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尚書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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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騎尉各六十畝。

    其散官五品已上同職事給。

    (其地并于寬鄉請授,亦任隔越請射、莅帥,皆許傳之子孫,不在此授之限。

    若未請受而身亡者,子孫不合追請。

    若襲爵者,祖、父未請地,其子、孫減初受封者之半。

    )凡天下諸州公廨田:大都督府四十頃,中都督府三十五頃,下都督、都護、上州各三十頃,中州二十頃;宮總監、下州各十五頃,上縣十頃,中縣八頃,中下縣六頃,上牧監、上鎮各五頃,下縣及中牧、下牧、司竹監、中鎮、諸軍折沖府各四頃,諸冶監、諸倉監、下鎮、上關各三頃,互市監、諸屯監、上戍、中關及津各二頃,(津隸都水,則不别給。

    )下關一頃五十畝;中戍、下戍、嶽、渎各一頃。

    凡諸州及都護府官人職分田:二品一十二頃,三品、四品以二頃為差,五品至八品以一頃為差,九品二頃五十畝。

    鎮、戍、關、津、嶽、渎及在外監官:五品五頃,六品三頃五十畝,七品三頃,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

    三衛中郎将、上府折沖都尉各六頃,中府、下府以五十畝為差,郎将各五頃;上府果毅都尉四頃,中府、下府以五十畝為差;上府長史、别将各三頃,中府、下府各二頃五十畝。

    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副典軍四頃。

    千牛備身、備身左右、太子千牛備身各三頃。

    諸軍上折沖府兵曹各二頃,中府、下府各一頃五十畝。

    其外軍校尉一頃二十畝,旅帥一頃,隊正、副各八十畝。

    (凡給職分田,若陸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并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

    其麥田以九月三十日為限。

    若應給職田無地可充者,率畝給粟二鬥。

    ) 凡賦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調,二曰役,四曰雜徭。

    (開元二十三年,敕以為天下無事,百姓徭役務從減省,遂減諸司色役一十二萬二百九十四。

    )課戶每丁租粟二石;其調随鄉土所産绫、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绫、絹、絁者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皆書印焉。

    (若當戶不成匹、端、屯、綟者,皆随近合。

    其調麻每年支料有餘,折一斤納粟一鬥。

    )凡丁歲役二旬,(有閏之年加二日。

    )無事則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

    (通正役并不得過五十日。

    )凡庸、調之物,仲秋而斂之,季秋發于州。

    租則準州土收獲早晚,量事而斂之,仲冬起輸,孟春而納畢;(江南諸州從水路運送之處,若冬月水淺上埭難者,四月已後運送。

    )本州納者,季冬而畢。

    凡諸國蕃胡内附者,亦定為九等,四等已上為上戶,七等已上為次戶,八等已下為下戶;上戶丁稅銀錢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之。

    附貫經二年已上者,上戶丁輸羊二口,次戶一口,下戶三戶共一口。

    (無羊之處,準白羊估折納輕貨。

    苦有征行,令自備鞍馬,過三十日已上者,免當年輸羊。

    凡内附後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為蕃戶也。

    )凡嶺南諸州稅米者,上戶一石二鬥,次戶八鬥,下戶六鬥;若夷、獠之戶,皆從半輸。

    輕稅諸州、高麗、百濟應差征鎮者,并令免課、役。

    凡天下諸州稅錢各有準常、三年一大稅,其率一百五十萬貫;每年一小稅,共率四十萬貫,以供軍國傳驿及郵遞之用。

    每年又别稅八十萬貫,以供外官之月料及公廨之用。

    凡水、早、蟲、霜為災害,則有分數:十分損四已上,免租;損六己上,免租、調;損七已上,課、役俱免。

    若桑、麻損盡者,各免調。

    若已役、己輸者,聽免其來年。

    凡丁新附于籍帳者,春附則課、役并徵,夏附則免課從役,秋附則課、役俱免。

    (其詐冒、隐避以免課、役,不限附之早晚,皆徵之。

    )凡丁戶皆有優複蠲免之制。

    (諸皇宗籍屬宗正者及諸親,五品已上父祖、兄弟、子孫,及諸色雜有職掌人。

    )若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聞于鄉闾者,州縣申省奏聞,表其門闾,同籍悉免課役;有精誠緻應者,則加優賞焉。

     凡京畿充奉陵縣及諸陵墓及廟邑戶,各有差降焉。

    橋陵盡以奉先;獻陵以三原,昭陵以醴泉,乾陵以奉天,定陵以富平,各三千戶。

    若獻祖、懿祖二陵,各置灑掃三十人;興甯、永康二陵各置一百人,恭陵亦如之。

    隐太子及章懷、懿德、節愍、惠莊、惠文、惠宣等七陵各置三十人,諸親王墓各置十人,諸公主墓各置五人。

    周文帝、隋文帝陵各置二十人,周、隋諸帝陵各置十人。

    (皆取側近下戶充,仍分作四番上下。

    )凡内外職事官葬者,一品給營墓夫一百人,以二十人為差,至五品二十人。

    (人别役十日。

    )凡太山天齊王置守廟三百戶,亳州玄元皇帝廟置三十戶。

    (其亳州戶每戶營田十畝,以充祠祭等用。

    ) 凡京司文武職事官皆有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三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給庶仆十二人,七品八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

    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十人,特封縣主三十四人。

    (京官任兩職者,從多給。

    )凡州縣官僚皆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七品佐官六人。

    )八品五人,九品四人。

    凡州縣官及在外監官皆有執衣以為驅使,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

    (執衣并以中男充。

    )凡諸親王府屬并給士力,其品數如白直。

    (其防閤、庶仆、白直、士力納課者,每年不過二千五百,執衣不過一千文。

    )凡州、縣有公廨白直及雜職,(其數見州、縣中。

    )兩番上下;執衣,三番上下。

    邊州無白直、執衣者,取比州充。

    凡有功之臣賜實封者,皆以課戶充準戶數,州、縣與國官、邑官執帳共收其租、調,各準配租調遠近,州、縣官司收其腳直,然後付國、邑官司;其丁亦準此,入國、邑者,收其庸。

    凡食封皆傳于子孫。

    (食封人身沒以後,所封物随其男數為分,承嫡者加與一分。

    若子亡者,即男承父分;寡妻無男,承夫分。

    若非承嫡房,至玄孫即不在分限,其封物總入承嫡房,一依上法為分。

    其非承嫡房,每至玄孫,準前停。

    其應得分房無男,有女在室者,準當房分得數與半;女雖多,更不加。

    雖有男,其姑、姊、妹在室者,亦三分減男之二。

    若公主食實封,則公主薨乃停。

    )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給侍丁一人;九十,給二人;百歲,三人。

    (皆先盡子孫,次取近親,次取輕色丁。

    )凡親王入朝皆給車牛、馱馬。

    (車牛六十乘,馱馬一百。

    若太妃同來,加車牛十乘、馬二十匹。

    别敕追入,給馬六十匹。

    )内外百官家口應合遞送者,皆給人力、車牛。

    (一品手力三十人,車七乘,馬十匹,驢十五頭;二品手力二十四人,車五乘,馬六匹,驢十頭;三品手力二十人,車四乘,馬四匹,驢六頭;四品、五品手力十二人,車二乘,馬三匹,驢四頭;六品、七品手力八人,車一乘,馬二匹,驢三頭;八品、九品手力五人,車一乘,馬一匹,驢二頭。

    若别敕給遞者,三分加一。

    家口少者,不要滿此數。

    無車牛處,以馬、驢代。

    ) 凡天下朝集使皆令都督、刺史及上佐更為之;若邊要州都督、刺史及諸州水旱成分,則佗官代焉。

    皆以十月二十五日至于京都,十一月一日戶部引見訖,于尚書省與群官禮見,然後集于考堂,應考績之事。

    元日,陳其貢篚于殿庭。

    凡京都諸縣令,每季一朝。

     度支郎中一人,從五品上;(漢有度支侍郎,即郎中之任也。

    曆魏、晉、宋、齊、後魏、北齊并有度支郎中,粱、陳、隋屬侍郎,炀帝但曰"郎"。

    自漢、魏已來,皆度支尚書領度支郎,開皇三年,改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始民部領之,皇朝因焉。

    武德三年加"中"字。

    龍朔二年改為司度大夫,鹹亨元年複故。

    )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隋開皇六年置,炀帝改曰承務郎,皇朝為員外郎。

    龍朔、鹹亨随曹改複。

    )主事二人,從九品上。

     度支郎中、員外郎掌支度國用、租賦少多之數,物産豐約之宜,水陸道路之利,每歲計其所出而支其所用。

    (開元二十二年敕,諸司繁冗,及年支色役,費用既廣,奸僞日滋。

    宜令中書門下與諸司長官量事停減冗官及色役、年支、雜物等,總六十五萬八千一百九十八,官吏稍簡而費用省矣。

    )凡物之精者與地之近者以供禦,(謂支納司農、太府、将作、少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