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曲部 賓白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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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作傳奇者,止重填詞,視賓白為末着,常有“白雪陽春”其調,而“巴人下裡”其言者,予竊怪之。

    原其所以輕此之故,殆有說焉。

    元以填詞擅長,名人所作,北曲多而南曲少。

    北曲之介白者,每折不過數言,即抹去賓白而止閱填詞,亦皆一氣呵成,無有斷續,似并此數言亦可略而不備者。

    由是觀之,則初時止有填詞,其介白之文,未必不系後來添設。

    在元人,則以當時所重不在于此,是以輕之。

    後來之人,又謂元人尚在不重,我輩工此何為?遂不覺日輕一日,而竟置此道于不講也。

    予則不然。

    嘗謂曲之有白,就文字論之,則猶經文之于傳注;就物理論之,則如棟梁之于榱桷;就人身論之,則如肢體之于血脈,非但不可相輕,且覺稍有不稱,即因此賤彼,竟作無用觀者。

    故知賓白一道,當與曲文等視,有最得意之曲文,即當有最得意之賓白,但使筆酣墨飽,其勢自能相生。

    常有因得一句好白,而引起無限曲情,又有因填一首好詞,而生出無窮話柄者。

    是文與文自相觸發,我止樂觀厥成,無所容其思議。

    此系作文恒情,不得幽渺其說,而作化境觀也。

     ○聲務铿锵 賓白之學,首務铿锵。

    一句聱牙,俾聽者耳中生棘;數言清亮,使觀者倦處生神。

    世人但以音韻二字用之曲中,不知賓白之文,更宜調聲協律。

    世人但知四六之句平間仄,仄間平,非可混施疊用,不知散體之文亦複如是。

    “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二語,乃千古作文這通訣,無一語一字可廢聲音者也。

    如上句末一字用平,則下句末一字定宜用仄,連用二平,則聲帶喑啞,不能聳聽。

    下句末一字用仄,則接此一句之上句,其末一字定宜用平,連用二仄,則音類咆哮,不能悅耳。

    此言通篇之大較,非逐句逐字皆然也。

    能以作四六平仄之法,用于賓白之中,則字字铿锵,人人樂聽,有“金聲擲地”之評矣。

     聲務铿锵之法,不出平仄、仄平二語是也。

    然有時連用數平,或連用數仄,明知聲欠铿锵,而限于情事,欲改平為仄,改仄為平,而決無平聲仄聲之字可代者。

    此則千古詞人未窮其秘,予以探骊覓珠之苦,入萬丈深潭者,既久而後得之,以告同心。

    雖示無私,然未免可惜。

    字有四聲,平上去入是也。

    平居其一,仄居其三,是上去入三聲皆麗于仄。

    而不知上之為聲,雖與去入無異,而實可介于平仄之間,以其别有一種聲音,較之于平則略高,比之去入則又略低。

    古人造字審音,使居平仄之介,明明是一過文,由平至仄,從此始也。

    譬如四方聲音,到處各别,吳有吳音,越有越語,相去不啻天淵,而一至接壤之處,則吳越之音相伴,吳人聽之覺其同,越人聽之亦不覺其異。

    晉、楚、燕、秦以至黔、蜀,在在皆然,此即聲音之過文,猶上聲介于平去入之間也。

    作賓白者,欲求聲韻铿锵,而限于情事,求一可代之字而不得者,即當用此法以濟其窮。

    如兩句三句皆平,或兩句三句皆仄,求一可代之字而不得,即用一上聲之字介乎其間,以之代平可,以之代去入亦可。

    如兩句三句皆平,間一上聲之字,則其聲是仄,不必言矣。

    即兩句三句皆去聲入聲,而間一上聲之字,則其字明明是仄而卻似平,令人聽之不知其為連用數仄者。

    此理可解而不可解,此法可傳而實不當傳,一傳之後,則遍地金聲,求一瓦缶之鳴而不可得矣。

     ○語求肖似 文字之最豪宕,最風雅,作之最健人脾胃者,莫過填詞一種。

    若無此種,幾于悶殺才人,困死豪傑。

    予生憂患之中,處落魄之境,自幼至長,自長至老,總無一刻舒眉,惟于制曲填詞之頃,非但郁藉以舒,愠為之解,且嘗僭作兩間最樂之人,覺富貴榮華,其受用不過如此,未有真境之為所欲為,能出幻境縱橫之上者。

    我欲做官,則頃刻之間便臻榮貴;我欲緻仕,則轉盼之際又入山林;我欲作人間才子,即為杜甫、李白之後身;我欲娶絕代佳人,即作王嫱、西施之元配;我欲成仙作佛,則西天蓬島即在硯池筆架之前;我欲盡孝輸忠,則君治親年,可跻堯、舜、彭之上。

    非若他種文字,欲作寓言,必須遠引曲譬,蘊藉包含,十分牢騷,還須留住六七分,八鬥才學,止可使出二三升,稍欠和平,略施縱送,即謂失風人之旨,犯佻達之嫌,求為家弦戶誦者難矣。

    填詞一家,則惟恐其蓄而不言,言之不盡。

    是則是矣,須知暢所欲言亦非易事。

    言者,心之聲也,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若非夢往神遊,何謂設身處地?無論立心端正者,我當設身處地,代生端正之想;即遇立心邪辟者,我亦當舍經從權,暫為邪辟之思。

    務使心曲隐微,随口唾出,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