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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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始驚喜次,而軍校聲喏雲:“已送駐泊宅眷歸衙訖。

    ”一郡驚嗟,共歎其異也。

     僧淨元救海毀 錢塘楊村法輪寺僧淨元,年三十通經,祝發即為禅比邱,遍參明目。

    得法之後,歸隐舊廬,人不之異也。

    政和癸已,海岸崩毀,浸壞民居,自仁和之白石至鹽官上管,百有餘裡。

    朝廷遣道士鎮以鐵符及大築堤防,且建神祠以禳禦之,毀益不支。

    至紹興癸醜,師忽謂衆曰:“我釋迦文佛曆劫以來,救護有情,捐棄軀命,初無少靳,而吾何敢愛此微塵幻妄,坐視衆苦而不赴救?”即起禅定,振履經行,視海毀最甚處,至于蜀山,時六月五日也。

    從而觀者數百人。

    而海風激濤,噴湧山立,師将褰衣而前,衆争挽引,且請偈言以示後來。

    師笑之曰:“萬法在心,底須言句?我不能世俗書,亦姑從汝請耳。

    ”即高舉曰:“我舍世間如夢,衆人須我作頌。

    頌即語言邊事,了取自家真夢。

    ”又曰:“世間人心易了,隻為人多不曉。

    了即皎在目前,未了千般學道。

    ”頌畢,舉手謝衆,踴身沉海。

    衆視驚呼,至有頓足涕流者,謂即葬魚腹矣。

    移時風止,海波如鏡,遙見師端坐海面,如有物拱戴者,順流而來,直抵崩岸。

    争前挽掖而上,視師衣履,不濡也。

    逮視岸側,有數大鯉,昂首久之,沉波而去。

    即揚聲謂衆曰:“自此海毀無患也。

    ”不旬日,大風漲沙,悉還故地。

    蜀山之民深德之,即其地營庵居留事之。

    至紹興乙卯四月八日,忽集衆說偈告寂曰:“會得祖師真妙訣,無得無物又無說。

    喝散烏雲千萬重,一點靈心明皎潔。

    咄!”安坐而化。

     受杖準地獄 杭州寶藏寺主藏僧志诠,其所得施财,無毫發侵用也。

    偶寺僧有謂诠曰:“子所積施,貸我十千,後當以三千為息歸子。

    ”拒之不獲,即如數付之。

    數月,果以十三千償诠。

    诠曰:“三千之息,非常住物。

    ”因以為香燭之費。

    而常蓄一貓,甚馴,起居之間,未常辄相舍也。

    後貓死,诠晝夢至一官府,有金紫人出迎,執禮甚恭,如舊相識。

    诠回語之曰:“弟子今此何所職掌,且于老僧有何緣契,而勤勤若此也?”金紫人曰:“某前身有過,合受畜身。

    而經為貓,償報既盡,以宿性直剛,今得為冥官。

    方為貓時,蒙師六年愛育之恩,每思有以報效。

    今日召師之來,蓋有說也。

    師前受寺僧貸藏施錢三千之息,雖用為佛供,利歸一己,是亦準盜法,當受地獄一劫之苦。

    更作無量功德,不可免也!”诠因求哀,金紫人曰:“某亦常為師參問比折之報,隻有于世間受十三杖之苦可代,此外無策也。

    ”語訖夢覺,诠即私念曰:“我幸主藏之久,頗為僧俗所敬,若一受杖責,何面目于叢林也?當作苦行,以規救免。

    ”于是盡舍衣缽為佛供及躬修長忏,甚自刻苦。

    歲餘,會錢塘縣官攜家累入寺,僧适盡赴供,無一人迎門者。

    縣官已懷怒心,始登方丈,而足為貓糞所污,意大憤躁。

    從者徑于忏堂捽志诠而出,雲:“此住持僧也。

    怠于卻掃,故此避匿耳。

    ”诠亦不測其由,應對不順,即呼五百杖之十三而去。

    诠始悟前夢,不複介意,而常戒其徒不可以常住之物為己用者如此雲。

     古道者披胸然臂 錢塘淨慈寺古道者,主供侍病僧寮。

    一日,病僧有告之曰:“我病少愈,念少凫血為味,汝能為我密緻之,幸甚!”至暮夜,袖血饷僧,食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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