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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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夫兄弟孫之婦 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婦 為夫同堂兄弟之妻 為夫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外祖父母 為夫之舅、及夫之姨 為夫之從祖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從祖祖姑、是夫之姑婆。

    從祖姑、是夫之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從祖祖父母【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女出嫁為本宗從祖父母【即堂伯堂叔】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即堂姪堂姪女】 女出嫁為本宗從祖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從祖祖姑、即姑婆。

    從祖姑、即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為人後者為本生外祖父母 【古禮有三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長殤中殤降正服一等、下殤降長殤中殤一等、即生三歲至七歲者、為無服之殤。

    其已娶已嫁、則服之如成人。

    具載大明令。

    今省】 喪服總圖 用至麤麻布為之不縫下邊 斬衰【三年】 用稍麤麻布為之縫下邊  齊衰三年 齊衰杖期【即一年】齊衰不杖期【亦一年】 齊衰五月 齊衰三月 用麤熟布為之      大功【九月】 用稍麤熟布為之     小功【五月】 用稍細熟布為之     緦麻【三月】 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圖 凡嫡孫父卒為祖父母承重、服斬衰三年。

    若為曾高祖父母承重服亦同。

    祖在為祖母止服杖期 凡男為人後者為本生親屬孝服皆降一等。

    惟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

    父母報服同 族兄弟【緦麻】族兄弟妻【無服】 【謂主從兄弟即同高祖兄弟】 族伯叔父母【緦麻】 【謂祖之再從兄弟及妻即父同曾祖兄弟】 再從兄弟【小功】再從兄弟妻【無服】 【謂父伯叔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 再從姪【緦麻】再從姪婦【無服】 【謂再從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族伯叔祖父母【緦麻】 【謂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公之伯叔兄弟】 堂伯叔父母【小功】 【謂父之伯叔兄弟及妻】 堂兄弟【大功】 堂兄弟妻【緦麻】 【謂同祖伯叔兄弟】 堂姪【小功】堂姪婦【緦麻】 【謂同祖伯叔兄弟之子】 堂姪孫【緦麻】堂姪孫婦【無服】 【謂同祖伯叔兄弟之孫】 族曾祖父母【緦麻】 【謂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太伯婆太叔公太叔婆】 伯叔祖父母【小功】 【謂祖之親兄弟及妻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伯叔父母【期年】 【謂公之親兄弟及妻即伯伯姆姆叔叔嬸嬸】 兄弟【期年】兄弟妻【小功】 【謂巳之親兄弟】 姪【期年】 姪婦【大功】 【謂兄弟之子】 姪孫【小功】姪孫婦【緦麻】 【謂兄弟之孫】 曾姪孫【緦麻】曾姪孫婦【無服】 【謂兄弟之曾孫】 高祖父母【即太太公婆齊衰三月】 曾祖父母【即太公太婆齊衰三月】 祖父母【即公婆齊衰不杖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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