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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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氏《說文》後叙:“粵在永元固頓之年,盂陬之月,朔日甲子。
”亦皆用歲陽歲名,不與日同之證。
《漢書·郊祀歌》:“天馬徕,執徐時。
”謂武帝太初四年,歲在庚辰,兵誅大宛也。
自經學日衰,人趨簡便,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子曰:“觚不觚。
”此之謂矣。
宋劉恕《通鑒外記目錄序》曰:“庖犧前後逮周厲王,疑年茫昧,借日名甲子以紀之。
”是則歲之稱甲子也,借也。
何始乎?自亡新始也。
王莽下書言始建國五年,歲在壽星,填在明堂,倉龍癸酉,德在中宮。
又言天鳳七年,歲在大梁,倉龍庚辰。
厥明年,歲在實沈,倉龍辛已。
《隋書·律曆志》:“王莽《銅權銘》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
”又曰:“龍在己已,歲次實沈”是也。
自此《後漢書·張純傳》言“攝提之歲,蒼龍甲寅”,《朱穆傳》言“明年丁亥之歲”,苟悅《漢紀》言“漢元年,實乙未也”,《曹娥碑》亦雲“元嘉元年,青龍在辛卯”,《蜀郡造橋碑》雲:“維延熹龍在甲辰”,而張角訛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自土書京城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矣。
以甲子名歲,雖自東漢以下,然其時制诏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嘗正用之,其稱歲必曰元年、二年,其稱日乃用甲子、乙醜,如己亥格、庚戌制,王午兵之類,皆日也。
惟《晉書》王廙上疏言:“臣以王申歲見用為鄱陽内史”。
按懷帝以永嘉五年辛未為劉聰所執,愍帝以建興元年癸酉即位,中間一年無主,故言壬申歲也。
後代之人無大故而效之,非也。
自三國鼎立,天光分曜,而後文人多舍年号而稱甲子。
魏程曉贈傅休奕詩:“龍集甲于,四時成歲。
”晉張華《感婚賦》:“方今歲在己巳,将次四仲。
”陸機《愍懷太子诔》:“龍集庚戌,日月改度。
”陶潛《祭從弟敬遠文》:“歲在辛亥,月惟仲秋。
”《自祭文》:“歲維丁卯,律中無射。
”後周庚信《哀江南賦》:“粵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
”而梁陶隐居《真诰》亦書“己卯歲”。
至杜預《左傳集解後序》則追言魏哀王二十年,大歲在王戌矣。
晉惠帝時,廬江杜嵩作《王子春秋》。
壬子,元康二年,賈後弑楊太後于金塘城之歲。
唐人有以豫書而不稱年号者。
們日唐書·禮儀志》曰:“請以開元二十六年己卯四月,至辛已年十月;至甲申年四月又,至丙戌年十月又;至己醜年四月又谛,至辛卯年十月又。
”其辛已以下不言開元某年。
又《博古圖》載《唐鑒銘》曰:“武德五年,歲次王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楊州總管府造青銅鏡一面,充癸未年元正朝貢。
”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當時屢改年号故也。
此一鑒而有正書、有豫書之不同,亦變例也。
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年。
鐘鼎之文則不盡然,多有月而不年,日而不月者。
《商母乙卣》其文曰:“丙寅,王錫◎貝朋用作母乙彜。
”丙寅者,日也。
《博古圖》乃謂商建國始于庚戌,曆十六年而有丙寅,在仲壬即位之三年,則鑿矣。
豈非迷于後世之以甲子名歲,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 《春秋》之世,各國皆自紀其年。
發之于言,或參互而不易曉,則有舉其年之大事而為言者。
若曰“會于沙随之歲”,“叔仲惠伯會成子于承匡之歲”,“鑄刑書之歲”,“晉韓宣于為政,聘于諸侯之歲”是也。
又有舉歲星而言,若曰“歲五及鹑火”、“歲及大梁”、“歲在娜訾之口”者。
從後人言之,則何不曰甲子也、癸亥也,是知古人不用以紀歲也。
《大祖實錄》自吳元年以前皆書幹支,不合古法。
大祖當時實奉宋小明王之号,故有言當紀龍鳳者。
考之《史記》,高帝之初不稱楚懷王元年,而稱秦二年、三年。
又太祖禦制《滁州龍潭碑》文雲:“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竊意其時天下尚是元之天下,書至正,正合《史記》書秦之例。
又有兼書者,《漢書·功臣侯表序》:“漢興,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陳之歲”是也。
○史家追紀月日之法或曰:“‘鑄《刑書》之歲’,是則然矣,其下雲:‘齊燕平之月’,又曰‘其明月’,則何以不直言正月、二月乎?”曰:此正史家文字缜密處;史之文有正紀,有追紀。
其上曰:“春王正月,暨齊平。
”“二月戊午,盟于儒上。
”正紀也。
此曰“齊燕平之月。
王寅,公孫段卒。
其明月,子産立公孫洩及良止以撫之。
”追紀也。
追紀而再雲正月、二月,則嫌于一歲之中而有兩正月、二月也,故變其文而雲。
古人史法之密也。
《左傳》追紀之文不止此,如《襄公六年傳》:鄭子國之來聘也。
四月,晏弱城東陽而遂圍萊。
甲寅,堙之,環城,傅于諜。
及杞桓公卒之月。
乙未,王湫帥師及正輿子棠人軍齊師,齊師大敗之。
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正輿子、王漱奔莒,莒人殺之。
四月,陳無字獻萊宗器于襄宮。
晏弱圍棠。
十一月丙辰,而滅之。
《七年傳》:鄭僖公之為太子也,于成之十六年與子罕适晉,不禮焉。
又與子豐适楚,亦不禮焉。
及其元年,朝于晉,子豐欲訴諸晉而廢之,于罕止之。
《十九年傳》:于四月丁未,鄭公孫虿卒.赴于晉大夫,《二十五年傳》:會于夷儀之歲,齊人城郏。
其五月,秦晉為成。
《二十六年傳》:齊人城郏之歲,其夏,齊烏馀以廪丘奔晉。
《三十一年傳》:公薨之月,于産相鄭伯以如晉。
《昭公七年傳》:齊師還自燕之月,罕朔殺罕。
又晉韓宣子為政、聘于諸侯之歲,周合生子,名之日元。
皆是追紀。
又如《書·金》:“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亦追紀也。
○史家月日不必順序占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屬,不論月日,故有追書,有競書。
《左傳·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戰,先書甲午晦,後書癸已。
甲午為正書,而癸已則因後事而追書也。
《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掃甲戌,後書癸酉。
甲成為正書,而癸酉則因後事而追書也。
《昭公十三年》楚靈王之弑,先書五月癸亥,後書乙卯、丙辰。
乙卯、丙辰為正書,而五月癸亥則因前事而竟書也,蓋史家之文常念為月日所拘,而事不得以相連屬,故古人立此變例。
有先書以起事者。
《通鑒》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書是月戊辰,王守澄葬于滬水,于壬戌、癸亥之前是也。
○重書日《春秋·桓公十二年》書:“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丙戌,衛侯晉卒。
”重書日者,二事皆當系日。
先書公者,先内而後外也。
後人作史,凡一日再書,則雲“是日”。
○古人必以日月系年自《春秋》以下,紀載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此史家之常法也。
《史記·伍子胥傳》:“己卯,楚昭王出奔。
”“庚辰,吳王人郢。
”則不月而日。
《刺客傳》:“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
”則不年而月,史家之變例也。
蓋二事已見于吳、楚二《世家》,故其文從省。
《楚辭》“攝提貞于孟陬兮,維庚寅吾以降。
”攝提,歲也;孟陬,月也;庚寅,日也。
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
王逸《章句》曰:“太歲在寅日攝提格。
孟,始也。
正月為陬。
言己以太歲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體而生。
”是也。
或謂攝提,星名。
《天官書》所謂直鬥杓所指,以建時節者,非也。
豈有自述其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
○古無一日分為十二時古無以一日分為十二時之說。
《洪範》言歲月日,不言時。
《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時。
屈子自序其生年月日,不及時。
呂才《祿命書》亦止言年月日,不及時。
古無所謂時。
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皆謂春夏秋冬也。
故士文伯對晉侯,以歲、時、日、月、星、辰謂之六物。
《荀子》曰:“積微,月不勝日,時不勝月,歲不勝時。
”亦謂春夏秋冬也。
自漢以下,曆法漸密,于
”亦皆用歲陽歲名,不與日同之證。
《漢書·郊祀歌》:“天馬徕,執徐時。
”謂武帝太初四年,歲在庚辰,兵誅大宛也。
自經學日衰,人趨簡便,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子曰:“觚不觚。
”此之謂矣。
宋劉恕《通鑒外記目錄序》曰:“庖犧前後逮周厲王,疑年茫昧,借日名甲子以紀之。
”是則歲之稱甲子也,借也。
何始乎?自亡新始也。
王莽下書言始建國五年,歲在壽星,填在明堂,倉龍癸酉,德在中宮。
又言天鳳七年,歲在大梁,倉龍庚辰。
厥明年,歲在實沈,倉龍辛已。
《隋書·律曆志》:“王莽《銅權銘》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
”又曰:“龍在己已,歲次實沈”是也。
自此《後漢書·張純傳》言“攝提之歲,蒼龍甲寅”,《朱穆傳》言“明年丁亥之歲”,苟悅《漢紀》言“漢元年,實乙未也”,《曹娥碑》亦雲“元嘉元年,青龍在辛卯”,《蜀郡造橋碑》雲:“維延熹龍在甲辰”,而張角訛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自土書京城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矣。
以甲子名歲,雖自東漢以下,然其時制诏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嘗正用之,其稱歲必曰元年、二年,其稱日乃用甲子、乙醜,如己亥格、庚戌制,王午兵之類,皆日也。
惟《晉書》王廙上疏言:“臣以王申歲見用為鄱陽内史”。
按懷帝以永嘉五年辛未為劉聰所執,愍帝以建興元年癸酉即位,中間一年無主,故言壬申歲也。
後代之人無大故而效之,非也。
自三國鼎立,天光分曜,而後文人多舍年号而稱甲子。
魏程曉贈傅休奕詩:“龍集甲于,四時成歲。
”晉張華《感婚賦》:“方今歲在己巳,将次四仲。
”陸機《愍懷太子诔》:“龍集庚戌,日月改度。
”陶潛《祭從弟敬遠文》:“歲在辛亥,月惟仲秋。
”《自祭文》:“歲維丁卯,律中無射。
”後周庚信《哀江南賦》:“粵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
”而梁陶隐居《真诰》亦書“己卯歲”。
至杜預《左傳集解後序》則追言魏哀王二十年,大歲在王戌矣。
晉惠帝時,廬江杜嵩作《王子春秋》。
壬子,元康二年,賈後弑楊太後于金塘城之歲。
唐人有以豫書而不稱年号者。
們日唐書·禮儀志》曰:“請以開元二十六年己卯四月,至辛已年十月;至甲申年四月又,至丙戌年十月又;至己醜年四月又谛,至辛卯年十月又。
”其辛已以下不言開元某年。
又《博古圖》載《唐鑒銘》曰:“武德五年,歲次王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楊州總管府造青銅鏡一面,充癸未年元正朝貢。
”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當時屢改年号故也。
此一鑒而有正書、有豫書之不同,亦變例也。
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年。
鐘鼎之文則不盡然,多有月而不年,日而不月者。
《商母乙卣》其文曰:“丙寅,王錫◎貝朋用作母乙彜。
”丙寅者,日也。
《博古圖》乃謂商建國始于庚戌,曆十六年而有丙寅,在仲壬即位之三年,則鑿矣。
豈非迷于後世之以甲子名歲,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 《春秋》之世,各國皆自紀其年。
發之于言,或參互而不易曉,則有舉其年之大事而為言者。
若曰“會于沙随之歲”,“叔仲惠伯會成子于承匡之歲”,“鑄刑書之歲”,“晉韓宣于為政,聘于諸侯之歲”是也。
又有舉歲星而言,若曰“歲五及鹑火”、“歲及大梁”、“歲在娜訾之口”者。
從後人言之,則何不曰甲子也、癸亥也,是知古人不用以紀歲也。
《大祖實錄》自吳元年以前皆書幹支,不合古法。
大祖當時實奉宋小明王之号,故有言當紀龍鳳者。
考之《史記》,高帝之初不稱楚懷王元年,而稱秦二年、三年。
又太祖禦制《滁州龍潭碑》文雲:“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竊意其時天下尚是元之天下,書至正,正合《史記》書秦之例。
又有兼書者,《漢書·功臣侯表序》:“漢興,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陳之歲”是也。
○史家追紀月日之法或曰:“‘鑄《刑書》之歲’,是則然矣,其下雲:‘齊燕平之月’,又曰‘其明月’,則何以不直言正月、二月乎?”曰:此正史家文字缜密處;史之文有正紀,有追紀。
其上曰:“春王正月,暨齊平。
”“二月戊午,盟于儒上。
”正紀也。
此曰“齊燕平之月。
王寅,公孫段卒。
其明月,子産立公孫洩及良止以撫之。
”追紀也。
追紀而再雲正月、二月,則嫌于一歲之中而有兩正月、二月也,故變其文而雲。
古人史法之密也。
《左傳》追紀之文不止此,如《襄公六年傳》:鄭子國之來聘也。
四月,晏弱城東陽而遂圍萊。
甲寅,堙之,環城,傅于諜。
及杞桓公卒之月。
乙未,王湫帥師及正輿子棠人軍齊師,齊師大敗之。
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正輿子、王漱奔莒,莒人殺之。
四月,陳無字獻萊宗器于襄宮。
晏弱圍棠。
十一月丙辰,而滅之。
《七年傳》:鄭僖公之為太子也,于成之十六年與子罕适晉,不禮焉。
又與子豐适楚,亦不禮焉。
及其元年,朝于晉,子豐欲訴諸晉而廢之,于罕止之。
《十九年傳》:于四月丁未,鄭公孫虿卒.赴于晉大夫,《二十五年傳》:會于夷儀之歲,齊人城郏。
其五月,秦晉為成。
《二十六年傳》:齊人城郏之歲,其夏,齊烏馀以廪丘奔晉。
《三十一年傳》:公薨之月,于産相鄭伯以如晉。
《昭公七年傳》:齊師還自燕之月,罕朔殺罕。
又晉韓宣子為政、聘于諸侯之歲,周合生子,名之日元。
皆是追紀。
又如《書·金》:“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亦追紀也。
○史家月日不必順序占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屬,不論月日,故有追書,有競書。
《左傳·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戰,先書甲午晦,後書癸已。
甲午為正書,而癸已則因後事而追書也。
《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掃甲戌,後書癸酉。
甲成為正書,而癸酉則因後事而追書也。
《昭公十三年》楚靈王之弑,先書五月癸亥,後書乙卯、丙辰。
乙卯、丙辰為正書,而五月癸亥則因前事而竟書也,蓋史家之文常念為月日所拘,而事不得以相連屬,故古人立此變例。
有先書以起事者。
《通鑒》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書是月戊辰,王守澄葬于滬水,于壬戌、癸亥之前是也。
○重書日《春秋·桓公十二年》書:“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丙戌,衛侯晉卒。
”重書日者,二事皆當系日。
先書公者,先内而後外也。
後人作史,凡一日再書,則雲“是日”。
○古人必以日月系年自《春秋》以下,紀載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此史家之常法也。
《史記·伍子胥傳》:“己卯,楚昭王出奔。
”“庚辰,吳王人郢。
”則不月而日。
《刺客傳》:“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
”則不年而月,史家之變例也。
蓋二事已見于吳、楚二《世家》,故其文從省。
《楚辭》“攝提貞于孟陬兮,維庚寅吾以降。
”攝提,歲也;孟陬,月也;庚寅,日也。
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
王逸《章句》曰:“太歲在寅日攝提格。
孟,始也。
正月為陬。
言己以太歲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體而生。
”是也。
或謂攝提,星名。
《天官書》所謂直鬥杓所指,以建時節者,非也。
豈有自述其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
○古無一日分為十二時古無以一日分為十二時之說。
《洪範》言歲月日,不言時。
《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時。
屈子自序其生年月日,不及時。
呂才《祿命書》亦止言年月日,不及時。
古無所謂時。
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皆謂春夏秋冬也。
故士文伯對晉侯,以歲、時、日、月、星、辰謂之六物。
《荀子》曰:“積微,月不勝日,時不勝月,歲不勝時。
”亦謂春夏秋冬也。
自漢以下,曆法漸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