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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策,書。
教令於上,所以驅策諸下也”。
漢制,約勅封侯曰冊。
《說文》“冊,符命也,字本作策”。
獨斷策者,簡也。
漢制,命令。
其一曰策書。
當是之時,惟用朩簡文章。
《明辨》雲“古者,策書施之臣下,後世則郊祀、祭享、稱尊、加謚、寓哀之屬亦俱用之”。
今制,郊祀、立後、立儲、封王、封妃及尊上徽號,皆用冊,而玉金銀銅之制,則有等差。
(集補)漢制,命令:其一曰策書,長二尺,短者半之。
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附篆書,以命諸侯王,三公亦以誄謚,而三公以罪免,則一朩兩行隷書而賜之,其長一尺。
當是之時,惟用朩簡,故其字作策,至於唐人逮下之制有六:其三曰冊。
字始作冊,蓋以金玉為之。
《說文》所謂“諸侯進受於王,象其孔,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者是也。
又按,古者施之臣下而已。
後代文漸繁,其目凡十有一:一曰祝冊。
郊祀祭享用之。
二曰玉冊。
上尊號用之。
三曰立冊。
立帝立後立太子用之。
四曰封冊。
封諸王用之。
五曰哀冊。
遷梓宮及太子諸王大臣薨逝用之。
六曰贈冊。
贈號贈官用之。
七曰謚冊。
上謚賜謚用之。
八曰贈謚。
冊贈官并賜謚用之。
九曰祭冊。
賜大臣祭用之。
十曰賜冊。
報賜臣下用之。
十一曰免冊。
罷免大臣用之。
表——淮南王安《諫伐閩表》 (註)下言於上曰表。
表,明也。
標著事緒,明告乎上也。
諸葛亮出師、李密陳情、韓愈佛骨之類皆散文,後代始。
(集補)偶儷。
按《字書》“表,者標也,明也”。
古者獻言於君,皆稱上書。
漢定禮儀,乃有四品:其三曰表,但用以陳情而已。
後世因之其用寖廣,於是有論諫、有請勸、有陳乞、有進獻、有推薦、有慶賀、有慰安、有辭解、有陳謝、有訟理、有彈劾。
所施既殊,故其辭亦異。
至論其體,則漢晉多用散文;唐宋多用四六;而唐宋之體又自不同唐人聲律,時有出入而不失乎雄渾之風。
宋人聲律極其精切,而有得乎明暢之旨,蓋各有所長也。
然有唐宋人而為古體者,有唐人而為宋體者。
此又不可不辨。
宋人又有笏記,書詞於笏以便宣奏,蓋當時面表之詞也。
表文書於牘,則其詞稍繁。
笏記宣於廷,則其詞務簡。
讓表——漢東平王蒼上表讓驃騎將軍 (註)《書》曰“舜讓於徳,弗嗣”。
勰曰“漢末讓表,以三為斷。
三讓公封。
理周辭要,引義比事,必得其偶。
” 上書——秦丞相李斯《上始皇書》 (註)戰國時君臣同書。
如燕惠王與樂毅,毅報燕王之類是也。
秦以後始為表奏焉。
(集補)按字書,書者,舒也。
舒布其言,而陳之簡牘也。
古人敷奏諫說之辭見於《尚書、春秋、内外傳》者詳矣。
然皆矢口陳言,不立篇目,故伊訓無逸等篇,隨意命名,莫協於一,然亦出自史臣之手。
劉勰所謂言筆未分,此其時也。
降及七國,未變古式,言事於王皆稱上書。
秦漢而下,古制猶存。
蕭統文選欲其别於臣下之書也。
故自為一類而以上書稱之。
書——漢太史令司馬遷《報任少卿書》 (註)《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勰曰“書體宜條暢以任氣,優遊以懌懷,文明從容,亦心聲之獻酬也。
若夫尊貴差序,則肅以節文”。
(集補)按劉勰雲“書記之用廣矣。
攷其雜名,古今多品,是故有“書、奏、記、啓、簡、狀、疏、牋、劄”而書記則其總稱也。
書者舒也。
舒布其言,陳之簡牘也。
記者志也,謂進巳志也。
啓,開也,開陳其意也。
一雲跪也,跪而陳之也。
簡者,略也,言陳其大略也。
或曰手簡。
或曰小簡。
或曰尺牘。
皆簡略之稱也。
狀之為言陳也。
疏之為言布也。
以上六者,秦漢以來皆用於親知往來問答之間也。
對賢良策——漢太史家令晁錯 (註)王通曰“洋洋乎,晁董公孫之對”。
古言曰“策莫盛於漢。
漢策莫過於晁大夫。
晁策就事為文,文簡徑明,暢事皆鑿鑿可行。
賈太傅不及也。
” (集補)按古者選士,詢事攷言而已。
未有問之以策者也。
漢文中年始策賢良,其後有司亦以策試士,蓋欲觀其博古通今。
與夫剸劇解紛之識也。
然對策存乎士子,而策問發於上人,尤必善為疑難。
註集補。
上疏——漢中大夫東方朔 (註)漢文帝止輦受疏。
疏者,條其事而陳之,蓋論諫之總名也。
亦作去聲。
杜詩:匡衡抗疏功名薄。
啓——晉吏部郎山濤作選啓 (註)《說文》“啓,傳信也”。
服虔《通俗文》“官信曰啓”。
高宗雲“啓乃心沃。
朕心莊周。
欵啓寡聞之人。
欵,空也。
啓,開也。
如空之開,所見小也。
” (補註)按,書、啓、狀、疏,亦以進禦。
獨兩漢無啓,則以避景帝諱而置之也。
啓有古體俗體。
世俗施於尊者多用儷語,以為恭。
則啓與狀、疏,大抵皆俗體為多。
註補註。
奏記——漢江都董仲舒《詣公孫弘奏記》 (註)《說文》“奏,進也”。
進上之義。
記,疏也,謂一一分别記之也。
牋——漢護軍班固《說東平王牋》 (註)詩註箋或作牋表,識書也。
箋記之為式,上闚乎表,下睨乎書。
(補註)按劉勰雲“牋者,表也。
識表其情也。
字亦作箋。
古者君臣同書,至東漢始用牋,記公府奏記、郡將奏牋。
若班固之說,廣平、黃香之奏,江夏所稱“郡將奏牋”者也。
是時太子諸王大臣皆得稱牋。
後世専以上皇後、太子。
於是天子稱表,皇後太子稱箋,而其它不得用矣”。
今制奏事,太子諸王稱啓,而慶賀,則皇後太子仍並稱箋雲。
謝恩——漢丞相魏相詣公車謝恩 (註)謝恩亦表章之類。
令——淮南王謝羣公令 (註)《藝文志》“書者,古之號令於衆,其言不立具,則聴受。
秦法:皇後太子稱令。
令,命也。
出命申禁,俾民從也。
《周書》“慎乃出令。
令出惟行”。
《風俗通》“時所制,曰令。
承憲履繩,不失律令”。
《釋名》“令,領也。
理領之,使不相犯也。
” (補註)按劉良雲“令,即命也”。
七國之時並稱曰令。
秦法:皇後,太子稱令。
至漢王,有赦天下令。
淮南王有謝羣公令。
則諸侯王皆得稱令。
奏——漢枚乘奏書《諫吳王濞》 (註)書曰敷奏,以言奏書之義也。
(補註)按,奏疏者,群臣論諫之總名也。
奏禦之文,其名不一。
七國以前皆稱上書。
秦初改書曰奏。
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以謝恩。
二曰奏,以按劾。
三曰表,以陳情。
四曰議,以執異。
然當時奏章,或上災異,則非専以謝恩;至於奏事,亦稱上疏,則非専以按劾也。
又,按劾之奏,則稱彈事。
尤可以徵彈劾為奏之一端也。
又置八儀密奏。
隂陽皂囊封闆,以防宣洩,謂之封事。
而朝臣補外,天子使人受所欲言,乃有事下議者,並以書對,則漢之制,豈特四品而已哉?然自秦有天下,以及漢孝惠,未聞有以書言事者。
至孝文開廣言路,於是賈山言治亂之道,名曰至言,則四品之名,亦非叔孫通之所定,明矣。
魏晉以下,啓獨盛行。
唐用表狀,亦稱書疏。
宋人則監前制而損益之,故有劄子、有狀、有書、有表、有封事。
而劄子之用居多,蓋本唐人牓子、錄子之制而更其名。
上書章表,已列前編,其篇目有八:曰奏,奏者進也。
曰疏,疏者布也,漢時諸王,官屬於其君,亦得稱疏。
曰對。
曰啓。
曰狀,狀者陳也。
曰劄子,劄者刺也。
曰封事。
曰彈事。
論其文則皆以明允篤誠為本,辨析疏通為要,酌古禦今,治繁總要,此其大體也。
奏啓入規而忌侈文。
彈事明憲而戒善罵。
此又所當知也。
今制,論政事曰題。
陳私情曰奏。
皆謂之本,以及讓官謝恩之類,竝用散文,間為儷語,亦同奏格。
至於慶賀,雖用表辭,而首尾與奏同。
唯史館進書全用表式,然則當今進呈之目,唯表與本二者而巳。
駮——漢侍中吾丘壽王駮公孫弘“禁民不得挾弓弩” (註)議,漢興始立。
駮議、雜議,不純故謂之駮。
李光曰“駁不以華藻為先。
易乾為駮馬。
馬色不純曰駮,與駁同。
” 論——漢王褒四子講徳論 (註)荀子《禮論、樂論》、莊周《齊物論》、慎子《十二論》俱在褒前論辨然否,辭忌枝碎,彌縫莫見其隙,敵人不知所乘,斯體要也。
李充曰“論,貴於允理,不求支離”。
莊周,蓋齊不齊之物論也。
劉勰誤引今註,非是”。
(“重複部分不點”註集補漢王褒四子講徳論荀子禮論樂論莊周齊物論慎子十二論俱在褒前論辨然否辭忌枝碎彌縫莫見其隙敵人不知所乘斯體要也李充曰論貴於允理不求支離莊周蓋齊不齊之物論也劉勰誤引今註非是) (集補)按《字書》雲“論者議也”。
劉勰雲“論,倫也。
彌綸群言而研衆理者也。
其為體則辨正然否,窮有數,追無形,迹堅求通,鉤深取極,乃百慮之筌蹄,萬事之權衡也。
至於條流,實有四品:陳政,則與議說合契;釋經,則與傳註叅體;辨史,則與贊評齊行;詮文,則與序引其紀。
此論之大體也”。
蕭統《文選》則分為三,設論居首,史論次之,論又次之。
較諸勰說,差為未盡。
惟設論,則勰所未及,而乃取答客難,答賓戲,解嘲。
三首以實之。
夫文有答有解,巳各自為一體統,不明言其體而槩謂之論,豈不謬哉! 議——漢韋玄成奏《罷郡國廟議》 (註)李斯上秦皇罷封建議在前。
《詩》“周爰諮謀”,謂徧於諮議也。
《易·節象》“君子以制數,度議徳行”。
《周書·議事》“以制政乃弗違,議貴節制,經典之體也”。
文以辨潔,不以繁縟,事以明覈,不以深隱。
教令於上,所以驅策諸下也”。
漢制,約勅封侯曰冊。
《說文》“冊,符命也,字本作策”。
獨斷策者,簡也。
漢制,命令。
其一曰策書。
當是之時,惟用朩簡文章。
《明辨》雲“古者,策書施之臣下,後世則郊祀、祭享、稱尊、加謚、寓哀之屬亦俱用之”。
今制,郊祀、立後、立儲、封王、封妃及尊上徽號,皆用冊,而玉金銀銅之制,則有等差。
(集補)漢制,命令:其一曰策書,長二尺,短者半之。
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附篆書,以命諸侯王,三公亦以誄謚,而三公以罪免,則一朩兩行隷書而賜之,其長一尺。
當是之時,惟用朩簡,故其字作策,至於唐人逮下之制有六:其三曰冊。
字始作冊,蓋以金玉為之。
《說文》所謂“諸侯進受於王,象其孔,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者是也。
又按,古者施之臣下而已。
後代文漸繁,其目凡十有一:一曰祝冊。
郊祀祭享用之。
二曰玉冊。
上尊號用之。
三曰立冊。
立帝立後立太子用之。
四曰封冊。
封諸王用之。
五曰哀冊。
遷梓宮及太子諸王大臣薨逝用之。
六曰贈冊。
贈號贈官用之。
七曰謚冊。
上謚賜謚用之。
八曰贈謚。
冊贈官并賜謚用之。
九曰祭冊。
賜大臣祭用之。
十曰賜冊。
報賜臣下用之。
十一曰免冊。
罷免大臣用之。
表——淮南王安《諫伐閩表》 (註)下言於上曰表。
表,明也。
標著事緒,明告乎上也。
諸葛亮出師、李密陳情、韓愈佛骨之類皆散文,後代始。
(集補)偶儷。
按《字書》“表,者標也,明也”。
古者獻言於君,皆稱上書。
漢定禮儀,乃有四品:其三曰表,但用以陳情而已。
後世因之其用寖廣,於是有論諫、有請勸、有陳乞、有進獻、有推薦、有慶賀、有慰安、有辭解、有陳謝、有訟理、有彈劾。
所施既殊,故其辭亦異。
至論其體,則漢晉多用散文;唐宋多用四六;而唐宋之體又自不同唐人聲律,時有出入而不失乎雄渾之風。
宋人聲律極其精切,而有得乎明暢之旨,蓋各有所長也。
然有唐宋人而為古體者,有唐人而為宋體者。
此又不可不辨。
宋人又有笏記,書詞於笏以便宣奏,蓋當時面表之詞也。
表文書於牘,則其詞稍繁。
笏記宣於廷,則其詞務簡。
讓表——漢東平王蒼上表讓驃騎將軍 (註)《書》曰“舜讓於徳,弗嗣”。
勰曰“漢末讓表,以三為斷。
三讓公封。
理周辭要,引義比事,必得其偶。
” 上書——秦丞相李斯《上始皇書》 (註)戰國時君臣同書。
如燕惠王與樂毅,毅報燕王之類是也。
秦以後始為表奏焉。
(集補)按字書,書者,舒也。
舒布其言,而陳之簡牘也。
古人敷奏諫說之辭見於《尚書、春秋、内外傳》者詳矣。
然皆矢口陳言,不立篇目,故伊訓無逸等篇,隨意命名,莫協於一,然亦出自史臣之手。
劉勰所謂言筆未分,此其時也。
降及七國,未變古式,言事於王皆稱上書。
秦漢而下,古制猶存。
蕭統文選欲其别於臣下之書也。
故自為一類而以上書稱之。
書——漢太史令司馬遷《報任少卿書》 (註)《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勰曰“書體宜條暢以任氣,優遊以懌懷,文明從容,亦心聲之獻酬也。
若夫尊貴差序,則肅以節文”。
(集補)按劉勰雲“書記之用廣矣。
攷其雜名,古今多品,是故有“書、奏、記、啓、簡、狀、疏、牋、劄”而書記則其總稱也。
書者舒也。
舒布其言,陳之簡牘也。
記者志也,謂進巳志也。
啓,開也,開陳其意也。
一雲跪也,跪而陳之也。
簡者,略也,言陳其大略也。
或曰手簡。
或曰小簡。
或曰尺牘。
皆簡略之稱也。
狀之為言陳也。
疏之為言布也。
以上六者,秦漢以來皆用於親知往來問答之間也。
對賢良策——漢太史家令晁錯 (註)王通曰“洋洋乎,晁董公孫之對”。
古言曰“策莫盛於漢。
漢策莫過於晁大夫。
晁策就事為文,文簡徑明,暢事皆鑿鑿可行。
賈太傅不及也。
” (集補)按古者選士,詢事攷言而已。
未有問之以策者也。
漢文中年始策賢良,其後有司亦以策試士,蓋欲觀其博古通今。
與夫剸劇解紛之識也。
然對策存乎士子,而策問發於上人,尤必善為疑難。
註集補。
上疏——漢中大夫東方朔 (註)漢文帝止輦受疏。
疏者,條其事而陳之,蓋論諫之總名也。
亦作去聲。
杜詩:匡衡抗疏功名薄。
啓——晉吏部郎山濤作選啓 (註)《說文》“啓,傳信也”。
服虔《通俗文》“官信曰啓”。
高宗雲“啓乃心沃。
朕心莊周。
欵啓寡聞之人。
欵,空也。
啓,開也。
如空之開,所見小也。
” (補註)按,書、啓、狀、疏,亦以進禦。
獨兩漢無啓,則以避景帝諱而置之也。
啓有古體俗體。
世俗施於尊者多用儷語,以為恭。
則啓與狀、疏,大抵皆俗體為多。
註補註。
奏記——漢江都董仲舒《詣公孫弘奏記》 (註)《說文》“奏,進也”。
進上之義。
記,疏也,謂一一分别記之也。
牋——漢護軍班固《說東平王牋》 (註)詩註箋或作牋表,識書也。
箋記之為式,上闚乎表,下睨乎書。
(補註)按劉勰雲“牋者,表也。
識表其情也。
字亦作箋。
古者君臣同書,至東漢始用牋,記公府奏記、郡將奏牋。
若班固之說,廣平、黃香之奏,江夏所稱“郡將奏牋”者也。
是時太子諸王大臣皆得稱牋。
後世専以上皇後、太子。
於是天子稱表,皇後太子稱箋,而其它不得用矣”。
今制奏事,太子諸王稱啓,而慶賀,則皇後太子仍並稱箋雲。
謝恩——漢丞相魏相詣公車謝恩 (註)謝恩亦表章之類。
令——淮南王謝羣公令 (註)《藝文志》“書者,古之號令於衆,其言不立具,則聴受。
秦法:皇後太子稱令。
令,命也。
出命申禁,俾民從也。
《周書》“慎乃出令。
令出惟行”。
《風俗通》“時所制,曰令。
承憲履繩,不失律令”。
《釋名》“令,領也。
理領之,使不相犯也。
” (補註)按劉良雲“令,即命也”。
七國之時並稱曰令。
秦法:皇後,太子稱令。
至漢王,有赦天下令。
淮南王有謝羣公令。
則諸侯王皆得稱令。
奏——漢枚乘奏書《諫吳王濞》 (註)書曰敷奏,以言奏書之義也。
(補註)按,奏疏者,群臣論諫之總名也。
奏禦之文,其名不一。
七國以前皆稱上書。
秦初改書曰奏。
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以謝恩。
二曰奏,以按劾。
三曰表,以陳情。
四曰議,以執異。
然當時奏章,或上災異,則非専以謝恩;至於奏事,亦稱上疏,則非専以按劾也。
又,按劾之奏,則稱彈事。
尤可以徵彈劾為奏之一端也。
又置八儀密奏。
隂陽皂囊封闆,以防宣洩,謂之封事。
而朝臣補外,天子使人受所欲言,乃有事下議者,並以書對,則漢之制,豈特四品而已哉?然自秦有天下,以及漢孝惠,未聞有以書言事者。
至孝文開廣言路,於是賈山言治亂之道,名曰至言,則四品之名,亦非叔孫通之所定,明矣。
魏晉以下,啓獨盛行。
唐用表狀,亦稱書疏。
宋人則監前制而損益之,故有劄子、有狀、有書、有表、有封事。
而劄子之用居多,蓋本唐人牓子、錄子之制而更其名。
上書章表,已列前編,其篇目有八:曰奏,奏者進也。
曰疏,疏者布也,漢時諸王,官屬於其君,亦得稱疏。
曰對。
曰啓。
曰狀,狀者陳也。
曰劄子,劄者刺也。
曰封事。
曰彈事。
論其文則皆以明允篤誠為本,辨析疏通為要,酌古禦今,治繁總要,此其大體也。
奏啓入規而忌侈文。
彈事明憲而戒善罵。
此又所當知也。
今制,論政事曰題。
陳私情曰奏。
皆謂之本,以及讓官謝恩之類,竝用散文,間為儷語,亦同奏格。
至於慶賀,雖用表辭,而首尾與奏同。
唯史館進書全用表式,然則當今進呈之目,唯表與本二者而巳。
駮——漢侍中吾丘壽王駮公孫弘“禁民不得挾弓弩” (註)議,漢興始立。
駮議、雜議,不純故謂之駮。
李光曰“駁不以華藻為先。
易乾為駮馬。
馬色不純曰駮,與駁同。
” 論——漢王褒四子講徳論 (註)荀子《禮論、樂論》、莊周《齊物論》、慎子《十二論》俱在褒前論辨然否,辭忌枝碎,彌縫莫見其隙,敵人不知所乘,斯體要也。
李充曰“論,貴於允理,不求支離”。
莊周,蓋齊不齊之物論也。
劉勰誤引今註,非是”。
(“重複部分不點”註集補漢王褒四子講徳論荀子禮論樂論莊周齊物論慎子十二論俱在褒前論辨然否辭忌枝碎彌縫莫見其隙敵人不知所乘斯體要也李充曰論貴於允理不求支離莊周蓋齊不齊之物論也劉勰誤引今註非是) (集補)按《字書》雲“論者議也”。
劉勰雲“論,倫也。
彌綸群言而研衆理者也。
其為體則辨正然否,窮有數,追無形,迹堅求通,鉤深取極,乃百慮之筌蹄,萬事之權衡也。
至於條流,實有四品:陳政,則與議說合契;釋經,則與傳註叅體;辨史,則與贊評齊行;詮文,則與序引其紀。
此論之大體也”。
蕭統《文選》則分為三,設論居首,史論次之,論又次之。
較諸勰說,差為未盡。
惟設論,則勰所未及,而乃取答客難,答賓戲,解嘲。
三首以實之。
夫文有答有解,巳各自為一體統,不明言其體而槩謂之論,豈不謬哉! 議——漢韋玄成奏《罷郡國廟議》 (註)李斯上秦皇罷封建議在前。
《詩》“周爰諮謀”,謂徧於諮議也。
《易·節象》“君子以制數,度議徳行”。
《周書·議事》“以制政乃弗違,議貴節制,經典之體也”。
文以辨潔,不以繁縟,事以明覈,不以深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