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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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當之,亦必有道矣。

     ○辛幼安辛幼安詞:“小草舊曾呼遠志,故人今有寄當歸。

    ”此非用姜伯約事也。

    《吳志》:“太史慈,東萊黃人也。

    後立功于孫策,曹公聞其名,遺慈書,以箧封之。

    發省,無所道,但貯當歸。

    ”幼安久宦南朝,未得大用,晚年多有淪落之感,亦廉頗思用趙人之意爾。

    觀其與陳同甫酒後之言,不可知其心事哉。

    ○士大夫晚年之學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學佛;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學仙。

    夫一生仕宦,投老得閑,正宜進德修業,以補從前之阙,而知不能及,流于異端,其與求田問舍之輩行事雖殊,而孳孳為利之心則一而已矣。

    《宋史·呂大臨傳》:“富弼緻政于家,為佛氏之學。

    大臨與之書曰:‘古者三公無職事,惟有德者居之,内則論道于朝,外則主教于鄉。

    古之大人當是任者,必将以斯道覺斯民,成己以成物,豈以位之進退、年之盛衰而為之變哉,今大道未明,人趨異學,不人于莊,則人于釋,疑聖人為未盡善,輕禮義為不足學。

    人倫不明,萬物惟悴,此老成大人側隐存心之時,以道自任,振起壞俗。

    若夫移精變氣,務求長年,此山谷避世之士獨善其身者之所好,豈世之所以望于公者。

    ’弼謝之。

    ”以達尊大老而受後生之箴規,良不易得也。

     唐玄宗開元六年,河南參軍鄭銑、虢州朱陽縣丞郭仙舟,投匦獻詩,敕曰:“觀其文理,是崇道法;至于時用,不切事情,可各從所好。

    ”并罷官,度為道士。

     ○士大夫家容僧尼《冊府元龜》:“唐玄宗開元二年七月戊申,制曰:‘如聞百官家多以僧尼、道士為門徒,往還妻子,無所避忌。

    或詭托禅觀,妄陳禍福;争涉左道,深斁大猷。

    自今已後,百官不得辄容僧尼道士等至家,緣吉兇要須設齋,皆于州縣陳牒寺觀,然後依數聽去。

    仍令禦史、金吾明加捉溺,’” 唐制,百官齋日雖在寺中,不得過僧。

    張籍《寺宿齋詩》雲:“晚到金光門外寺,寺中新竹隔簾多,齋宮禁與僧相見,院院開門不得過。

    ” 《金史·海陵紀》:“貞元三年,以右丞相張诰、平章政事張晖,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失大臣體,各杖二十,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

    ” ○貧者事人貧者不以貨事人,然未嘗無以自緻也。

    江上之貧女,常先至而掃室布席。

    陳平侍裡中喪,以先往往罷為助。

    古人之風,吾黨所宜勉矣。

     ○分居宋孝建中,中軍府錄事參軍周殷啟曰:“今士大夫父母在而兄弟異居,計十家而七。

    庶人父子殊産,八家而五。

    其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饑寒不相恤,忌疾讒害其間,不可稱數。

    宜明其禁,以易其風。

    ”當日江左之風便已如此。

    《魏書·裴植傳》雲:“植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别資财,同居異夢,一門數竈。

    ”蓋亦染江南之俗也。

    隋盧思道聘陳,嘲南人詩曰:“共甑分炊飯,同铛各煮魚。

    ”而《地理志》言:“蜀人敏慧輕急,尤足意錢之戲,小人薄于情禮,父子率多異居。

    ”《冊府元龜》:“唐肅宗乾元元年四月,诏百姓中有事親不孝,别籍異财,玷污風俗,虧敗名教,先決六十,配隸碛西。

    有官品者,禁身聞奏。

    ”《宋史》:太祖“開寶元年六月癸亥,诏荊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不得别财異居。

    ”“二年八月丁亥,诏川峽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異财者,論死。

    ”太宗“淳化元年九月辛已,禁川峽民父母在出為贅婿。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正月戊辰,诏誘人子弟析家産者,令所在擒捕流配。

    ”其于教民厚俗之意,可謂深且笃矣。

    若劉安世劾章,“父在,别籍異财,絕滅義禮”,則史傳書之,以為正論,馬亮為禦史中丞,上言父祖未葬,不得别财異居。

    乃今之江南猶多此俗人家,兒子娶婦,辄求分異。

    而老成之士,有謂二女同居,易生嫌競,式好之道莫如分夢者,豈君子之言與?《史記》言商君治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又言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以為國俗之敝。

    而陸賈家于好,有五男。

    出所使越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其生産。

    陸生常安車驷馬,從歌舞琴瑟侍者十人,寶劍直百金,謂其子曰:“與汝約:過汝,汝給吾人馬酒食,極欲十日而更。

    所死家得寶劍、車騎、侍從者,”後人或謂之為達。

    至唐姚崇,遺令,以達官身後子孫失蔭,多至貧寒。

    鬥尺之間,參商是競,欲仿陸生之意,預為分定,将以絕其後争。

    嗚呼,此衰世之意也。

     漢桓帝之世,更相濫舉,時人為之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别居,”當世之俗,猶以分居為恥。

    若吳之陳表,世為将督。

    兄修亡後,表母不肯事修母,表謂其母曰:“兄不幸早世,表統家事,當奉嫡母。

    母若能力表屈情承順嫡母者,是至願也。

    母若不能,直當出别居耳。

    ”由是二母感寤雍穆。

    可以見東漢之流風矣。

     《陳氏禮書》言:“周之盛時,宗族之法行,故得以此系民,而民不散。

    及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則分居,貧民有子則出贅,由是其流及上,雖王公大人亦莫知有敬宗之道。

    浸淫後世。

    習以為俗。

    而時君所以統馭之者,特服紀之律而已。

    間有糾合宗族,一再傳而不散者,則人異之,以為義門,豈非名生于不足欤?”應劭《風俗通》曰:“凡兄弟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

    ”豈非中庸之行,而今人以為難能者哉?《五雜俎》言:“張公藝九世同居,高宗問之,書‘忍’字百馀以進。

    其意美矣,而未盡善也。

    居家禦衆,當令紀綱法度截然有章,乃可行之永久。

    若使姑婦勃,奴仆放縱,而為家長者僅含默隐忍而已,此不可一朝居,而況九世乎?善乎,浦江鄭氏對太祖之言,曰:‘臣同居無他,惟不聽婦人言耳。

    ’此格論也,雖百世可也。

    ”唐玄宗天寶元年正月,敕:“如聞百姓有戶高丁多,苟為規避,父母見在,乃别籍異居,宜令州縣勘會。

    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五丁己上放一丁。

    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風教。

    其賦丁孝假與免差科。

    ” 謂得化民之術者矣。

     ○父子異部《三國志》言:“冀州俗,父子異部,更相毀譽。

    ”今之江浙之間多有此風,一人門戶,父子兄弟各樹黨援,兩不相下。

    萬曆以後,三數見之。

    此其無行誼之尤,所謂“惟吊,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彜大泯亂”者矣。

     ○生日生日之禮,古人所無。

    《顔氏家訓》曰:“江南風俗,兒生一期,為制新衣,盥浴裝飾,男則用弓矢紙筆,女則刀尺針縷,并加飲食之物及珍寶服玩,置之兒前,觀其發意所取,以驗貪廉智愚,名之為試兒。

    親表聚集,因成宴會。

    自茲以後,二親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飲食之事。

    無教之徒雖已孤露,其日皆為供頓,酣暢聲樂,不知有所感傷。

    梁孝元年少之時,每八月六日載誕之辰,嘗設齋講。

    自阮修容薨後,此事亦絕。

    ”是此禮起于齊梁之間。

    逮唐宋以後,自天子至于庶人,無不崇飾。

    此日開筵召客,賦詩稱壽,而于昔人反本樂生之意,去之遠矣。

    ○陳思王植陳思王植初封臨侯,聞魏氏代漢,發服悲哭,文帝恨之。

    司馬順,宣王第五弟通之子,初封習陽亭侯。

    及武帝受禅,歎曰:“事乖唐虞,而假為禅名。

    ”遂悲泣。

    由是廢黜,徙武威姑臧縣。

    雖受罪流放,守意不移而卒。

    膝王瓒,隋高祖母弟。

    周宣帝崩,高祖入禁中,将總朝政。

    瓒聞召,不從,曰:“作随國公。

    恐不能保,何乃更為族滅事邪?”廣王全昱,全忠之兄。

    全忠稱帝,與宗戚飲博于宮中。

    酒酣,全昱忽以投瓊,擊盆中迸散,睨帝曰:“朱三,汝本砀山一民,從黃巢為盜。

    天子用汝為四鎮節度使,富貴極矣,奈何一旦滅唐三百年社稷,自稱帝王?行當族滅,奚以博為!”帝不怿而罷。

    夫天人革命,而中心弗願者乃在于興代之懿親,其賢于裸将之士、勸進之臣遠矣。

     ○降臣《記》言:“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贲軍之将、亡國之大夫不入。

    ”《說苑》言:“楚伐陳,陳西門燔,使其降民修之。

    孔子過之,不轼。

    ”《戰國策》:安陵君言;“先君手受太府之憲,憲之上篇曰:國雖大赦。

    降城亡子不得與焉。

    ”下及漢魏,而馬日、于禁之流,至于嘔血而終,不敢腼于人世。

    時之風尚從可知矣。

    後世不知此義,而文章之士多護李陵,智計之家或稱谯叟。

    此說一行,則國無守臣,人無植節,反顔事雠,行若狗彘,而不之愧也。

    何怪乎五代之長樂老,序平生以為榮,滅廉恥而不顧者乎!《春秋·僖十七年》:“齊人殲于遂。

    ”《梁傳》曰:“無遂則何以言遂?其猶存遂也。

    ”故王死而田單複齊,弘演亡而桓公救衛,此足以樹人臣之鹄,而降城亡子不齒于人類者矣。

    楚漢之際,有鄭君,事項籍,籍死屬漢。

    高祖悉令諸籍臣名“籍”,鄭君獨不奉诏。

    于是盡拜名籍者為大夫,而逐鄭君。

    金哀宗之亡,參政張天綱見執于宋,有司令供狀書金主為“虜主”,天綱曰:‘殺即殺,焉用狀為!”有司不能屈,聽其所供。

    天綱但書“故主”而已。

    嗚呼,豈不賢于少事僞朝者乎? 唐肅宗至德三年正月,大赦诏:“自開元已來,宰輔之家不為逆賊所污者,與子孫一人官。

    ” ○本朝古人謂所事之國為本朝。

    魏文欽降吳,表言:“世受魏恩,不能扶翼本朝,抱愧俯仰,靡所自厝。

    ”又如吳亡之後,而蔡洪《與刺史周浚書》言:“吳朝舉賢良”是也,《顔氏家訓》:“先君、先夫人皆未還建業舊山,旅葬江陵東郭。

    承聖未,啟求揚都,欲營遷厝,蒙诏賜銀百兩,已于揚州小效蔔地燒磚。

    值本朝淪沒,流離至此。

    ”之推仕曆齊、周及隋,而猶稱梁為“本朝”,蓋臣子之辭無可移易,而當時上下亦不以為嫌者矣。

     《舊唐書》,劉句撰,句為石晉宰相,而其《職官志》稱唐曰“皇朝”、曰“皇家”、曰“國家”,《經籍志》稱唐曰“我朝”。

     宋胡三省注《資治通鑒》,書成于元至元時,注中凡稱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其釋地理皆用宋州縣名。

    惟一百九十七卷“蓋牟城”下注曰“大元遼陽府路”,“遼東城”下注曰“今大元遼陽府”,二百六十八卷“順州”下曰“大元順州領懷柔、密雲二縣”,二百八十六卷“錦州”下曰“陳元靓曰:大元于錦州置臨海節度,領永樂、安昌、興城、神水四縣,屬大定府路”,二百八十八卷“建州”下曰“陳元靓曰:大元建州,領建平、永霸二縣,屬大定府路”,以宋無此地,不得已而書之也。

     ○書前代官陶淵明以宋元嘉四年卒,而顔延之身為宋臣,乃其作诔,直雲“有晉徵士”。

    真定府《龍藏寺碑》,隋開皇六年立,其末雲“齊開府長兼行參軍九門張公禮撰”,齊亡入周,周亡入隋,而猶書齊官。

    韓自書《裴郡君祭文》,書“甲戌歲’,書“前翰林學士承旨銀青光祿大夫行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诰昌黎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韓”。

    是歲朱氏篡唐己八年,猶書唐官,而不用梁年号。

     《宋史·劉豫傳》:豫改元阜昌,朝奉郎趙俊書甲子不書僭年,豫亦元如之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