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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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相似。

    」轍曰:「此事非謂無例,蓋謂親政之初,中外拭目以觀聖德,首先擢用内臣,故衆心驚疑耳。

    然臣等前者不能仰回聖意,緻使宣布于外,以緻有司封駁,此皆臣等罪也。

    」仲馮曰:「雖有近例,外人不可戶曉,但以率先施行為非耳。

    」微仲曰:「緻令人言,浼凟聖聽,此實臣罪。

    今若不從其言,其餘舍人亦未必肯奉行,轉益滋章,于體不便。

    況人君以納谏為明,若屈己從衆,于聖聽愈光。

    臣聞太祖一日退朝,有不悅之色,左右覺而問之,太祖曰:『适對臣僚指揮事有失當,至此悔之。

    』由此觀之,人君不以無失為明,以能悔改之為善耳。

    」上釋然,曰:「除命且留竢祔廟取旨也。

    」轍又奏曰:「臣竊聞仁宗聽政之初,即下手诏:「凡内批轉官,或與差遣,并未得施行,仰中書、樞密院審取處分。

    』史記之「是時上方親閱庶政,中外聞之,人情大悅』,正與今日事相類矣。

    陛下誠以仁宗為法,天下之幸。

    」 議奏薦門客 舊制,母後之家十年奏門客。

    元佑九年,皇太妃之兄朱伯材以門客奏徐州富人窦氏,舊未有法,範堯夫無以裁之。

    一日日中,請予至都堂,與李邦直議之。

    予曰:「上始親政,皇太妃閤中事,自當遍議之。

    車服儀制,一也;月給,二也;奏薦,三也。

    今車服儀制已付禮部矣,皇太後月給,尚書已奏乞依太皇太後矣,皇太妃宜付戶部議定。

    至于奏薦,亦當量有所予,亦付吏部可也。

    凡事付有司,必以法裁處,朝廷又酌其可否而後施行,于禮為便。

    」明日奏之。

    上曰:「月給,留竢内中批出;奏薦,皇太後家減二年,皇太妃十年。

    」議已定。

    邦直獨奏曰:「此可為後法,今姑與之可也。

    」上從之。

    他日殿廬中,邦直言:「仁宗朝,殿前指揮使李璋違法,有所陳乞,仁宗重違之。

    張杲卿時在密院,固執久之,乃從。

    又以璋亂法,乞加罪責。

    仁宗黾俛許之。

    韓魏公同在殿上,歸而嗟歎,以為不可及。

    」予曰:「此事他人不知,邦直魏公之壻,乃得知之。

    雖然,非知之難,蹈之實難。

    」坐中皆哂,而邦直安然無愧容。

     議赈濟相滑等州流民 九年二月初,司農卿王孝先言,赈濟之餘,軍糧匮竭。

    又送伴北使張元方等還,言相、滑等州饑民衆多,倉廪空虛。

    予見範堯夫、鄭公肅議曰:「此事不可不令上知。

    」二人皆不欲,曰:「侍郎何以為計?卻恐上聞及。

    」予曰:「雖未知所出,然當令上知之。

    昔真宗初即位,李沆作相,每以四方水旱盜賊聞奏。

    參知政事王旦謂沆曰:『今天下幸無事,不宜以細事撓上聽。

    』沆曰:『上少,當令常聞四方艱難,不爾,侈心一生,無如之何。

    吾老不及見此,參政異日憂也。

    』」堯夫曰:「善。

    」劉仲馮曰:「誠宜先白,若上先言及,不便。

    」既而堯夫先奏:「近日,張元方自河朔來,言流民甚衆。

    」轍曰:「元方言見相州見養流民四萬餘人,通利軍一萬餘人,滑州三千餘,然軍中月糧止支一鬥,其餘盡令坐倉。

    蓋廪已空矣,恐别生事。

    」上曰:「為之柰何?」轍曰:「滑州已支山陵餘糧萬石與之,可以支持一兩月耳,兼京東赈濟司準備糧食太多,提刑司又太多,已令安撫、轉運司再相度去訖,須竢見得去着,更議應副。

    又京城赈濟,應副備至,然省倉軍糧,隻有二年五個月備。

    臣曾令王孝先具的實數劄子在此。

    」上曰:「何其寡備至此?」轍曰:「此非一日之故,蓋累年官賣米太多。

    去年臣曾與呂大防商量,限市價九十以上乃賣;今為饑馑,隻賣六十,蓋不得已也。

    熙甯初,臣在條例司,竊見是時有九年已下糧。

    」上曰:「須九年乃可。

    」轍曰:「九年未易遽置,但陛下常以為意,慎事惜費,令三五年間有三五年備,亦漸可也。

    臣之愚意,以為朝廷新經大喪,繼以荒馑匮乏,若災止如此尚可,萬一更有水旱,将何以繼之?方今正是君臣恐懼脩省之日,不可不知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