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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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報見于《金坡遺事》。

    元豐三年八月丙申,亦诏于尚書省樞密院用谘報,至今守之。

    其制:首題學士院谘報尚書省或中書門下樞密院,次入詞雲雲,末雲右謹具谘報某省伏候裁旨,後題年月,學士押字。

    雖中間權臣用事,官失其職,獨此不廢。

    又三省密院于百司例用劄付,惟學士院雲劄送他官司,得省劄必前連片紙,書所受月日,乃敢押字,惟學士院徑判押其首。

    又吏魁有錄事曹、案日房,皆稍拟中書,尊内庭也。

    祖宗時,内制多避兩府親嫌,亦有不許避者,蘇文忠公之于弟文定公是也。

    然終不自安,乞郡而去。

    紹興初,範元良(沖)除學士,以趙丞相(鼎)姻家,特複置侍讀學士以處之。

    及秦丞相(桧)當國,兄梓實為學士,子熺繼為學士承旨,亦嘗為禮部侍郎。

    雖并緣元佑故事,其實非也。

     國初,凡為學士,官至八座,已罷職或再來直院。

    神宗改官制後,中丞并權六曹,尚書若兼内制,亦止雲直學士院,舒亶等是也。

    中興初,詹乂已為龍圖閣學士,猶曰權直院,其它如正侍郎以下多帶兼權,汪藻等是也。

    厥後程克俊、林待聘、楊願等初以給舍兼權,稍久乃落權字,以為恩數。

    至正尚書則帶兼權學士,胡交修等是也。

    幹道三年,洪景盧(邁)奏請自庶官遷侍從,便落權字正兼直院。

    故先以起居郎權直院,既遷中書舍人即落權字。

    庚寅秋,予以少蓬兼權直院,明年正除權禮部侍郎。

    吏引近制申明,合正為直院。

    予固抑之,兼權如故。

    翰長王日嚴(曮)亦不複問。

    其後王季海(淮)以太常少卿兼權直院,既除三字,即徑落權,遂為定例。

    淳熙五年十二月,必大自翰林遷禮書乃正兼學士,蓋上所兼之官在正官下者皆不帶權,非舊例也。

    六年十一月,遷吏書,又升兼學士承旨,且有内批付院,雲天官事繁,今後非特旨撰述,其餘并免。

     上自登極至今,将二十年,正除翰苑才七八人,皆登二府。

    惟王日嚴以年逾七十,除端明殿學士而去。

     幹道癸巳,曾丞相(懷)、鄭參政(聞)、張樞密(說)在二府,或薦新改官正字崔大雅(敦詩)入内庭。

    以其資淺,乃創翰林權直之名,月俸減學土直院三之一(自學士承旨至庶官兼權直院者,俸給一等),院中餐錢不減。

    明年冬,以父憂去,尋丁母憂。

    戊戌秋服阕,複召為密院編修官。

    史丞相(浩)當國,下史院讨論兼職名稱,遂改為學士院權直。

    蓋以翰林乃内諸司總名,難專指學士院也。

    淳熙己亥,明堂大禮,崔大雅已遷著作,權直如故。

    糧料院止随其官幫支賜二十匹兩。

    大雅以狀申秘書省,省申朝廷,趙丞相(雄)将上取旨,遂用月俸,例支學士三之二。

     祖宗試文多在學士院,近歲惟試館職耳。

    既得省劄召某人試,即下太史局,擇日報内侍省,差官一員充監門。

    前一日學士宿院,進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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