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四 選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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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皆有中正掌選舉,每以季月,與吏部銓擇可否。
其秀才對策,第居中上,表敘之。
成帝和平三年,詔曰:「今選舉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處後,晚進居先,豈所謂彜倫攸敘者也。
諸曹選補,宜各書勞舊才能。
」初,崔浩為冀州大中正,薦冀、定、相、幽、并五州士數十人,各起家為郡守。
景穆帝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
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為郎吏。
又守令宰人,宜使更事者。
」浩固爭而遣之。
高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勝於上,何以能濟。
」又李孝伯,趙郡人。
父曾,理鄭氏禮、左氏春秋,郡三辟功曹不就,門人勸之,曾曰:「功曹之職,雖曰鄉選高第,猶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
」任郡主簿,到官月餘日,乃嘆曰:「梁叔敬有雲:『州郡之職,徒勞人耳。
』道之不行,身之憂也。
」遂還家。
又郭祚為吏部尚書,持身潔清,重惜官位,至於銓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後下筆,即雲:「此人便以貴矣。
」由是事頗為稽滯,當時每招怨讟。
然所拔用者,量材稱職,時又以此歸之。
其後,中正所銓,但在門第,吏部彜倫,仍不才舉。
至孝文帝,勵精求理,內官通班以上,皆自考覈,以為黜陟。
具考績篇。
宣武帝詔:「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聽入仕。
」任城王澄從幸鄴宮,除吏部尚書。
及幸代,車駕自北巡,留澄銓簡舊臣。
初,魏自公侯以下,迄於選臣,動有萬數,冗散無事。
澄品為三等,量其優劣,盡其能否之用,鹹無怨者。
又,皇甫光兄子瑒為吏部郎,性貪婪,鬻賣吏官,皆有定價。
自太和以前,精選中正,德高鄉國者充。
其邊卅小郡,人物單鮮者,則併附他州。
其在僻陋者,則闕而不置。
當時稱為簡當,頗謂得人。
及宣武、孝明之時,州無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銓覈之權,而選敘頹紊。
至正始元年冬,乃罷諸郡中正。
時有以雜類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無人任據者,奪官還役。
初,孝明嗣位幼沖,靈太後臨朝。
征西將軍、冀州大中正張彜之子仲瑀上封事,事銓別選格,排抑武夫,不使在清品。
於是武夫怨怒,聲諠道路,乃懸牓於衢,會期屠害。
彜父子不以為懷。
神龜二年,羽林、虎賁相率千餘人,至尚書省詬詈,求彜長子、尚書郎始均不獲,以瓦礫投擊臺門,聲如雷霆,京師懾震,莫敢討遏。
遂聚火就焚其第,拽彜於庭,捶辱恣心,而呼聲動京邑。
其子叩頭流血,為父請命,羽林乃執始均,生投火中,灼為煨燼。
仲瑀被創以竄免,彜信宿而死。
既而詔斬其尤兇者八人,餘大赦以安之。
天下冤痛,聞者驚駭。
靈太後於是乃命武官得依資入選。
既而官員少而應調者多,選曹無以處之。
及崔亮為吏部尚書,乃奏為格制,官不問愚賢,以停解日月為斷,雖復官須此人,停日後者終不得取;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則先擢用。
時沉滯者皆稱其能。
時亮外甥、司空諮議劉景安書規亮曰:「殷、周以鄉塾貢士,兩漢由州郡舉才,魏晉因循,又置中正。
諦觀在昔,莫不審舉,雖未盡美,足應十收六七。
朝廷貢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惟論章句,不及理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業,空辨姓氏高下。
至於取士之途不溥,沙汰之理未精。
而舅屬當銓衡,宜須改張易調,如之何反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誰復修厲名行哉!」亮答書曰:「汝所言乃有深緻。
吾昨為此格,有由而然。
今已為汝所怪,千載之後,誰知我哉!可靜念吾言。
吾兼正六為吏部郎,三為尚書,銓衡所宜,頗知之矣。
但古今不同,時宜須異。
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書,據狀,量人授職,此乃與天下群賢共爵人也。
吾謂當爾之時,無濫舉矣,而汝猶雲『十收六七』。
況今日之選,專歸尚書,以一人之鑒,照察天下,劉毅所雲一吏部、兩郎中而欲究鑒人物,何異以管窺天而求其溥哉!今勳人甚多,又羽林入選,武夫崛起,而不解書計,唯可彍弩前驅,指蹤捕噬而已。
忽令佩組乘軒,求其烹鮮之效,未嘗操刀,而使剸割。
又武人至多,官員至少,不可周溥。
設令十人共一官,猶無官可授,況一人冀一官,何由可不怨哉?吾近面執,不宜使武人入選,請賜其爵,厚其祿。
既不見從,是以權立此格,限以停年耳。
昔子產鑄刑書以救弊,叔向譏之以正法,何異汝以禮法難權宜哉!仲尼雲:『德我者春秋,罪我者亦春秋。
』吾之此指,其由是也。
但令當來君子,知吾意焉。
」後甄琛、元脩義、城陽王徽相繼為吏部尚書,利其便己,踵而行之。
自是賢愚同貫,涇渭無別。
魏之失才,從亮始也。
及辛雄為尚書右丞,轉吏部郎中,上疏曰:「自神龜以來,專以停年為選。
士無善惡,歲久先敘;職無劇易,名到授官。
執案之吏,以差次日月為功能;銓衡之人,以簡得老舊為平直。
且庸劣之人,莫不貪鄙。
委鬥筲以共理之重,託碩鼠以百裡之命,皆貨賄是求,肆心縱意。
禁制雖煩,不勝其欲。
緻令徭役不均,發調違謬,聚斂盈門,囚執滿道。
蓋助陛下理天下者,唯在守令,最須簡置,以康國道。
但郡縣選舉,由來所輕,貴遊俊才,莫肯居此。
宜改其弊,以定官方。
請上等郡縣為第一清,中等為第二清,下等為第三清。
選補之法,妙盡才具,如不可並,後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無銓革。
三載黜陟,有稱者補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歷郡縣不得為內職。
則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強暴自息。
」書
其秀才對策,第居中上,表敘之。
成帝和平三年,詔曰:「今選舉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處後,晚進居先,豈所謂彜倫攸敘者也。
諸曹選補,宜各書勞舊才能。
」
景穆帝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
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為郎吏。
又守令宰人,宜使更事者。
」浩固爭而遣之。
高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勝於上,何以能濟。
」又李孝伯,趙郡人。
父曾,理鄭氏禮、左氏春秋,郡三辟功曹不就,門人勸之,曾曰:「功曹之職,雖曰鄉選高第,猶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
」任郡主簿,到官月餘日,乃嘆曰:「梁叔敬有雲:『州郡之職,徒勞人耳。
』道之不行,身之憂也。
」遂還家。
又郭祚為吏部尚書,持身潔清,重惜官位,至於銓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後下筆,即雲:「此人便以貴矣。
」由是事頗為稽滯,當時每招怨讟。
然所拔用者,量材稱職,時又以此歸之。
其後,中正所銓,但在門第,吏部彜倫,仍不才舉。
至孝文帝,勵精求理,內官通班以上,皆自考覈,以為黜陟。
宣武帝詔:「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聽入仕。
」
及幸代,車駕自北巡,留澄銓簡舊臣。
初,魏自公侯以下,迄於選臣,動有萬數,冗散無事。
澄品為三等,量其優劣,盡其能否之用,鹹無怨者。
又,皇甫光兄子瑒為吏部郎,性貪婪,鬻賣吏官,皆有定價。
自太和以前,精選中正,德高鄉國者充。
其邊卅小郡,人物單鮮者,則併附他州。
其在僻陋者,則闕而不置。
當時稱為簡當,頗謂得人。
及宣武、孝明之時,州無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銓覈之權,而選敘頹紊。
至正始元年冬,乃罷諸郡中正。
時有以雜類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無人任據者,奪官還役。
初,孝明嗣位幼沖,靈太後臨朝。
征西將軍、冀州大中正張彜之子仲瑀上封事,事銓別選格,排抑武夫,不使在清品。
於是武夫怨怒,聲諠道路,乃懸牓於衢,會期屠害。
彜父子不以為懷。
神龜二年,羽林、虎賁相率千餘人,至尚書省詬詈,求彜長子、尚書郎始均不獲,以瓦礫投擊臺門,聲如雷霆,京師懾震,莫敢討遏。
遂聚火就焚其第,拽彜於庭,捶辱恣心,而呼聲動京邑。
其子叩頭流血,為父請命,羽林乃執始均,生投火中,灼為煨燼。
仲瑀被創以竄免,彜信宿而死。
既而詔斬其尤兇者八人,餘大赦以安之。
天下冤痛,聞者驚駭。
靈太後於是乃命武官得依資入選。
既而官員少而應調者多,選曹無以處之。
及崔亮為吏部尚書,乃奏為格制,官不問愚賢,以停解日月為斷,雖復官須此人,停日後者終不得取;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則先擢用。
時沉滯者皆稱其能。
諦觀在昔,莫不審舉,雖未盡美,足應十收六七。
朝廷貢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惟論章句,不及理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業,空辨姓氏高下。
至於取士之途不溥,沙汰之理未精。
而舅屬當銓衡,宜須改張易調,如之何反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誰復修厲名行哉!」亮答書曰:「汝所言乃有深緻。
吾昨為此格,有由而然。
今已為汝所怪,千載之後,誰知我哉!可靜念吾言。
吾兼正六為吏部郎,三為尚書,銓衡所宜,頗知之矣。
但古今不同,時宜須異。
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書,據狀,量人授職,此乃與天下群賢共爵人也。
吾謂當爾之時,無濫舉矣,而汝猶雲『十收六七』。
況今日之選,專歸尚書,以一人之鑒,照察天下,劉毅所雲一吏部、兩郎中而欲究鑒人物,何異以管窺天而求其溥哉!今勳人甚多,又羽林入選,武夫崛起,而不解書計,唯可彍弩前驅,指蹤捕噬而已。
忽令佩組乘軒,求其烹鮮之效,未嘗操刀,而使剸割。
又武人至多,官員至少,不可周溥。
設令十人共一官,猶無官可授,況一人冀一官,何由可不怨哉?吾近面執,不宜使武人入選,請賜其爵,厚其祿。
既不見從,是以權立此格,限以停年耳。
昔子產鑄刑書以救弊,叔向譏之以正法,何異汝以禮法難權宜哉!仲尼雲:『德我者春秋,罪我者亦春秋。
』吾之此指,其由是也。
但令當來君子,知吾意焉。
」後甄琛、元脩義、城陽王徽相繼為吏部尚書,利其便己,踵而行之。
自是賢愚同貫,涇渭無別。
魏之失才,從亮始也。
及辛雄為尚書右丞,轉吏部郎中,上疏曰:「自神龜以來,專以停年為選。
士無善惡,歲久先敘;職無劇易,名到授官。
執案之吏,以差次日月為功能;銓衡之人,以簡得老舊為平直。
且庸劣之人,莫不貪鄙。
委鬥筲以共理之重,託碩鼠以百裡之命,皆貨賄是求,肆心縱意。
禁制雖煩,不勝其欲。
緻令徭役不均,發調違謬,聚斂盈門,囚執滿道。
蓋助陛下理天下者,唯在守令,最須簡置,以康國道。
但郡縣選舉,由來所輕,貴遊俊才,莫肯居此。
宜改其弊,以定官方。
請上等郡縣為第一清,中等為第二清,下等為第三清。
選補之法,妙盡才具,如不可並,後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無銓革。
三載黜陟,有稱者補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歷郡縣不得為內職。
則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強暴自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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