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女、孫、伯叔父、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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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墓所。
節度使王智興以狀奏之,诏旌表門闾。
此數女者,皆以單茕事其父母,生則能養,死則能葬,亦女子之英秀也。
唐奉天窦氏二女,雖生長草野,幼有志操。
永泰中,群盜數千人剽掠其村落。
二女皆有容色,長者年十九,幼者年十六,匿岩穴間。
盜曳出之,騎逼以前。
臨壑谷,深數百尺,其姊先曰:“吾甯就死,義不受辱!”即投崖下而死。
盜方驚駭,其妹從之自投,折足敗面,血流被體。
盜乃舍之而去。
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貞烈,奏之,诏旌表門闾,永蠲其家丁役。
二女遇亂,守節不渝,視死如歸,又難能也。
漢文帝時,有人上書,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诏獄逮系長安。
意有五女,随而泣。
意怒,罵曰:“生女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
”于是少女缇萦傷父之言,乃随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切痛死者不可複生,而刑者不可複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
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便得改行自新也。
”書聞,上悲其意。
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缇萦一言而善,天下蒙其澤,後世賴其福,所及遠哉。
後魏孝女王舜者,趙鄒人也。
父子春與從兄長忻不協。
齊亡之際,長忻與其妻同謀,殺子春。
舜時年七歲。
又二妹,粲年五歲,璠年二歲,并孤苦,寄食親戚。
舜撫育二妹,恩義甚笃。
而舜陰有複仇之心,長忻殊不備。
姊妹俱長,親戚欲嫁,辄拒不從。
乃密謂二妹曰:“我無兄弟,緻使父仇不複,吾輩雖女子,何用生為?我欲共汝報複,何如?”二妹皆垂涕曰:“唯姊所命。
”夜中,姊妹各持刀逾牆入,手殺長忻夫婦,以告父墓。
因詣縣請罪,姊妹争為謀首,州縣不能決。
文帝聞而嘉歎,原罪。
《禮》:“父母之仇,不與共戴天。
”舜以幼女,蘊志發憤,卒袖白刃以揕仇人之胸,豈可以壯男子反不如哉! 《書》曰:“辟不辟,忝厥祖。
”《詩》雲:“無忘爾祖,聿修厥德。
”然則為人而怠于德,是忘其祖也,豈不重哉! 晉李密,犍為人,父早亡,母何氏改醮。
密時年數歲,感戀彌至,烝烝之性,遂以成疾。
祖母劉氏躬自撫養。
密奉事以孝謹聞,劉氏有疾則泣,側息,未嘗解衣。
飲膳湯藥,必先嘗後進。
仕蜀為郎,蜀平,泰始诏征為太子洗馬。
密以祖母年高,無人奉養,遂不應命。
上疏曰:“臣無祖母,無以至今日。
祖母無臣,無以終餘年。
母孫二人更相為命,是以私情區區,不敢棄遠。
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氏今年九十有六,是臣盡節于陛下之日長,而報養劉氏之日短也。
烏鳥私情,乞願終養。
”武帝矜而許之。
齊彭城郡丞劉,有至性,祖母病疽經年,手持膏藥,潰指為爛。
後魏張元,芮城人,世以純至為鄉裡所推。
元年六歲,其祖以其夏中熱甚,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
祖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亵。
元不能亵露其體于白日之下。
”祖異而舍之。
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恒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佑。
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今願祖目見明,元求代暗。
”夜夢見一老翁,以金鎞療其祖目,元于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
三日,祖目果明。
其後,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
及祖沒,号踴,絕而複蘇。
複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
鄉裡鹹歎異之。
縣博士楊辄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诏表其門闾。
此皆為孫能養者也。
唐仆射李公,有居第在長安修行裡,其密鄰即故日南楊相也。
丞相早歲與之有舊,及登庸,權傾天下。
相君選妓數輩,以宰府不可外館,棟宇無便事者,獨書閣東鄰乃李公冗舍也,意欲吞之。
垂涎少俟,且遲遲于發言。
忽一日,謹緻一函,以為必遂。
及複劄,大失所望。
又
節度使王智興以狀奏之,诏旌表門闾。
此數女者,皆以單茕事其父母,生則能養,死則能葬,亦女子之英秀也。
唐奉天窦氏二女,雖生長草野,幼有志操。
永泰中,群盜數千人剽掠其村落。
二女皆有容色,長者年十九,幼者年十六,匿岩穴間。
盜曳出之,騎逼以前。
臨壑谷,深數百尺,其姊先曰:“吾甯就死,義不受辱!”即投崖下而死。
盜方驚駭,其妹從之自投,折足敗面,血流被體。
盜乃舍之而去。
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貞烈,奏之,诏旌表門闾,永蠲其家丁役。
二女遇亂,守節不渝,視死如歸,又難能也。
漢文帝時,有人上書,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诏獄逮系長安。
意有五女,随而泣。
意怒,罵曰:“生女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
”于是少女缇萦傷父之言,乃随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切痛死者不可複生,而刑者不可複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
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便得改行自新也。
”書聞,上悲其意。
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缇萦一言而善,天下蒙其澤,後世賴其福,所及遠哉。
後魏孝女王舜者,趙鄒人也。
父子春與從兄長忻不協。
齊亡之際,長忻與其妻同謀,殺子春。
舜時年七歲。
又二妹,粲年五歲,璠年二歲,并孤苦,寄食親戚。
舜撫育二妹,恩義甚笃。
而舜陰有複仇之心,長忻殊不備。
姊妹俱長,親戚欲嫁,辄拒不從。
乃密謂二妹曰:“我無兄弟,緻使父仇不複,吾輩雖女子,何用生為?我欲共汝報複,何如?”二妹皆垂涕曰:“唯姊所命。
”夜中,姊妹各持刀逾牆入,手殺長忻夫婦,以告父墓。
因詣縣請罪,姊妹争為謀首,州縣不能決。
文帝聞而嘉歎,原罪。
《禮》:“父母之仇,不與共戴天。
”舜以幼女,蘊志發憤,卒袖白刃以揕仇人之胸,豈可以壯男子反不如哉! 《書》曰:“辟不辟,忝厥祖。
”《詩》雲:“無忘爾祖,聿修厥德。
”然則為人而怠于德,是忘其祖也,豈不重哉! 晉李密,犍為人,父早亡,母何氏改醮。
密時年數歲,感戀彌至,烝烝之性,遂以成疾。
祖母劉氏躬自撫養。
密奉事以孝謹聞,劉氏有疾則泣,側息,未嘗解衣。
飲膳湯藥,必先嘗後進。
仕蜀為郎,蜀平,泰始诏征為太子洗馬。
密以祖母年高,無人奉養,遂不應命。
上疏曰:“臣無祖母,無以至今日。
祖母無臣,無以終餘年。
母孫二人更相為命,是以私情區區,不敢棄遠。
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氏今年九十有六,是臣盡節于陛下之日長,而報養劉氏之日短也。
烏鳥私情,乞願終養。
”武帝矜而許之。
齊彭城郡丞劉,有至性,祖母病疽經年,手持膏藥,潰指為爛。
後魏張元,芮城人,世以純至為鄉裡所推。
元年六歲,其祖以其夏中熱甚,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
祖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亵。
元不能亵露其體于白日之下。
”祖異而舍之。
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恒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佑。
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今願祖目見明,元求代暗。
”夜夢見一老翁,以金鎞療其祖目,元于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
三日,祖目果明。
其後,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
及祖沒,号踴,絕而複蘇。
複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
鄉裡鹹歎異之。
縣博士楊辄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诏表其門闾。
此皆為孫能養者也。
唐仆射李公,有居第在長安修行裡,其密鄰即故日南楊相也。
丞相早歲與之有舊,及登庸,權傾天下。
相君選妓數輩,以宰府不可外館,棟宇無便事者,獨書閣東鄰乃李公冗舍也,意欲吞之。
垂涎少俟,且遲遲于發言。
忽一日,謹緻一函,以為必遂。
及複劄,大失所望。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