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八 選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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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議論下
禮部員外郎沈既濟議曰:
計近代以來,爵祿失之者久矣,其失非他,在四太而已。
何者?入仕之門太多,代冑之家太優,祿利之資太厚,督責之令太薄。
請徵古制以明之。
管子曰:「夫利出一孔者,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屈;出三孔者,不可以加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
先王知其然,故塞人之養,隘其利途。
」使人無遊事而一其業也。
而近代以來,祿利所出數十百孔,故人多歧心,疏瀉漏失而不可轄也。
夫入仕者多,則農工益少,農工少則物不足,物不足則國貧。
是以言入仕之門太多。
禮曰:「天子之元子,士也。
天下無生而貴者。
」則雖儲貳之尊,與士伍同。
故漢王良以大司徒免歸蘭陵,後光武巡幸,始復其子孫邑中徭役,丞相之子不得蠲戶課。
而近代以來,九品之家皆不征,其高蔭子弟,重承恩獎,皆端居役物,坐食百姓,其何以堪之!是以言代冑之家太優。
先王制士,所以理物也;置祿,所以代耕也。
農工商有經營作役之勞,而士有勤人緻理之憂。
雖風猷道義,士伍為貴;其苦樂利害,與農工商等不甚相遠也。
後代之士,乃撞鐘鼓,樹臺榭,以極其歡;而農工鞭臀背,役筋力,以奉其養。
得仕者如昇仙,不仕者如沈泉。
歡娛憂苦,若天地之相遠也。
夫上之奉養也厚,則下之徵斂也重。
養厚則上覬其欲,斂重則下無其聊。
故非類之人,或沒死以趣上,構姦以入官,非唯求利,亦以避害也。
是以言祿利之資太厚。
語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
」昔李膺、周舉為刺史,守令畏憚,睹風投印綬者四十餘城。
夫豈不懷祿而安榮哉?顧漢法之不可偷也。
自隋變選法,則雖甚愚之人,蠕蠕然,第能乘一勞,結一課,獲入選敘,則循資授職,族行之官,隨列拜揖,藏俸積祿,四周而罷;因緣侵漁,抑復有焉。
其罷之日,必妻孥華楚,僕馬肥腯,而偃仰乎士林之閒。
及限又選,終而復始,非為巨害,至死不黜。
故裡語謂「人之為官若死然,未有不了而倒還」者。
為官如此易,享祿如此厚,上法如此寬,下斂如此重,則人孰不違其害以就其利者乎!是以言督責之令太薄。
既濟以為當輕其祿利,重其督責,使不才之人,雖虛座設位,置印綬於旁,揖讓而進授之,不敢受。
寬其征徭,安其田裡,使農商百工各樂其業,雖以官誘之,而莫肯易。
如此,則規求之志不禁而息,多士之門不扃而閉。
若上不急其令,下不寬其徭,而欲以法術遮列,禁人姦冒,此猶坯土以壅橫流也,勢必不止。
夫古今選用之法,九流常敘,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勞也。
而今選曹,皆不及焉。
何以言之?且吏部之本,存乎甲令,雖曰度德居官,量才授職,計勞升秩,其文具矣,然考校之法,皆在書判簿歷、言詞俯仰之閒,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之。
則安行徐言,非德也;麗藻芳翰,非才也;累資積考,非勞也。
苟執此不失,猶乖得人,況眾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蓋非鑒之不明,非擇之不精,法使然也。
先朝數人以下言之詳矣,是以文皇帝病其失而將革焉。
夫物盈則虧,法久終弊,雖文武之道,亦與時弛張,五帝三王之所以不相沿也。
是以王者觀變以制法,察時而立政。
按前代選用,皆州府察舉,及年代久遠,訛失滋深。
至於齊、隋,不勝其弊,凡所置署,多由請託。
故當時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
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
此矯時懲弊之權法,非經國不刊之常典。
今吏部之法蹙矣,復宜掃而更之,無容循默,坐守刓弊。
伏以為當今選舉,人未土著,不必本於鄉閭;鑒不獨明,不可專於吏部。
謹按詳度古制,折量今宜,謂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俾宰臣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焉;其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屬,許州府辟用。
則銓擇之任,悉委於四方;結奏之成,鹹歸於二部。
必先擇牧守,然後授其權:高者先署而後聞,卑者聽版而不命。
其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
聖主明目達聰,逖聽懸視,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黜,大正刑典,責成授任,誰敢不勉。
夫如是,則接名偽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貪叨賄貨,懦弱姦宄,下詔之日,隨聲而廢。
通計大數,十除八九,則人少而員寬,事詳而官審,賢者不獎而自進,不肖者不抑而自退。
除隋權道,復古美制,則眾才鹹得,而天下幸甚。
或曰:「當開元、天寶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於理?」既濟以為不然。
夫選舉者,經邦之一端,雖制之有美惡,而
何者?入仕之門太多,代冑之家太優,祿利之資太厚,督責之令太薄。
請徵古制以明之。
管子曰:「夫利出一孔者,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屈;出三孔者,不可以加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
先王知其然,故塞人之養,隘其利途。
」使人無遊事而一其業也。
而近代以來,祿利所出數十百孔,故人多歧心,疏瀉漏失而不可轄也。
夫入仕者多,則農工益少,農工少則物不足,物不足則國貧。
是以言入仕之門太多。
禮曰:「天子之元子,士也。
天下無生而貴者。
」則雖儲貳之尊,與士伍同。
故漢王良以大司徒免歸蘭陵,後光武巡幸,始復其子孫邑中徭役,丞相之子不得蠲戶課。
而近代以來,九品之家皆不征,其高蔭子弟,重承恩獎,皆端居役物,坐食百姓,其何以堪之!是以言代冑之家太優。
先王制士,所以理物也;置祿,所以代耕也。
農工商有經營作役之勞,而士有勤人緻理之憂。
雖風猷道義,士伍為貴;其苦樂利害,與農工商等不甚相遠也。
後代之士,乃撞鐘鼓,樹臺榭,以極其歡;而農工鞭臀背,役筋力,以奉其養。
得仕者如昇仙,不仕者如沈泉。
歡娛憂苦,若天地之相遠也。
夫上之奉養也厚,則下之徵斂也重。
養厚則上覬其欲,斂重則下無其聊。
故非類之人,或沒死以趣上,構姦以入官,非唯求利,亦以避害也。
是以言祿利之資太厚。
語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
」昔李膺、周舉為刺史,守令畏憚,睹風投印綬者四十餘城。
夫豈不懷祿而安榮哉?顧漢法之不可偷也。
自隋變選法,則雖甚愚之人,蠕蠕然,第能乘一勞,結一課,獲入選敘,則循資授職,族行之官,隨列拜揖,藏俸積祿,四周而罷;因緣侵漁,抑復有焉。
其罷之日,必妻孥華楚,僕馬肥腯,而偃仰乎士林之閒。
及限又選,終而復始,非為巨害,至死不黜。
故裡語謂「人之為官若死然,未有不了而倒還」者。
為官如此易,享祿如此厚,上法如此寬,下斂如此重,則人孰不違其害以就其利者乎!是以言督責之令太薄。
既濟以為當輕其祿利,重其督責,使不才之人,雖虛座設位,置印綬於旁,揖讓而進授之,不敢受。
寬其征徭,安其田裡,使農商百工各樂其業,雖以官誘之,而莫肯易。
如此,則規求之志不禁而息,多士之門不扃而閉。
若上不急其令,下不寬其徭,而欲以法術遮列,禁人姦冒,此猶坯土以壅橫流也,勢必不止。
夫古今選用之法,九流常敘,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勞也。
而今選曹,皆不及焉。
何以言之?且吏部之本,存乎甲令,雖曰度德居官,量才授職,計勞升秩,其文具矣,然考校之法,皆在書判簿歷、言詞俯仰之閒,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之。
則安行徐言,非德也;麗藻芳翰,非才也;累資積考,非勞也。
苟執此不失,猶乖得人,況眾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蓋非鑒之不明,非擇之不精,法使然也。
先朝數人以下言之詳矣,是以文皇帝病其失而將革焉。
夫物盈則虧,法久終弊,雖文武之道,亦與時弛張,五帝三王之所以不相沿也。
是以王者觀變以制法,察時而立政。
按前代選用,皆州府察舉,及年代久遠,訛失滋深。
至於齊、隋,不勝其弊,凡所置署,多由請託。
故當時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
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
此矯時懲弊之權法,非經國不刊之常典。
今吏部之法蹙矣,復宜掃而更之,無容循默,坐守刓弊。
伏以為當今選舉,人未土著,不必本於鄉閭;鑒不獨明,不可專於吏部。
謹按詳度古制,折量今宜,謂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俾宰臣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焉;其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屬,許州府辟用。
則銓擇之任,悉委於四方;結奏之成,鹹歸於二部。
必先擇牧守,然後授其權:高者先署而後聞,卑者聽版而不命。
其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
聖主明目達聰,逖聽懸視,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黜,大正刑典,責成授任,誰敢不勉。
夫如是,則接名偽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貪叨賄貨,懦弱姦宄,下詔之日,隨聲而廢。
通計大數,十除八九,則人少而員寬,事詳而官審,賢者不獎而自進,不肖者不抑而自退。
除隋權道,復古美制,則眾才鹹得,而天下幸甚。
或曰:「當開元、天寶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於理?」既濟以為不然。
夫選舉者,經邦之一端,雖制之有美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