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處事類

關燈
處難處之事愈宜寬,處難處之人愈宜厚,處至急之事愈宜緩,處至大之事愈宜平,處疑難之際愈宜無意。

    無事時常照管此心,競競然若有事;有事時卻放下此心,坦坦然若無事。無事如有事,提防才可弭意外之變;有事如無事,鎮定方可消局中之危。

    當平常之日,應小事,宜以應大事之心應之;蓋天理無小,即人事觀之,便有一個邪正,不可忽慢苟簡,須審事之邪正以應之方可,及變故之來。處大事,宜以處小事之心處之;蓋人事雖大,自天理觀之,隻有一個是非,不可驚惶失措,但憑理之是非以處之便得。

    緩事宜急幹,敏則有功;急事宜緩辦,忙則多錯。

    不自反者,看不出一身病痛;不耐煩者,做不成一件事業。

    日日行不怕千萬裡,常常做不怕千萬事。

    必有容,德乃大;必有忍,事乃濟。

    過去事,丢得一節是一節;現在事,了得一節是一節;未來事,省得一節是一節。

    強不知以為知,此乃大愚;本無事而生事,是謂薄福。

    居處必先精勤,乃能閑暇。凡事務求停妥,然後逍遙。

    天下最有受用,是一閑字,閑字要從勤中得來;天下最讨便宜,是一勤字,勤字要從閑中做出。

    自己做事,切須不可迂滞,不可反複,不可瑣碎;代人做事,極要耐得迂滞,耐得反複,耐得瑣碎。

    謀人事如己事,而後慮之也審;謀己事如人事,而後見之也明。

    無心者公,無我者明。

    置其身于是非之外,而後可以折是非之中;置其身于利害之外,而後可以觀利害之變。

    在事者,當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當設身利害之中。

    無事時戒一“偷”字,有事時戒一“亂”字。

    将事而能弭,遇事而能救,既事而能挽,此之謂達權,此之謂才。未事而知來,始事而要終,定事而知變,此之謂長慮,此之謂識。

    提得起,放得下,算得到,做得完,看得破,撇得開。

    救已敗之事者,如馭臨崖之馬,休輕策一鞭;圖垂成之功者,如挽上灘之舟,莫少停一棹。

    以真實肝膽待人,事雖未必成功,日後人必見我之肝膽;以詐僞心腸處事,人即一時受惑,日後人必見我之心腸。

    天下無不可化之人,但恐誠心未至;天下無不可為之事,隻怕立志不堅。

    處人不可任己意,要悉人之情;處事不可任己見,要悉事之理。

    見事貴乎理明,處事貴乎心公。

    于天理汲汲者,于人欲必淡;于私事耽耽者,于公務必疏;于虛文熠熠者,于本實必薄。

    君子當事,則小人皆為君子,至此不為君子,真小人也。小人當事,則中人皆為小人,至此不為小人,真君子也。

    居官先厚民風,處事先求大體。

    論人當節取其長,曲諒其短;做事必先審其害,後計其利。

    小人處事,于利合者為利,于利背者為害;君子處事,于義合者為利,于義背者為害。

    隻人情世故熟了,甚麼大事做不到;隻天理人心合了,甚麼好事做不成。

    隻一事不留心,便有一事不得其理;隻一物不留心,便有一物不得其所。

    事到手,且莫急,便要緩緩想,;想到時,切莫緩,便要急急行。

    事有機緣,不先不後,剛剛湊巧。命若蹭蹬,走來走去,步步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