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鄉日月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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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也;不停觞而言雜亂者,酒徒也;改令及時而不涉重者,酒徒也;持屈爵而不分訴者,酒徒也;知内樂而惡外嚣者,酒徒也。

    故告飲之法,選徒為根幹,選酒為枝葉,選令為敷萼,則可以慎難者,斷可知矣。

     ○骰子令 大凡初筵,皆先用骰子,蓋欲微酣,然後迤逦入令。

    (以上《說郛》卷五八) 骰子令雲:聚十隻骰子齊擲,自出手六人,依采飲焉。

    堂印,本采人勸合席,碧油,勸擲外三人。

    骰子聚于一處,謂之酒星,依采聚散。

    骰子令中,改易不過三章,次改鞍馬令,不過一章。

    又有旗幡令、閃ㄓ令、抛打令。

    (《客齋續筆》卷一六) ○手勢 大凡放令,欲端其頸,如一枝之孤柏;□其神,如萬裡之長江;揚其膺,如猛虎蹲踞;運其眸,如烈日飛動;差其指,如鸾欲翔舞;柔其腕,如龍欲蜿蜒;旋其盞,如羊角高風;飛其袂,如虎眼大浪,然後可以畋漁風月,繪□〈矢敫〉笙竽,以召飲徒。

     ○拒潑 《孟子》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然則酗酒以拒與潑,有異乎?同歸酗酒也。

    蓋有聞飲必來,見杯即拒,或酒糾不容,密見明府。

    責飲則必固為翻滟,推作周章,始持杯而喏籲,背明燭而傾潑。

    如此則俱為害樂,并是蠹歡,自當揖之别室,延以清風,展薤葉而開襟,極茗芽以從事。

     ○逃席 酒徒有逃席之疹者,棄之如脫履。

    (以上《說郛》卷五八) ○使酒 《商書》曰:“沉酗于酒。

    ”《抱樸子》曰:“君子以酒敗德,小人以酒速罪。

    ”乃知始謀歡,往往翻以為禍,夫合樂設酒者,得不慎其選徒欤!大凡蔑章程而務飲者,非歡源也;醒木讷而醉喋喋者,非歡源也;飾己非而尚議谳者,非歡源也;得淺酒索酒酌者,非歡源也;飲愈多而貌彌淡者,非歡源也;不谕令而嫉敏手者,非歡源也;己令謬而惡人言者,非歡源也;好請罪而諱以籌者,非歡源也。

    此八者,蓋沉酗之濫觞,紛喧之鴻漸也。

    無使滋蔓,雖悔可追。

    複有每獲登筵,必為負氣,謬矜明敏,辄縱雌黃,言已乖張,必稱我罪,何以差池,則其必不免。

    又詐行忠告,旁作指瑕,或目逆送之,或口以傳授,倒上與下,欲蓋而彰。

    唯求旁若無人,未曰刃有馀地,所謂民斯下矣,是宜與衆棄之。

    至于殊不務歡,更為使酒。

    一與一奪,始則晉楚争強;載笑載言,俄成周鄭交惡。

    于是狂如祢子,奪若灌俠,惟口起羞,聲聞于外,或淩兢岸帻,或叱咤褰衣,騪牛飲千鐘,将虎視一席,紛拿酒唑,喧喧而踴躍用觥,撓亂樂工;坎坎而自伐鼓,恣憑曲蘖。

    大縱轾佻,斷絕而絲竹無倫,俯仰而章程失緒。

    問令不已,告之而莫曉懵惛;使自趨之,茫然而不諧節奏,非無以指谕,終成執柯伐柯。

    既而冠履披猖,俄亦言語無節,風駈弘管,霧散绮羅,滅燈燭于花筵,發扃關于柳巷,遣其戀歡者潛身巢地,使酒者攬辔長衢。

    然後重焰金缸,再陳绮席,列婵娟之子,間風雅之賓,極歌管之能,竭章程之妙。

    使其兇無害樂,暴不阻賢,緩從文囿之中,深入醉鄉之路。

    然後絕蹤酗客,齧指狂徒,歡從鳳歸于雲,軏在烏合而醉。

    凡百君子,得無警焉!糟丘子撫然而歌曰:“客鄉如使酒,四座羅绮空。

    細笛半樓月,慢筝高樹風。

    金缸罷照耀,珠箔失玲珑。

    匹馬上橋去,雙魚無複蹤。

    ”(《永樂大典》卷一二○四四) ○進戶 進戶法:葛花、小豆花各陰幹,各七兩為末,精羊肉一斤,如法作生,以二花末一兩,勻入于生中。

    如先隻飲得五盞,以十盞好酒,熟暖沃生服之。

    至日進一服花,盡作戶倍矣。

    (《說郛》卷五八) ○害馬 酒謂不可與飲者,為歡場之害馬。

     ○飲飾 飲飾者,如暑中置寒筵冰之類。

     ○飲儲 下酒物色,謂之飲儲。

     ○飲器 飲器大曰武,小曰文。

     ○六鶴齊飛 古者交歡多為博。

    《列子》曰:“虞氏設樂飲酒,擊博接士,其齒以牙,飾以箭,長五寸,其數六,刻一頭作鶴形。

    ”《仙經》雲“六鶴齊飛”,蓋其名也。

    宋、齊以降,多以樗蒲頭戰。

    酒骰子之制,亦六鶴、樗蒲之變也。

     ○狂花病葉 或有勇于牛飲者,以巨觥沃之,既撼狂花,複凋病葉者。

    飲流謂睚眦者為狂花,目睡者為病葉。

     ○招手令 《招手令》雲:亞其虎膺謂手掌,曲其松根謂指節,以蹲鹗間虎膺之下。

    蹲鹗,大指也。

    以鈎戟差玉柱之旁。

    鈎戟,頭指;玉柱,中指也。

    潛虬闊玉柱三分。

    潛虬,無名指也。

    奇兵闊潛虬一寸。

    井底平旦出之,破瓶,冰已結矣。

     ○霹靂酵 暑月候大雷霆時,收雨水淘米炊飯,釀酒名霹靂酵。

    (以上《類說》卷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