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南中王門學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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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檢也。
” 提學薛方山先生應旂 薛應旂号方山,武進人。
嘉靖乙未進士。
知慈谿縣,轉南考功,陞浙江提學副使。
其鋻識甚精,試慈谿,得向程卷曰:“今科元也。
”及試餘姚,得諸大圭卷,謂向程曰:“子非元矣,有大圭在。
”已果如其言。
先生為考功時,寘龍溪於察典,論者以為逢迎貴溪。
其實龍溪言行不掩,先生蓋借龍溪以正學術也。
先生嘗及南野之門,而一時諸儒,不許其名王氏學者,以此節也。
然東林之學,顧導源於此,豈可沒哉! 薛方山紀述 古之學者,知即為行,事即為學。
今之學者,離行言知,外事言學。
一念不敢自恕,斯可謂之修;一語不敢苟徇,斯可謂之直;一介不敢自汙,斯可謂之廉。
氣者所以運乎天地萬物者也。
有清則有濁,有厚則有薄,窮則變,變則通,故一治一亂,皆非一日之積也。
聖人制命,賢者安焉,不肖者逆焉。
萬物皆備於我,不可以物為非我也,然而有我則私矣。
萬物皆具於心,不可以心為無物也,然而有物則滞矣。
陰陽之氣,凝者為石,流者為水。
凝者無變,信也;流者無滞,智也。
孔惡其硜窒也,孟非其激逆也。
信立而通則不窒矣,智運而正則不逆矣。
畫者象也,值其畫者變也。
潛龍勿用者辭也,用其辭者占也。
斯義不明,附會無不至矣。
時之汙隆,民之休戚,其幾安在哉?存乎士風之直與佞耳。
改過則長善矣,甘貧則足用矣。
治世之教也,上主之,故德一而俗同。
季世之教也,下主之,故德二三而俗異。
義協則禮皆可以經世,不必出於先王;理達則言皆可以喻物,不必授之故典。
薛文清之佐大理,王振引之也。
當時若辭而不往,豈不愈於抗而得禍乎?此崔後渠夢中所得之言。
古諸侯多天子繼别之支子,故不得犯天子以祭始祖;大夫多諸候繼祢之支子,故不得犯諸侯以祭先祖。
漢、唐以來,則無是矣。
禮以義起,報宜從厚,今士大夫之家廟,雖推以祭始祖亦可也。
古者谏無官,以天下之公議,寄之天下之人,使天下之人言之,此其為盛也。
副使薛畏齋先生甲 薛甲字應登,号畏齋,江陰人也。
嘉靖乙醜進士。
授兵科給事中。
劾方士邵元節,降湖廣布政司照磨。
曆甯波通判,保定同知,四川、贛州佥事副使。
以忤相嵩,拾遺免。
先生笃信象山陽明之學,其言格物即所以緻知,慎獨即所以存養,成物即所以成己,無暴即所以持志,與夫一在精中,貫在一中,約在博中,恕在忠中,皆合一之旨,此學之所以易簡也。
先生曰:“古今學術,至於陽明漸爾昭融。
天不假年,不能使此公縷析條分,以破訓诂之惑,用是學者雖略知領悟,而入之無從。
區區不自量,妄意欲補其缺,會缺所聞,總成一書,名曰《心學淵源》。
冀傳之來世,以俟知者。
”羲按,陽明之格物,謂緻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
意在於事親,則緻吾良知於事親之物,去其事親之不正者,以歸於正。
事親之物格,而後事親之知至。
先生之格物,以感物為格,不能感物,是知之不緻。
陽明以正訓格,先生以感訓格,均為有病。
何不以他經證之?意以知為體,知以物為體。
毋自欺,良知也;好惡,物也。
好惡至於自慊,則緻之至於物矣。
不忍堂下之牛,良知也,舉斯心而加諸彼,則緻之至於物矣。
蓋至於物,則此知纔非石火電光,所謂達之天下也。
此正緻之之法,與擴充同一義耳。
格當訓之為至,與神之格思同。
二先生言正言感,反覺多此一轉。
所緻者既是良知,又何患乎不正不感乎? 文集 陸子之學,在“先立其大”;朱子之學在,“居敬窮理”。
學者苟能存先立其大之心,而務朱子之功,則所謂居敬者,居之心也,所謂窮理者,窮之心也,則朱、陸合一矣。
論道者,須精且詳。
精則理透,詳則意完。
如惟精惟一之語,更建中建極,一貫性善,數聖賢發明,而理始徹。
豈非精耶?又本之以《六經》,輔之以四子,而意始完。
然則精與詳,信乎不可缺一也。
若孟氏以後,曆千年而有象山,有陽明,可為精矣,而享年不永,不獲有所着述以示後人,雖欲詳,不可得也。
至於朱子,字字而議,句句而論,可詳矣,然改易《大學》,而以格物為窮物之理,集義為事事求合於義,則與義襲而取者,何以異耶?循此而求之,雖欲精亦不可得也。
緻知格物之說,夫子傳之曾子,曾子傳之子思,而有“明善誠身”之論。
所謂明善,即緻知也;所謂誠身,即誠意也。
雖不言感物,然獲上治民,悅親信友 乃其驗處,即格物也。
至子思傳之孟子,則述師傳而備言之,而曰“至誠而不動,未之有也。
”則格物之為感物,彰彰明矣。
(夫不能感物者,必其知有未緻,緻有未盡也。
故孟子曰:“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禮人不答反其敬。
”反之者,緻之也。
此之謂緻知在格物。
) 釋氏之說,欲使人離垢明心,其意未嘗不善也。
然不知心即是理,理不離事,而過用其意。
至欲遠離事物以求心,則其勢必至於反性情,滅人倫,為一切襲取之法。
認其所謂漠然無情者為心,至於中庸精微之妙,茫無所知,而誤以幻天地,絕人道者為事。
知者所宜原其意以通之,而約其過甚者以歸於中,亦歸斯受之之意也。
或問:“存心緻知,有分乎?”曰:“緻知乃以存心也。
”
” 提學薛方山先生應旂 薛應旂号方山,武進人。
嘉靖乙未進士。
知慈谿縣,轉南考功,陞浙江提學副使。
其鋻識甚精,試慈谿,得向程卷曰:“今科元也。
”及試餘姚,得諸大圭卷,謂向程曰:“子非元矣,有大圭在。
”已果如其言。
先生為考功時,寘龍溪於察典,論者以為逢迎貴溪。
其實龍溪言行不掩,先生蓋借龍溪以正學術也。
先生嘗及南野之門,而一時諸儒,不許其名王氏學者,以此節也。
然東林之學,顧導源於此,豈可沒哉! 薛方山紀述 古之學者,知即為行,事即為學。
今之學者,離行言知,外事言學。
一念不敢自恕,斯可謂之修;一語不敢苟徇,斯可謂之直;一介不敢自汙,斯可謂之廉。
氣者所以運乎天地萬物者也。
有清則有濁,有厚則有薄,窮則變,變則通,故一治一亂,皆非一日之積也。
聖人制命,賢者安焉,不肖者逆焉。
萬物皆備於我,不可以物為非我也,然而有我則私矣。
萬物皆具於心,不可以心為無物也,然而有物則滞矣。
陰陽之氣,凝者為石,流者為水。
凝者無變,信也;流者無滞,智也。
孔惡其硜窒也,孟非其激逆也。
信立而通則不窒矣,智運而正則不逆矣。
畫者象也,值其畫者變也。
潛龍勿用者辭也,用其辭者占也。
斯義不明,附會無不至矣。
時之汙隆,民之休戚,其幾安在哉?存乎士風之直與佞耳。
改過則長善矣,甘貧則足用矣。
治世之教也,上主之,故德一而俗同。
季世之教也,下主之,故德二三而俗異。
義協則禮皆可以經世,不必出於先王;理達則言皆可以喻物,不必授之故典。
薛文清之佐大理,王振引之也。
當時若辭而不往,豈不愈於抗而得禍乎?此崔後渠夢中所得之言。
古諸侯多天子繼别之支子,故不得犯天子以祭始祖;大夫多諸候繼祢之支子,故不得犯諸侯以祭先祖。
漢、唐以來,則無是矣。
禮以義起,報宜從厚,今士大夫之家廟,雖推以祭始祖亦可也。
古者谏無官,以天下之公議,寄之天下之人,使天下之人言之,此其為盛也。
副使薛畏齋先生甲 薛甲字應登,号畏齋,江陰人也。
嘉靖乙醜進士。
授兵科給事中。
劾方士邵元節,降湖廣布政司照磨。
曆甯波通判,保定同知,四川、贛州佥事副使。
以忤相嵩,拾遺免。
先生笃信象山陽明之學,其言格物即所以緻知,慎獨即所以存養,成物即所以成己,無暴即所以持志,與夫一在精中,貫在一中,約在博中,恕在忠中,皆合一之旨,此學之所以易簡也。
先生曰:“古今學術,至於陽明漸爾昭融。
天不假年,不能使此公縷析條分,以破訓诂之惑,用是學者雖略知領悟,而入之無從。
區區不自量,妄意欲補其缺,會缺所聞,總成一書,名曰《心學淵源》。
冀傳之來世,以俟知者。
”羲按,陽明之格物,謂緻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
意在於事親,則緻吾良知於事親之物,去其事親之不正者,以歸於正。
事親之物格,而後事親之知至。
先生之格物,以感物為格,不能感物,是知之不緻。
陽明以正訓格,先生以感訓格,均為有病。
何不以他經證之?意以知為體,知以物為體。
毋自欺,良知也;好惡,物也。
好惡至於自慊,則緻之至於物矣。
不忍堂下之牛,良知也,舉斯心而加諸彼,則緻之至於物矣。
蓋至於物,則此知纔非石火電光,所謂達之天下也。
此正緻之之法,與擴充同一義耳。
格當訓之為至,與神之格思同。
二先生言正言感,反覺多此一轉。
所緻者既是良知,又何患乎不正不感乎? 文集 陸子之學,在“先立其大”;朱子之學在,“居敬窮理”。
學者苟能存先立其大之心,而務朱子之功,則所謂居敬者,居之心也,所謂窮理者,窮之心也,則朱、陸合一矣。
論道者,須精且詳。
精則理透,詳則意完。
如惟精惟一之語,更建中建極,一貫性善,數聖賢發明,而理始徹。
豈非精耶?又本之以《六經》,輔之以四子,而意始完。
然則精與詳,信乎不可缺一也。
若孟氏以後,曆千年而有象山,有陽明,可為精矣,而享年不永,不獲有所着述以示後人,雖欲詳,不可得也。
至於朱子,字字而議,句句而論,可詳矣,然改易《大學》,而以格物為窮物之理,集義為事事求合於義,則與義襲而取者,何以異耶?循此而求之,雖欲精亦不可得也。
緻知格物之說,夫子傳之曾子,曾子傳之子思,而有“明善誠身”之論。
所謂明善,即緻知也;所謂誠身,即誠意也。
雖不言感物,然獲上治民,悅親信友 乃其驗處,即格物也。
至子思傳之孟子,則述師傳而備言之,而曰“至誠而不動,未之有也。
”則格物之為感物,彰彰明矣。
(夫不能感物者,必其知有未緻,緻有未盡也。
故孟子曰:“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禮人不答反其敬。
”反之者,緻之也。
此之謂緻知在格物。
) 釋氏之說,欲使人離垢明心,其意未嘗不善也。
然不知心即是理,理不離事,而過用其意。
至欲遠離事物以求心,則其勢必至於反性情,滅人倫,為一切襲取之法。
認其所謂漠然無情者為心,至於中庸精微之妙,茫無所知,而誤以幻天地,絕人道者為事。
知者所宜原其意以通之,而約其過甚者以歸於中,亦歸斯受之之意也。
或問:“存心緻知,有分乎?”曰:“緻知乃以存心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