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五 宗廟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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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詳定。

    上議曰:"請升祔懿德,其淑德皇後加'太'字,仍舊别廟。

    "诏恭依,其淑德皇後不加"太"字,别廟祭享。

     乾興元年(時仁宗已即位),中書下禮儀院狀,莊穆皇後嘗母儀天下,禮當升祔;莊懷皇後本從藩邸追命,當享後廟。

    集尚書省六品、諸司四品以上議,如禮儀院,祔真宗莊穆皇後神主於太廟。

     明道二年,莊獻明肅太後既上谥,又追尊莊懿太後。

    方事園陵,判河南府錢惟演建議請二太後并祔真宗。

    禮院言:"夏、商以來,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後,禮之正儀。

    開元昭成、肅明皇後始有并祔。

    惟演引唐武宗母韋太後祔穆宗,孝明、孝章祔太祖故事。

    按穆宗惟以韋太後配,更無别後,太祖未嘗以孝章配。

    伏見先帝以懿德配享太宗,及明德園陵禮畢,遂得升祔。

    元德自追尊後,凡十七年始克升配。

    今莊穆著位長秋,祔食真宗,斯為正禮。

    莊獻母儀天下,與明德例同,若從古禮,止應祀後廟。

    莊懿帝母之尊,與元德例同,便從升祔,似非先帝慎重之意。

    前代無同日并祔之比,惟上裁之。

    "都省禮院更議,皆以為"莊穆位崇中壺,與懿德有異,已祔真廟,自協一帝一後之文。

    莊獻輔政十年,莊懿誕育聖躬,功德莫與為比,退就後廟,未厭衆心。

    按《周禮》大司樂職'奏夷則,歌中呂,以享先妣',先妣者,姜嫄也,帝喾之妃,後稷之母,特立廟而祭,謂之閟宮。

    宜太廟外别立新廟,奉安二太後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用太廟儀。

    别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

    忌前一日,不禦正殿,百官奉慰,著之甲令。

    "仍作新廟,名曰奉慈,在兩廟之間。

    景祐三年,诏祠太廟、奉慈後廟,每室各差宮闱令一。

     英宗治平三年,立濮王園廟。

     先是,宰臣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谯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

    诏須大祥後議之。

    至是進呈,乃有是诏。

    翰林學士王珪等相顧不敢先,知谏院司馬光獨奮筆立議,略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複顧其私親。

    秦、漢以來,有自旁支入承大統,推尊其父母為帝後,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不敢引以為聖朝法。

    臣以為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稱皇伯而不名。

    "賈黯之議亦同。

    王珪敕吏以光手稿為案,議上,歐陽修以為自古無以所生父改稱伯者,珪等言非是。

    中書奏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為皇考。

    太後聞之,手書诘責輔臣以不當議稱皇考。

    上诏:"如聞集議,議論不一,宜權罷議,當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合禮經。

    "判太常寺範鎮率禮官上言:"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王,其議未當。

    "具列儀禮及漢儒議論,魏明帝诏為五篇奏之。

    於是台官自中丞賈黯以下各有奏。

    知雜呂誨亦言:"陛下入繼大統,皆先帝之德,當從王珪等議為定,封濮安懿王大國,諸夫人典禮稱是。

    "奏皆留中不報。

    司馬光又上言曰:"伏見向者诏群臣議濮安懿王合行典禮,王珪等二十馀人皆以為宜。

    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凡兩次會議無一人異辭,而政府之意獨欲尊濮王為皇考。

    巧飾詞說,誤惑聖聽。

    政府言《儀禮》本文《五服年月敕》皆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之服者,不謂之父母'。

    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皆不識文理也。

    又言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

    臣案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皇祖者,以與昭帝昭穆同也。

    光武起布衣,誅王莽,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為中興,其實創業。

    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

    況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

    今陛下親為仁宗之子以承大業,《傳》曰'國無二君,家無二尊',若複尊濮王為皇考,則置仁宗於何地乎?"至是乃诏立濮王園廟,以宗濮為濮國公,奉濮王祀。

    先是,太後手書:"濮安懿王、谯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尊王為濮安懿皇,谯國、襄國、仙遊并稱後。

    "上手诏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

    且欲以茔為園,即園立廟。

    皇太後已賜俞允,仍改封宗樸。

    "侍講呂公著上言:"稱親之說,乃漢史皇孫故事。

    皇孫即宣帝所生父,宣帝為昭帝後,是以兄孫遙嗣祖統,無兩考之嫌,故且稱親。

    其後既立谥,隻稱悼園。

    今陛下以旁支繼大統,建立園廟,以王子承祀於濮王,無絕父之,義於仁宗無兩考之嫌,可謂兼得。

    其親字既稱謂難立,且義理不安,乞寝罷。

    "不報。

     神宗熙甯二年九月,廢奉慈廟,奉章惠太後神主赴西京,瘗陵園。

     先是,治平初,同判太常寺呂公著言:"章惠皇太後準章聖皇帝遺劄褒太妃之号。

    仁宗皇帝嘗以母稱,故加保慶之号。

    蓋生有慈保之勤,故沒有廟享之報。

    今於陛下則恩有所止,義難承祀,其奉慈廟請依禮廢罷。

    "诏太常禮院詳議。

    神宗即位,知谏院楊繪言:"章惠太後於仁宗有撫養之恩,故别祭於奉慈廟。

    今陛下之於仁宗皇帝則孫也,乞下有司詳議。

    "禮官複申治平之議。

    乃命太常卿奉神主瘗於陵園,帝率群臣詣瓊林苑酌獻以辭,遂廢其廟。

     元豐六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按《禮》,夫婦一體,故昏禮則同牢、合卺,終則同穴,祭則同幾、同祝馔,未嘗有異廟者也。

    惟周人以姜嫄為媒神,而帝喾不廟,又不可下入子孫之廟,乃以别廟而祭之,故《魯頌》謂之閟宮,《周禮》謂之先妣是也。

    自漢以來,凡不祔不配者,皆援姜嫄以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繼而已。

    蓋其間有天下者,起於側微,而其後不及正位中宮,或已嘗正位矣,有所不幸,則當立繼以奉宗廟,故有'祖姑三人則祔於親者'之說。

    則立繼之禮,其來尚矣。

    始微終顯,皆嫡也,前娶改繼,皆嫡也。

    後世乃以始微後繼寘之别廟,不得伸同幾之義,則非禮之意。

    恭惟太祖孝惠皇後、太宗淑德皇後、真宗章懷皇後實皆元妃,而孝章皇後則太祖之繼後,而皆祭以别廟,在禮未安,請升祔太廟,增四祏室,以時配享。

    "七月,遂自别廟升祔焉。

     徽宗大觀二年,禮部太常寺請建别廟奉安惠恭皇後神主,依章穆皇後祔享故事。

    乃奉惠恭皇後祔於别廟。

     政和四年,禮部太常寺言:"明達皇後祠殿寘在城外,於典禮無據,請就惠恭皇後别廟增建殿室升祔。

    "七月,奉明達皇後祔於别廟。

     高宗紹興二十二年,有司言:"懿節皇後上仙,合祔廟。

    "權禮部侍郎施坰等言:"檢會大觀二年顯恭皇後故事,於太廟殿後建别廟奉安神主。

    今來大行皇後祔廟,亦各建别廟於太廟殿之後。

    "诏從之。

    乃建别廟。

     紹熙五年,太廟祧僖、順、翼、宣四祖廟。

    作四祖廟,奉安僖祖以下神主(詳見《天子宗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