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征榷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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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直學士張若谷、知制诰丁度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

    皆以為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益漕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鹽;複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馀州廳縣鎮,毋至鄉村;其入錢京師者增鹽予之,并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

    诏皆施行。

     景祐二年,三司言諸路博易無利,遂罷,而入錢京師如故。

     康定元年,诏商人入刍粟陝西并邊,願受東南鹽者加數予之,而河北複出三稅法,亦以鹽代京師所給缗錢。

    然東西鹽利特厚,商旅不願受金帛,皆願得鹽。

     江、湖漕鹽既雜惡,又官估高,故百姓利食私鹽,而并海民以魚鹽為業,用工省而得利厚,無賴之徒盜販者衆,捕之急則起為盜賊。

    江、淮間雖衣冠士人,狃於厚利,或以販鹽為事。

    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建之汀州與虔接,虔鹽既不善,汀故不産鹽,二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

    每歲秋冬,田事既畢,往往數十百為群,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梅、循、惠、廣八州之地。

    所至污人婦女,掠人榖帛,與巡捕吏卒鬥格,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

    歲月浸淫滋多,而虔州官粜鹽歲才及百萬斤,朝廷以為患。

    職方員外郎黃炳請增近歲所增官估,斤為錢四十,以虔州十縣五等戶夏秋稅率百錢令籴鹽二斤,随夏稅錢入償官。

    從之。

    然歲才增粜六十馀萬斤。

    江西提點刑獄蔡挺乃令民首納私藏帶兵械,以給巡捕吏兵,而令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十斤、徒不及五人、不以兵甲自随者,止輸算勿捕。

    淮南既團新綱漕鹽,挺增為十二綱,綱二十五艘,鎖栿至州乃發。

    輸官有馀,則以畀漕舟吏卒,官複以半賈取之,繇是減侵盜之敝,鹽遂差善。

    又損粜價,歲課視舊增至三百萬馀斤,乃罷扶等所率籴鹽錢。

     嘉祐間,兩浙轉運使沈立、李肅之奏:"本路鹽課缗錢歲七十九萬,嘉祐三年才及五十三萬,而一歲之内,私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其弊在於官鹽估高,私販不止,而官課益虧。

    請榷官估,罷鹽綱,令鋪戶衙前自趨山場取鹽,如此則鹽善而估平,人不肯冒禁私售,官課必溢。

    "诏從之。

     皇祐以來,屢下诏書,命亭戶給官本皆以實錢,其售額外鹽者,給粟帛必良,逋歲課久者悉蠲之,所以存恤之甚厚,而有司罕能承上意焉。

    蜀煮井為鹽者,井源或發或微,而責課如故,任事者多務增課以為功,贻患後人。

    朝廷切於除民害,尤以遠人為意,有司上言,辄為蠲減,前後不可悉數。

     鬻鹼為鹽,大抵鹼土或厚或薄,薄則利微,铛戶破産不能足其課。

    至和初,韓琦請戶滿三歲,地力盡,得自言,摘他戶代之。

    明年,又诏铛戶輸歲以分數為率,蠲複有差,遇水災,又聽得他戶代役,百姓便之。

    礬初亦官置務煮之,天聖已後,聽民自煮,官置場售之,私售礬禁如私售茶法。

    兩蜀舊亦榷礬,天聖間诏弛其禁。

    初,晉、慈礬募人入金帛茶絲易之。

    其後,河東轉運使薛顔請一切入缗錢,以助邊籴。

    久之礬積益多,複聽入金帛、刍粟。

    刍粟虛估高,商人利於入中。

    麟州鬥粟直錢百,估增至三百六十,礬之出官為錢二萬一千五百,才易粟六石,以麟州粟實直較之,為錢六千,而礬一馱已費本錢六千。

    縣官徒有榷礬之名,其實無利。

    嘉祐六年,乃罷入刍粟。

    複令入缗錢。

    礬以百四斤為一馱,入錢京師榷貨務者,為錢十萬七千;入錢麟、府州者,又減三千,自是,商賈不得專其利矣。

     神宗熙甯七年,中書議陝西鹽鈔大出,多虛鈔而鹽益輕,以鈔折兌糧草,有虛擡邊籴之患,請用西蜀交子法,使其數與錢相當,可濟緩急。

    诏以内藏錢二百萬缗假三司,遣市易吏行四路請買鹽引,又令秦鳳、永興鹽鈔歲以百八十萬為額。

     八年,中書又言:"買鈔本錢有限,而出鈔過多,則鈔賤而籴貴,故出鈔不可無限。

    然入中商人或欲變易見錢,而官不為買,即為兼并所抑,則鈔價賤。

    而邊境有急,鈔未免多出,故當置場,以市價平之。

    今當定買兩路實賣鹽二百二十萬缗,以當用鈔數立額。

    永興軍遣官買鈔,歲支轉運司錢十萬缗買西鹽鈔,又用市易務賒請法,募人賒鈔變易,即民間鈔多而滞,則送解池毀之。

    "诏從其請。

    然有司給鈔溢額,猶視其故。

     舊制,河南北曹、濮以西,秦、鳳以東,皆食解鹽。

    自仁宗時,解鹽通商,官不複榷。

    熙甯中,市易司始榷開封、曹濮等州。

    八年,大理寺丞張景溫提舉出賣解鹽,於是開封府界陽武、酸棗、封邱、考城、東明、白馬、中牟、陳留、長垣、胙城、韋城,曹濮澶懷濟單解州、河中府等州縣,皆官自賣。

    未幾,複用商人議,以唐鄧襄均房商蔡郢随金晉绛虢陳許汝穎隰州、西京、信陽軍通商,畿縣及澶、曹、濮、懷、衛、濟、單、解、同、華、陝、河中府、南京、河陽,令提舉解鹽司運鹽賣之。

     自禁榷之後,鹽價既增,民不肯買,乃課民買官鹽,随其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重賞構捕私鹽,民間騷怨。

    鹽鈔舊法,每席六缗,至是二缗有馀,商不入粟,邊儲失備,乃議所以更之。

    皮公弼、沈括等言官賣當罷。

    於是河陽、同華解州、河中、陝府、陳留、雍邱、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溝、太康、鹹平、新鄭聽通商,其入不及官賣者,官複自賣;澶濮濟單曹懷州、南京,陽武、酸棗、封邱、考城、東明、白馬、長垣、胙城、韋城九縣,官賣如故。

    又诏商鹽入京,悉賣之市易務,每席無減千;民鹽皆買之市易務,私與商人為市,許告,沒其鹽。

    又诏京師置七場,買東、南鹽鈔,市易務計為錢五十九萬三千馀缗,三司阙錢,請頗還其鈔,令賣之於西,買者其三給錢,其七準緣邊價給新引,庶得民間舊鈔,而新引易於變易。

    诏用其議。

     哲宗元祐元年,戶部及陝西制置解鹽司議:"延、慶、渭、原、環、鎮戎、保安、德順等八州軍皆禁榷,官自鬻,以萬五千五百席為額,聽商旅入納於八州軍折博務,算給交引,一如範祥舊法。

    其出賣到鹽錢,以給轉運司籴買。

    "從之。

     徽宗崇甯元年,解州賈考南北團池修治畦眼,拍磨布種,通得鹽百七十八萬二千七百馀斤,州具以聞。

    初,解梁之東有大鹽澤,綿亘百馀裡,歲得億萬計。

    自元符元年,霖潦池壞,至是,乃議修複。

    四年,池成,凡開二千四百馀畦,百官皆賀。

    其役内侍王仲千實董之,仲千以額課敷溢為功。

    然議者或謂解池灌水盈尺,暴以烈日,鼓以南風,須臾成鹽,其利則博,苟欲溢額,不俟風日之便,厚灌以水,積水而成,味苦不適口。

     沈氏《筆談》曰:"解州鹽澤方百二十裡,久雨,四山之水悉注其中,未嘗溢;大旱,未嘗涸。

    鹵色正赤,在版泉之下,俚俗謂之'蚩尤血'。

    唯中間有一泉,乃是甘泉,得此水然後可以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