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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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隸名額
太廟署舊隸太常。
官有廟令丞各一員。
至開元二十一年二月二日。
敕宗廟所奉。
尊敬之極。
因以名署。
情所未安。
宜令禮官。
詳擇所宜奏聞。
至五月十六日。
太常少卿韋縚奏曰。
謹按經典。
竊尋令式。
宗廟享薦。
皆主奉常。
別置署司。
事非稽古。
其太廟署望廢省。
本寺專奉其事。
許之。
至開元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敕宗正設官。
實司屬籍。
而陵寢崇敬。
宗廟惟嚴。
別隸太常。
殊乖本系。
奉先之旨。
深所未安。
自今已後。
諸陵廟署。
並隸宗正寺。
其宗正官屬。
並擇宗子為之。
永以前奉園廟。
敦敘親親。
我之宗盟。
異姓為後。
至天寶十二載五月十二日。
太廟及諸陵署。
依舊隸太常寺。
至德二載十一月二日。
陵廟並依宗正寺收管。
至永泰元年二月十九日。
敕諸陵廟署。
並隸太常寺。
至大歷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敕諸陵廟。
並宜依舊宗正寺檢校。
孝敬皇帝廟 儀鳳二年四月二日敕。
孝敬皇帝。
神主再期之後。
宜祔于太廟之夾室。
遷祔之日。
神主遍朝六廟。
仍令禮官考覈前經。
發揮故實。
具為儀制。
副朕意焉。
至神龍元年六月十五日。
祔孝敬皇帝神主于廟。
號義宗。
景雲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禮儀使中書令姚元之等奏稱。
準禮。
先帝即合祔廟。
其太廟第七室。
皇昆義宗孝敬皇帝。
哀皇後裴氏神主。
伏以義宗未登大位。
追尊神龍之初。
乃令升祔。
春秋之義。
國君即位。
未踰年者。
不合列敘昭穆。
又古者祖宗。
各別立廟。
孝敬皇帝恭陵。
既在洛陽州。
望于東都。
別立義宗之廟。
祔孝敬皇帝及哀皇後神主。
有司以時享祭。
則不違先旨。
又協古制。
在此神主。
望入夾室安置。
伏願以義斷恩。
式存祀典。
從之。
開元六年正月二十六日。
將作大匠韋湊上疏曰。
臣聞禮祖有功而宗有德。
祖宗之廟。
百世不毀。
故殷太甲曰太宗。
太戊曰中宗。
武丁曰高宗。
周宗文王武王。
漢則文帝為太宗。
武帝為世宗。
其後代有稱宗。
皆以方制海內。
德澤可宗。
列于昭穆。
期于不毀。
稱宗之義。
不亦大乎。
況孝敬皇帝位止東宮。
未嘗南面。
聖道誠冠于儲副。
德教不被于寰瀛。
立廟稱宗。
恐非合禮。
況別起寢廟。
不入昭穆。
稽諸祀典。
何義稱宗。
以臣庸識。
竊謂不可。
望更令所司詳議。
務合于禮。
于是太常請以本諡孝敬為廟稱。
從之。
至七年十月九日。
祔孝敬皇帝神主于東都從善裡新廟。
故來廷縣署。
至十八年九月八日。
敕緣祫享孝敬神主。
當廟自為享祭。
大歷十四年十二月。
有司言。
孝敬皇帝尊非正統。
且不列于昭穆。
今廟廢而主存。
請毀之。
遂瘞主于廟。
其廟自天寶後。
祠享久絕。
讓皇帝廟 開元二十九年十一月辛未。
太尉寧王薨。
追諡曰讓皇帝。
又追贈妃元氏為恭皇後。
立廟于京城啟夏門內立政坊。
廟制如德明。
四時有司行事。
至天寶三載四月。
敕讓皇帝今後四祭。
宜為大祀。
上元二年。
禮儀使太常卿劉晏奏。
讓皇帝廟。
請停四時享獻。
每至禘祫月。
則一祭焉。
樂用登歌一部。
牲牢樽豆之禮。
同太廟一室之儀。
開成四年三月。
中書令門下奏。
伏以讓皇帝睿宗之子。
元宗之兄。
位止列藩。
功非及物。
元宗情深同氣。
恩起權宜。
贈王者之尊名。
申友于之私分。
別搆廟宇。
以時烝嘗。
求之古先。
則匪經制。
比及肅宗之代。
歲月未深。
禮儀使杜鴻漸言其不可。
四時享獻。
從此並停。
每至禘祫之年。
猶令一祭。
伏以禘祫之禮。
義理甚明。
祫謂合祭祖宗。
禘謂審諦昭穆。
讓帝親非正統。
名是贈加。
久從禘祫。
頗為乖爽。
臣等又以睿宗之尊崇。
元宗之功德。
皆以親盡祧去。
藏主于夾室之中。
而讓帝宗祀依然。
廟宇仍舊。
曾無昭穆之序。
而有禘祫之儀。
惟情與理。
俱所未可。
況自建立。
于今九廟。
比章懷孝敬。
名位猶輕。
與德明興聖。
則尊卑頓異。
豈可因循不毀。
享獻無窮者也。
伏以今年夏。
禘祭俯臨。
輒敢舉明。
特希廢革。
如或以臣等所見。
不至乖殊。
望下禮官。
詳議聞奏。
其年四月。
太常寺奏議曰。
臣等伏以讓皇帝追尊位號。
恩出一時。
別立廟祠。
不涉正統。
既非昭穆禘祫所及。
又無子孫享獻之儀。
親盡則疏。
歲久當革。
杜鴻漸所議禘祫之月時一祭者。
蓋以時近恩深。
未可頓忘故也。
今睿宗元宗。
既已祧去。
又文敬等七太子。
其中亦有追贈奉天承天皇帝之號。
皆已停廢。
則讓皇帝之廟。
不宜獨存。
臣等參詳。
伏請準中書門下狀。
便從廢毀。
沿情定禮。
實為協宜。
制從之。
儀坤廟 先天元年十月六日。
祔昭成肅明二皇後于儀坤廟。
廟在親仁裡。
開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昭成皇後祔于太廟。
至八月九日。
敕肅明皇後。
依前儀坤廟安置。
初欲祔于太廟。
太常博士陳貞節等。
以肅明皇後。
不合與昭成皇後配祔于睿宗。
遂奏議曰。
臣聞
至開元二十一年二月二日。
敕宗廟所奉。
尊敬之極。
因以名署。
情所未安。
宜令禮官。
詳擇所宜奏聞。
至五月十六日。
太常少卿韋縚奏曰。
謹按經典。
竊尋令式。
宗廟享薦。
皆主奉常。
別置署司。
事非稽古。
其太廟署望廢省。
本寺專奉其事。
許之。
至開元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敕宗正設官。
實司屬籍。
而陵寢崇敬。
宗廟惟嚴。
別隸太常。
殊乖本系。
奉先之旨。
深所未安。
自今已後。
諸陵廟署。
並隸宗正寺。
其宗正官屬。
並擇宗子為之。
永以前奉園廟。
敦敘親親。
我之宗盟。
異姓為後。
至天寶十二載五月十二日。
太廟及諸陵署。
依舊隸太常寺。
至德二載十一月二日。
陵廟並依宗正寺收管。
至永泰元年二月十九日。
敕諸陵廟署。
並隸太常寺。
至大歷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敕諸陵廟。
並宜依舊宗正寺檢校。
孝敬皇帝廟 儀鳳二年四月二日敕。
孝敬皇帝。
神主再期之後。
宜祔于太廟之夾室。
遷祔之日。
神主遍朝六廟。
仍令禮官考覈前經。
發揮故實。
具為儀制。
副朕意焉。
至神龍元年六月十五日。
祔孝敬皇帝神主于廟。
號義宗。
景雲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禮儀使中書令姚元之等奏稱。
準禮。
先帝即合祔廟。
其太廟第七室。
皇昆義宗孝敬皇帝。
哀皇後裴氏神主。
伏以義宗未登大位。
追尊神龍之初。
乃令升祔。
春秋之義。
國君即位。
未踰年者。
不合列敘昭穆。
又古者祖宗。
各別立廟。
孝敬皇帝恭陵。
既在洛陽州。
望于東都。
別立義宗之廟。
祔孝敬皇帝及哀皇後神主。
有司以時享祭。
則不違先旨。
又協古制。
在此神主。
望入夾室安置。
伏願以義斷恩。
式存祀典。
從之。
開元六年正月二十六日。
將作大匠韋湊上疏曰。
臣聞禮祖有功而宗有德。
祖宗之廟。
百世不毀。
故殷太甲曰太宗。
太戊曰中宗。
武丁曰高宗。
周宗文王武王。
漢則文帝為太宗。
武帝為世宗。
其後代有稱宗。
皆以方制海內。
德澤可宗。
列于昭穆。
期于不毀。
稱宗之義。
不亦大乎。
況孝敬皇帝位止東宮。
未嘗南面。
聖道誠冠于儲副。
德教不被于寰瀛。
立廟稱宗。
恐非合禮。
況別起寢廟。
不入昭穆。
稽諸祀典。
何義稱宗。
以臣庸識。
竊謂不可。
望更令所司詳議。
務合于禮。
于是太常請以本諡孝敬為廟稱。
從之。
至七年十月九日。
祔孝敬皇帝神主于東都從善裡新廟。
至十八年九月八日。
敕緣祫享孝敬神主。
當廟自為享祭。
大歷十四年十二月。
有司言。
孝敬皇帝尊非正統。
且不列于昭穆。
今廟廢而主存。
請毀之。
遂瘞主于廟。
祠享久絕。
讓皇帝廟 開元二十九年十一月辛未。
太尉寧王薨。
追諡曰讓皇帝。
又追贈妃元氏為恭皇後。
立廟于京城啟夏門內立政坊。
廟制如德明。
四時有司行事。
至天寶三載四月。
敕讓皇帝今後四祭。
宜為大祀。
上元二年。
禮儀使太常卿劉晏奏。
讓皇帝廟。
請停四時享獻。
每至禘祫月。
則一祭焉。
樂用登歌一部。
牲牢樽豆之禮。
同太廟一室之儀。
開成四年三月。
中書令門下奏。
伏以讓皇帝睿宗之子。
元宗之兄。
位止列藩。
功非及物。
元宗情深同氣。
恩起權宜。
贈王者之尊名。
申友于之私分。
別搆廟宇。
以時烝嘗。
求之古先。
則匪經制。
比及肅宗之代。
歲月未深。
禮儀使杜鴻漸言其不可。
四時享獻。
從此並停。
每至禘祫之年。
猶令一祭。
伏以禘祫之禮。
義理甚明。
祫謂合祭祖宗。
禘謂審諦昭穆。
讓帝親非正統。
名是贈加。
久從禘祫。
頗為乖爽。
臣等又以睿宗之尊崇。
元宗之功德。
皆以親盡祧去。
藏主于夾室之中。
而讓帝宗祀依然。
廟宇仍舊。
曾無昭穆之序。
而有禘祫之儀。
惟情與理。
俱所未可。
況自建立。
于今九廟。
比章懷孝敬。
名位猶輕。
與德明興聖。
則尊卑頓異。
豈可因循不毀。
享獻無窮者也。
伏以今年夏。
禘祭俯臨。
輒敢舉明。
特希廢革。
如或以臣等所見。
不至乖殊。
望下禮官。
詳議聞奏。
其年四月。
太常寺奏議曰。
臣等伏以讓皇帝追尊位號。
恩出一時。
別立廟祠。
不涉正統。
既非昭穆禘祫所及。
又無子孫享獻之儀。
親盡則疏。
歲久當革。
杜鴻漸所議禘祫之月時一祭者。
蓋以時近恩深。
未可頓忘故也。
今睿宗元宗。
既已祧去。
又文敬等七太子。
其中亦有追贈奉天承天皇帝之號。
皆已停廢。
則讓皇帝之廟。
不宜獨存。
臣等參詳。
伏請準中書門下狀。
便從廢毀。
沿情定禮。
實為協宜。
制從之。
儀坤廟 先天元年十月六日。
祔昭成肅明二皇後于儀坤廟。
開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昭成皇後祔于太廟。
至八月九日。
敕肅明皇後。
依前儀坤廟安置。
初欲祔于太廟。
太常博士陳貞節等。
以肅明皇後。
不合與昭成皇後配祔于睿宗。
遂奏議曰。
臣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