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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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劄刻石嘉州荔枝樓下,名《宋法帖》,予得其本,有陳文惠書,首雲“堯佐白”,而後雲“希元再拜”,希元,文惠字也,自稱于書問,不可解。

    黃氏《法帖刊誤》雲:“柳少師與弟帖,未雲‘誠懸呈’,人多疑之。

    以顔籀注《漢書》丞相衡傳雲‘字以表德’,豈人所自稱?抑不當稱字?然嘗觀逸少《敬謝帖》自雲:‘王逸少白。

    ’《廬山遠公集盧循與遠書》自雲‘範陽盧子先叩頭’,則古人稱字,蓋或有之。

    ”黃長睿精于考古,從其辯證知文惠稱字無疑矣。

    按《漢書》張晏注雲:“匡衡,少時字鼎,長乃易字稚圭,世所傳衡《與貢禹》書,上言‘衡敬報’,下言‘匡鼎白’,知是字也。

    ”顔師古以為“張氏說穿鑿,假有其書,乃是後人見此傳雲‘匡鼎來’,不曉其意,妄作衡書雲‘鼎白’爾。

    字以表德,豈人所自稱乎?”長睿所引顔注,謂此《西京雜記》雲:“鼎,衡小名也。

    ”若文惠前名後字,或取法漢人。

     前輩名其子弟,多不可遽解。

    李邯鄲将名三子,期必用經語之言“三”者,又必四字成文,第二三字皆仄聲,第四字平聲,然後取第二第四字名之。

    長曰複圭,取“三複白圭”;仲曰壽朋,取“三壽作朋”;季獨無之,乃於佛經取“三德苾刍”,名曰德刍。

    項平甫得之曾仲躬侍郎,王仲言亦記其事,但以壽朋為長。

    賀方回二子,曰房、回廪,於文房從方,廪從回,蓋寓父字於二子名也。

    常子然□,本河朔農家,一村數十百家皆常氏,多不通譜,子然既為禦史,一村之人名皆從玉,雖走使鈴下皆然,子然乃名子曰任、佚、美、向,謂周任、史佚、子美、叔向,意使人不可效耳。

    蜀鮮于氏字四人,長曰可,次曰呂,次曰叅,次曰噩,自一口而至四口。

    賀、常事見《老學庵筆記》。

    平甫又記孫和甫樞密命其四子曰樸、曰埜、曰戆、曰悫。

    韓蕲王命其四子曰樸、直、古、質。

    唐呂渭四子曰溫、恭、儉、讓。

    此則古者名子,義主教訓為重。

    宋謝莊五子:□、朏、颢、□、瀹,世謂莊以風、月、景、山、水名子。

    或後人推其偏傍雲:爾惟漢史恭三子:高、曾、玄,以世次懸隔之稱,連名伯仲間,何耶? 古之稱公,有不以爵者。

    如董公、呂公、夏黃公、東園、公蓋公、洩公、申公、毛公、吳公,殆以老成尊之,諸老曆秦漢間,齒既宿矣。

    司馬德操少龐德公十歲,兄事之,呼作龐公,可見尊稱也。

    雖于定國父為獄吏決曹,亦稱于公,正要年德見推。

    唯史於夏侯嬰稱滕公,時為滕令,後方賜侯爵,班書雲:“嬰為滕令奉車,故号滕公。

    ”此猶按:原本脫此五字,今據《說郛》補入。

    項羽所使薛公、郯公,或例以令長稱公也。

    孔融告高密縣為鄭康成立鄭公鄉,有雲:“昔太史公、廷尉吳公、谒者仆射鄧公,皆漢之名臣。

    又商山四皓,有東園公、夏黃公,潛光隐耀,世嘉其高,皆悉稱公。

    然則公者,仁德之正号,不必三事大夫也。

    ”柳子厚書《相國房公琯銘陰》曰:“天子之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諸侯之入為王卿士亦曰公,有土封其臣稱之曰公,尊其道而師之稱曰公,楚之僭凡為縣者皆曰公,古之人通謂年之長老曰公。

    故言三公,若周公、召公;王者之後,若宋公;為卿士,若衛武公、虢文公、鄭桓公。

    其臣稱之,則列國皆然。

    師之尊,若太公;楚之為縣者,若葉公、白公;年之長者,若毛公、申公、浩公。

    而大臣罕能以姓配公者,雖近有之,然不能著也。

    唐之大臣以姓配公最著者曰房公。

    ”東坡《記墨君堂》雲:“凡人相與号呼者,貴之則曰公。

    ”是足證公者,不專以爵貴也。

    洪景盧采子厚、東坡語,記公為尊稱,又曰:“範蔚宗《漢史》:惟三公乃以姓配之,未嘗或紊。

    如稱鄧禹為鄧公、吳漢為吳公、伏公湛、宋公弘、牟公融、袁公安、李公固、陳公寵、橋公玄、劉公寵、崔公烈、胡公廣、王公龔、楊公彪、荀公爽、皇甫公蒿、曹公操也。

    三國亦有諸葛公、司馬公、顧公、張公之目。

    其在本朝,唯韓公、富公、歐陽公、司馬公、蘇公為最著。

    ”洪氏偶不引孔融語,宋顔延之與何偃同從上南郊,偃遙呼延之曰顔公,延之以其輕脫怪之,答曰:“身非三公之公,又非田舍之公,又非君家阿公,何以見呼為公?”偃羞而退。

    或以田舍公、阿公,皆當為翁,豈延之不知其義?疑其不欲當尊稱,語因過激爾。

    自時俗崇謬敬,若彼猶賢矣。

    班書公主亦雲翁主,公、翁,古或雜用。

     《石林燕語》雲:“尚書省文書行下六司諸路,例皆言勘會,曾魯公為相,始改作勘當,以其父名避之也。

    京師舊有平準務,自漢以來有是名,蔡魯公為相,以其父名準,亦改為平貨務。

    ”按此則史衛王為相,曾祖名诏,内外文書避嫌,名“照會”皆易“證會”,亦猶此也。

    後唐郭崇韬父諱弘,宰相奏改弘文館為崇文館,以大臣家諱更易公名,崇韬以後,蔡京亦過矣。

    叢書之論,準字為多,如《野客藂書》雲“今吏文用‘承準’字,合書‘準’,說者謂因寇公當國,人避其諱,遂去‘十’字,隻書‘準’《甕牖閑評》:“今州縣判單子書,‘準’字合書‘準’字,而去下‘十’者,蓋真宗朝寇萊公名準,故天下不敢全書‘準’字,後世遂因之而不改。

    亦猶唐穆宗在東宮時,判‘依’字去‘人’而書‘衣’時,韋绶為侍讀,問之,穆宗曰:‘上以此可天下事,我烏得全書?’此亦去下‘十’字,書‘準’字之意也。

    ”仆考魏、晉石本,吏文多書此‘承準’字,又觀秦、漢間書與夫隸刻,‘平準’多作‘準’,知此體古矣。

    《幹祿書》、《廣韻》注,謂‘準’,俗“準”字,既古有是體,不可謂俗書,要皆通用。

    《石林燕語》:‘京師舊有平準務,自漢以來有是名,言蔡魯公為相,以其父名準,改平準務為平貨務。

    ’仆謂‘平準’字,自古以來更革不一,觀《宋書》‘平準,今避順帝諱,改曰染署’。

    其他言‘準’字處,所避可知。

    ’《項氏家說》雲:“敕劄書‘準’為‘準’,相傳為避寇忠愍公名,或雲蔡京家諱,皆非也。

    按《唐韻》已收‘準’字,注雲:‘俗字也。

    ’顔氏《幹祿字書》并出準、準二字,注雲:‘上通下正。

    ’則‘準’之為‘準’久矣,然則‘準’非避諱而省文。

    ”二書引證既同。

    淳熙間,周公秉政,黃敕始用‘準’字,且記其事于二《老堂雜志》,雲:“敕牒‘準’字去‘十’為‘準’,或謂因寇為相而改。

    又雲曾公亮、蔡京父皆名‘準’而避,其實不然,予見唐告已作‘準’又考五代堂判亦然。

    頃在密院,令吏輩用‘準’字,既而作相,又令三省如此寫,至今遂定,後世豈能推其源流也?” 銅人凡四鑄,秦始皇收天下兵聚鹹陽,銷以為鐘金人十二,重各千石。

    《史索隐》:長人見臨洮,故銷兵器鑄而象之,漢在長樂宮前,董卓壞其十為錢,馀二猶在,此秦鑄也。

    漢靈帝中平三年,使掖庭令畢岚鑄四銅人,列蒼龍、玄武阙外,此漢鑄也。

    魏明帝景初元年,徙長安鐘簴駱駝、銅人承露盤,盤折,銅人重不可緻,留霸城南,大發銅鑄作銅人二,号曰翁仲,列坐司馬門外。

    郦氏《水經》以為文帝黃初元年,小異,李長吉以為明帝青龍九年八月,《缃素雜記》辨明帝青龍五年三月改景初元年,至三年而崩,無青龍九年,李集一本自雲青龍元年,後石虎使牙将張彌徙洛陽鐘簴、九龍、翁仲、銅駝、飛廉入邺,苻堅又徙邺銅駝、銅馬、飛廉、翁仲于長安,此魏鑄也。

    夏王赫連勃勃鳳翔元年,鑄銅為大鼓、飛廉、翁仲、銅駝、龍虎之屬,飾以黃金,列於宮殿之前,時當晉義熙九年,入長安在義熙十四年,則銅鑄金飾猶在統萬,此夏鑄也。

    由嬴秦包括四海,盡斂鋒利於無用,且千萬歲,方将震耀黔首,而竿木已為兵矣。

    時君僭王不悟其缪,相承若鎮寶,何耶?銅駝或疑即銅馬,抑二物也。

    馬伏波得駱越銅鼓鑄為馬式以進,诏置宣德殿下,是銅馬也。

    然明帝永平五年,迎取長安飛廉、銅馬置上西門外平樂觀,雲武帝時東門京所作置金馬門外者,董卓因嘗與飛廉俱壞之,曹石何所徙,《水經》注:晉灼曰:飛廉,鹿身,頭如雀,有角,蛇尾,豹文。

    董卓銷為金,用銅馬徙於建始殿東階下。

    五代喪亂,此象遂淪,則飛廉毀而銅馬存。

    石氏徙之邺,苻氏徙之長安也,茲物與盛衰無情者,蘇子訓有五百年之感,索靖發見汝荊棘之歎,豈其閱曆年數之夕、蓋有可悲欤?況其迹已亡矣,世有道感慨之故者,訖無以外是數物,甚於薊、索之親見,想玩制作,殆其末耳。

    故集本末為好古者道之,赫連鑄作在入長安先,後當更考。

     漢淮南王《谏伐閩越》書曰:“輿轎而逾領。

    ”服虔曰:“轎,音橋。

    ”瓒曰:“今輿車也,江表作竹輿以行是也。

    ”項昭曰:“陵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