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少府軍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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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帻。

     凡織纴之作有十,(一曰布,二曰絹,三曰纟施,四曰紗,五曰绫,六曰羅,七曰錦,八曰绮,九曰繝,十曰褐。

    )組绶之作有五,(一曰組,二曰绶,三曰縧,四曰繩,五曰纓。

    )線之作有四,(一曰,二曰線,三曰弦,四曰綱。

    )練染之作有六。

    (一曰青,二曰绛,三曰黃,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

    )凡染大抵以草木而成,有以花、葉,有以莖、實,有以根、皮,出有方土,采以時月,皆率其屬而修其職焉。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周禮冬官》:"攻金之工六,謂築、冶、凫、桌、段、桃也。

    "秦及漢,諸郡國出鐵者,置鐵官長、丞。

    晉衛尉屬官有冶令、丞各一人,掌工徒鼓鑄;過江,省衛尉,而冶令始隸少府。

    宋有東冶令·丞、南冶令·丞,齊因之。

    梁有東冶令,西冶令,從九品下。

    《選簿》:"舊,東冶重,西冶輕。

    "然則梁朝之西冶,蓋宋、齊南冶也。

    陳因之。

    後魏無聞。

    北齊太府寺有司冶令、丞。

    後周有冶工中士一人,又有鐵工中士一人。

    隋太府寺統掌冶署,令二人,掌金、銀、銅、鐵器之屬,并管諸冶;炀帝改屬少府,令從八品上。

    皇朝因之,省一人。

    丞二人,正九品上;秦、漢已來具上注。

    隋太府寺統掌冶丞四人,炀帝改屬少府,皇朝因之,省二人。

    )監作二人,從九品下。

    掌冶署令掌镕鑄銅鐵器物之事;丞為之貳。

    凡天下諸州出銅鐵之所,聽人私采,官收其稅。

    若白鐵錯,則官為市之。

    其西邊、北邊諸州禁人無置鐵冶及采钅丱,若器用所須,則具名數,移于所由,官供之;私者,私市之。

    凡諸冶所造器物,皆上于少府監,然後給之。

    其興農冶監所造者,唯供隴右諸牧監及諸牧使。

     諸冶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秦、漢内史及諸郡有鐵者,則置鐵官長、丞。

    《晉令》:"諸冶官庫各置督監一人。

    "《宋書》雲:"江南諸郡縣有鐵者,或置冶令,或丞,皆吳時置也。

    "齊、梁有梅根諸冶令。

    北齊諸冶皆有局丞。

    隋諸冶皆置監,監有上、中、下三等,皇朝因之,掌鑄兵農之器,以給軍旅、屯田、居人焉。

    )丞一人,從八品上;監作四人,從九品下。

    諸冶監掌镕鑄銅鐵之事,以供少府監;丞為之貳。

     北都軍器監:監一人;正四品上;(開元初令少府監置,十六年移向北部。

    )少監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正九品下。

    軍器監掌繕造甲弩之屬,辨其名物,審其制度,以時納于武庫;少監為之貳焉。

    丞掌判監事。

    凡材革出納之數,工徒衆寡之役,皆督課焉。

    主簿掌印及勾檢稽失。

    錄事掌受事發辰。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禮考工記》曰:"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

    凡為甲,先必為容,然後制革,權其上旅與其下旅,而重若一。

    "隋少府有甲铠署,皇朝改焉。

    )丞一人,正九品下;監作二人,從九品下。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禮》:"司弓矢掌四弩。

    凡弩,夾庾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

    "《考工記》:"弓人取六材必以其時。

    幹也者,以為遠;角也者,以為疾;筋也者,以為深;膠也者,以為和;絲也者,以為固;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

    凡取幹之道有七:柘為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

    "隋有弓弩署,皇朝改焉。

    )丞一人,正九品下;監作二人,從九品下。

     甲坊令、弩坊令各掌其所修之物,督其繕造,辨其粗良;丞為之貳。

    凡财物之出納,庫藏之儲備,必謹而守之。

     諸鑄錢監:監各一人。

    (《周禮》:"泉府上士四人,掌市之征布。

    "又:"司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