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禦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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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史台
大夫一人 中丞二人 侍禦史四人 主簿一人 錄事二人 令史十五人 書令史二十五人 亭長六人 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禦史六人 令史八人 書令史十人 監察禦史十人 令史三十四人
禦史大夫一人,從三品;(《漢書》雲:"禦史大夫,秦官,位上,銀印、青绶,掌副丞相。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複為禦史大夫,元壽二年複為大司空。
"曆後漢,遂為三公之官。
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置禦史大夫。
魏黃初二年,又省。
曆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後周,并不置大夫,而以中函為台主。
隋諱"忠",依秦、漢置禦史大夫,從三品;大業八年,降為正四品。
皇朝又為從三品。
龍朔二年改為大司憲,鹹亨元年複敵。
禦史台,漢名禦史府;後漢曰憲台,時以尚書馬中台,谒者為外台,謂之三台。
魏、晉、宋、齊曰蘭台,梁、陳、後魏、北齊、隋皆曰禦史台,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更名憲台,鹹亨元年複故。
光宅元年改曰左肅政台,專知在京百司;更置右肅政台,專知按察諸州,加右台大夫一人。
神龍元年,改為左、右禦史台,猶置二大夫。
廷和元年廢右台,先天二年九月複置,十月又廢,而大夫随台廢置。
)中丞二人,正五品上;(《漢百官表》:"禦史大夫有兩丞,秩一千石。
一曰中丞。
"謂之"中"者,以其列在殿中,掌蘭台秘書。
外督部刺史,内領侍禦史,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
及置司隸校尉,以禦史中丞督司隸、司直,司隸、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墨绶。
成帝綏和元年,改為大司空。
哀帝建平二年,改大司空複為禦史大夫;元壽二年,複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台主,更名禦史長史。
後漢複曰中丞。
時,宣秉拜禦史中丞,光武诏輿司隸校尉、尚書令三官各專席而坐,京師号為"三獨座"。
魏黃初,改中丞為宮正。
魏鮑勳以宮正忤旨,左遷持書執法。
後又為中丞。
曆晉、宋、齊、梁、陳,并以中丞為台主,品第四。
梁制十八班,中丞班第十一。
後魏改中丞曰中尉,正三品;太和二十三年,為從三品。
北齊複曰中丞,從三品。
後周秋官置司憲中大夫二人,掌丞司寇之法,以左右刑罰,蓋比禦史中丞之職也。
隋省中丞官,置禦史大夫為台主,以持書侍禦史二人代中丞之任。
持書侍禦史者,本漢宣帝元鳳中因路溫舒上書宜尚德緩刑,帝深采覽之,季秋請谳時,帝幸宣室,齊居而決事,令侍禦史二人持書,故曰侍書侍禦史。
曆代品秩并同禦史,惟北齊為從五品,隋室因之。
大業六年加正五品,八年又改為從五品。
皇朝因之。
貞觀中,避高宗諱,省持書侍禦史,依前代置禦史中丞。
龍朔二年改曰司憲大夫,鹹亨元年複故。
自漢以來,禦史中丞皆一人,隋持書侍禦史二人,皇朝因之。
)禦史大夫之職,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中丞為之貳。
(其百僚有奸非隐伏,得專推劾。
若中書門下五品已上、尚書省四品已上、諸司三品已上,則書而進之,并送中書門下。
)凡天下之人有稱冤而無告者,與三司诘之。
(三司:禦史大夫,中書,門下。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中外百僚主事應彈劾者,禦史言于大夫,大事則方幅奏彈,小事則署名而已。
(舊:彈奏,皇帝視事日,禦史奏之。
自景龍三年已來,皆先逸狀,聽進止。
詐則奏之,不許則止。
)若有制使覆囚徒,則與刑部尚書參擇之。
凡國有大禮,則乘辂車以為之導。
(駕幸京都,大夫從行,則令中丞一人留在台,并殿中侍禦史一人。
若别敕留守,不在此限。
) 侍禦史四人,從六品下。
(《周官》宗伯屬官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複為禦史大夫,元壽二年複為大司空。
"曆後漢,遂為三公之官。
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置禦史大夫。
魏黃初二年,又省。
曆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後周,并不置大夫,而以中函為台主。
隋諱"忠",依秦、漢置禦史大夫,從三品;大業八年,降為正四品。
皇朝又為從三品。
龍朔二年改為大司憲,鹹亨元年複敵。
禦史台,漢名禦史府;後漢曰憲台,時以尚書馬中台,谒者為外台,謂之三台。
魏、晉、宋、齊曰蘭台,梁、陳、後魏、北齊、隋皆曰禦史台,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更名憲台,鹹亨元年複故。
光宅元年改曰左肅政台,專知在京百司;更置右肅政台,專知按察諸州,加右台大夫一人。
神龍元年,改為左、右禦史台,猶置二大夫。
廷和元年廢右台,先天二年九月複置,十月又廢,而大夫随台廢置。
)中丞二人,正五品上;
一曰中丞。
"謂之"中"者,以其列在殿中,掌蘭台秘書。
外督部刺史,内領侍禦史,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
及置司隸校尉,以禦史中丞督司隸、司直,司隸、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墨绶。
成帝綏和元年,改為大司空。
哀帝建平二年,改大司空複為禦史大夫;元壽二年,複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台主,更名禦史長史。
後漢複曰中丞。
時,宣秉拜禦史中丞,光武诏輿司隸校尉、尚書令三官各專席而坐,京師号為"三獨座"。
魏黃初,改中丞為宮正。
魏鮑勳以宮正忤旨,左遷持書執法。
後又為中丞。
曆晉、宋、齊、梁、陳,并以中丞為台主,品第四。
梁制十八班,中丞班第十一。
後魏改中丞曰中尉,正三品;太和二十三年,為從三品。
北齊複曰中丞,從三品。
後周秋官置司憲中大夫二人,掌丞司寇之法,以左右刑罰,蓋比禦史中丞之職也。
隋省中丞官,置禦史大夫為台主,以持書侍禦史二人代中丞之任。
持書侍禦史者,本漢宣帝元鳳中因路溫舒上書宜尚德緩刑,帝深采覽之,季秋請谳時,帝幸宣室,齊居而決事,令侍禦史二人持書,故曰侍書侍禦史。
曆代品秩并同禦史,惟北齊為從五品,隋室因之。
大業六年加正五品,八年又改為從五品。
皇朝因之。
貞觀中,避高宗諱,省持書侍禦史,依前代置禦史中丞。
龍朔二年改曰司憲大夫,鹹亨元年複故。
自漢以來,禦史中丞皆一人,隋持書侍禦史二人,皇朝因之。
)禦史大夫之職,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中丞為之貳。
若中書門下五品已上、尚書省四品已上、諸司三品已上,則書而進之,并送中書門下。
)凡天下之人有稱冤而無告者,與三司诘之。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中外百僚主事應彈劾者,禦史言于大夫,大事則方幅奏彈,小事則署名而已。
自景龍三年已來,皆先逸狀,聽進止。
詐則奏之,不許則止。
)若有制使覆囚徒,則與刑部尚書參擇之。
凡國有大禮,則乘辂車以為之導。
若别敕留守,不在此限。
) 侍禦史四人,從六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