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錢币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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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香貨,故必須分路(如顆鹽鈔隻可行於陝西,末鹽鈔隻可行於江淮之類),會子則公私買賣支給無往而不用,且自一貫造至二百,則是明以之代見錢矣。

    又況以尺楮而代數斤之銅,赍輕用重,千裡之遠、數萬之缗,一夫之力克日可到,則何必川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後來或廢或用,号令反覆,民聽疑惑乎?蓋兩淮、荊湖所造,朝廷初意欲暫用而即廢,而不知流落民間,便同見镪,所以後來收換生受,隻得再造,遂愈多而愈賤,亦是立法之初,講之不詳故也。

     東萊呂氏曰:"泉布之設,乃是阜通财貨之物,權财貨之所由生者。

    考之於古,如《管子》論禹湯之币,禹以曆山之金,湯以莊山之金,皆緣兇年,故作币救民之饑。

    考之《周官 司市》,凡國有兇荒,則市無征而作布。

    又考單穆公谏景王之說,古者天災流行,於是量資币,權輕重,作币以救民。

    以《管子》與《周禮》、單穆公之論,觀夏商之時所以作錢币,權一時之宜,移民通粟者,為救荒而設,本非先王财貨之本慮。

    所以作錢币,論國用,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以三十年通制,則有九年之食,以為财貨之盛。

    三登曰太平,王道之盛也。

    以此知古人論财貨,但論九年之積,初未嘗論所藏者數萬千缗,何故?所論農桑,衣食财貨之本;錢布流通,不過權一時之宜而已。

    先有所謂榖粟,泉布之權方有所施,若是無本,雖積镪至多,亦何補盈虛之數。

    所以三代以前論财賦者,皆以榖粟為本,所謂泉布,不過權輕重,取之於民。

    所以九貢、九賦用錢币為賦甚少,所謂俸祿亦是頒田制祿,君、卿、大夫不過以采地為多寡,亦未嘗以錢布為祿。

    所以三代之人多地著,不為末作,蓋緣錢之用少。

    如制祿既以田,不以錢,制賦又自以榖粟布帛,其間用錢甚少,所以錢之權輕,惟兇年饑荒所以作币。

    先儒謂金銅無兇年,權時作此,以通有無,以均多少而已。

    所以三代之前論布泉者甚少。

    到得漢初有天下,尚自有古意,王公至佐吏以班職之高下,所謂萬石、千石、百石,亦是以榖粟制祿。

    不過口、算,每人所納,百馀年尚未以錢布為重,至武帝有事四夷,是時國用不足,立告缗之法,以括責天下,自此古意漸失,錢币方重。

    大抵三代以前,惟其以榖粟為本,以泉布為權,常不使權勝本,所以當時地利既盡,浮遊末作之徒少。

    後世此制壞,以匹夫之家藏镪千萬,與公上争衡,亦是古意浸失,故後世貢禹之徒欲全廢此,惟以榖帛為本,此又卻是見害懲艾,矯枉過直之論。

    大抵天下之事,所謂經權本末,常相為用,權不可勝經,末不可勝本,若徒見一時遊手末作之弊,欲盡廢之,如此則得其一,不知其二。

    後世如魏文帝時天下盡不用錢,貢禹之論略已施行,遂有濕榖薄絹之弊,反以天下有用之物為無用,其意本要重榖帛,反以輕榖帛。

    天下惟得中適平論最難,方其重之太過,一切盡用,及其廢之太過,一切盡不用,二者皆不得中。

    然三代以前更不得而考,自漢至隋,其泉布更易雖不可知,要知五铢之錢最為得中。

    自漢至隋,屢更屢易,惟五铢之法終不可易。

    自唐至五代,惟武德時初鑄'開元錢'最得其中,自唐至五代,惟'開元'之法終不可易。

    論者蓋無不以此為當。

    以此知數千載前有五铢,後有'開元'最可用。

    何故?論太重,有所謂直百、當千之錢;論太輕,則有所謂榆莢、三铢之錢。

    然而皆不得中,惟五铢、'開元'铢兩之多寡,鼓鑄之精密,相望不可易。

    本朝初用開元為法,其錢皆可以久行。

    自太宗以張齊賢為江南轉運,務欲多鑄錢,自此變'開元'錢法,錢雖多,其精密俱不及前代。

    本朝張齊賢未變之前,所謂'太平錢'尚自可見,齊賢既變法之後,錢雖多,然甚薄惡不可用。

    當時務要得多,不思大體。

    國家之所以設錢以權輕重本末,未嘗取利。

    論财計不精者,但以鑄錢所入多為利,殊不知鑄錢雖多,利之小者,權歸公上,利之大者。

    南齊孔僟論鑄錢不可以惜銅愛工,若不惜銅,則鑄錢無利,若不得利,則私鑄不敢起,私鑄不敢起,則斂散歸公上,鼓鑄權不下分,此其利之大者。

    徒徇小利,錢便薄惡,如此,奸民務之皆可以為。

    錢不出於公上,利孔四散,乃是以小利失大利。

    南齊孔僟之言乃是不可易之論。

    或者自緣錢薄惡後,論者紛紛,或是立法以禁惡錢,或是以錢為國賦,條目不一,皆是不揣其本而齊其末。

    若是上之人不惜銅愛工,使奸民無利,乃是國家之大利。

    泉布之法,總而論之,如周、如秦、如漢五铢、如唐開元,其規或可以為式,此是錢之正。

    若一時之所鑄,如劉備鑄大錢以足軍市之财,第五琦鑄'乾元錢',此是錢之權也。

    如漢武帝以鹿皮為币,王莽以龜貝為币,此是錢之蠹也。

    或見财貨之多,欲得廢錢;或見财貨之少,欲得鼓鑄。

    皆一時矯枉之論,不可通行者也。

    若是權一時之宜,如寇瑊之在蜀創置交子,此一時舉偏救弊之政,亦非錢布經久可行之制。

    交子行之於蜀,則可;於他,利害大段不同。

    何故?蜀用鐵錢,其大者以二十五斤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為一千,行旅赍持不便,故當時之券會,生於鐵錢不便,緣輕重之推移,不可以挾持。

    交子之法,出於民之所自為,託之於官,所以可行。

    鐵錢不便,交子即便。

    今則銅錢稍輕,行旅非不可挾持,欲行楮币,銅錢卻便,楮券不便。

    昔者之便,今日之不便。

    議者欲以楮币公行,參之於蜀之法,自可以相依而行,要非經久之制。

    今日之所以為楮券,又欲為鐵錢,其原在於錢少,或稍為銅器,或邊鄙滲漏,或藏於富室。

    今則所論利害甚悉。

    财利之用,在於貿易,孔僟之論,宜不惜銅愛工,不計多寡,此最的當推本之論。

    錢之為物,饑不可食,寒不可衣,至於百工之事,皆資以為生,不可缺者。

    若是地力既盡,榖帛有馀,山澤之藏鹹得其利,錢雖少不過錢重。

    錢雖重,彼此相權,國家之利,亦孔僟之論。

    要當尋古義,識經權,然後可也。

    " 水心葉氏曰:"錢之利害有數說。

    古者因物,權之以錢;後世因錢,權之以物。

    錢币之所起,起於商賈通行,四方交至,遠近之制,物不可以自行,故以金錢行之。

    然三代之世,用錢至少,自秦、漢以後浸多,至於今日,非錢不行。

    三代以前,所以錢極少者,當時民有常業,一家之用,自榖米、布帛、蔬菜、魚肉,皆因其力以自緻,計其待錢而具者無幾。

    止是商賈之貿遷,與朝廷所以權天下之物,然後賴錢币之用。

    如李悝平籴法,計民一歲用錢隻一千以上,是時已為多矣,蓋三代時尚不及此。

    土地所宜,人力所食,非榖粟則布帛,與夫民之所自緻者,皆無待於金錢,而民安本著業,金錢亦為無用,故用之至少,所用之數,以歲計之,亦是臨時立法,制其多少。

    後世不然,百物皆由錢起,故因錢制物,布帛則有丈尺之數,榖粟有斛鬥之數,其他凡世間飲食資生之具,皆從錢起,铢兩多少,貴賤輕重,皆由錢而制。

    上自朝廷之運用,下自民間輸貢、州縣委藏、商賈貿易,皆主於錢,故後世用錢百倍於前。

    然而三代不得不少,後世不得不多。

    何者?三代各斷其國以自治,一國之物自足以供一國之用,非是天下通行不可阙之物,亦不至費心力以營之。

    上又明立禁戒,不要使天下窮力遠須,故《書》曰'惟土物愛,厥心臧'。

    《老子》曰:'緻治之極,民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其無所用錢如此,安得不少!後世天下既為一國,雖有州縣異名,而無秦、越不相知之患,臂指如一,天下之民安得不交通於四方?則商賈往來,南北互緻,又多於前世,金錢安得不多?古者以玉為服飾,以龜為寶,以金銀為币,錢隻處其一,朝廷大用度、大賜予,則是金盡用黃金。

    既以玉為服飾,玉是質重之物,以之為飾,過於金、珠遠矣。

    漢世猶用金銀為币,宣、元以後,金币始盡。

    王莽欲複古制,分三等币,後不複行。

    至東漢以後,黃金最少,又緣佛、老之教盛行,費為土木之飾,故金銀不複為币,反皆以為器用服玩之具。

    玉自此亦益少,服飾卻用金銀,故币始專用錢,所以後世錢多。

    此數者,皆錢之所由多。

    用錢既多,制度不一,輕重、大小、厚薄皆随時變易,至唐以'開元錢'為準,始得輕重之中。

    古錢極輕,今三代錢已無,如漢五铢、半兩,其在者尤輕薄不可用。

    蓋古者以錢為下币,為其輕易,後世以錢為重币,則五铢、半兩之類宜不可用。

    然大重則不可行,所以'開元'為輕重之中。

    唐鑄此錢,漫衍天下,至今猶多有之,然唐世無錢尤甚。

    宋朝則無時不鼓鑄,以'開元錢'為準,如太平、天禧錢又過於'開元'。

    仁宗以前,如'太平錢'最好,自熙甯以後不甚佳。

    國初惟要錢好,不計工費,後世惟欲其富,往往減工縮費,所以錢稍惡,若乾道、紹興錢又不及熙豐遠矣。

    然而唐世所以惡錢多,正以朝廷不禁民之自鑄。

    要之利權當歸於上,豈可與民共之?如劉秩之論與賈誼相似,當漢文帝欲以恭儉緻昇平,謂天下無用錢處,故不複收其權柄,使吳、鄧錢得布天下,吳王用之,卒亂東南。

    唐以開元、天寶以後,天下苦於用兵,朝廷急於興利,一向務多錢以濟急,如茶、酒、鹽、鐵等末利既興,故自肅、代以來,漸漸以末利征天下,反求錢於民間。

    上下相征,則雖私家用度,亦非錢不行,天下之物隐沒不見,而通行於世者惟錢耳!夫古今之變,世數之易,物之輕重,貨之貴賤,其間疊往疊來,不可逆知,然錢貨至神之物,無留藏積蓄之道,惟通融流轉,方見其功用。

    今世富人既務藏錢,而朝廷亦盡征天下錢入於王府,已入者不使之出,乃立楮於外以待之。

    不知錢以通行天下為利,錢雖積之甚多,與他物何異?人不究其本原,但以錢為少,隻當用楮,楮行而錢益少,故不惟物不可得而見,而錢亦将不可得而見。

    然自古今之弊相續至於今日,事極則變,物變則反,必須更有作新之道,但未知其法當如何變得。

    其決不可易者,廢交子,然後可使所藏之錢複出。

    若夫富強之道,在於物多,物多則賤,賤則錢貴,錢貴然後輕重可權,交易可通。

    今世錢至賤,錢賤由乎物少,其變通之道,非聖人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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