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曲部 音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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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之最樂者,莫如填詞,其最苦者,亦莫如填詞。
填詞之樂,詳後《賓白》之第二幅,上天入地,作佛成仙,無一不随意到,較之南面百城,洵有過焉者矣。
至說其苦,亦有千态萬狀,拟之悲傷疾痛、桎梏幽囚諸逆境,殆有甚焉者。
請詳言之。
他種文字,随人長短,聽我張弛,總無限定之資格。
今置散體弗論,而論其分股、限字與調與葉律者。
分股則帖括時文是已。
先破後承,始開終結,内分八股,股股相對,繩墨不為不嚴矣;然其股法、句法,長短由人,未嘗限之以數,雖嚴而不謂之嚴也。
限字則四六排偶之文是已。
語有一定之字,字有一定之聲,對必同心,意難合掌,矩度不為不肅矣;然止限以數,未定以位,止限以聲,未拘以格,上四下六可,上六下四亦未嘗不可,仄平平仄可,平仄仄平亦未嘗不可,雖肅而實未嘗肅也。
調聲葉調,又兼分股限字之文,則詩中之近體是已。
起句五言,是句句五言,起句七言,則句句七言,起句用某韻,則以下俱用某韻,起句第二字用平聲,則下句第二字定用仄聲,第三、第四又複颠倒用之,前人立法亦雲苛且密矣。
然起句五言,句句五言,起句七言,句句七言,便有成法可守,想入五言一路,則七言之句不來矣;起句用某韻,以下俱用某韻,起句第二字用平聲,下句第二字定用仄聲,則拈得平聲之韻,上去入三聲之韻,皆可置之不問矣;守定平仄、仄平二語,再無變更,自一乎以至千百首皆出一轍,保無朝更夕改之令阻人适從矣,是其苛猶未甚,密猶未至也。
至于填詞一道,則句之長短,字之多寡,聲之平上去入,韻之清濁陰陽,皆有一定不移之格。
長者短一線不能,少者增一字不得,又複忽長忽短,時少時多,令人把握不定。
當平者平,用一仄字不得;當陰者陰,換一陽字不能。
調得平仄成文,又慮陰陽反複;分得陰陽清楚,又與聲韻乖張。
令人攪斷肺腸,煩苦欲絕。
此等苛法,盡勾磨人。
作者處此,但能布置得宜,安頓極妥,便是千幸成幸之事,尚能計其詞品之低昂,文情之工拙乎?予襁褓識字,總角成篇,于詩書六藝之文,雖未精窮其義,然皆淺涉一過。
總諸體百家而論之,覺文字之難,未有過于填詞者,予童而習之,于今老矣,尚未窺見一斑。
隻以管窺蛙見之識,謬語同心;虛赤幟于詞壇,以待将來。
作者能于此種艱難文字顯出奇能,字字在聲音律法之中,言言無資格拘攣之苦,如蓮花生在火上,仙叟弈于桔中,始為盤根錯節之才,八而玲珑之筆,壽名千古,衾影何慚!而千古上下之題品文藝者,看到傳奇一種,當易心換眼,别置典刑。
要知此種文字作之可憐,出之不易,其楮墨筆硯非同己物,有如假自他人,耳目心思效用不能,到處為人掣肘,非若詩賦古文,容其得意疾書,不受神牽鬼制者。
七分佳處,便可許作十分,若到十分,即可敵他種文字之二十分矣。
予非左袒詞家,實欲主持公道,如其不信,但請作者同拈一題,先作文一篇或詩一首,再作填詞一曲,試其孰難孰易,誰拙推工,即知予言之不謬矣。
然難易自知,工拙必須人辨。
詞曲中音律之壞,壞于《南西廂》。
凡有作者,當以之為戒,不當取之為法。
非止音律,文藝亦然。
請詳言之。
填詞隊雜劇不論,止論全本,其文字之佳,音律之妙,未有過于《北西廂》者。
自南本一出,遂變極佳者為極不佳,極妙者為極不妙。
推其初意,亦有可原,不過因北本為詞曲之豪,人人贊羨,但可被之管弦,不便奏諸場上,但宜于弋陽、四平等俗優,不便強施于昆調,以系北曲而非南曲也。
茲請先言其故。
北曲一折,止隸一人,雖有數人在場,其曲止出一口,從無互歌疊詠之事。
弋陽、四平等腔,字多音少,一洩而盡,又有一人啟口,數人接腔者,名為一人,實出衆口,故深《北西廂》甚易。
昆調悠長,一字可抵數字,每唱一曲,又必一人始之,一人終之,無可助一臂者,以長江大河之全曲,而專責一人,即有銅喉鐵齒,其能勝此重任乎?此北本雖佳,吳音不能奏也。
作《南西廂》者,意在補此缺陷,遂割裂其詞,增添其白,易北為南,撰成此劇,亦可謂善用古人,喜傳佳事者矣。
然自予論之,此人之于作者,可謂功之首而罪之魁矣。
所謂功之首者,非得此春,則俗優競演,雅調無聞,作者苦心,雖傳實沒。
所謂罪之魁者,千金狐腋,剪作鴻毛,一片精金,點成頑鐵。
若是者何?以其有用古之心而無其具也。
今之觀深此劇者,但知關目動人,詞曲悅耳,亦曾細嘗其味,深繹其詞乎?使讀書作古之人,取《西廂》南本一閱,句栉字比,未有不廢卷掩鼻,而怪穢氣熏人者也。
若曰:詞曲情文不浃,以其就北本增删,割彼湊此,自難帖合,雖有才力無所施也。
然則賓白之文,皆由己作,并未依傍原本,何以有才不用,有力不施,而為俗口鄙惡之談,以穢聽者之耳乎?且曲文之中,盡有不就原本增删,或自填一折以補原本之缺略,自撰一曲參作諸曲之過文者,此則束縛無人,操縱由我,何以有才不用,有力不施,亦作勉強支吾之句,以混觀者之目乎?使王實甫複生,看演此劇,非狂叫怒罵,索改本而
填詞之樂,詳後《賓白》之第二幅,上天入地,作佛成仙,無一不随意到,較之南面百城,洵有過焉者矣。
至說其苦,亦有千态萬狀,拟之悲傷疾痛、桎梏幽囚諸逆境,殆有甚焉者。
請詳言之。
他種文字,随人長短,聽我張弛,總無限定之資格。
今置散體弗論,而論其分股、限字與調與葉律者。
分股則帖括時文是已。
先破後承,始開終結,内分八股,股股相對,繩墨不為不嚴矣;然其股法、句法,長短由人,未嘗限之以數,雖嚴而不謂之嚴也。
限字則四六排偶之文是已。
語有一定之字,字有一定之聲,對必同心,意難合掌,矩度不為不肅矣;然止限以數,未定以位,止限以聲,未拘以格,上四下六可,上六下四亦未嘗不可,仄平平仄可,平仄仄平亦未嘗不可,雖肅而實未嘗肅也。
調聲葉調,又兼分股限字之文,則詩中之近體是已。
起句五言,是句句五言,起句七言,則句句七言,起句用某韻,則以下俱用某韻,起句第二字用平聲,則下句第二字定用仄聲,第三、第四又複颠倒用之,前人立法亦雲苛且密矣。
然起句五言,句句五言,起句七言,句句七言,便有成法可守,想入五言一路,則七言之句不來矣;起句用某韻,以下俱用某韻,起句第二字用平聲,下句第二字定用仄聲,則拈得平聲之韻,上去入三聲之韻,皆可置之不問矣;守定平仄、仄平二語,再無變更,自一乎以至千百首皆出一轍,保無朝更夕改之令阻人适從矣,是其苛猶未甚,密猶未至也。
至于填詞一道,則句之長短,字之多寡,聲之平上去入,韻之清濁陰陽,皆有一定不移之格。
長者短一線不能,少者增一字不得,又複忽長忽短,時少時多,令人把握不定。
當平者平,用一仄字不得;當陰者陰,換一陽字不能。
調得平仄成文,又慮陰陽反複;分得陰陽清楚,又與聲韻乖張。
令人攪斷肺腸,煩苦欲絕。
此等苛法,盡勾磨人。
作者處此,但能布置得宜,安頓極妥,便是千幸成幸之事,尚能計其詞品之低昂,文情之工拙乎?予襁褓識字,總角成篇,于詩書六藝之文,雖未精窮其義,然皆淺涉一過。
總諸體百家而論之,覺文字之難,未有過于填詞者,予童而習之,于今老矣,尚未窺見一斑。
隻以管窺蛙見之識,謬語同心;虛赤幟于詞壇,以待将來。
作者能于此種艱難文字顯出奇能,字字在聲音律法之中,言言無資格拘攣之苦,如蓮花生在火上,仙叟弈于桔中,始為盤根錯節之才,八而玲珑之筆,壽名千古,衾影何慚!而千古上下之題品文藝者,看到傳奇一種,當易心換眼,别置典刑。
要知此種文字作之可憐,出之不易,其楮墨筆硯非同己物,有如假自他人,耳目心思效用不能,到處為人掣肘,非若詩賦古文,容其得意疾書,不受神牽鬼制者。
七分佳處,便可許作十分,若到十分,即可敵他種文字之二十分矣。
予非左袒詞家,實欲主持公道,如其不信,但請作者同拈一題,先作文一篇或詩一首,再作填詞一曲,試其孰難孰易,誰拙推工,即知予言之不謬矣。
然難易自知,工拙必須人辨。
詞曲中音律之壞,壞于《南西廂》。
凡有作者,當以之為戒,不當取之為法。
非止音律,文藝亦然。
請詳言之。
填詞隊雜劇不論,止論全本,其文字之佳,音律之妙,未有過于《北西廂》者。
自南本一出,遂變極佳者為極不佳,極妙者為極不妙。
推其初意,亦有可原,不過因北本為詞曲之豪,人人贊羨,但可被之管弦,不便奏諸場上,但宜于弋陽、四平等俗優,不便強施于昆調,以系北曲而非南曲也。
茲請先言其故。
北曲一折,止隸一人,雖有數人在場,其曲止出一口,從無互歌疊詠之事。
弋陽、四平等腔,字多音少,一洩而盡,又有一人啟口,數人接腔者,名為一人,實出衆口,故深《北西廂》甚易。
昆調悠長,一字可抵數字,每唱一曲,又必一人始之,一人終之,無可助一臂者,以長江大河之全曲,而專責一人,即有銅喉鐵齒,其能勝此重任乎?此北本雖佳,吳音不能奏也。
作《南西廂》者,意在補此缺陷,遂割裂其詞,增添其白,易北為南,撰成此劇,亦可謂善用古人,喜傳佳事者矣。
然自予論之,此人之于作者,可謂功之首而罪之魁矣。
所謂功之首者,非得此春,則俗優競演,雅調無聞,作者苦心,雖傳實沒。
所謂罪之魁者,千金狐腋,剪作鴻毛,一片精金,點成頑鐵。
若是者何?以其有用古之心而無其具也。
今之觀深此劇者,但知關目動人,詞曲悅耳,亦曾細嘗其味,深繹其詞乎?使讀書作古之人,取《西廂》南本一閱,句栉字比,未有不廢卷掩鼻,而怪穢氣熏人者也。
若曰:詞曲情文不浃,以其就北本增删,割彼湊此,自難帖合,雖有才力無所施也。
然則賓白之文,皆由己作,并未依傍原本,何以有才不用,有力不施,而為俗口鄙惡之談,以穢聽者之耳乎?且曲文之中,盡有不就原本增删,或自填一折以補原本之缺略,自撰一曲參作諸曲之過文者,此則束縛無人,操縱由我,何以有才不用,有力不施,亦作勉強支吾之句,以混觀者之目乎?使王實甫複生,看演此劇,非狂叫怒罵,索改本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