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奏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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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因連年與黎家相攻,嘉靖十五年死者六百人,十六年死者一萬人,丁壯不足,故選及年四十者五十人。

    以此觀之,莫登庸虛實具可見也。

    臣按,安南僻處一方,考其土地人民猶不能當吾廣東一省。

    接壤吾境,又非若朝鮮有崇山大海之限隔,漢、晉、隋、唐皆為郡縣,因五季之亂而失之。

    宋人所以不能復者,蓋其創業之初,武業已不競。

    燕雲近在門庭,尚不能復,況能遠及交阯乎!本朝所以既得而復失者,蓋平定之後遽掣三帥之兵,不若雲南之留重鎮。

    又各處防守官軍苟簡廢弛,加之賊殘黨未盡除,新附之人心未固而易動。

    當時鎮守刑部尚書黃福知有後患,已預言之。

    在朱崖新附漢光武,初造猶不能保其無變,況安南乎!以此觀之,乃人謀之不臧,非安南終不可守也。

    今其賊臣割據,土宇分崩,日動幹戈,鷸蚌相持,生民糜爛而無主,地道不寧而告變。

    如黃金廣等,往以敕書招之而不至,今其孫不招而自來。

    海嘯崩城殺人,又亘古所無者,天意人心可知也。

    且以數郡之民,父子祖孫分據而三君,供億頻繁而戰鬪不已,其勢豈能久存。

    今傾一國之兵以戰破敗之殘黎,不能勝而屢敗,至覆大帥與大將,則登庸人心不與,兵力不振,覆亡之勢已見於此矣。

    臣細審黃伯銀,若王師入境,皆徯後稽首之民,其間必有倒戈俘賊以獻者。

    莫登庸既不競陳昇,聞已亡黎氏,似亦當替。

    以臣觀之,安南一塊之土,終無獨立之理,其勢必折而入中國。

    是誠天道好還,夷運將終。

    交阯復合之時,良由我皇上聖德格天,風行化外。

    皇天眷祐我明,將全付畀我皇上以金甌一統之大業也。

    可謂萬世一時矣!或者以今財力方屈為疑。

    臣熟計之,安南之兵不過二十萬,二年之食所費不過銀一百六十萬兩,糧四百萬石。

    豈以天下之大,不能辨此?如臣所處又有不全,取之官與民而可以足兵糧者,況既得安南,所入又豈止於此哉。

    若以用兵言之,自古用兵安南者無有不勝,惟巧於逃遁以延我師。

    北人至彼不習水土,往往不能久而引去。

    此安南之長技,所以待我者此也。

    如漢馬援征交阯,女子徵側逃入金谿穴中,二年然後得。

    元討陳日烜,屢逃海港,三年不能得。

    本朝永樂中討黎季犛、陳季擴,輒逃海島,三年然後擒。

    往事可驗也。

    今莫登庸造船都齋,實踵日烜、犛、擴故智。

     臣節奉上司明文,該司禮監傳奉聖旨:「安南叛亂,已有旨征討。

    占城國乃其鄰壤,宜敕其國王整兵把截,勿令奔逸。

    欽此!」聖神料敵,遠中機宜,真所謂天子明見萬裡之外者矣。

    臣愚竊謂防之於鄰境,尤當防之於門庭。

    防之門庭,則海上之兵為最急。

    海上之兵,則福建漳、泉為上,廣東東莞、南贛次之。

    然湖廣、廣西、雲南土兵俱有頭目總領,福建、廣東之兵俱散在民間,素無頭目總領。

    若領於郡縣之官,則舟楫風濤非其所習,又技不相知,情不相得,彼固不肯為此用,此亦不能用之。

    臣愚謂,可就其中擇有智勇為眾所推服者,假以土指揮千百戶之名,使統領其眾,各自為戰。

    如能屢立奇功,就使即真,與武職一體陞賞;無功可錄者,事罷照舊為民。

    如此則彼必緻死以立奇功,其餘亦必緻死以為之用。

    或謂名器不可輕與人。

    非也。

    昔漢高帝時,陳豨反,令周昌選趙壯士可將者白見四人,高帝嫚罵曰:「竪子能將乎?」四人慙伏地,封各千戶以為將。

    左右諫曰:「封此何功?」高帝曰:「非汝所知。

    陳豨反,趙、代地皆豨有。

    吾以羽檄徵天下兵,未有至者。

    今計唯獨邯鄲中兵爾。

    吾何愛四千戶不以慰趙子弟。

    」皆曰:「善!」今安南之地,尺寸非吾有。

    而海上之兵,未有將者,又何愛土指揮、千百戶之虛名,不以駕馭英傑濟吾事乎!然此一節也。

     又以大體言之,向者大號渙頒,聲罪緻討,命將出師,大將、副參、遊擊、總餉、紀功等官俱已差點。

    續奉明旨:「暫且停止。

    令雲南、兩廣撫鎮官隨宜撫剿。

    」臣愚謂,往者此間兵糧未備,若王師卒至,輕進不可;王師久頓,非兵之利也。

    明旨緩師,可謂得勝筭矣。

    然欲倚此成功,臣恐未必能。

    何也?當時未舉之先,形迹未露,令兩廣、雲南撫鎮圖之。

    沉機密謀,定而速發,使彼不暇為謀,則可以得志。

    今形迹已露,聲色已聞於外夷,我兵未集,彼備已深。

    忽焉中變,彼謂朝廷不急於此,必有相易之心。

    彼民未知朝廷意,而必不敢輕去逆賊歸屬於我。

    此一慮也。

    又兩廣之兵,(「又兩廣之兵」,「兩廣」原作「兩撫」,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事權不一,彼此或不相應,恐誤大事。

    如宋討黎桓,侯仁寶率兵先進,孫全興等乃頓兵不進。

    宋禦全師,宣撫令進軍,樞府一面令退軍。

    此事權不一之驗也。

    臣按,今西北二邊撫鎮,俱有大臣一員為總制。

    今安南之事,又非西北二邊常時寇掠之虜比也。

    宜照二邊事例,置總制大臣一員,庶事權歸一,大事不誤,大功可成。

    又兩撫之兵,大將出於膏粱之餘,恐未必能任大事;將佐則副參、都司、指揮、千百戶爾,此何足以懾服遠夷?臣愚謂,宜遵照前旨,大將命於朝,必擇素有聞望,為眾所推服者;副參、遊擊,而下令兩廣、雲南撫鎮擇所屬武職素有才望,如沈希儀者充之。

    福建、廣東海上之兵,宜添置橫海將軍各一員,以海上備倭指揮素有才望,如湯慶者充之。

    兵行以食為先,總餉大臣自不可少;紀功科道所以覈功實、驗勇怯、鼓人心、作士氣,尤為要緊。

     職前奏:欲五路進兵。

    今計實三路爾。

    宜改七源州之兵從欽州進,海上二支之兵與欽州為一路。

    職考漢史馬援征交阯,軍至合浦,詔令并領樓舡將軍段志之兵以進。

    蓋水陸並進也。

    三路兵進,宜各遣紀功官二員。

    職復有獻焉,行兵所至,納降為先。

    安南人心既屬在本朝,可因而導之。

    宜明立賞格,其國羣臣百姓有能執莫登庸父子以獻者,封以侯伯;以府降者,授以指揮;以州降者,授以千戶;以縣降者,授以百戶。

    若莫賊繫頸自歸,亦待以不死,仍量與官職。

    則人心響應,賊膽自寒;兵不血刃,而大功可成矣。

    職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

    今以中國而伐遠夷,使舉動不出於萬全,而萬有一失焉,所損不細。

    職忝守邊州,有疆埸之責,(「有疆埸之責」,「埸」原誤作「場」,據清皇明修文備史及文意改。

    )欲求萬全之筭,故不避繁瀆之罪,謹昧死為陛下陳之。

    願陛下與廷臣計議,擇可而行,實國家宗社萬年無疆之休也!等因。

     又該本官奏為陷夷舊民歸正復業事。

    嘉靖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據本州貼浪都峒長黃裡貴遞到安南澌凜等峒土官黃伯銀、黃福添、黃音、黃福內、黃結、黃資、黃子銀七員名詞狀一紙,內稱:上祖原係廣東廉州府欽州貼浪、如昔二都土官。

    宣德六年,被安南國侵占二都土地,鄉村人民二百七十二戶,男婦三千四百餘口,糧米八千餘石,(「糧米八千餘石」,「八千」原作「八十」,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俱陷入安南國收留。

    被伊逼令短截頭髮,并封祖黃金廣黃寬偽官懷遠將軍,(「并封祖黃金廣黃寬偽官懷遠將事」,原脫「黃金廣」的「廣」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補。

    )經今百有餘年。

    各人父祖時常思憶祖宗鄉土,無由歸還。

    近幸安南國紊亂,伯銀并各土官人等,願率一十九村,人民見在一千二百餘口心願復業,歸順本朝,復為良民等因,臣以舊民慕歸,彼國人心屬在本朝。

    可見大兵入境,就可用為嚮導。

    但大兵未到,未敢輕發。

     至十二月二十八日,據巡守土扶隆營旗軍武漢等呈送獲交阯夷人黃伯銀與男黃父愛二名到州。

    臣等會同欽州守備、廉州衞指揮孫正當堂審。

    據黃伯銀供稱:先於嘉靖九年六月,趙盤、趙溥招來投降在本州居住,至十一年十二月逃回。

    今年六月,聞天朝要討安南,伯銀等又思復業。

    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具狀託老峒長黃裡貴投告本州,至今未見準否?伯銀與子黃父愛前來本州貼浪都上扶隆村打聽,被巡捕軍人捉得等語。

    職查嘉靖九年卷案,州民黃康鎮與廣西狼目趙盤、趙溥等,招回黃伯銀等男婦九十四名口。

    本州申蒙上司行勘,黃伯銀等的係黃金廣等子孫,已經行州廩給,議安插。

    續後,風聞州民黃留保欲引夷人前來追捕黃伯銀,(「州民黃留保欲引夷人前來追捕黃伯銀」,「黃留保」,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均作「黃晉保」。

    )復行文將伊遞回安南國。

    黃伯銀等聞風懼怕,俱各陸續逃去。

    與今供詞大略相同。

     職考黃伯銀之先係山東人,有祖萬定從漢馬援征交阯,留守欽州。

    (「留守欽州」,「留」原作「晉」,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生子黃令欽等七人,分管澌凜、古森、金勒、了葛、思牙、那蘇、時羅七■〈魚谷〉峒,世為長官司,俱有印信。

    孫支繁衍散處,分為時羅、如昔、貼浪三都。

    今三都之民,皆黃姓,實本此也。

    至我朝啟運,始廢官收印,降為編民。

    然猶得世為峒長,管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