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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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倫卒,衍事李氏益謹。
李氏所生次子,每多取母錢,使其主以書契征負于衍,衍歲為償之。
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
子誠孝而父母不愛,則孝益彰矣,何患乎? 或曰:妻子失親之意則如之何?曰:《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 漢司隸校尉鮑永,事後母至孝。
妻嘗于母前叱狗,永去之。
齊征北司徒記室劉,母孔氏,甚嚴明。
年四十馀未有婚對,建元中,高帝與司徒褚彥回為娶王氏女。
王氏穿壁挂履,土落孔氏床上,孔氏不悅,即出其妻。
唐鳳閣舍人李迥秀,母氏庶賤,其妻崔氏嘗叱媵婢,母聞之不悅,迥秀即時出妻。
或止之曰:“賢室雖不避嫌疑,然過非出狀,何遽如此?”迥秀曰:“娶妻本以養親,今違忤顔色,何敢留也!”竟不從。
後漢郭巨家貧,養老母,妻生一子三歲,母常減食與之。
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給,共汝埋子。
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
”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二尺餘,得黃金一釜。
或曰:“郭巨非中道。
”曰:然以此教民,民猶厚于慈而薄于孝。
或曰:五母在禮,律皆同服。
凡人事嫡、繼、慈、養之情,烏能比于所生。
或者疑于僞與。
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何如而可為之後? 同宗則可為之後。
如何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繼母如母。
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
故孝子不敢殊也。
慈母如母。
傳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以為子。
”命子曰:“女以為母。
”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
況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
梁中軍田曹行參軍庾沙彌嫡母劉氏寝疾。
沙彌晨昏侍側,衣不解帶。
或應針炙,辄以身先試。
及母亡,水漿不入口累日。
初進大麥薄飲,經十旬,方為薄粥,終喪不食鹽醬。
冬日不衣綿纩,夏日不解衰绖,不出廬戶,晝夜号恸,鄰人不忍聞。
所坐薦淚沾為爛。
墓在新林,忽有旅松百許株枝葉郁茂,有異常松。
劉好啖甘蔗,沙彌遂不複食之。
漢丞相翟方進,既富貴,後母猶在,進供養甚笃。
太尉胡廣年八十,繼母在堂,朝夕贍省,旁無幾杖,言不稱老。
漢顯宗命馬皇後母養肅宗,肅宗孝性純笃,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
帝既專以馬氏為外家,故所生賈貴人不登極位。
賈氏親宗,無受寵榮者。
及太後崩,乃策書加貴人玉赤绶而已。
古人有丁蘭者,母早亡,不及養,乃刻木而事之。
彼賢者,孝愛之心發于天性,失其親而無所施,至于刻木,猶可事也,況嫡繼慈養之存乎?聖人順賢者之心而為之禮,豈有聖人而教人為僞者乎? 葬者,人子之大事。
死者以窀穸為安宅,兆而未葬,猶行而未有歸也。
是以孝子雖愛親,留之不敢久也。
古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
誠由禮物有厚薄,奔赴有遠近,不如是不能集也。
國家諸今,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蓋以待同位外姻之會葬者适時之宜,更為中制也,《禮》:未葬不變服,啜粥,居倚廬,寝苫枕塊,既虞而後有所變,蓋孝子之心,以為親未獲所安,已不敢即安也。
漢蜀郡太守廉範,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
父遭喪亂,客死于蜀漢,範遂流寓西州。
西州平,歸鄉裡。
年五十,辭母西迎父喪。
蜀都太守張穆,丹之故吏,重資送範。
範無所受,與客步負喪歸葭萌。
載船觸石破沒,範抱持棺柩,遂俱沉溺。
衆傷其義,鈎求得之,療救僅免于死,卒得歸葬。
宋會稽賈恩,母亡未葬,為鄰火所逼,恩及妻栢氏号泣奔救。
鄰近赴助,棺榇得免,恩及栢氏俱燒死。
有司奏,改其裡為“孝義裡”,蠲租布三世,追贈恩顯親左尉。
會稽郭原平,父亡,為茔圹兇功不欲假人,己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茔墓者,助之運力,經時展勤
李氏所生次子,每多取母錢,使其主以書契征負于衍,衍歲為償之。
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
子誠孝而父母不愛,則孝益彰矣,何患乎? 或曰:妻子失親之意則如之何?曰:《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 漢司隸校尉鮑永,事後母至孝。
妻嘗于母前叱狗,永去之。
齊征北司徒記室劉,母孔氏,甚嚴明。
年四十馀未有婚對,建元中,高帝與司徒褚彥回為娶王氏女。
王氏穿壁挂履,土落孔氏床上,孔氏不悅,即出其妻。
唐鳳閣舍人李迥秀,母氏庶賤,其妻崔氏嘗叱媵婢,母聞之不悅,迥秀即時出妻。
或止之曰:“賢室雖不避嫌疑,然過非出狀,何遽如此?”迥秀曰:“娶妻本以養親,今違忤顔色,何敢留也!”竟不從。
後漢郭巨家貧,養老母,妻生一子三歲,母常減食與之。
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給,共汝埋子。
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
”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二尺餘,得黃金一釜。
或曰:“郭巨非中道。
”曰:然以此教民,民猶厚于慈而薄于孝。
或曰:五母在禮,律皆同服。
凡人事嫡、繼、慈、養之情,烏能比于所生。
或者疑于僞與。
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何如而可為之後? 同宗則可為之後。
如何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繼母如母。
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
故孝子不敢殊也。
慈母如母。
傳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以為子。
”命子曰:“女以為母。
”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
況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
梁中軍田曹行參軍庾沙彌嫡母劉氏寝疾。
沙彌晨昏侍側,衣不解帶。
或應針炙,辄以身先試。
及母亡,水漿不入口累日。
初進大麥薄飲,經十旬,方為薄粥,終喪不食鹽醬。
冬日不衣綿纩,夏日不解衰绖,不出廬戶,晝夜号恸,鄰人不忍聞。
所坐薦淚沾為爛。
墓在新林,忽有旅松百許株枝葉郁茂,有異常松。
劉好啖甘蔗,沙彌遂不複食之。
漢丞相翟方進,既富貴,後母猶在,進供養甚笃。
太尉胡廣年八十,繼母在堂,朝夕贍省,旁無幾杖,言不稱老。
漢顯宗命馬皇後母養肅宗,肅宗孝性純笃,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
帝既專以馬氏為外家,故所生賈貴人不登極位。
賈氏親宗,無受寵榮者。
及太後崩,乃策書加貴人玉赤绶而已。
古人有丁蘭者,母早亡,不及養,乃刻木而事之。
彼賢者,孝愛之心發于天性,失其親而無所施,至于刻木,猶可事也,況嫡繼慈養之存乎?聖人順賢者之心而為之禮,豈有聖人而教人為僞者乎? 葬者,人子之大事。
死者以窀穸為安宅,兆而未葬,猶行而未有歸也。
是以孝子雖愛親,留之不敢久也。
古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
誠由禮物有厚薄,奔赴有遠近,不如是不能集也。
國家諸今,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蓋以待同位外姻之會葬者适時之宜,更為中制也,《禮》:未葬不變服,啜粥,居倚廬,寝苫枕塊,既虞而後有所變,蓋孝子之心,以為親未獲所安,已不敢即安也。
漢蜀郡太守廉範,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
父遭喪亂,客死于蜀漢,範遂流寓西州。
西州平,歸鄉裡。
年五十,辭母西迎父喪。
蜀都太守張穆,丹之故吏,重資送範。
範無所受,與客步負喪歸葭萌。
載船觸石破沒,範抱持棺柩,遂俱沉溺。
衆傷其義,鈎求得之,療救僅免于死,卒得歸葬。
宋會稽賈恩,母亡未葬,為鄰火所逼,恩及妻栢氏号泣奔救。
鄰近赴助,棺榇得免,恩及栢氏俱燒死。
有司奏,改其裡為“孝義裡”,蠲租布三世,追贈恩顯親左尉。
會稽郭原平,父亡,為茔圹兇功不欲假人,己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茔墓者,助之運力,經時展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