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衛尉宗正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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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尉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二人 錄事一人 府六人 史十一人 亭長四人 掌固六人
兩京武庫
令各一人 丞一人 府一人 史六人 監事一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武器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六人 監事一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守宮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監事二人 掌設六人 幕士一千六百人 掌固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二人 錄事一人 府五人 史九人 亭長四人 掌固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典事六人 掌固二人
衛尉寺:卿一人,從三品;(《漢書百官表》雲:"衛尉,秦官也,掌宮門衛屯兵。
漢因之。
景帝中六年,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複為衛尉。
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贲三令、丞;又諸屯衛侯司馬二十二官皆屬焉。
又有長樂、建章、甘泉衛尉,各掌其宮之職,不常置。
"後漢衛尉又有南宮、北宮衛士令、丞,餘同前漢。
荀綽百官表:"衛尉,品第三,銀章、青绶,五寺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過江省,宋孝建元年複置,齊因之。
梁天監七年置十二卿,衛尉與廷尉、大匠為秋卿,班第十二,位視侍中,兼統武庫令。
陳因之。
後魏衛尉卿從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二年降為第三品,北齊因之。
隋衛尉掌軍器、儀仗、帳幕,以監門衛掌宮門屯兵。
炀帝降卿為從三品,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衛寺正卿,鹹亨中複舊。
光宅元年又改為司衛寺卿,神龍元年複故。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後魏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第三品上;二十二年,降為正四品上,北齊因之。
隋炀帝降為從四品,皇朝因之。
貞觀中置二人。
龍朔、鹹亨、光宅、神龍并随寺改複。
) 衛尉卿之職,掌邦國器械、文物之政令,總武庫、武器、守官三署之官屬;少卿為之貳。
凡天下兵器入京師者,皆籍其名數而藏之。
凡大祭祀、大朝會,則供其羽儀、節钺、金鼓、帷簾、茵席之屬。
其應供宿衛者,每歲二時閱之,其有損弊者,則移于少府監及金吾修之。
丞二人,從六品上;(秦、漢衛尉丞一人,比千石。
魏、晉并同。
宋孝建元年增置一人。
梁、陳各一人。
梁選簿:"列卿丞班第三。
"後魏列卿丞從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第七品上。
北齊衛尉丞一人,從六品下。
隋衛尉丞二人,品同北齊;大業五年,複為從五品。
皇朝改為從六品上。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漢官儀鹵簿篇》:"衛尉駕四馬,主簿前車八乘,有鈴下、侍閤、辟車、騎吏等員。
"《晉令》:"衛尉主簿二人。
"宋、齊衛尉并有主簿員。
梁天監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位三班。
陳因之。
北齊衛尉寺有主簿。
隋主簿二人。
皇朝武德中置二人,正八品;貞觀中減置一人,從七品上。
後又置二人。
)錄事一人,從九品上。
丞掌判寺事。
凡器械出納之數,大事則承制敕,小事則由省司。
主簿掌印,勾檢稽失。
錄事掌受事發辰。
武庫令:兩京各一人,從六品下;(《周禮》有司甲下大夫、司弓矢下大夫、司兵中士、司戈盾下士,并武庫之任也。
漢屬執金吾。
後漢太仆屬官有考工令、丞,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屬,成則付執金吾入武庫。
又雲:"武庫令,六百石。
"魏、晉因之。
宋尚書庫部屬官有武庫令,掌軍器;齊因之。
梁衛尉卿統武庫令。
北齊衛尉寺統武庫署令、丞,掌甲兵及吉兇儀仗。
後周依《周官》。
隋衛尉寺統武庫署令二人,皇朝因之,後減一人。
)丞一人,從八品下;(漢、魏、晉時并有武庫丞,北齊亦同。
隋有武庫丞二人,皇朝因之,後減一人。
)監事一人,正九品上。
武庫令掌藏天下之兵仗器械,辨其名數,以備國用;丞為之貳。
凡軍鼓之制有三:一曰銅鼓,二曰戰鼓,三曰铙鼓。
(《世本》曰:"巫鹹作鼓。
"《周官》雲:"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
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
以鼗鼓鼓軍事。
"然鼓名實繁,享祀所用,并具太樂、鼓吹署令。
銅鼓蓋南中所置。
軍旅之間,即有戰鼓,複有铙鼓焉。
)金之制有四:一曰錞,二曰镯,三曰铙,四曰铎。
(《周禮》雲:"以金錞和鼓,以金镯節鼓,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
"鄭玄雲:"镯,钲也,軍行鳴之以節鼓。
铙,如鈴無舌,鳴之以止鼓。
铎,大鈴,振以通鼓。
"《司馬職》曰:"卒長執铙,兩司馬
漢因之。
景帝中六年,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複為衛尉。
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贲三令、丞;又諸屯衛侯司馬二十二官皆屬焉。
又有長樂、建章、甘泉衛尉,各掌其宮之職,不常置。
"後漢衛尉又有南宮、北宮衛士令、丞,餘同前漢。
荀綽百官表:"衛尉,品第三,銀章、青绶,五寺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過江省,宋孝建元年複置,齊因之。
梁天監七年置十二卿,衛尉與廷尉、大匠為秋卿,班第十二,位視侍中,兼統武庫令。
陳因之。
後魏衛尉卿從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二年降為第三品,北齊因之。
隋衛尉掌軍器、儀仗、帳幕,以監門衛掌宮門屯兵。
炀帝降卿為從三品,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衛寺正卿,鹹亨中複舊。
光宅元年又改為司衛寺卿,神龍元年複故。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隋炀帝降為從四品,皇朝因之。
貞觀中置二人。
龍朔、鹹亨、光宅、神龍并随寺改複。
) 衛尉卿之職,掌邦國器械、文物之政令,總武庫、武器、守官三署之官屬;少卿為之貳。
凡天下兵器入京師者,皆籍其名數而藏之。
凡大祭祀、大朝會,則供其羽儀、節钺、金鼓、帷簾、茵席之屬。
其應供宿衛者,每歲二時閱之,其有損弊者,則移于少府監及金吾修之。
丞二人,從六品上;
魏、晉并同。
宋孝建元年增置一人。
梁、陳各一人。
梁選簿:"列卿丞班第三。
"後魏列卿丞從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第七品上。
北齊衛尉丞一人,從六品下。
隋衛尉丞二人,品同北齊;大業五年,複為從五品。
皇朝改為從六品上。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晉令》:"衛尉主簿二人。
"宋、齊衛尉并有主簿員。
梁天監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位三班。
陳因之。
北齊衛尉寺有主簿。
隋主簿二人。
皇朝武德中置二人,正八品;貞觀中減置一人,從七品上。
後又置二人。
)錄事一人,從九品上。
丞掌判寺事。
凡器械出納之數,大事則承制敕,小事則由省司。
主簿掌印,勾檢稽失。
錄事掌受事發辰。
武庫令:兩京各一人,從六品下;
漢屬執金吾。
後漢太仆屬官有考工令、丞,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屬,成則付執金吾入武庫。
又雲:"武庫令,六百石。
"魏、晉因之。
宋尚書庫部屬官有武庫令,掌軍器;齊因之。
梁衛尉卿統武庫令。
北齊衛尉寺統武庫署令、丞,掌甲兵及吉兇儀仗。
後周依《周官》。
隋衛尉寺統武庫署令二人,皇朝因之,後減一人。
)丞一人,從八品下;
隋有武庫丞二人,皇朝因之,後減一人。
)監事一人,正九品上。
武庫令掌藏天下之兵仗器械,辨其名數,以備國用;丞為之貳。
凡軍鼓之制有三:一曰銅鼓,二曰戰鼓,三曰铙鼓。
"《周官》雲:"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
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
以鼗鼓鼓軍事。
"然鼓名實繁,享祀所用,并具太樂、鼓吹署令。
銅鼓蓋南中所置。
軍旅之間,即有戰鼓,複有铙鼓焉。
)金之制有四:一曰錞,二曰镯,三曰铙,四曰铎。
"鄭玄雲:"镯,钲也,軍行鳴之以節鼓。
铙,如鈴無舌,鳴之以止鼓。
铎,大鈴,振以通鼓。
"《司馬職》曰:"卒長執铙,兩司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