜,陰陽各三十二,生六十四卦。
”夬之為書,皆荒唐之論,獨有此變卦之說,未知其是非。
餘後因見兵部侍郎幫秦君玠,論夬所談,駭然歎曰:“夬何處得此法?玠曾遇一異人,授此數曆,推往古興衰運曆,無不皆驗,常恨不能盡得其術。
西都邵雍亦知大略,已能洞吉兇之變。
此人乃形之于書,必有天譴,此非世人得聞也。
”餘聞其言怪,兼復甚秘,不欲深诘之。
今夬與雍、玠皆已死,終不知其何術也。
慶曆中,有一術士姓李,多巧思。
嘗木刻一“舞鐘馗”,高二三尺,右手持鐵簡,以香餌置鐘馗左手中。
鼠緣手取食,則左手扼鼠,右手運簡斃之。
以獻荊王,王館于門下。
會太史言月當蝕于昏時,李自雲:“有術可禳。
”荊王試使為之,是夜月果不蝕。
王大神之,即日表聞,诏付内侍省問狀。
李雲:“本善曆術,知《崇天曆》蝕限太弱,此月所蝕,當有濁中。
以微賤不能自通,始以機巧幹荊邸,今又假禳以動朝廷耳。
”诏送司天監考驗。
李與判監楚衍推步日月蝕,遂加蝕限二刻;李補司天學生。
至熙甯元年七月,日辰蝕東方,不效。
卻是蝕限太強,曆官皆坐谪。
令監官周琮重修,復減去慶曆所加二刻。
苟欲求熙甯日蝕,而慶曆之蝕復失之,議久紛紛,卒無巧算,遂廢《明天》,復行《崇天》。
至熙甯五年,衛樸造《奉元曆》,始知舊蝕法止用日平度,故在疾者過之,在遲者不及。
《崇》、《明》二曆加減,皆不曾求其所因,至是方究其失。
四方取象:蒼龍、白虎、朱雀、龜蛇。
唯朱雀莫知何物,但謂鳥而朱者,羽族赤而翔上,集必附木,此火之象也。
或謂之“長離”,蓋雲離方之長耳。
或雲,鳥即鳳也,故謂之鳳鳥。
少昊以鳳鳥至,乃以鳥紀官。
則所謂丹鳥氏。
即鳳也。
雙旗旐之飾皆二物,南鹑火、方曰“鳥隼”,則鳥、隼蓋兩物也。
然古人取象,不必大物也。
天文家朱鳥,乃取象于鹑,故南方朱鳥七宿,日鹑首、鹑尾是也。
鹑有兩各,有丹鹑,有白鹑。
此丹鹑也。
色赤黃而文,銳上秃下,夏元秋藏,飛必附草,皆火類也。
或有魚所化者。
魚,鱗蟲龍類,火之所自生也。
天文東方蒼龍七宿,有角、亢、有尾。
南方朱鳥七宿,有喙、有嗉、有翼而無尾,此其取于鹑欤。
司馬彪《續漢書》候氣之法:“于密室中以木為案,置十二律琯,各如其方。
實以葭灰,覆以缇縠,氣至則一律飛灰。
”世皆疑其所置諸律,方不逾數尺,氣至獨本律應,何也?或謂:“古人自有術。
”或謂:“短長至數,冥符造化。
”或謂:“支幹方位,自相感召。
”皆非也。
蓋彪說得其略耳,唯《隋書志》論之甚詳。
其法:先治一室,令地極平,乃埋律琯,皆使上齊,入地則有淺深。
冬至陽氣距地面九寸而止。
唯黃鐘一琯達之,故黃鐘為之應。
正月陽氣距地面八寸而止,自太蔟以上皆達,黃鐘大呂先已虛,故唯太蔟一律飛灰。
如人用針徹其經渠,則氣随針而出矣。
地有疏密,則不能無差忒,故先以木案隔之,然後實土案上,令堅密均一。
其上以水平其槩,然後埋律。
其下雖有疏密,為木案所節,其氣自平,但在調其案上之土耳。
《易》有納甲之法,未知起于何時。
予嘗考之,可以推見天地胎育之理。
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者,上下包之也。
震、巽、坎、離、艮、兌納庚、辛、戊已、丙、丁者,六子生于乾坤之包中,如物之處胎甲者。
左三剛爻,乾之氣也;右三柔爻,坤之氣也。
乾之初爻交于坤,生震,故震之初爻納子午;乾之初爻子午故也。
中爻交于坤,生坎,初爻納寅申,震納子午,順傳寅申,陽道順。
上爻交于坤,生艮,初爻納辰戌。
亦順傳也。
坤之初爻交于乾。
生巽,故巽之初爻納醜未;坤之初爻醜未故也。
中爻交于乾,生離,初爻納卯酉;巽納醜未,逆傳卯酉,陰道逆。
上爻交于乾,生兌,初爻納巳亥。
亦逆傳也。
乾坤始于甲乙,則長男、長女乃其次,宜納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宜納庚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及,末乃至上爻,此《易》之叙,然亦胎育之理也。
物之處胎甲,莫不倒生。
自下而生者,卦之叙,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
此至理合自然者也。
凡草木百谷之實,皆倒生,首系于幹,其上抵于隸處,反是根。
人與鳥獸生胎,亦首皆在下。
乾一變生復,得一陽;坤一變生姤,得一陰。
乾再變生臨,得二陽;坤再變生遁,得二陰。
乾三變生泰,得四陽;坤三變生否,是四陰。
乾四變生大壯,得八陽;坤四變生觀,得八陰。
乾五變生夬,得十六陽;坤五變生剝,得十六陰。
乾六變生歸妹,本得三十二陽;坤六變生漸,本得三十二陰。
乾坤錯綜,陰陽各三十二,生六十四卦。
”夬之為書,皆荒唐之論,獨有此變卦之說,未知其是非。
餘後因見兵部侍郎幫秦君玠,論夬所談,駭然歎曰:“夬何處得此法?玠曾遇一異人,授此數曆,推往古興衰運曆,無不皆驗,常恨不能盡得其術。
西都邵雍亦知大略,已能洞吉兇之變。
此人乃形之于書,必有天譴,此非世人得聞也。
”餘聞其言怪,兼復甚秘,不欲深诘之。
今夬與雍、玠皆已死,終不知其何術也。
慶曆中,有一術士姓李,多巧思。
嘗木刻一“舞鐘馗”,高二三尺,右手持鐵簡,以香餌置鐘馗左手中。
鼠緣手取食,則左手扼鼠,右手運簡斃之。
以獻荊王,王館于門下。
會太史言月當蝕于昏時,李自雲:“有術可禳。
”荊王試使為之,是夜月果不蝕。
王大神之,即日表聞,诏付内侍省問狀。
李雲:“本善曆術,知《崇天曆》蝕限太弱,此月所蝕,當有濁中。
以微賤不能自通,始以機巧幹荊邸,今又假禳以動朝廷耳。
”诏送司天監考驗。
李與判監楚衍推步日月蝕,遂加蝕限二刻;李補司天學生。
至熙甯元年七月,日辰蝕東方,不效。
卻是蝕限太強,曆官皆坐谪。
令監官周琮重修,復減去慶曆所加二刻。
苟欲求熙甯日蝕,而慶曆之蝕復失之,議久紛紛,卒無巧算,遂廢《明天》,復行《崇天》。
至熙甯五年,衛樸造《奉元曆》,始知舊蝕法止用日平度,故在疾者過之,在遲者不及。
《崇》、《明》二曆加減,皆不曾求其所因,至是方究其失。
四方取象:蒼龍、白虎、朱雀、龜蛇。
唯朱雀莫知何物,但謂鳥而朱者,羽族赤而翔上,集必附木,此火之象也。
或謂之“長離”,蓋雲離方之長耳。
或雲,鳥即鳳也,故謂之鳳鳥。
少昊以鳳鳥至,乃以鳥紀官。
則所謂丹鳥氏。
即鳳也。
雙旗旐之飾皆二物,南鹑火、方曰“鳥隼”,則鳥、隼蓋兩物也。
然古人取象,不必大物也。
天文家朱鳥,乃取象于鹑,故南方朱鳥七宿,日鹑首、鹑尾是也。
鹑有兩各,有丹鹑,有白鹑。
此丹鹑也。
色赤黃而文,銳上秃下,夏元秋藏,飛必附草,皆火類也。
或有魚所化者。
魚,鱗蟲龍類,火之所自生也。
天文東方蒼龍七宿,有角、亢、有尾。
南方朱鳥七宿,有喙、有嗉、有翼而無尾,此其取于鹑欤。
司馬彪《續漢書》候氣之法:“于密室中以木為案,置十二律琯,各如其方。
實以葭灰,覆以缇縠,氣至則一律飛灰。
”世皆疑其所置諸律,方不逾數尺,氣至獨本律應,何也?或謂:“古人自有術。
”或謂:“短長至數,冥符造化。
”或謂:“支幹方位,自相感召。
”皆非也。
蓋彪說得其略耳,唯《隋書志》論之甚詳。
其法:先治一室,令地極平,乃埋律琯,皆使上齊,入地則有淺深。
冬至陽氣距地面九寸而止。
唯黃鐘一琯達之,故黃鐘為之應。
正月陽氣距地面八寸而止,自太蔟以上皆達,黃鐘大呂先已虛,故唯太蔟一律飛灰。
如人用針徹其經渠,則氣随針而出矣。
地有疏密,則不能無差忒,故先以木案隔之,然後實土案上,令堅密均一。
其上以水平其槩,然後埋律。
其下雖有疏密,為木案所節,其氣自平,但在調其案上之土耳。
《易》有納甲之法,未知起于何時。
予嘗考之,可以推見天地胎育之理。
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者,上下包之也。
震、巽、坎、離、艮、兌納庚、辛、戊已、丙、丁者,六子生于乾坤之包中,如物之處胎甲者。
左三剛爻,乾之氣也;右三柔爻,坤之氣也。
乾之初爻交于坤,生震,故震之初爻納子午;乾之初爻子午故也。
中爻交于坤,生坎,初爻納寅申,震納子午,順傳寅申,陽道順。
上爻交于坤,生艮,初爻納辰戌。
亦順傳也。
坤之初爻交于乾。
生巽,故巽之初爻納醜未;坤之初爻醜未故也。
中爻交于乾,生離,初爻納卯酉;巽納醜未,逆傳卯酉,陰道逆。
上爻交于乾,生兌,初爻納巳亥。
亦逆傳也。
乾坤始于甲乙,則長男、長女乃其次,宜納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宜納庚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及,末乃至上爻,此《易》之叙,然亦胎育之理也。
物之處胎甲,莫不倒生。
自下而生者,卦之叙,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
此至理合自然者也。
凡草木百谷之實,皆倒生,首系于幹,其上抵于隸處,反是根。
人與鳥獸生胎,亦首皆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