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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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議下
會昌元年三月。
中書門下奏。
請尊憲宗為不遷廟曰。
謹按祖有功宗有德。
夏之祖宗。
經傳無文。
殷則一祖三宗。
成湯為始祖。
太甲為太宗。
大戊為中宗。
武丁為高宗。
劉歆曰。
天子七廟。
苟有功德則宗之。
所以勸帝者。
功德博矣。
故周公作無逸。
舉殷之三宗以勸成王。
漢景帝詔曰。
孝文皇帝。
德厚侔天地。
利澤施四海。
廟樂不稱。
朕甚懼焉。
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
以明休德。
然後祖宗之功。
施于萬代。
其與丞相列侯二千石禮官具儀禮奏焉。
丞相申屠嘉等奏曰。
功莫大于高皇帝。
德莫盛于孝文皇帝。
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
孝文皇帝廟為帝者太宗之廟。
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
又漢宣帝詔曰。
夙夜惟念孝武帝躬履仁義。
選明將。
討不服。
功德茂盛。
不能盡宣。
而廟樂未稱。
時有司奏。
請尊孝武廟為世宗廟。
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
天子請世世獻之。
此子孫崇褒祖宗之明據也。
自天寶後。
兵宿中原。
彊侯締交。
髖髀甚眾。
貢賦不入。
刑政自出。
包荒含垢。
至於貞元。
德宗懲奉天之難。
厭征伐之事。
戎臣優以不朝。
終老於外。
其卒則以幕吏將校代之。
兩河藩鎮。
或倉卒易帥。
甚於奕碁。
憲宗攄宿憤。
舉昇平之典法。
始命將帥。
順天行誅。
元年戮琳暨闢。
季年梟元濟及李師道。
豈有去天下之害。
不享其名。
緻生民之安。
不受其報乎。
臣等敢遵古典。
請尊憲宗章武孝皇帝為百世不遷之廟。
表奏。
留中不出。
其年六月制。
朕近因載誕之日。
展承顏之敬。
太皇太後謂朕曰。
天子之孝。
莫大於丕承。
人倫之義。
莫大於嗣續。
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
厭世已久。
星霜屢遷。
禰宮曠合食之禮。
惟帝深濡露之感。
宣懿太後。
長慶之際。
德冠後宮。
夙表沙麓之祥。
實茂河洲之範。
先朝恩禮之厚。
中壼莫偕。
況誕我聖君。
纘承昌運。
已協華於先帝。
方延祚於後昆。
思廣貽謀。
庶宏博愛。
爰遵舊典。
以慰孝思。
當以宣懿皇太後祔在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廟。
率是彜訓。
其敬承之。
朕祗奉慈旨。
載深感咽。
宜盡令宣示中外。
鹹使聞知。
五年八月。
中書門下奏。
東都太廟九室神主。
共二十六座。
自祿山叛後。
取太廟為軍營。
神主棄于街巷。
所司潛收聚。
見在太微宮內。
新造小屋之內。
其太廟屋室並在。
可以脩崇。
太和中。
太常博士王彥威議。
以為東都不合置神主。
車駕東幸。
即載主而行。
至今因循。
尚未脩建。
望令尚書省集公卿及禮官學官詳議。
如不要更置。
須有收藏去處。
如合置。
望以所拆大寺材木脩建。
李石既是宗室。
官為居守。
便望令充脩東都太廟使。
勾當修繕。
奉敕宜依。
六年三月。
太常博士鄭路等奏。
東都太微宮神主二十座。
去年二月二十九日。
禮院分析聞奏訖。
伏奉今月七日敕。
此禮至重。
須遵典故。
宜令禮官學官同議聞奏者。
臣今與學官等詳議訖。
謹具分析如後。
獻祖宣皇帝。
宣莊皇後。
懿祖光皇帝。
光懿皇後。
文德皇後。
高宗天皇大帝。
則天皇後。
中宗大聖大昭孝皇帝。
和思皇後。
昭成皇後。
孝敬皇帝。
孝敬哀皇後。
已前十二座。
親盡疊毀。
宜遷諸太廟。
祔於興聖廟。
禘祫之歲。
乃一祭之。
東都無興聖廟可祔。
伏請且權藏于太廟夾室。
未題神主十四座。
前件神主。
既無題號之文。
難伸祝告之理。
今與禮官等商量。
伏請告遷之日。
但瘞於舊太微宮內空閑之地。
參酌事理。
庶協從宜。
制可。
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議曰。
禮之所立。
本於誠敬。
廟之所設。
實在尊嚴。
既曰薦誠。
則宜統一。
昔周之東西有廟。
亦可徵其所由。
但緣蔔洛之初。
既須營建。
又以遷都未決。
因議兩留。
酌其事情。
匪務於廣祭法明矣。
伏以東都太廟。
廢已多時。
若議增修。
少乖前訓。
何者。
東都始制寢廟。
於天後中宗之朝。
事出一時。
非貞觀開元之法。
前後因循不廢者。
亦踵鎬京之文也。
記曰。
祭不欲數。
數則煩。
天寶之中。
兩京悉為寇陷。
西都廟貌如故。
東都因此散亡。
是知九廟之靈。
不欲歆其煩祀也。
自建中不葺之後。
彌歷歲年。
今若廟貌惟新。
即須室別有主。
舊主雖在。
大半合祧。
必幾筵而存之。
所謂宜祧不祧也。
孔子曰。
當七廟五廟無虛主也。
謂廟不得無主者也。
舊主如有留去。
新廟便合創添。
謹按左傳雲。
祔練作主。
又大戴雲。
虞而立幾筵。
如或非時成之。
便是以兇幹吉。
創添既不典。
虛廟又非儀。
考諸禮文。
進退無守。
或曰。
漢於郡國置宗廟。
凡百餘所。
今止東西立廟。
有何不安者。
當漢氏承秦焚燒之餘。
不識典故。
至於廟制。
率意
中書門下奏。
請尊憲宗為不遷廟曰。
謹按祖有功宗有德。
夏之祖宗。
經傳無文。
殷則一祖三宗。
成湯為始祖。
太甲為太宗。
大戊為中宗。
武丁為高宗。
劉歆曰。
天子七廟。
苟有功德則宗之。
所以勸帝者。
功德博矣。
故周公作無逸。
舉殷之三宗以勸成王。
漢景帝詔曰。
孝文皇帝。
德厚侔天地。
利澤施四海。
廟樂不稱。
朕甚懼焉。
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
以明休德。
然後祖宗之功。
施于萬代。
其與丞相列侯二千石禮官具儀禮奏焉。
丞相申屠嘉等奏曰。
功莫大于高皇帝。
德莫盛于孝文皇帝。
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
孝文皇帝廟為帝者太宗之廟。
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
又漢宣帝詔曰。
夙夜惟念孝武帝躬履仁義。
選明將。
討不服。
功德茂盛。
不能盡宣。
而廟樂未稱。
時有司奏。
請尊孝武廟為世宗廟。
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
天子請世世獻之。
此子孫崇褒祖宗之明據也。
自天寶後。
兵宿中原。
彊侯締交。
髖髀甚眾。
貢賦不入。
刑政自出。
包荒含垢。
至於貞元。
德宗懲奉天之難。
厭征伐之事。
戎臣優以不朝。
終老於外。
其卒則以幕吏將校代之。
兩河藩鎮。
或倉卒易帥。
甚於奕碁。
憲宗攄宿憤。
舉昇平之典法。
始命將帥。
順天行誅。
元年戮琳暨闢。
季年梟元濟及李師道。
豈有去天下之害。
不享其名。
緻生民之安。
不受其報乎。
臣等敢遵古典。
請尊憲宗章武孝皇帝為百世不遷之廟。
表奏。
留中不出。
其年六月制。
朕近因載誕之日。
展承顏之敬。
太皇太後謂朕曰。
天子之孝。
莫大於丕承。
人倫之義。
莫大於嗣續。
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
厭世已久。
星霜屢遷。
禰宮曠合食之禮。
惟帝深濡露之感。
宣懿太後。
長慶之際。
德冠後宮。
夙表沙麓之祥。
實茂河洲之範。
先朝恩禮之厚。
中壼莫偕。
況誕我聖君。
纘承昌運。
已協華於先帝。
方延祚於後昆。
思廣貽謀。
庶宏博愛。
爰遵舊典。
以慰孝思。
當以宣懿皇太後祔在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廟。
率是彜訓。
其敬承之。
朕祗奉慈旨。
載深感咽。
宜盡令宣示中外。
鹹使聞知。
五年八月。
中書門下奏。
東都太廟九室神主。
共二十六座。
自祿山叛後。
取太廟為軍營。
神主棄于街巷。
所司潛收聚。
見在太微宮內。
新造小屋之內。
其太廟屋室並在。
可以脩崇。
太和中。
太常博士王彥威議。
以為東都不合置神主。
車駕東幸。
即載主而行。
至今因循。
尚未脩建。
望令尚書省集公卿及禮官學官詳議。
如不要更置。
須有收藏去處。
如合置。
望以所拆大寺材木脩建。
李石既是宗室。
官為居守。
便望令充脩東都太廟使。
勾當修繕。
奉敕宜依。
六年三月。
太常博士鄭路等奏。
東都太微宮神主二十座。
去年二月二十九日。
禮院分析聞奏訖。
伏奉今月七日敕。
此禮至重。
須遵典故。
宜令禮官學官同議聞奏者。
臣今與學官等詳議訖。
謹具分析如後。
獻祖宣皇帝。
宣莊皇後。
懿祖光皇帝。
光懿皇後。
文德皇後。
高宗天皇大帝。
則天皇後。
中宗大聖大昭孝皇帝。
和思皇後。
昭成皇後。
孝敬皇帝。
孝敬哀皇後。
已前十二座。
親盡疊毀。
宜遷諸太廟。
祔於興聖廟。
禘祫之歲。
乃一祭之。
東都無興聖廟可祔。
伏請且權藏于太廟夾室。
未題神主十四座。
前件神主。
既無題號之文。
難伸祝告之理。
今與禮官等商量。
伏請告遷之日。
但瘞於舊太微宮內空閑之地。
參酌事理。
庶協從宜。
制可。
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議曰。
禮之所立。
本於誠敬。
廟之所設。
實在尊嚴。
既曰薦誠。
則宜統一。
昔周之東西有廟。
亦可徵其所由。
但緣蔔洛之初。
既須營建。
又以遷都未決。
因議兩留。
酌其事情。
匪務於廣祭法明矣。
伏以東都太廟。
廢已多時。
若議增修。
少乖前訓。
何者。
東都始制寢廟。
於天後中宗之朝。
事出一時。
非貞觀開元之法。
前後因循不廢者。
亦踵鎬京之文也。
記曰。
祭不欲數。
數則煩。
天寶之中。
兩京悉為寇陷。
西都廟貌如故。
東都因此散亡。
是知九廟之靈。
不欲歆其煩祀也。
自建中不葺之後。
彌歷歲年。
今若廟貌惟新。
即須室別有主。
舊主雖在。
大半合祧。
必幾筵而存之。
所謂宜祧不祧也。
孔子曰。
當七廟五廟無虛主也。
謂廟不得無主者也。
舊主如有留去。
新廟便合創添。
謹按左傳雲。
祔練作主。
又大戴雲。
虞而立幾筵。
如或非時成之。
便是以兇幹吉。
創添既不典。
虛廟又非儀。
考諸禮文。
進退無守。
或曰。
漢於郡國置宗廟。
凡百餘所。
今止東西立廟。
有何不安者。
當漢氏承秦焚燒之餘。
不識典故。
至於廟制。
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