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光祿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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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祿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二人 錄事二人 府十一人 史二十一人 亭長六人 掌固六人 太官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四人 史八人 監膳十人 監膳史十五人 供膳二千四百人 掌固四人 珍羞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六人 典事八人 錫匠五人 掌固四人 良醞署 令二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六人 監事二人 掌醞二十人 酒匠十三人 奉觯一百二十人 掌固四人 掌醢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主醢十人 醬匠二十三人 酢匠十二人 豉匠十二人 菹醢匠八人 掌固四人 光祿寺:卿一人,從三品;(《漢書百官表》雲:"郎中令,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掌宮殿門戶,秩中二千石。

    "今雖取其名,職務則别。

    後漢兼掌郊祀三獻。

    獻帝末,又改為郎中令。

    魏文帝黃初元年,複為光祿勳。

    晉光祿勳有署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

    東晉哀帝興甯二年,省并司徒;孝武帝甯康元年,複置。

    魏、晉已來無三署郎,光祿勳不複居禁中,宮殿門戶猶屬焉。

    宋、齊因之。

    梁置十二卿,除"勳"字,光祿卿為冬卿,班第十一。

    陳因梁。

    後魏光祿卿從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二年重次職令,九卿并第三品。

    北齊光祿寺置卿,掌諸膳食、帳幕、器物、肴藏。

    隋光祿寺置卿、少卿、丞、主簿、錄事等員,統太官、肴藏、良醞等署令、丞。

    開皇三年廢光祿入司農,十二年複置。

    炀帝即位,降卿為從三品,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宰寺正卿,鹹亨中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司膳寺卿,神龍元年複舊。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後魏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第三品上;至二十二年,降為正四品上。

    北齊因之。

    隋初依北齊,炀帝即位,加置一人,降為從四品。

    皇朝置一人,貞觀中,加置二人。

    龍朔、鹹亨、光宅、神龍并随寺改複。

    )光祿卿之職,掌邦國酒醴膳羞之事,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之官屬,修其儲備,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

    凡國有大祭祀,則省牲、镬,視濯、溉。

    若三公攝祭,則為之終獻。

    朝會、燕飨,則節其等差,量其豐約以供焉。

     丞二人,從六品上;(漢光祿勳丞一人,秩比千石。

    魏、晉因之,銅印、黃绶。

    宋、齊列卿丞并視朝請;梁天監七年,改視員外郎,陳因之。

    後魏列卿丞從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第七品上。

    北齊光祿寺丞一人,從六品;隋因之,加置三人,大業五年加為從五品。

    皇朝改為六品。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漢官儀》光祿有主簿,《晉令》亦置主簿,宋、齊因之。

    梁天監七年,位不登十八班者别置七班,主簿位三班;陳因之。

    後魏阙文。

    北齊光祿寺有功曹、五官、主簿。

    隋光祿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

    武德中,正八品上,貞觀之後遂改焉。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晉令》光祿勳置錄事史。

    北齊光祿寺置錄事等員。

    隋光祿寺錄事三人,并流外為之。

    皇朝置二員。

    )丞掌判寺事。

    主簿掌印,勾檢稽失。

    錄事掌受事發辰。

     太官署:令二人,從七品下;(《周禮》有庖人外饔中士,蓋其任也。

    秦、漢少府屬官有太官、湯官令·丞,太官主膳食,湯官主餅餌。

    《漢官儀》:"太官令秩一千石。

    "桓帝延熹元年,使太官令得補二千石,置四丞。

    魏氏因之。

    晉光祿勳屬官有太官令。

    宋侍中屬官有太官令一人,齊因之。

    梁門下省領太官,陳因之。

    後魏、北齊分太官令為尚食、中尚食。

    尚食,門下省領之;中尚食,集書省領之;太官,光祿卿領之。

    尚食、中尚食掌知禦膳,太官掌知百官之馔。

    後周有典庖中士一人。

    隋光祿寺統太官署令、丞。

    皇朝置令二人。

    )丞四人,從八品下;(《周禮》庖人外饔有下士,秦有太官丞,漢太官二丞。

    後漢太官丞一人,三百石;又有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

    桓帝時,太官置四丞,又有左、右丞。

    魏、晉、宋、齊并有太官丞。

    梁有四人,又有市買丞、正廚丞。

    後魏、北齊有太官丞一人。

    後周内膳有中士四人。

    隋太官署有丞八人,皇朝置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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