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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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官軍懸帶此牌等二十四字 仁字一號至四十號、上俱龍形。

    公侯駙馬伯領義字一號至五十號、俱虎形。

    指揮勳衛領禮字一號至一百五十三號、俱麒麟形。

    千戶領智字一號至三百三十號、俱獅子形。

    百戶領信字一號至一千六十九號、俱祥雲形。

    將軍領凡金吾等二十衛守衛官夜巡、各赴本司關領令牌。

     午門指揮二員、千戶一員、領申字一號至四號四面。

     長安左右門各指揮二員、千戶一員、東華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申字五號至八號四面。

     西華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申字九號至十二號四面。

     玄武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申字十三號至十六號四面 凡留守五衛巡城官、并金吾等二十衛守衛官、各赴本司關領銅符 留守五衛指揮、領承字、東字、西字、北字號四面。

    其字號俱左半字 金吾等二十衛 端門 承天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承字號一面。

     東安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東字號一面。

     西安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西字號一面。

     北安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北字號一面。

    其字號俱右半字 以上俱與留守衛比對銅符字號相同、方許點閘 凡領金牌夜巡點閘、每日上直、每夜上宿者、次早繳入。

    輪班三日者、班滿繳入。

    非扈 駕、不許帶出 皇城、違者送問 凡皇城九門守衛軍、與圍子手、各領勇字號銅牌。

    計二萬五十五面 凡五城兵馬指揮司夜巡。

    每日一城輪官二員、赴本司關領令牌、次早繳入。

    不到者、指名參奏 東城兵馬指揮司、領木字一號二號二面 西城兵馬指揮司、領金字一號二號二面 中兵馬指揮司、領土字一號二號二面 南城兵馬指揮司、領火字一號二號二面 北城兵馬指揮司、領水字一號二號二面 凡祀享 郊、廟、社稷、及神祇等祭、陪祀供事官、及執事人等入壇。

    俱赴本司關領牙牌、祭畢。

    隨即繳入圓花牌、陪字一號至三百五十號、陪祀官領長花牌、供字一號至三百八十號、供事官領長素牌、執字一號至一千四百七十號、執事人領凡錦衣衛校尉上直。

    俱赴本司領嚴字號雙魚銅牌 凡光祿寺吏典、廚役、遇大祀該班者。

    俱赴本司領善字號雙魚銅牌 凡東駕侍衛官員將軍。

    該侍衛日、俱赴本司領牌 凡文武朝參官、錦衣衛當駕官、應領官字號牙牌。

    并驚璺透徹、字號糢糊、應改造料造者。

    俱由禮部給手本、禮科掛號、赴本司關領。

    年終、各衙門仍造冊送本司查理 凡朝參官牙牌字號。

    公侯伯、勳字。

    駙馬都尉、親字。

    文官、文字。

    武官、武字。

    教坊司官、樂字。

    其工部營繕所等衙門帶俸匠作等、及錦衣衛所帶俸、見在禦馬尚膳內官等監局寄名供事等、不係朝參官。

    嘉靖二十八年、題準改造、凡入內宮字樣牙牌、以宮字編號 凡巡狩行幸。

    各衙門俱赴本司、關領行在各衙門印信 凡駕詣 陵寢、或巡狩行幸。

    扈從文武官、各赴本司領小牙牌懸帶。

    文字、武字、各一號起至五百號止。

    不書職銜 凡親王之國、及鎮守巡撫等官、奏請符驗。

    俱從兵部奏行本司、覆奏關領。

    如在外鎮守等官事故去者、則付所在官司收貯、候更代者、就彼付領。

    每年終、各處具由奏報查考。

    符驗之制、上織船馬之狀。

    起馬者、用馬字號。

    起船者、水字號。

    雙馬者、達字號。

    起單馬者、通字號。

    起站船者、信字號凡監察禦史出差巡按、清軍、巡鹽、巡茶、巡倉、巡河、巡捕、盤糧、勘事等項、俱赴本司領印。

    如本道印領盡、奏過、方許借領別道印。

    其南京禦史從都察院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