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蝗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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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當知効報,今蝗蟲生發正,爾等報効之日也,自今以後,能将近地蝗蟲或蝗子捕得半升者才給米麵一升,為五日之糧,如無不許準給。

     崇禎時,徐光啓《除蝗疏》國家不務畜積,不備兇饑人事之失也。

    兇饑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

    地有髙卑,雨澤有偏,被水旱為災,尚多倖免之處,惟旱極而蝗,數千裡間草木皆盡,或牛馬幡幟皆盡,其害尤慘過於水旱者也。

    雖然水旱二災有重有輕,欲求恒稔,雖唐堯之世,猶不可得此,殆由天之所設。

    惟蝗不然,先事修備,既事修救,人力苟盡固可殄滅之無遺育。

    此其與水旱異者也。

    雖然水而得一丘一垤,旱而得一井一池,即單寒孤子聊足自救。

    惟蝗又不然,必藉國家之功令,必須羣邑之協心,必頼千萬人之同力一身一家,無戮力自免之理。

    此又與水旱異者也,總而論之,蝗災甚重,除之則易,必合衆力共除之,然後易此其大指矣。

    謹條列如左。

     ◎ 蝗災之時 謹按:春秋至於勝國其間蝗災,書月者一百一十有一,書二月者二、書三月者三、書四月者十九、書五月者二十、書六月者三十一、書七月者二十、書八月者十二、書九月者一、書十二月者三。

    是最盛於夏秋之間,與百糓長養成熟之時正相值也,故為害最廣。

    小民遇此乏絶最甚。

    若二三月蝗者,按《宋史》言:二月,開封府等百三十州縣蝗蝻復生,多去嵗蟄者,《漢書》安帝永和四年五年比嵗書:夏蝗而六月三月,書:去嵗蝗處復蝗子生,曰;蝗蝻。

    蝗子則是去嵗之種。

    蝗非蟄蝗也。

    聞之老農言:蝗初生如粟米,數日旋大如蠅,能跳躍羣行,是名為蝻。

    又數日即羣飛,是名為蝗。

    所止之處喙不停嚙,故《易林》名為饑蟲也,又數日孕子於地矣。

    地下之子十八日復為蝻,蝻復為蝗,如是傳生害之,所以廣也。

    秋月下子者則依附草木,枵然枯朽非能蟄蔵過冬也。

    然秋月下子者十有八九而災,於冬春者百止一二,則三冬之候,雨雪所摧損滅者多矣。

    其自四月以後而書災者,皆本嵗之初蝗,非遺種也。

    故詳其所自生與其所自滅,可得殄絶之法矣。

     ◎ 蝗生之地 謹按:蝗之所生,必于大澤之涯,然而洞庭彭蠡具區之旁,終古無蝗也,必也驟盈驟涸之處,如幽涿以南、長淮以北、青兖以西、梁宋以東諸郡之地,湖漅廣衍,暵隘無常,謂之涸澤,蝗則生之。

    歴稽前代及耳目所覩記,大都若此。

    若地方被災,皆有延及與其傳生者耳。

    《略摭往牘》如元史百年之間所載:災傷路郡、州縣幾及四百,而西至秦晉稱平陽。

    解州、華州各二稱隴陝。

    河中稱絳耀,同陝、鳯翔、岐山、武功、靈寳者各一。

    大江以南稱江浙、龍興、南康、鎮江、丹徒各一,合之二十有二,於四百為二十之一耳。

    自萬厯三十三年,北上至天啓元年,南還七年之間,見蝗災者六,而莫盛於丁巳,是秋奉使夏,州則闗、陝、邠、岐之間徧地皆蝗。

    而土人雲:百年來所無也。

    江南人不識蝗為何物,而是年亦南至常州,有司士民盡力撲滅乃盡。

    故涸澤者,蝗之本原也,欲除蝗,圖之此其地矣。

     ◎ 蝗生之縁 必於大澤之旁,者職所見。

    萬厯庚戌,滕鄒之間皆言起於昭陽呂孟湖。

    任邱之人言:蝗起於趙堡口,或言來從葦地,葦之所生,亦水涯也。

    則蝗為水種,無足疑矣。

    或言:是魚子所化。

    而職獨斷以為鰕子何也。

    凡倮蟲、介蟲與羽蟲,則能相變,如螟蛉為蜾蠃、蛣蜣為蟬、水蛆為蚊是也。

    若鱗蟲能變為異類,未之見矣,此一證也。

    《爾雅》翼言:鰕善遊而好躍,蝻亦善躍,此二證也,物雖相變,大都蛻殻即成。

    故多相肖。

    若蝗之形酷類鰕,其身、其首、其紋脈、肉味、其子之形味無非鰕者。

    此三證也。

    又蠶變為蛾蛾之,子復為蠶。

    《太平禦覽言》豐年,蝗變為鰕,知鰕之亦變為蝗也,此四證也。

    鰕有諸種,白色而殻柔者散子于夏初,赤色而殻堅者散子于夏末,故蝗蝻之生亦早晚不一也。

    江以南多大水而無蝗,蓋湖漅積瀦水草生之,南方水草農家多取以壅田,就不其然,而湖水常盈,草恆在水,鰕子附之則復為鰕而已。

    北方之湖盈則四溢,草随水上,迨其既涸,草流涯際,鰕子附於草間,既不得水,春夏鬱蒸,乘濕熱之氣變為蝗蝻,其勢然也。

    故知蝗生於鰕,鰕子之為蝗,則因於水草之積也。

     ◎ 考昔人治蝗之法 載籍所記頗多,其最著者則唐之姚崇,最嚴者則宋之淳熙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