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舊儀補遺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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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一六〕史記封禪書正義無此引,孝武本紀正義引「養牛」以下八字,孫注誤。
〔一七〕孔本書鈔卷八八引作「制祀天齋七日,宗廟五日,小祀三日」。
〔一八〕據禦覽卷五二六補「凡」字。
〔一九〕據禦覽卷五二六補「紀」字,又改「成」為「其」。
〔二0〕影宋本禦覽卷五二六「祭」上有「各王封」三字。
〔二一〕據禦覽卷五二六補「西」字。
〔二二〕續漢志補注「殿」作「數」。
〔二三〕兩「面」字原均誤作「南」,據續漢祭祀志補注、類聚卷三八、初學記卷一三、禦覽卷五二六引改。
〔二四〕諸引「水」下俱引「火」字,據補。
〔二五〕點校本續漢禮儀志補注據盧文弨校,改「巾」作「中」,且置於「侍」字之下。
〔二六〕漢書韋玄成傳晉灼注「十二月臘」下有「二太牢」三字。
〔二七〕續漢志補注、後漢書虞延傳注均作「為作陵廟於小黃」。
〔二八〕「邑」係衍文,據史記呂不韋傳索隱刪。
〔二九〕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南面」作「南向」。
〔三0〕孔本書鈔卷九0作「雒陽歲再祀靈星者。
青龍星大小辰為靈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文大異。
又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據盧文弨校刪下「靈星」二字,改「之太」作「用少」。
〔三一〕史記封禪書正義「周室」作「周家」,「舊祀」作「舊祠」。
〔三二〕影宋本禦覽卷五二六「以」作「一」。
〔三三〕據史記封禪書正義補「厥」字。
〔三四〕「天庭」原作「大庭」,據孔本書鈔卷九0改。
〔三五〕影宋本禦覽卷五三二作「春始」,孫氏所據本誤。
〔三六〕諸本中唯點校本後漢書明帝紀注作「孤卿七」。
〔三七〕續漢志補注「百穀」上引有「種」字。
〔三八〕續漢志補注、後漢書明帝紀注「皆」下均有「以」字。
〔三九〕「春」原作「夏」,諸本續漢禮儀志補注均作「春」,據改。
〔四0〕諸本中唯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成帝三年六月」。
〔四一〕據初學記卷二0、禦覽卷六五二引改「行」作「元」。
〔四二〕「殊」原作「除」,據初學記卷二0、禦覽卷六五二改。
〔四三〕據初學記卷二0、禦覽卷六五二補「及」字。
〔四四〕禦覽卷三三「古聖賢」上引有「即」字。
〔四五〕「歲時部」係「時序部」之誤。
〔四六〕文選東京賦注引作「善驚人為小鬼」。
〔四七〕孔本書鈔卷一三0作「皮軒鸞車旗」。
然據續漢志,疑「車」字係衍文。
〔四八〕按後漢書皇後紀注「飯含者」以下八字,乃李賢之語,非漢舊儀之文。
〔四九〕漢書霍光傳注「縫」作「綴」,下「縫」字亦然。
後漢書劉盆子傳注亦作「綴」。
〔五0〕據漢書霍光傳注、後漢書劉盆子傳注補「廣」字。
〔五一〕「二寸半」原誤作「一寸半」,後漢書梁竦傳注諸本皆作「二寸半」,故改。
〔五二〕萬有文庫本通典此處作「牖」,下文則作「墉」。
〔五三〕點校本、殿本續漢禮儀志補注「梓宮」作「梓棺」。
〔五四〕孔本書鈔卷一0八作「受十石」,孫輯乃沿陳本之訛。
青龍星大小辰為靈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文大異。
又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據盧文弨校刪下「靈星」二字,改「之太」作「用少」。
然據續漢志,疑「車」字係衍文。
後漢書劉盆子傳注亦作「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