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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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小功 為伯叔祖父母【謂祖之兄弟、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同堂伯叔父母【謂父之伯叔兄弟】 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謂同□祖兄弟、即父伯叔兄弟之子女】 為同堂兄弟之子【即堂姪】 為從祖祖姑在室者【謂祖之親姊妹、即姑婆】 為從祖姑在室者【即堂姑、是父之同堂伯叔姊妹】 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即堂姪女】 為兄弟之妻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 為嫡孫婦 為同堂姊妹之嫁者 為孫女適人者 為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即姪孫】 為外祖父母【即外公外婆】 為母之兄弟姊妹【即舅舅姨姨】 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 為姊妹之子【即甥】 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為夫兄弟之孫、及夫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庶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母死則不服】 緦麻 為族曾祖父母【謂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伯叔祖父母【謂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父母【謂父之再從兄弟同曾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嬸嬸】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謂三從兄弟姊妹同高祖者】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謂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 為族祖姑在室者【即祖之同堂姊妹、即堂姑婆】 為族姑在室者【謂父之再從姊妹、即族姑】 為兄弟之曾孫【女在室同、即曾姪孫】 為曾孫玄孫 為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同、出嫁則無服】 為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同、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為從祖祖姑、及從祖姑、及從祖姊妹之出嫁者【從祖祖姑、謂祖之親姊妹。

    從祖姑、父之同堂姊妹。

    從祖姊妹、已身再從姊妹】 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堂姪女】 為乳母 為舅之子 為姑之子 為兩姨兄弟 為外孫【男女同】 為妻之父母【妻亡而別娶亦同。

    妻之親母、雖嫁出猶服】 為婿 為兄弟孫之婦 為同堂兄弟子之婦 為同堂兄弟之妻 為外孫婦 為甥婦 婦人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為夫之從祖祖父母【即夫之祖親兄弟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夫之從祖父母【夫之堂伯叔】 為夫兄弟之曾孫 為夫之同堂兄弟 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孫女同】 為夫再從兄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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