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錢币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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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及南庫銀一百萬兩收之。

     三年正月,度支郎中唐瑑言:"自紹興三十一年至乾道二年七月,共印過會子二千八百馀萬道,止乾道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前,共支取過一千五百六十馀萬道,除在官司樁管循環外,其在民間者,有九百八十萬道。

    自十一月十四日以後,措置收換,截至三年正月六日,共繳進過一百一十八萬九千馀貫,尚有八百馀萬貫未收,大約每月收換不過六七十萬。

    緣諸路綱運依近指揮,并要十分見錢,州縣不許民戶輸納會子,是緻在外會子,往往商賈低價收買,輻辏行在,所以六務支取擁并。

    "诏給降度牒及諸州助教帖各五千道付榷貨務,召人全以會子入納,候出賣将盡,申取朝廷節續給降,務欲盡收會子也。

    六月,戶部曾懷言,會子除收還外,有四百九十萬貫在民間,乞存留行使。

    十二月,以民間會子有破損者,别造五百萬換給。

    他日,又诏損會貫百錢數可照者,并作上供錢解發,巨室以低價收者坐罪。

     四年,以取到舊會毀抹截鑿付會子局重造,三年立為一界,界以一千萬貫為額,逐界造新換舊。

    差戶部尚書曾懷同共措置,鑄"提領措置會子庫"印,依左藏庫推賞,其将帶經過務場不得收稅。

    蔣芾奏曰:"此月用會子收回金銀,若會子稍多,又出錢銀收之。

    "陳俊卿奏曰:"斂散抑揚,權之在上,可以無敝。

    "其年四月一日,興工印造,至歲終可造一千萬貫,措置收換舊會。

    每道收糜費錢二十足,零百半之,應舊會破損,但貫百字存,印文可驗者,即與兌換,内有假僞,将辯驗人吏送所司,其監官取朝廷指揮。

    每驗出一貫僞會,追究元收兌會子人,錢三貫與辯驗人。

    如官吏用心,訖事無假僞,具姓名推賞。

    自十二月一日始置局收換,至明年三月十日終盡絕,更不行用。

     淳熙三年,诏第三界、四界各展限三年,令都茶場會子庫将第四界銅闆,接續印造會子二百萬赴南庫樁管。

    當時戶部歲入一千二百萬,其半為會子,而南庫以金銀換收者四百萬,流行於外者才二百萬耳。

     範成大《攬辔錄》載:"虜本無錢,惟炀王亮嘗一鑄正隆錢,絕不多馀,悉用中國舊錢。

    又不欲留錢於河南,效中國楮币,於汴京置局造官會,謂之'交鈔',拟見錢行使。

    而陰收銅錢,悉運而北,過河即用錢,不用鈔。

    鈔文略曰:'南京交鈔所準戶部符,尚書省批降,檢會昨奏南京置局印造一貫至三貫例交鈔,許人納錢給鈔,河南路官私作見錢流轉。

    若赴庫支取,即時給付,每貫輸工墨錢一十五文。

    候七年納換别給,以七十為陌。

    僞造者斬,捕告者賞錢三百千。

    '前後有戶部管當令史、官交鈔庫使副書押,四圍畫龍鶴有飾。

    " 右石湖乾道間充泛使入金國,道汴京,有交鈔所,載其所見如此。

    其時中國亦以币權錢,然東南之地有會子,又有川引、淮交、湖會,而鼓鑄之所亦複不一,所以常困錢币多而賤,秤提無策。

    而彼則惟以交鈔行之河南,以中國舊錢行之河北,似反簡易也。

    元祐間,穎濱使遼回奏事,亦言北界别無錢币,惟用中國錢雲。

     光宗紹熙元年,诏第七、八界會子各展三年。

    臣僚言:"會子界三年為限,今展至再,則為九年矣,何以示信?"诏造第十界立定年限。

     甯宗慶元元年,诏會子界以三千萬為額,額外更增,許執奏不行。

     嘉定二年,臣僚言三界會子數目滋多,稱提無策。

    诏封樁庫撥金銀、度牒、官诰绫紙、乳香,湊成二十萬,添貼臨安府官局,收換舊會,品搭入納,以舊會之二換新會之一。

    而稱提新會最嚴,未免告讦肆起,根連株逮而苛政出;估籍徒流,鄉井相望而重刑用;假稱提而科敷抑配,酷吏得志。

     泉州守臣宋鈞,南劍州守臣趙崇亢、陳宓,皆以稱提失職,均降一官,崇亢、陳宓各展二年磨勘。

    自是,歲月扶持,民不以信,特以畏耳。

    然籴本以楮,鹽本以楮,百官之俸給以楮,軍士支犒以楮,州縣支吾無一而非楮,銅錢以罕見為寶,前日樁積之本,皆絕口而不言矣。

    是宜物價翔騰,楮價損折,民生憔悴,戰士常有不飽之憂,州縣小吏無以養廉為歎,皆楮之弊也。

    楮弊而錢亦弊。

    昔也以錢重而制楮,楮實為便;今也錢乏而制楮,楮實為病。

    況僞造日滋,欲楮之不弊,不可得也。

    且國家建隆之初,賦入尚少,東征西伐,兵饋不絕於道,未嘗藉楮以開國也。

    靖康以來,外攘夷狄,内立朝廷,左支右吾,日不遑暇,未嘗藉楮以中興也。

    至於紹興末年,權以濟用,至於孝宗,謀慮及此,未嘗不曲盡其心焉。

    當時内有三宮之奉,外有歲币之費,而造楮惟恐其多,收換惟恐其不盡,而或無以示民信也。

    至於光、甯以來,造愈多而弊愈甚,其所幸者,恭儉節用,無土木之妖,動靜有常,無錫予之泛,所以楮雖弊而有以養其原也。

     川引 高宗紹興三年六月诏,四川自祖宗以來,先計引數,封樁本錢,常停重錢以權輕券,故法不弊。

    中間印給泛料數多,即将本錢侵用,故引法日壞。

    況自張浚開宣府,趙開為總饷,以供籴本,以給軍需,增引日多,莫能禁止。

     七年二月,川陝副帥吳玠請置銀會於河池。

    五月,中書省言引數已多,慮害成法。

    诏止之。

    蓋祖宗時,蜀交書放兩界,每界止一百二十馀萬。

    令三界通行,為三千七百八十馀萬,以至於紹興末年,積至四千一百四十七萬馀貫,所有鐵錢僅及七十萬貫,又以鹽酒等陰為稱提。

    是以饷臣王之望亦請添印錢引以救目前,不得不為朝廷久遠之慮。

    當時诏添印三百萬,委之望約度,給用即止。

    後之望隻添印一百萬。

     孝宗隆興二年,饷臣趙沂依前指揮添印二百萬。

     淳熙五年閏六月,臣僚言:"蜀中錢引已增至四千五百馀萬,增而不已,必至於不可行,乞立定額,毋得增添。

    "從之。

     光宗紹熙二年五月,诏川引展界行使。

     甯宗嘉泰末,兩界書放凡五千三百馀萬缗,通三界書放益多矣。

    開禧末年,饷臣陳鹹以歲用不足,嘗為小會,卒不能行。

    嘉定初,每缗止直鐵錢四百以下,鹹乃出金銀、度牒一千三百萬,收回半界,期以歲終不用。

    然四川諸州去總所遠者千數百裡,期限已逼,受給之際,吏複為奸。

    於是商賈不行,民皆嗟怨,一引之直,僅售百錢。

    制司乃揭榜,除收兌一千三百萬引外,三界依舊通行,又檄總所取金銀就成都置場收兌,民心稍定。

    自後引直五百鐵錢有奇,若關外用銅錢,引直百七十錢而已。

     嘉定三年春,制、總司收兌九十一界二千九百馀萬缗,其千二百萬缗,以茶馬司羨馀錢及制司空名官告,總所樁管金銀、度牒對鑿,馀以九十三界錢引收兌。

    又造九十四界錢引五百馀萬缗,以收前宣撫程松所增之數,應民間輸納者,每引百帖八千。

    其金銀品搭,率用新引七分,金銀三分,其金銀品色官稱,不無少虧,每舊引百,帖納二十引。

    蓋自元年、三年兩收舊引,而引直遂複如故。

    昔高宗因論四川交子,最善沈該稱提之說,謂官中嘗有錢百萬缗,如交子價減,即官用錢自買,方得無弊。

     淮交 紹興末年,會子行,未有兩淮、湖廣之分。

     乾道元年,戶部侍郎林安宅言,督府忘費,印給會子太多而本錢不足,遂緻有弊,乞别給會子二十萬,背印付淮南州軍行使,不得越過他路。

     二年六月,诏别印二百、三百、五百、一貫交子三百萬,止於兩淮州縣行使,其日前舊會聽對換。

    應入納買賣,并以交子見錢中半。

    如往來不便,诏給交子、會子各二十萬,付鎮江、建康府榷貨務,使淮人之過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對換循環使用。

    然自紹興末年以前,銅錢禁用於淮而易以鐵錢,會子既用於淮而易以交子,於是商賈不行,淮民以困。

    右司谏陳良祐言:"莫若如舊,從民便。

    鐵錢已散,銅錢已收,且令兼行,以鐵錢二當銅錢一,交子可以盡罷無疑也。

    "上曰:"朕亦知其不可行,隻為武鋒一軍在彼。

    "良祐又奏交子不便,诏兩淮郡守、漕臣各條其利害。

    皆謂所降交子數多,而銅錢并會子又不過江,是緻民旅未便。

    诏銅錢并會子依舊過江行使,其民間交子許作見錢納官,應在官交子日下盡數赴行在左藏庫交納。

     後又诏銅錢并會子依舊過江行使。

    又诏江南州郡民間行使淮交者從便。

    至嘉定十五年,增印及三百萬,其數日增,價亦日損,稱提無其術也。

     湖會 孝宗隆興元年,湖廣饷臣王珏言:"襄陽、郢、複等處大軍支請,以錢銀品搭。

    令措置於大軍庫堆垛見錢,印造五百并一貫直便會子,發赴軍前,當見錢流轉,於京西、湖北路行使。

    乞鑄勘會子、覆印會子印,及下江西、湖南漕司根刷舉人落卷,及已毀抹茶引故紙,應副抄造會子。

    "從之。

    及印造之權既專,則印造之數日增,且總所所給止行本路,而京南水陸要沖,商賈必由之地,流通不便。

    乃诏總所以印造銅闆繳申尚書省,又撥茶引及行在會子收換焚毀。

    而總領所謂:"江陵、鄂州商旅輻辏之地,每年客販官鹽動以數百萬缗,自來難得回貨。

    又湖北會子不許出界,多将會子就買茶引,回往建康、鎮江等處興販。

    今既有行在會子可以通行,誰肯就買茶引?緣每年帖降引數多。

    若賣不行,軍食必阙。

    "朝廷遂寝其議,乃再印給湖北會子二百萬貫,收換舊會。

    至嘉定十四年,诏造湖廣會子三十萬,對換破損會。

    自後因仍行之。

     按:錢币之權當出於上,則造錢币之司當歸於一。

    漢時,常令民自鑄錢,及武帝則專令上林三官鑄之,而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輸其銅三官。

    然錢以銅、鐵、鉛、錫而成,而銅、鐵、鉛、錫搬運重難,是以曆代多即坑冶附近之所置監鑄錢;亦以錢之直日輕,其用日廣,不容不多置監冶,鑄以供用。

    中興以來,始轉而為楮币。

    夫錢重而直少,則多置監以鑄之可也;楮輕而直多,則就行都印造足矣。

    今既有行在會子,又有川引、淮引、湖會,各自印造,而其末也,收換不行,稱提無策,何哉?蓋置會子之初意,本非即以會為錢,蓋以茶、鹽鈔引之屬視之,而暫以權錢耳。

    然鈔引則所直者重(承平時,解鹽場四貫八百售一鈔,請鹽二百斤),而會子則止於一貫,下至三百、二百。

    鈔引隻令商人憑以取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