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門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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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鹹亨元年複舊。
) 左散騎常侍掌侍奉規諷,備顧問應對。
谏議大夫四人,正五品上。
(《漢書百官表》雲:"秦谏大夫屬郎中令,無常員,多至數十人,掌論議。
至武帝元狩五年,始因秦置之,秩比六百石。
光武中興,谏議大夫置十三員。
魏氏因之,史阙員、品。
晉、宋、齊、梁、陳并省。
至後魏始置之,正第四品。
北齊集書省置谏議大夫七人,從第四品下。
後周地官府置保氏下大夫一人,掌規谏于天子,蓋其任也。
隋氏門下省置谏議大夫七人,從第四品下。
皇朝置四人。
龍朔二年改為正谏大夫,神龍元年複舊。
) 谏議大夫掌侍從贊相,規谏諷谕。
風谏有五:一曰諷谏,(風之以言,謂之諷谏。
孔子曰:"谏有五,吾從風。
"《白虎通》曰:"人懷五常之性,故有五谏也。
")二曰順谏,(謂其所不可,不敢逆而谏之,則順其君之所欲,以微動之,若優旃之比。
)三曰規谏,(謂陳其規而正其事。
)四曰緻谏,(謂緻物以明其意。
)五曰直谏。
(謂直言君之過失,必不得已然後為之者。
) 左補阙二人,從七品上;(皇朝所置。
言國家有過阙而補正之,故以名官焉。
《詩》雲:"衮職有阙,仲山甫補之。
"蓋取此義。
後漢伏湛出入禁闱,拾遺補阙。
《魏志》:"文帝敕侍臣曰:'公卿等宜拾朕之遺,補朕之缺。
'"《晉武帝诏》曰:"公卿等宜補阙拾遺,獻可替否。
"晉職官志:"禦登殿,侍中居左,散騎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封,拾遺補阙。
"後魏孝文帝命李沖補阙左右。
垂拱中,因其義而創立四員,左、右各二焉。
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員,通前為十員。
神龍初,依舊各置二人。
其才可則登,不拘階叙。
又置内供奉,無員數,才職相當,不待阙而授,其資望亦與正官同,錄俸等并全給。
右補阙亦同。
)左拾遺二人,從八品上。
(皇朝所置。
言國家有遺事,拾而論之,故以名官焉。
《史記》:"汲黯曰:'臣願為中郎置長,出入禁闼,補過拾遺。
'"《漢書》:"元帝初立,給事中劉向、侍中金敞拾遺于左右。
"後漢張衡為侍中,恒居帷幄,從容諷議,拾遺左右。
後魏初,置内侍長,主拾遺應封,若今之侍中、散騎。
又,孝文帝命侍中丘惟拾遺左右。
垂拱中,因其義而創立四員,左、右各二焉。
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員,通前為十員。
神龍初,依舊各置二員。
才可則登,不拘階叙。
亦置内供奉,無員數,資望、俸祿并如正官。
右拾遺亦同也。
) 左補阙、拾遺掌供奉諷谏,扈從乘輿。
凡發令奉事有不便于時,不合于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
若賢良之遺滞于下,忠孝之不聞于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起居郎因起居注以為名。
起居注者,記錄人君動止之事。
《春秋傳》曰:"君舉必書。
"《禮》雲:"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又曰:"左史記事,右史記言,言為《尚書》,事為《春秋》。
"皆其事也。
宋衷《世本》雲:"沮誦、倉颉為黃帝左、右史。
"《周書》:"穆工時有左史戎夫,書前代存亡之誡。
"諸侯之國亦立之。
晉武帝時得汲冢書,有《穆天子傳》,體制與當時起居注正同,蓋周左、右史之所錄也。
漢武有《禁中起居注》,後漢明德皇後撰《明帝起居注》,然則漢時起居注似在宮中,為女史之職。
魏、晉已來,皆中書著作兼修國史。
元康二年,著作隸入秘書,别名著作省,曆宋、齊、梁、陳皆掌國史。
後魏及北齊集書省領起居注,令史之職從第七品上。
後周春官府置外史,掌書王言及動作,以為國志,即其任也;又有著作二人,掌綴國綠,蓋起居、著作自此分也。
隋省内史舍人四員,始置起居舍人二員。
皇朝因之。
貞觀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職于門下,置起居郎二員。
明慶中,又置起居舍人,始與起居郎分在左、右。
龍朔二年改為左史,鹹亨元年複故。
天授元年又改為左史,神龍元年複故。
)令史三人。
(先置楷書手,今改為令史。
) 起居郎掌錄天子之動作法度,以修記事之史。
凡記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
必時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曆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誅伐黜免以懲惡。
季終則授之于國史焉。
(漢獻帝及西晉已後諸帝皆有起居注,皆史官所綠。
自隋置為職員,列為侍臣,專掌其事,每季為卷,送付史官。
) 典儀二人,從九品下;(周禮秋官有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蓋皆典儀之任也。
《齊職儀》雲:"東宮殿中将軍屬官有導客局,置典儀錄事一人,掌朝會之事。
"史阙其品秩。
梁有典儀之職,未詳何曹之官,掌唱警、唱奏之事,朱服、武冠。
陳亦有之。
後魏置典儀監,從第五品,史阙其員及所掌。
皇朝置典儀二人,隸門下省。
初,用人皆輕。
至貞觀初,李義府為之,是後常用士人。
領贊者,以知贊唱之節。
)贊者十二人。
(隋太常寺有贊者十六人,鴻胪寺有贊者十二人,皇朝因置之,隸門下省。
掌贊唱,為行事之節。
分番上下,亦謂之番官。
) 典儀掌殿上贊唱之節及設殿庭版位之次。
(若元正、冬至大朝會,王公升殿,既坐,酒至而起,皆傳贊唱而為之節也。
)凡國有大禮,侍中行事,及進中嚴外辦之版,皆贊相焉。
城門郎四人,從六品上;(《周禮》地官有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蓋城門郎之任也。
初,漢置城門校尉員一人,秩二千石,掌城門屯兵;有司馬及丞各一人,十二城門候各一人,出從缇騎百二十人,蓋兼監門将軍之職。
魏因之。
晉氏品第四,秩二千石,銀章、青绶,绛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元帝省之。
宋、齊俱以衛尉掌宮城屯兵及管鑰之事。
梁、陳二代依秦、漢,以光祿卿掌宮殿門戶,亦無城門之職。
後魏置城門校尉,第三品下;太和末,第四品上。
北齊衛尉寺統城門寺,置城門校尉二人,第四品上,掌宮殿、城門并諸倉庫管鑰之事。
後周地官府置宮門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五門之禁令;又置城門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門之禁令,蓋并其任也。
隋氏門下省統城門局校尉二人,從第四品下。
炀帝三年,又隸殿内省;十二年,又減一人,降為正第五品。
後又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四人,從第六品,又隸門下省。
皇朝因之。
)門仆八百人。
(按:晉光祿勳左中郎将有崇禮等門
) 左散騎常侍掌侍奉規諷,備顧問應對。
谏議大夫四人,正五品上。
至武帝元狩五年,始因秦置之,秩比六百石。
光武中興,谏議大夫置十三員。
魏氏因之,史阙員、品。
晉、宋、齊、梁、陳并省。
至後魏始置之,正第四品。
北齊集書省置谏議大夫七人,從第四品下。
後周地官府置保氏下大夫一人,掌規谏于天子,蓋其任也。
隋氏門下省置谏議大夫七人,從第四品下。
皇朝置四人。
龍朔二年改為正谏大夫,神龍元年複舊。
) 谏議大夫掌侍從贊相,規谏諷谕。
風谏有五:一曰諷谏,
孔子曰:"谏有五,吾從風。
"《白虎通》曰:"人懷五常之性,故有五谏也。
")二曰順谏,
)三曰規谏,
)四曰緻谏,
)五曰直谏。
) 左補阙二人,從七品上;
言國家有過阙而補正之,故以名官焉。
《詩》雲:"衮職有阙,仲山甫補之。
"蓋取此義。
後漢伏湛出入禁闱,拾遺補阙。
《魏志》:"文帝敕侍臣曰:'公卿等宜拾朕之遺,補朕之缺。
'"《晉武帝诏》曰:"公卿等宜補阙拾遺,獻可替否。
"晉職官志:"禦登殿,侍中居左,散騎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封,拾遺補阙。
"後魏孝文帝命李沖補阙左右。
垂拱中,因其義而創立四員,左、右各二焉。
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員,通前為十員。
神龍初,依舊各置二人。
其才可則登,不拘階叙。
又置内供奉,無員數,才職相當,不待阙而授,其資望亦與正官同,錄俸等并全給。
右補阙亦同。
)左拾遺二人,從八品上。
言國家有遺事,拾而論之,故以名官焉。
《史記》:"汲黯曰:'臣願為中郎置長,出入禁闼,補過拾遺。
'"《漢書》:"元帝初立,給事中劉向、侍中金敞拾遺于左右。
"後漢張衡為侍中,恒居帷幄,從容諷議,拾遺左右。
後魏初,置内侍長,主拾遺應封,若今之侍中、散騎。
又,孝文帝命侍中丘惟拾遺左右。
垂拱中,因其義而創立四員,左、右各二焉。
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員,通前為十員。
神龍初,依舊各置二員。
才可則登,不拘階叙。
亦置内供奉,無員數,資望、俸祿并如正官。
右拾遺亦同也。
) 左補阙、拾遺掌供奉諷谏,扈從乘輿。
凡發令奉事有不便于時,不合于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
若賢良之遺滞于下,忠孝之不聞于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
起居注者,記錄人君動止之事。
《春秋傳》曰:"君舉必書。
"《禮》雲:"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又曰:"左史記事,右史記言,言為《尚書》,事為《春秋》。
"皆其事也。
宋衷《世本》雲:"沮誦、倉颉為黃帝左、右史。
"《周書》:"穆工時有左史戎夫,書前代存亡之誡。
"諸侯之國亦立之。
晉武帝時得汲冢書,有《穆天子傳》,體制與當時起居注正同,蓋周左、右史之所錄也。
漢武有《禁中起居注》,後漢明德皇後撰《明帝起居注》,然則漢時起居注似在宮中,為女史之職。
魏、晉已來,皆中書著作兼修國史。
元康二年,著作隸入秘書,别名著作省,曆宋、齊、梁、陳皆掌國史。
後魏及北齊集書省領起居注,令史之職從第七品上。
後周春官府置外史,掌書王言及動作,以為國志,即其任也;又有著作二人,掌綴國綠,蓋起居、著作自此分也。
隋省内史舍人四員,始置起居舍人二員。
皇朝因之。
貞觀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職于門下,置起居郎二員。
明慶中,又置起居舍人,始與起居郎分在左、右。
龍朔二年改為左史,鹹亨元年複故。
天授元年又改為左史,神龍元年複故。
)令史三人。
) 起居郎掌錄天子之動作法度,以修記事之史。
凡記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
必時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曆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誅伐黜免以懲惡。
季終則授之于國史焉。
自隋置為職員,列為侍臣,專掌其事,每季為卷,送付史官。
) 典儀二人,從九品下;
《齊職儀》雲:"東宮殿中将軍屬官有導客局,置典儀錄事一人,掌朝會之事。
"史阙其品秩。
梁有典儀之職,未詳何曹之官,掌唱警、唱奏之事,朱服、武冠。
陳亦有之。
後魏置典儀監,從第五品,史阙其員及所掌。
皇朝置典儀二人,隸門下省。
初,用人皆輕。
至貞觀初,李義府為之,是後常用士人。
領贊者,以知贊唱之節。
)贊者十二人。
掌贊唱,為行事之節。
分番上下,亦謂之番官。
) 典儀掌殿上贊唱之節及設殿庭版位之次。
)凡國有大禮,侍中行事,及進中嚴外辦之版,皆贊相焉。
城門郎四人,從六品上;
初,漢置城門校尉員一人,秩二千石,掌城門屯兵;有司馬及丞各一人,十二城門候各一人,出從缇騎百二十人,蓋兼監門将軍之職。
魏因之。
晉氏品第四,秩二千石,銀章、青绶,绛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元帝省之。
宋、齊俱以衛尉掌宮城屯兵及管鑰之事。
梁、陳二代依秦、漢,以光祿卿掌宮殿門戶,亦無城門之職。
後魏置城門校尉,第三品下;太和末,第四品上。
北齊衛尉寺統城門寺,置城門校尉二人,第四品上,掌宮殿、城門并諸倉庫管鑰之事。
後周地官府置宮門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五門之禁令;又置城門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門之禁令,蓋并其任也。
隋氏門下省統城門局校尉二人,從第四品下。
炀帝三年,又隸殿内省;十二年,又減一人,降為正第五品。
後又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四人,從第六品,又隸門下省。
皇朝因之。
)門仆八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