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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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
〔一〕今有田廣十五步,從十六步。
問為田幾何? 荅曰:一畝。
〔二〕又有田廣十二步,從十四步。
問為田幾何? 荅曰:一百六十八步。
方田術曰:廣從步數相乘得積步。
以畝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畝數。
百畝為一頃。
〔三〕今有田廣一裡,從一裡。
問為田幾何? 荅曰:三頃七十五畝。
〔四〕又有田廣二裡,從三裡。
問為田幾何? 荅曰:二十二頃五十畝。
裡田術曰:廣從裡數相乘得積裡。
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畝數。
〔五〕今有十八分之十二。
問約之得幾何? 荅曰:三分之二。
〔六〕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
問約之得幾何? 荅曰:十三分之七。
約分術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數,以少減多,更相減損,求其等也。
以等數約之。
〔七〕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
問合之得幾何? 荅曰:十五分之十一。
〔八〕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
問合之得幾何? 荅曰:得一、六十三分之五十。
〔九〕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
問合之得幾何? 荅曰:得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術曰:母互乘子,并以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
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其母同者,直相從之。
〔一0〕今有九分之八,減其五分之一。
問餘幾何? 荅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一一〕又有四分之三,減其三分之一。
問餘幾何? 荅曰:十二分之五。
減分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餘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
〔一二〕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
問孰多?多幾何? 荅曰:二十五分之十六多,多二百分之三。
〔一三〕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
問孰多?多幾何? 荅曰: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分之二。
〔一四〕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
問孰多?多幾何? 荅曰:二十一分之八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課分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餘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一五〕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 荅曰:減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於十二分之七。
〔一六〕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 荅曰:減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并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於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術曰:母互乘子,副并為平實,母相乘為法。
以列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列實。
亦以列數乘法,以平實減列實,餘,約之為所減。
并所減以益於少,以法命平實,各得其平。
〔一七〕今有七人,分八錢三分錢之一。
問人得幾何? 荅曰:人得一錢、二十一分錢之四。
〔一八〕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錢三分錢之一,四分錢之三。
問人得幾何? 荅曰:人得二錢、八分錢之一。
經分術曰:以人數為法,錢數為實,實如法而一。
有分者通之,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一九〕今有田廣七分步之四,從五分步之三。
問為田幾何? 荅曰:三十五分步之十二。
〔二0〕又有田廣九分步之七,從十一分步之九。
問為田幾何? 荅曰:十一分步之七。
〔二
問為田幾何? 荅曰:一畝。
〔二〕又有田廣十二步,從十四步。
問為田幾何? 荅曰:一百六十八步。
方田術曰:廣從步數相乘得積步。
以畝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畝數。
百畝為一頃。
〔三〕今有田廣一裡,從一裡。
問為田幾何? 荅曰:三頃七十五畝。
〔四〕又有田廣二裡,從三裡。
問為田幾何? 荅曰:二十二頃五十畝。
裡田術曰:廣從裡數相乘得積裡。
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畝數。
〔五〕今有十八分之十二。
問約之得幾何? 荅曰:三分之二。
〔六〕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
問約之得幾何? 荅曰:十三分之七。
約分術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數,以少減多,更相減損,求其等也。
以等數約之。
〔七〕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
問合之得幾何? 荅曰:十五分之十一。
〔八〕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
問合之得幾何? 荅曰:得一、六十三分之五十。
〔九〕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
問合之得幾何? 荅曰:得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術曰:母互乘子,并以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
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其母同者,直相從之。
〔一0〕今有九分之八,減其五分之一。
問餘幾何? 荅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一一〕又有四分之三,減其三分之一。
問餘幾何? 荅曰:十二分之五。
減分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餘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
〔一二〕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
問孰多?多幾何? 荅曰:二十五分之十六多,多二百分之三。
〔一三〕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
問孰多?多幾何? 荅曰: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分之二。
〔一四〕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
問孰多?多幾何? 荅曰:二十一分之八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課分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餘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一五〕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 荅曰:減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於十二分之七。
〔一六〕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 荅曰:減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并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於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術曰:母互乘子,副并為平實,母相乘為法。
以列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列實。
亦以列數乘法,以平實減列實,餘,約之為所減。
并所減以益於少,以法命平實,各得其平。
〔一七〕今有七人,分八錢三分錢之一。
問人得幾何? 荅曰:人得一錢、二十一分錢之四。
〔一八〕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錢三分錢之一,四分錢之三。
問人得幾何? 荅曰:人得二錢、八分錢之一。
經分術曰:以人數為法,錢數為實,實如法而一。
有分者通之,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一九〕今有田廣七分步之四,從五分步之三。
問為田幾何? 荅曰:三十五分步之十二。
〔二0〕又有田廣九分步之七,從十一分步之九。
問為田幾何? 荅曰:十一分步之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