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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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內官。
以後每歲首、發一印信號簿、與撫按官。
令真定府掌印官、委同知、逐日將抽到各木登記、隨時變賣銀兩貯庫。
候冰合之日呈繳。
聽本部酌量題請、行府查發 ○萬曆二年題準、真定抽分就便專委易州山廠主事帶管。
每年水發之時、商木輳集、督同該府同知、照例抽分。
所抽木植、照時估變賣價銀貯庫。
候冰合、通行解部、送節慎庫收貯、以備該監木植之費。
如遇各邊緊急添造、奏請動支。
不許別項那借 ○三年、內官監奏準、真定抽分廠、仍差內官抽印 凡杭州、荊州、太平抽分三廠。
成化七年設。
每歲、本部都水司、差官各一員管理。
凡竹木等物、每十分抽一分。
選中上等、按季送清江、衛河、二提舉司造船。
次等、年終運至通州、送器皿廠造器皿。
餘賣銀聽用。
後以竹木解運不便、各折抽價銀。
建昌連二杉闆、每副抽銀五兩。
清江連二杉闆、每副抽銀三兩。
連二松木闆、每副抽銀八錢。
雜闆、每副抽銀四錢。
真杉平闆、每片抽銀三錢。
瓦杉闆、每片抽分二錢。
荊竹、每根抽銀三釐。
筀竹、每根抽銀二釐。
(上□下毫)竹、每根抽銀一釐。
白竹、每把抽銀五釐。
梳柸、每箍抽銀四分。
桃花洞短杉闆、每片抽銀三錢。
背陰闆、每片抽銀二錢。
南竹、每根抽銀五釐。
該送清江衛河二提舉司者、徑與支領。
該送器皿廠、並原該賣銀者、解部、召商 買料、轉發該廠、及貯庫聽用【後題差、請□、月報、解課等項、俱都水司掌行。
杭州主事、兼管造船、太平抽分、改隸南京工部】 凡保定抽分。
天順間設。
唐縣委官一員、前去倒馬關、會同抽分木植。
三十分抽六分。
本部差賣銀、發唐縣、官庫、收貯聽用 凡蘭州抽分。
成化十七年設。
本州衛掌印官會同、將河橋上岸捉獲木植、每十分抽二分。
過河橋捉獲者、盡數入官。
俱送本處官廠、收貯公用凡各處抽分。
宣德九年、令蔚州、及美峪、九宮口、五福山、龍門關等處山場、除成材大木、不許採取。
其小木及椽枋之類、聽人採取貨賣。
經過抽分去處、每十根抽三根 ○正統二年奏準、大通關、並廣利閘、遇有軍民人等、告拆船隻、相料明白無礙逐隻放過閘口、至本局河下、照數拆收、不許私拆 ○成化五年、令京城九門、並通州等處抽分局廠、例不該抽之物、不許擅取 ○又令、順天、保定、河間等府、凡皇親、公主、並內外官員名下管莊佃戶人等占守水陸關隘抽分、勒取財物、挾制把持害人者、都發邊衛永遠充軍
以後每歲首、發一印信號簿、與撫按官。
令真定府掌印官、委同知、逐日將抽到各木登記、隨時變賣銀兩貯庫。
候冰合之日呈繳。
聽本部酌量題請、行府查發 ○萬曆二年題準、真定抽分就便專委易州山廠主事帶管。
每年水發之時、商木輳集、督同該府同知、照例抽分。
所抽木植、照時估變賣價銀貯庫。
候冰合、通行解部、送節慎庫收貯、以備該監木植之費。
如遇各邊緊急添造、奏請動支。
不許別項那借 ○三年、內官監奏準、真定抽分廠、仍差內官抽印 凡杭州、荊州、太平抽分三廠。
成化七年設。
每歲、本部都水司、差官各一員管理。
凡竹木等物、每十分抽一分。
選中上等、按季送清江、衛河、二提舉司造船。
次等、年終運至通州、送器皿廠造器皿。
餘賣銀聽用。
後以竹木解運不便、各折抽價銀。
建昌連二杉闆、每副抽銀五兩。
清江連二杉闆、每副抽銀三兩。
連二松木闆、每副抽銀八錢。
雜闆、每副抽銀四錢。
真杉平闆、每片抽銀三錢。
瓦杉闆、每片抽分二錢。
荊竹、每根抽銀三釐。
筀竹、每根抽銀二釐。
(上□下毫)竹、每根抽銀一釐。
白竹、每把抽銀五釐。
梳柸、每箍抽銀四分。
桃花洞短杉闆、每片抽銀三錢。
背陰闆、每片抽銀二錢。
南竹、每根抽銀五釐。
該送清江衛河二提舉司者、徑與支領。
該送器皿廠、並原該賣銀者、解部、召商 買料、轉發該廠、及貯庫聽用【後題差、請□、月報、解課等項、俱都水司掌行。
杭州主事、兼管造船、太平抽分、改隸南京工部】 凡保定抽分。
天順間設。
唐縣委官一員、前去倒馬關、會同抽分木植。
三十分抽六分。
本部差賣銀、發唐縣、官庫、收貯聽用 凡蘭州抽分。
成化十七年設。
本州衛掌印官會同、將河橋上岸捉獲木植、每十分抽二分。
過河橋捉獲者、盡數入官。
俱送本處官廠、收貯公用凡各處抽分。
宣德九年、令蔚州、及美峪、九宮口、五福山、龍門關等處山場、除成材大木、不許採取。
其小木及椽枋之類、聽人採取貨賣。
經過抽分去處、每十根抽三根 ○正統二年奏準、大通關、並廣利閘、遇有軍民人等、告拆船隻、相料明白無礙逐隻放過閘口、至本局河下、照數拆收、不許私拆 ○成化五年、令京城九門、並通州等處抽分局廠、例不該抽之物、不許擅取 ○又令、順天、保定、河間等府、凡皇親、公主、並內外官員名下管莊佃戶人等占守水陸關隘抽分、勒取財物、挾制把持害人者、都發邊衛永遠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