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聞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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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皇帝敬天
高皇帝以天縱之聖,功德廣大,金匮之策,不可勝紀。
草莽臣何敢僭竊以入私編,然剽聞一二,不敢隐嘿。
其敬天事神,至于禮樂末節,罔不究心。
以樂生不娶颛潔,特創神樂觀居之,俾從黃冠之列。
贍給優厚,所轄錢糧,例不刷卷,曰:「要他事神明,底人不要與他計較。
」常膳之外,複益予肉,人若幹,曰:「無使饑寒亂性。
」諸武舞執幹盾之屬,後易楮甲,以繪兵其上,防微之意,又因以見焉。
○正經傳 上萬幾之暇,留意方策。
嘗以尚書「咨以羲和」,「惟天陰隲下民」二節蔡沉注誤,命禮部試右侍郎張智同翰林院學士劉三吾等改正。
因通加研校,書成,名曰書傳會選。
又以孟子當戰國之世,故詞氣或抑揚太過,今天下一統,學者尚不得其本意而概以見之言行,則學非所學而用非所用。
又命三吾删其過者為孟子節文,不以命題取士。
當時禮部劄付言書傳曰:「凡前元科舉,尚書專以蔡傳為主,考其天文一節,已自差謬。
謂日月随天而左旋,今仰觀幹象,甚為不然。
夫日月五星之麗天也,除太陽人目不能見其行于列宿之間,【「除太陽人目不能見其行于列宿之間」,「行」原作「得」,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其太陰于五星昭然右旋。
何以見之?當天清氣爽之時,指一宿為主,使太陰居列宿之西一丈許,盡一夜,則太陰過而東矣。
蓋列宿附天舍次而不動者,太陰過東,則其右旋明矣。
夫左旋者,随天體也;右旋者,附天體也。
必如五星右旋為順行,左旋為逆行,其順行之日常多,逆行之日常少。
如若蔡氏之說,則逆行多而順行少,豈理也哉?若不革正,有誤方來。
今後學尚書者,天文一節,當依朱氏詩傳十月之交注文為是。
又如洪範内『惟天陰隲下民,相協厥居』一節,蔡氏俱以天言,不知『陰隲下民』乃天之事,『相協厥居』乃人君之事。
天之『陰隲下民』者何?風雨霜雪,均調四時,五谷結實,立烝民之命,此天之陰隲也。
君之『相協厥居』者何?敷五教以教民,明五刑以弼教,保護和洽,使強不得淩弱,衆不得暴寡,而各安其居也。
若如蔡氏之說,則『相協厥居』事付之于天,而君但安安自若,而奉天勤民之政畧不相與,又豈天佑下民,作之君師之意哉?今後當依此說。
」 ○平吳仁言 皇帝聖旨,吳王令旨,總兵官準中書省咨,敬奉令旨,予聞伐罪救民,王者之師,考之往古,世代昭然。
軒轅氏誅蚩尤,殷湯征葛伯,文王伐崇侯,三聖人之起兵也,非富天下,本為救民。
近覩有元之末,主居深宮,臣操威福,官以賄成,罪以情免,台憲舉親而劾雠,有司差貧而優富。
廟堂不以為慮,方添冗官,又改鈔法,役數十萬民湮塞黃河,死者枕藉于道,哀苦聲聞于天。
不幸小民,誤中妖術,不解其言之妄誕,酷信彌勒之真有,冀其治世以蘇困苦,聚為燒香之黨,根據汝、穎,蔓延河、洛。
妖言既行,兇謀遂逞,焚蕩城郭,殺戮士夫,荼毒生靈,無端萬狀。
元以天下兵馬錢糧大勢而讨之,畧無功效,愈見猖獗。
然事終不能濟世安民,是以有志之士旁觀熟慮,乘勢而起,或假元氏為名,或托鄉軍為号,或以孤兵自立,皆欲自為,由是天下土崩瓦解。
予本濠梁之民,初列行伍,漸至提兵,灼見妖言不能成事,又度胡運難與立功,遂引兵渡江。
賴天地祖宗之靈及将相之力,一鼓而有江左,再戰而定浙東。
陳氏稱号,據我上遊,爰興問罪之師。
彭蠡交兵,元惡授首,父子兄弟面縛輿襯,既待以不死,又封以列爵,将相皆置于朝班,民庶各安于田裡,荊襄湖廣盡入版圖,雖德化未及,而政令頗修。
惟茲姑蘇張士誠,為民則私販鹽貨,行劫于江湖,兵興則首聚兇徒,負固于海島,其罪一也;又恐海隅一區難抗天下全勢,詐降于元,坑其參政趙琏,囚其待制孫撝,其罪二也;厥後掩襲浙西,兵不滿萬數,地不足千裡,僭号改元,其罪三也;初寇我邊,一戰生擒其親弟,再犯浙省,揚矛直搗其近郊,首尾畏縮,又乃詐降于元,其罪四也;陽受元朝之名,陰行假王之令,挾制達丞相,謀害楊左丞,其罪五也;占據江浙,錢糧十年不貢,其罪六也;知元綱已墜,公然害其丞相達失帖木兒、南台大夫普化帖木兒,其罪七也;恃其地險食足,誘我叛将,掠我邊民,其罪八也。
凡此八罪,又甚于蚩尤、葛伯、崇侯,雖黃帝、湯、文與之同世,亦所不容,理宜征讨,以靖天下,以濟斯民。
爰命中書左相國徐達總率馬步舟師,(「爰命中書左相國徐達總率馬步舟師」,「舟」原作「周」,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分道并進,攻取浙西諸處城池。
已行戒饬軍将,征讨所至,(「征讨所至」,「至」原作「謂」,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備有條章。
凡有逋逃臣民,被陷軍士,悔悟來歸,鹹宥其罪。
其爾張氏臣寮,果能明識天時,或全城附順,或棄刃投降,名爵賞賜,予所不吝。
凡爾百姓,果能安業不動,即我良民,舊有田産房舍,仍前為主,依額納糧,以供軍儲,餘無科取,使汝等永保鄉裡,以全室家,此興師之故也。
敢有千百相聚,旅拒王師者,即當移兵剿滅,遷徙宗族于五溪、兩廣,永離鄉土,以禦邊戎。
凡予之言,信如皎日,咨爾臣庶,毋或自疑。
敬此。
除敬遵外,咨請施行,準此,合行備出文榜曉谕,敬依令旨事意施行。
所有文榜,須議出給者。
(龍鳳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州判官許士傑赍到。
) ○制度 今士庶所戴方頂大巾,相傳太祖皇帝召會稽楊維祯,維祯戴此以見,上問:「所戴何巾?」維祯對曰:「四方平定巾。
」上悅,遂令士庶依其制戴。
或謂有司初進樣,方直其頂,上以手按偃落後,俨如民字形,遂為定制。
按:洪武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禮部右侍郎張智同各官奉聖旨:「恁禮部将士民戴的頭巾樣制再申明整理。
」智乃奏行:「先為軟巾制度,已嘗欽定,(「已嘗欽定」,「欽」原作「拟」,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而小民往往成造破爛不堪,紗羅用紙粘裡,竹絲漆布混同造賣,有乖禮制,合行申禁。
仍前違制者,賣人買人同罪。
」如此則當時巾制乃太祖自定,恐非緣維祯與手按也。
○公宴節錢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謂禮部左侍郎張衡、左都禦史詹徽等,以有司公宴擾民,今後支與官鈔,布政司一千貫,以下衙門令衡等詳定。
十月初八日,衡等遂奏準行移各官司遵守。
凡遇正旦、冬至、聖節,筵宴節錢,就于彼處官錢内支給,其無府、州、縣都司、衛所行移附近有司關用。
其錢則例:每一節,布政司一千貫(其在城都司、衛所并附郭大小衙門官吏、師生、賜帛耆老俱赴本司筵宴。
)府,(其在城都司、衛所并附郭大小衙門官吏、師生、賜帛耆老俱赴本府筵宴。
有都司七百貫,無都司有衛六百貫,無衛有所四百貫,無所三百貫。
)州,(其在城衛所并附郭大小衙門官吏、師生、賜帛耆民俱赴本州筵宴。
有衛五百貫,無衛有所三百貫。
無所二百貫。
)縣,(其在城衛所并附郭大小衙門官吏、師生、賜帛耆民俱赴本縣筵宴。
有衛四百貫,無衛有所二百貫,無所一百五十貫。
)無有司衙門衛所。
(衛四百貫,所一百五十貫。
) ○給有司官錢 二十九年,又賜有司官朝觐每一員給與盤纏鈔一百貫,在任歲支柴炭鈔五十貫,并後定給引錢,為堂食費。
于乎!養廉之意至矣。
○驿兒屬對 太祖皇帝一日閱遠方驿夫,見一小兒在其中,問之,兒對曰:「臣父當此役,近日死,臣代役耳。
」上曰:「你幾歲?」兒對曰:「七歲。
」上曰:「能作對麼?」兒對曰:「能。
」上曰:「七歲孩兒當馬驿。
」即應聲雲:「萬年天子坐龍庭。
」上大喜,蠲其役。
○龍須 太祖皇帝嘗進膳,于膳中得發一莖。
召光祿官問之,對曰:「告陛下,此不是發。
」上曰:「是何物耶?」對曰:「龍須也。
」上衆自捋聖須,随手得一二莖,遂叱去,不複問。
○歐陽都尉 洪武中,驸馬都尉歐陽某偶挾四妓飲酒,事發,官逮妓急。
妓分必死,(「妓分必死」,「分」原作「聞」,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欲毀其貌,以觊萬一之免。
一老胥聞之往謂曰:「若予我千金,吾能免爾死。
」妓立予五百金。
胥曰:「上位神聖,豈不知我輩平日之侈肆乎?慎不可欺。
當如常貌哀鳴,或蒙天宥耳。
」妓曰:「何如?」胥曰:「若須沐浴極潔,仍以脂粉香澤治面與身,令香遠徹而肌理妍豔之極。
首飾衣妝,須以金寶錦繡,雖私服亵裙,(「雖私服亵裙」,「亵」原作「衣」,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不可以寸素間之,務盡天下之麗,能奪目蕩志則可,隻如此就捕,更無他術。
」妓問其詞,曰:「一味哀呼而已。
」妓從之。
比見上,上叱令自陳,妓無一言。
上顧左右曰:「榜起殺了。
」羣妓解衣就縛,自外及内,備極華爛繪采,珍貝堆積滿地,照耀左右。
至躶體,妝束不減,而膚肉如玉,香聞近遠。
上曰:「這小妮子,使我見也當惑了,那厮可知哩。
」遂叱放之。
○勤政 上勤民之心,振古罕俪。
凡得内外封疏,即命左右疏其事,粘之壁間,甲乙治之,裁決如流,壁帖有一日數易者。
○示儉 上每與宮人語,不離稼穑組紃,後宮屏障垣壁,多繪耕織像也。
○持志 上持志兢業,無愧堯舜三王。
每夕膳後,自于禁中露坐,玩察天象,有達旦不安寐者。
蓋上兼善推測,于天心無不洞然也。
○天王堂土地 姑蘇阖闾子城之濠,(「姑蘇阖闾子城之濠」,「阖闾」原作「阊阖」,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設有東西二天王堂。
其西堂東庑有土地祠神,貌甚類太祖皇帝。
相傳張氏僭據日,有道者潛塑此像,意謂此土地當屬太祖雲耳。
道者失其名,蓋異人也。
或曰偶肖聖容,初無道者事。
○誅李司徒 張九四之敗,實由其僞司徒李伯升倒戈也。
我太祖皇帝始命勞之以酒,花彩迎賞于京城三日,然後取對九四斬之,以示大義。
此固類漢祖斬丁公事,施之尤切當也。
○床下義氣 洪武中,京師一校尉與鄰婦通。
一日侵晨,校瞰其夫出,即入門登床。
夫忽複歸,校倉惶伏床下。
夫入房,婦問曰:「何故纔去又回?」夫曰:「我既行,見天寒,忽思爾熟寝,足露于衾外,恐爾冷,來為加被耳。
」乃加覆而去。
校忽念曰:「彼愛其妻至此,此婦乃忍負之而與我私耶!」即取刀徑殺其婦而去。
少頃,有賣菜翁常供蔬婦家,至是入門,見無人即出,鄰人執以聞官。
翁不能明,竟誣伏,獄成。
将棄市,校出登場大呼曰:「某人妻是我殺了,奈何要别人償命!」遂白監決者:「我要面奏。
」監者引見,校曰:「告上位,此婦人是臣殺了,不幹賣菜老子事。
」上曰:「如何?」校曰:「婦頗有姿色,臣實與之通奸。
其日臣聞其夫說話,臣因念此婦忍負其夫如此,臣在床下,一時義氣發作按不下,就殺了他,臣不敢欺,願賜臣死。
」上
草莽臣何敢僭竊以入私編,然剽聞一二,不敢隐嘿。
其敬天事神,至于禮樂末節,罔不究心。
以樂生不娶颛潔,特創神樂觀居之,俾從黃冠之列。
贍給優厚,所轄錢糧,例不刷卷,曰:「要他事神明,底人不要與他計較。
」常膳之外,複益予肉,人若幹,曰:「無使饑寒亂性。
」諸武舞執幹盾之屬,後易楮甲,以繪兵其上,防微之意,又因以見焉。
○正經傳 上萬幾之暇,留意方策。
嘗以尚書「咨以羲和」,「惟天陰隲下民」二節蔡沉注誤,命禮部試右侍郎張智同翰林院學士劉三吾等改正。
因通加研校,書成,名曰書傳會選。
又以孟子當戰國之世,故詞氣或抑揚太過,今天下一統,學者尚不得其本意而概以見之言行,則學非所學而用非所用。
又命三吾删其過者為孟子節文,不以命題取士。
當時禮部劄付言書傳曰:「凡前元科舉,尚書專以蔡傳為主,考其天文一節,已自差謬。
謂日月随天而左旋,今仰觀幹象,甚為不然。
夫日月五星之麗天也,除太陽人目不能見其行于列宿之間,【「除太陽人目不能見其行于列宿之間」,「行」原作「得」,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其太陰于五星昭然右旋。
何以見之?當天清氣爽之時,指一宿為主,使太陰居列宿之西一丈許,盡一夜,則太陰過而東矣。
蓋列宿附天舍次而不動者,太陰過東,則其右旋明矣。
夫左旋者,随天體也;右旋者,附天體也。
必如五星右旋為順行,左旋為逆行,其順行之日常多,逆行之日常少。
如若蔡氏之說,則逆行多而順行少,豈理也哉?若不革正,有誤方來。
今後學尚書者,天文一節,當依朱氏詩傳十月之交注文為是。
又如洪範内『惟天陰隲下民,相協厥居』一節,蔡氏俱以天言,不知『陰隲下民』乃天之事,『相協厥居』乃人君之事。
天之『陰隲下民』者何?風雨霜雪,均調四時,五谷結實,立烝民之命,此天之陰隲也。
君之『相協厥居』者何?敷五教以教民,明五刑以弼教,保護和洽,使強不得淩弱,衆不得暴寡,而各安其居也。
若如蔡氏之說,則『相協厥居』事付之于天,而君但安安自若,而奉天勤民之政畧不相與,又豈天佑下民,作之君師之意哉?今後當依此說。
」 ○平吳仁言 皇帝聖旨,吳王令旨,總兵官準中書省咨,敬奉令旨,予聞伐罪救民,王者之師,考之往古,世代昭然。
軒轅氏誅蚩尤,殷湯征葛伯,文王伐崇侯,三聖人之起兵也,非富天下,本為救民。
近覩有元之末,主居深宮,臣操威福,官以賄成,罪以情免,台憲舉親而劾雠,有司差貧而優富。
廟堂不以為慮,方添冗官,又改鈔法,役數十萬民湮塞黃河,死者枕藉于道,哀苦聲聞于天。
不幸小民,誤中妖術,不解其言之妄誕,酷信彌勒之真有,冀其治世以蘇困苦,聚為燒香之黨,根據汝、穎,蔓延河、洛。
妖言既行,兇謀遂逞,焚蕩城郭,殺戮士夫,荼毒生靈,無端萬狀。
元以天下兵馬錢糧大勢而讨之,畧無功效,愈見猖獗。
然事終不能濟世安民,是以有志之士旁觀熟慮,乘勢而起,或假元氏為名,或托鄉軍為号,或以孤兵自立,皆欲自為,由是天下土崩瓦解。
予本濠梁之民,初列行伍,漸至提兵,灼見妖言不能成事,又度胡運難與立功,遂引兵渡江。
賴天地祖宗之靈及将相之力,一鼓而有江左,再戰而定浙東。
陳氏稱号,據我上遊,爰興問罪之師。
彭蠡交兵,元惡授首,父子兄弟面縛輿襯,既待以不死,又封以列爵,将相皆置于朝班,民庶各安于田裡,荊襄湖廣盡入版圖,雖德化未及,而政令頗修。
惟茲姑蘇張士誠,為民則私販鹽貨,行劫于江湖,兵興則首聚兇徒,負固于海島,其罪一也;又恐海隅一區難抗天下全勢,詐降于元,坑其參政趙琏,囚其待制孫撝,其罪二也;厥後掩襲浙西,兵不滿萬數,地不足千裡,僭号改元,其罪三也;初寇我邊,一戰生擒其親弟,再犯浙省,揚矛直搗其近郊,首尾畏縮,又乃詐降于元,其罪四也;陽受元朝之名,陰行假王之令,挾制達丞相,謀害楊左丞,其罪五也;占據江浙,錢糧十年不貢,其罪六也;知元綱已墜,公然害其丞相達失帖木兒、南台大夫普化帖木兒,其罪七也;恃其地險食足,誘我叛将,掠我邊民,其罪八也。
凡此八罪,又甚于蚩尤、葛伯、崇侯,雖黃帝、湯、文與之同世,亦所不容,理宜征讨,以靖天下,以濟斯民。
爰命中書左相國徐達總率馬步舟師,(「爰命中書左相國徐達總率馬步舟師」,「舟」原作「周」,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分道并進,攻取浙西諸處城池。
已行戒饬軍将,征讨所至,(「征讨所至」,「至」原作「謂」,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備有條章。
凡有逋逃臣民,被陷軍士,悔悟來歸,鹹宥其罪。
其爾張氏臣寮,果能明識天時,或全城附順,或棄刃投降,名爵賞賜,予所不吝。
凡爾百姓,果能安業不動,即我良民,舊有田産房舍,仍前為主,依額納糧,以供軍儲,餘無科取,使汝等永保鄉裡,以全室家,此興師之故也。
敢有千百相聚,旅拒王師者,即當移兵剿滅,遷徙宗族于五溪、兩廣,永離鄉土,以禦邊戎。
凡予之言,信如皎日,咨爾臣庶,毋或自疑。
敬此。
除敬遵外,咨請施行,準此,合行備出文榜曉谕,敬依令旨事意施行。
所有文榜,須議出給者。
(龍鳳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州判官許士傑赍到。
) ○制度 今士庶所戴方頂大巾,相傳太祖皇帝召會稽楊維祯,維祯戴此以見,上問:「所戴何巾?」維祯對曰:「四方平定巾。
」上悅,遂令士庶依其制戴。
或謂有司初進樣,方直其頂,上以手按偃落後,俨如民字形,遂為定制。
按:洪武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禮部右侍郎張智同各官奉聖旨:「恁禮部将士民戴的頭巾樣制再申明整理。
」智乃奏行:「先為軟巾制度,已嘗欽定,(「已嘗欽定」,「欽」原作「拟」,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而小民往往成造破爛不堪,紗羅用紙粘裡,竹絲漆布混同造賣,有乖禮制,合行申禁。
仍前違制者,賣人買人同罪。
」如此則當時巾制乃太祖自定,恐非緣維祯與手按也。
○公宴節錢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謂禮部左侍郎張衡、左都禦史詹徽等,以有司公宴擾民,今後支與官鈔,布政司一千貫,以下衙門令衡等詳定。
十月初八日,衡等遂奏準行移各官司遵守。
凡遇正旦、冬至、聖節,筵宴節錢,就于彼處官錢内支給,其無府、州、縣都司、衛所行移附近有司關用。
其錢則例:每一節,布政司一千貫(其在城都司、衛所并附郭大小衙門官吏、師生、賜帛耆老俱赴本司筵宴。
)府,(其在城都司、衛所并附郭大小衙門官吏、師生、賜帛耆老俱赴本府筵宴。
有都司七百貫,無都司有衛六百貫,無衛有所四百貫,無所三百貫。
)州,(其在城衛所并附郭大小衙門官吏、師生、賜帛耆民俱赴本州筵宴。
有衛五百貫,無衛有所三百貫。
無所二百貫。
)縣,(其在城衛所并附郭大小衙門官吏、師生、賜帛耆民俱赴本縣筵宴。
有衛四百貫,無衛有所二百貫,無所一百五十貫。
)無有司衙門衛所。
(衛四百貫,所一百五十貫。
) ○給有司官錢 二十九年,又賜有司官朝觐每一員給與盤纏鈔一百貫,在任歲支柴炭鈔五十貫,并後定給引錢,為堂食費。
于乎!養廉之意至矣。
○驿兒屬對 太祖皇帝一日閱遠方驿夫,見一小兒在其中,問之,兒對曰:「臣父當此役,近日死,臣代役耳。
」上曰:「你幾歲?」兒對曰:「七歲。
」上曰:「能作對麼?」兒對曰:「能。
」上曰:「七歲孩兒當馬驿。
」即應聲雲:「萬年天子坐龍庭。
」上大喜,蠲其役。
○龍須 太祖皇帝嘗進膳,于膳中得發一莖。
召光祿官問之,對曰:「告陛下,此不是發。
」上曰:「是何物耶?」對曰:「龍須也。
」上衆自捋聖須,随手得一二莖,遂叱去,不複問。
○歐陽都尉 洪武中,驸馬都尉歐陽某偶挾四妓飲酒,事發,官逮妓急。
妓分必死,(「妓分必死」,「分」原作「聞」,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欲毀其貌,以觊萬一之免。
一老胥聞之往謂曰:「若予我千金,吾能免爾死。
」妓立予五百金。
胥曰:「上位神聖,豈不知我輩平日之侈肆乎?慎不可欺。
當如常貌哀鳴,或蒙天宥耳。
」妓曰:「何如?」胥曰:「若須沐浴極潔,仍以脂粉香澤治面與身,令香遠徹而肌理妍豔之極。
首飾衣妝,須以金寶錦繡,雖私服亵裙,(「雖私服亵裙」,「亵」原作「衣」,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不可以寸素間之,務盡天下之麗,能奪目蕩志則可,隻如此就捕,更無他術。
」妓問其詞,曰:「一味哀呼而已。
」妓從之。
比見上,上叱令自陳,妓無一言。
上顧左右曰:「榜起殺了。
」羣妓解衣就縛,自外及内,備極華爛繪采,珍貝堆積滿地,照耀左右。
至躶體,妝束不減,而膚肉如玉,香聞近遠。
上曰:「這小妮子,使我見也當惑了,那厮可知哩。
」遂叱放之。
○勤政 上勤民之心,振古罕俪。
凡得内外封疏,即命左右疏其事,粘之壁間,甲乙治之,裁決如流,壁帖有一日數易者。
○示儉 上每與宮人語,不離稼穑組紃,後宮屏障垣壁,多繪耕織像也。
○持志 上持志兢業,無愧堯舜三王。
每夕膳後,自于禁中露坐,玩察天象,有達旦不安寐者。
蓋上兼善推測,于天心無不洞然也。
○天王堂土地 姑蘇阖闾子城之濠,(「姑蘇阖闾子城之濠」,「阖闾」原作「阊阖」,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設有東西二天王堂。
其西堂東庑有土地祠神,貌甚類太祖皇帝。
相傳張氏僭據日,有道者潛塑此像,意謂此土地當屬太祖雲耳。
道者失其名,蓋異人也。
或曰偶肖聖容,初無道者事。
○誅李司徒 張九四之敗,實由其僞司徒李伯升倒戈也。
我太祖皇帝始命勞之以酒,花彩迎賞于京城三日,然後取對九四斬之,以示大義。
此固類漢祖斬丁公事,施之尤切當也。
○床下義氣 洪武中,京師一校尉與鄰婦通。
一日侵晨,校瞰其夫出,即入門登床。
夫忽複歸,校倉惶伏床下。
夫入房,婦問曰:「何故纔去又回?」夫曰:「我既行,見天寒,忽思爾熟寝,足露于衾外,恐爾冷,來為加被耳。
」乃加覆而去。
校忽念曰:「彼愛其妻至此,此婦乃忍負之而與我私耶!」即取刀徑殺其婦而去。
少頃,有賣菜翁常供蔬婦家,至是入門,見無人即出,鄰人執以聞官。
翁不能明,竟誣伏,獄成。
将棄市,校出登場大呼曰:「某人妻是我殺了,奈何要别人償命!」遂白監決者:「我要面奏。
」監者引見,校曰:「告上位,此婦人是臣殺了,不幹賣菜老子事。
」上曰:「如何?」校曰:「婦頗有姿色,臣實與之通奸。
其日臣聞其夫說話,臣因念此婦忍負其夫如此,臣在床下,一時義氣發作按不下,就殺了他,臣不敢欺,願賜臣死。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