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少府軍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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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府同貨而斂賒。
國兇荒紥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鄭玄雲:"市不稅,為民乏困也。
金、銅無兇年,因物貴,大鑄泉以饒民。
"布及泉,謂錢也。
《漢書食貨志》曰:"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
錢圜函方,輕重以铢,故貨實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周景王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
秦兼天下,銅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漢興,以秦錢重難用,令人鑄榆莢錢。
文帝以錢益輕,更鑄四铢錢,文為'半兩',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及武帝初,鑄三铢錢,重如其文,禁人盜鑄。
有司言三铢錢輕,更請郡國鑄五铢錢,文曰'五铢',周郭其質。
又以人多奸鑄,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
其後赤仄錢又廢。
于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
自武帝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
王莽變漢制,始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錢五十';後又多所改作。
"及公孫述于蜀鑄錢,人不便之,故謠曰:"黃牛白腹,五铢當複。
"後漢光武除王莽所造,複五铢錢。
靈帝鑄四出錢。
魏初專以粟、帛為貨,明帝複立五铢錢,至西晉不改。
吳孫權鑄大錢一當五百文,又鑄一當千錢。
蜀劉備鑄一直百錢。
東晉沈充鑄小錢,謂之"沈郎錢"。
宋文帝又鑄四铢錢,體完厚。
孝武帝四铢,形小薄。
廢帝鑄二铢,謂之耒子錢;又有綖環錢,貫之以縷,入水不沈。
南齊亦用四铢。
梁武帝乃鑄二種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又除肉郭,謂之女錢。
百姓私用古錢,有直百五铢、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铢稚錢、五铢對文等号,輕重不一。
普通中,議罷銅錢,鑄鐵錢。
陳初,有梁末兩柱及鵝眼錢,時雜用之;文帝改鑄五铢,宣帝又鑄大貨六铢。
後魏太和十九年鑄錢,文曰"太和五铢";永安二年改鑄,文曰"永安五铢"。
東魏齊文襄以錢文"五铢",名須稱實,一文重五铢,計百錢重一斤四兩二十铢。
北齊文宣帝鑄常平五铢,重如文。
周武帝鑄布泉錢,以一當五,與五铢并行;建德中,複鑄五行大布,一當十。
宣帝又鑄永通萬國,以一當千。
隋高祖以天下錢貨不等,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每一千重四斤二兩。
自漢至隋,雖時或輕重,皆用五铢。
皇朝武德中,悉除五铢,更鑄開通元寶錢。
乾封初,又鑄乾封泉寶錢,尋廢。
開元中,以錢濫惡,江、淮間尤甚,有敕禁斷,令禦史往江、淮間收斂,納官镕之。
其求稍廣,州縣恐共錢數不充,随以好錢繼之,自是,百姓财币耗損,禦史坐是左遷。
舊法每一千重六斤四兩,近所鑄者多重七斤,錢文本歐陽詢所書。
錢官,漢氏初屬少府,後屬水衡;後漢屬司農;魏、晉已下,或屬少府,或屬司農。
皇朝少府置十爐,諸州亦皆屬焉。
及少府罷鑄錢,諸州遂别。
今绛州三十爐,楊、宣、鄂、蔚各十爐,益、鄧、郴各五爐,洋州三爐,定州一爐。
)諸鑄錢監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監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監事一人,參軍及縣尉知之;錄事、府、史,土人為之。
諸互市監監各一人,從六品下;(漢、魏已降,緣邊郡國皆有互市,與夷狄交易,緻其物産也。
并郡縣主之,而不别置官吏。
至隋,諸緣邊州置交市監,視從第八品;副監,視正第九品。
皇胡因置之,各隸所管州、府。
監加至從六品下;改副監為丞,品第八下。
光宅中改為通市監,後複舊為互市監。
)丞一人,正八品下。
(隋置交市副監,皇朝改為互市監丞。
)諸互市監各掌諸蕃交易之事;丞為之貳。
凡互市所得馬、駝、驢、牛等,各别其色,具齒歲、膚第,以言于所隸州、府,州、府為申聞。
太仆差官吏相與受領,印記。
上馬送京師,餘量其衆寡,并遣使送之,任其在路放牧焉。
每馬十匹,牛十頭,駝、騾、驢六頭,羊七十口,各給一牧人。
(若非理喪失,其部使及遞人,改酬其直。
)其營州管内蕃馬出貨,選其少壯者,官為市之。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
國兇荒紥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鄭玄雲:"市不稅,為民乏困也。
金、銅無兇年,因物貴,大鑄泉以饒民。
"布及泉,謂錢也。
《漢書食貨志》曰:"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
錢圜函方,輕重以铢,故貨實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周景王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
秦兼天下,銅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漢興,以秦錢重難用,令人鑄榆莢錢。
文帝以錢益輕,更鑄四铢錢,文為'半兩',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及武帝初,鑄三铢錢,重如其文,禁人盜鑄。
有司言三铢錢輕,更請郡國鑄五铢錢,文曰'五铢',周郭其質。
又以人多奸鑄,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
其後赤仄錢又廢。
于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
自武帝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
王莽變漢制,始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錢五十';後又多所改作。
"及公孫述于蜀鑄錢,人不便之,故謠曰:"黃牛白腹,五铢當複。
"後漢光武除王莽所造,複五铢錢。
靈帝鑄四出錢。
魏初專以粟、帛為貨,明帝複立五铢錢,至西晉不改。
吳孫權鑄大錢一當五百文,又鑄一當千錢。
蜀劉備鑄一直百錢。
東晉沈充鑄小錢,謂之"沈郎錢"。
宋文帝又鑄四铢錢,體完厚。
孝武帝四铢,形小薄。
廢帝鑄二铢,謂之耒子錢;又有綖環錢,貫之以縷,入水不沈。
南齊亦用四铢。
梁武帝乃鑄二種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又除肉郭,謂之女錢。
百姓私用古錢,有直百五铢、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铢稚錢、五铢對文等号,輕重不一。
普通中,議罷銅錢,鑄鐵錢。
陳初,有梁末兩柱及鵝眼錢,時雜用之;文帝改鑄五铢,宣帝又鑄大貨六铢。
後魏太和十九年鑄錢,文曰"太和五铢";永安二年改鑄,文曰"永安五铢"。
東魏齊文襄以錢文"五铢",名須稱實,一文重五铢,計百錢重一斤四兩二十铢。
北齊文宣帝鑄常平五铢,重如文。
周武帝鑄布泉錢,以一當五,與五铢并行;建德中,複鑄五行大布,一當十。
宣帝又鑄永通萬國,以一當千。
隋高祖以天下錢貨不等,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每一千重四斤二兩。
自漢至隋,雖時或輕重,皆用五铢。
皇朝武德中,悉除五铢,更鑄開通元寶錢。
乾封初,又鑄乾封泉寶錢,尋廢。
開元中,以錢濫惡,江、淮間尤甚,有敕禁斷,令禦史往江、淮間收斂,納官镕之。
其求稍廣,州縣恐共錢數不充,随以好錢繼之,自是,百姓财币耗損,禦史坐是左遷。
舊法每一千重六斤四兩,近所鑄者多重七斤,錢文本歐陽詢所書。
錢官,漢氏初屬少府,後屬水衡;後漢屬司農;魏、晉已下,或屬少府,或屬司農。
皇朝少府置十爐,諸州亦皆屬焉。
及少府罷鑄錢,諸州遂别。
今绛州三十爐,楊、宣、鄂、蔚各十爐,益、鄧、郴各五爐,洋州三爐,定州一爐。
)諸鑄錢監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監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監事一人,參軍及縣尉知之;錄事、府、史,土人為之。
諸互市監監各一人,從六品下;
并郡縣主之,而不别置官吏。
至隋,諸緣邊州置交市監,視從第八品;副監,視正第九品。
皇胡因置之,各隸所管州、府。
監加至從六品下;改副監為丞,品第八下。
光宅中改為通市監,後複舊為互市監。
)丞一人,正八品下。
)諸互市監各掌諸蕃交易之事;丞為之貳。
凡互市所得馬、駝、驢、牛等,各别其色,具齒歲、膚第,以言于所隸州、府,州、府為申聞。
太仆差官吏相與受領,印記。
上馬送京師,餘量其衆寡,并遣使送之,任其在路放牧焉。
每馬十匹,牛十頭,駝、騾、驢六頭,羊七十口,各給一牧人。
)其營州管内蕃馬出貨,選其少壯者,官為市之。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