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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合成三考,兩考并無責罰,合書中上考,一考未見本州申到。
一、本人并無權要骨肉及親戚在朝任用者。
右具如前。
其見任天平軍節度推官、知杭州仁和縣事關魯,素修儒行,擢自文科,雖廉幹于公方,久沉延于賓席。
前後經曆六任,書成一十三考。
罹公罪,并該赦放。
臣今保舉,堪充京官親民任使。
如朝廷任用之後,犯正入已贓,臣甘當同罪不辭。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明道二年七月日,朝奉郎、尚書度支員外郎、充集賢校理、上輕車都尉臣陸某狀奏。
家藏太傅《除糾察在京刑獄敕》,其辭曰: 中書門下牒尚書工部郎中、直昭文閣館陸某。
牒奉敕:國家精求化源,明慎刑典。
況辇毂之下,斯謂浩穰;獄訟之間,尤謂繁劇。
苟聽斷少乖于閱實,則黎或陷于非辜。
伏念轸懷,當食興歎;宜申條制,式示哀矜。
乃眷近臣,慎求公器;察其枉撓,舉彼稽留。
庶遵隐悼之規,以召和平之氣。
宜差同糾察在京刑獄。
其開封府應在京有刑禁之處,并仰糾察其逐處,據斷遣徒以上罪人。
旋具供報。
内有未盡理及有淹延者,并須追取元案看詳,舉駁申奏。
若是曠于舉職,緻刑獄有所枉濫,别因事彰露,其所委官,必當重行朝典。
更有合行條貫事件,仍擘畫開坐聞奏。
牒至,準敕故牒。
慶曆六年九月日牒。
工部侍郎、參知政事丁(押字)。
按:大中祥符二年,始置糾察在京刑獄,以兩制及朝官允。
然實錄、國史皆不載其職事之詳,此敕可備史官之求也。
太傅有《贈真行大師》詩,雲:“語錄傳來久,所明機妙深。
霜天七寶月,禅夕一真心。
隻有道為證,更無塵可侵。
前溪漚出沒,誰自感浮沉。
”有題版在福州西禅寺,署銜雲“轉運使、尚書兵部員外郎”,蓋使福建時也。
楚公元中自金陵守丁内艱,歸鄉裡。
凡墓客來,皆束帶與之坐,每曰:“先墓所托,其敢忽也!” 楚公仕宦四十年,意無屋廬。
元中,以憂歸,寓妙明僧舍而已。
晚得地卧龍山下,欲築一區,竟亦不果。
山麓有微泉,引作一小池,名之曰三汲泉,今歲久,遂不知其處矣。
王禹玉作《上永裕陵名表》,雲:“垂精七閏之餘。
”表猶未出,楚公與衆從官見韓玉汝。
玉汝曰:“今日左揆上陵名表,用‘七閏’字何所出?”坐客莫能對。
玉汝乃特以問公,公不得已,徐曰:“‘五歲再閏。
’注似雲十九年七閏為一章。
”聞者駭服。
是時禹玉已病矣,猶如是之工。
楚公于應對間,逡巡退讓,不肯以所長蓋衆,此吾家法也。
楚公精于《禮》學,每摅經以破後世之妄,惟合祭天地一事,獨以為是。
常曰:“祀天,百神皆從祀,地示亦當從祀,但不可雲合祭耳。
” 楚公為吏部尚書,使契丹。
張芸叟為吏部侍郎,每出省,辄至吾家,坐廳事西階,呼入宅老卒,曆問家人安否,又呼卒長,令約束守宿人,乃去;非齋祠、疾病,不廢也。
楚公言:神祖語皆成文。
公在後省日,嘗因進呈修敕,日旰猶反覆考閱未已。
時上疾初平,公乃請俟他日。
帝整容,曰:“非喜勞惡佚也,蓋享天下之奉,思以此勤報之。
”當時語實如此,無一字潤色。
東坡先生守錢塘,六叔祖祠部公。
為轉運司屬官,頗不合。
紹聖中,章子厚作相,力薦以為可任谏官、禦史。
遂召對。
哲廟語訖。
公至殿上,立未定,上即疾言,曰:“蘇轼!”公度章相必為上為錢塘不合事,乃對曰:“臣任浙西轉運司勾當公事日,轼知杭州,葺公廨及築堤西湖,工役甚大,臣謂其費财動衆,以營不急,勸止。
轼遂怒,語郡官曰:‘比舉一二事,與諸監司議,皆以為然,而小モ辄呶呶不已!’‘小モ”蓋指臣也。
然是時歲兇民饑,得食其力以免于死、徒者頗衆。
臣所争亦未得為盡是。
”上默然。
章相聞之,亦不悅。
以故仕卒不進。
徽宗初郊,内侍請以黃金為大裘匣,度所用止數百兩。
然議者皆以為郊費大,不應複于故事外妄費。
一日,上謂執政曰:“大裘匣是不可邪?”楚公對曰:“大裘尚質,誠不當加飾。
”上忽變色,曰:“如此,可便罷之,受不得豐稷煎炒矣。
”楚公退謂韓、曾二公曰:“使如相之者,常在經筵,人主豈複有過舉邪!”豐公是時蓋為工部尚書,以本職争論雲。
元符庚辰夏、秋間,豐清敏公為中丞,楚公權吏部尚書。
一日,見曾子宣于西府,色極不樂。
“豐相之乃如此不曉事,方幸可回,又壞事矣。
近者對,乃論司馬君實、呂晦叔等皆忠賢,豈可因赦叙複,赦但當及有罪耳,無罪何赦也!上問渠:光、公著更改先帝法度,亦無罪邪?渠辄曰:合改,有何罪!其不婉順如此。
上不能平,頗疑朝廷皆假建中為說,而意實向元也。
奈何。
”楚公答曰:“公誤矣,上牽于父子之愛,所謂建中,亦勉從耳。
惟間有此等議論到上前,則建中之政可守,但患言路無繼之者耳,不患壞事也。
”未幾,清敏竟改尚書,而王明叟為中丞,故群奸尚有所憚。
明叟罷,本欲用鄒忠公,以母老力請去,小人乘間得進,事遂大變,識者皆服楚公之先見也。
楚公在海州,和查朝散應辰《雪》詩雲:“無地得施調國手,惟天知有愛民心。
”蓋公雖恬于仕進,而志則常在生民如此。
楚公紹聖中,坐元中修史,奪職守泰州。
方在史院時,與諸公不合者實多,至或勸公自辯。
公笑不答。
到郡,以啟謝執政曰:“論涓塵之小補,或有可矜;責天地之大恩,誠雲不報。
”議者謂非
一、本人并無權要骨肉及親戚在朝任用者。
右具如前。
其見任天平軍節度推官、知杭州仁和縣事關魯,素修儒行,擢自文科,雖廉幹于公方,久沉延于賓席。
前後經曆六任,書成一十三考。
罹公罪,并該赦放。
臣今保舉,堪充京官親民任使。
如朝廷任用之後,犯正入已贓,臣甘當同罪不辭。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明道二年七月日,朝奉郎、尚書度支員外郎、充集賢校理、上輕車都尉臣陸某狀奏。
家藏太傅《除糾察在京刑獄敕》,其辭曰: 中書門下牒尚書工部郎中、直昭文閣館陸某。
牒奉敕:國家精求化源,明慎刑典。
況辇毂之下,斯謂浩穰;獄訟之間,尤謂繁劇。
苟聽斷少乖于閱實,則黎或陷于非辜。
伏念轸懷,當食興歎;宜申條制,式示哀矜。
乃眷近臣,慎求公器;察其枉撓,舉彼稽留。
庶遵隐悼之規,以召和平之氣。
宜差同糾察在京刑獄。
其開封府應在京有刑禁之處,并仰糾察其逐處,據斷遣徒以上罪人。
旋具供報。
内有未盡理及有淹延者,并須追取元案看詳,舉駁申奏。
若是曠于舉職,緻刑獄有所枉濫,别因事彰露,其所委官,必當重行朝典。
更有合行條貫事件,仍擘畫開坐聞奏。
牒至,準敕故牒。
慶曆六年九月日牒。
工部侍郎、參知政事丁(押字)。
按:大中祥符二年,始置糾察在京刑獄,以兩制及朝官允。
然實錄、國史皆不載其職事之詳,此敕可備史官之求也。
太傅有《贈真行大師》詩,雲:“語錄傳來久,所明機妙深。
霜天七寶月,禅夕一真心。
隻有道為證,更無塵可侵。
前溪漚出沒,誰自感浮沉。
”有題版在福州西禅寺,署銜雲“轉運使、尚書兵部員外郎”,蓋使福建時也。
楚公元中自金陵守丁内艱,歸鄉裡。
凡墓客來,皆束帶與之坐,每曰:“先墓所托,其敢忽也!” 楚公仕宦四十年,意無屋廬。
元中,以憂歸,寓妙明僧舍而已。
晚得地卧龍山下,欲築一區,竟亦不果。
山麓有微泉,引作一小池,名之曰三汲泉,今歲久,遂不知其處矣。
王禹玉作《上永裕陵名表》,雲:“垂精七閏之餘。
”表猶未出,楚公與衆從官見韓玉汝。
玉汝曰:“今日左揆上陵名表,用‘七閏’字何所出?”坐客莫能對。
玉汝乃特以問公,公不得已,徐曰:“‘五歲再閏。
’注似雲十九年七閏為一章。
”聞者駭服。
是時禹玉已病矣,猶如是之工。
楚公于應對間,逡巡退讓,不肯以所長蓋衆,此吾家法也。
楚公精于《禮》學,每摅經以破後世之妄,惟合祭天地一事,獨以為是。
常曰:“祀天,百神皆從祀,地示亦當從祀,但不可雲合祭耳。
” 楚公為吏部尚書,使契丹。
張芸叟為吏部侍郎,每出省,辄至吾家,坐廳事西階,呼入宅老卒,曆問家人安否,又呼卒長,令約束守宿人,乃去;非齋祠、疾病,不廢也。
楚公言:神祖語皆成文。
公在後省日,嘗因進呈修敕,日旰猶反覆考閱未已。
時上疾初平,公乃請俟他日。
帝整容,曰:“非喜勞惡佚也,蓋享天下之奉,思以此勤報之。
”當時語實如此,無一字潤色。
東坡先生守錢塘,六叔祖祠部公。
為轉運司屬官,頗不合。
紹聖中,章子厚作相,力薦以為可任谏官、禦史。
遂召對。
哲廟語訖。
公至殿上,立未定,上即疾言,曰:“蘇轼!”公度章相必為上為錢塘不合事,乃對曰:“臣任浙西轉運司勾當公事日,轼知杭州,葺公廨及築堤西湖,工役甚大,臣謂其費财動衆,以營不急,勸止。
轼遂怒,語郡官曰:‘比舉一二事,與諸監司議,皆以為然,而小モ辄呶呶不已!’‘小モ”蓋指臣也。
然是時歲兇民饑,得食其力以免于死、徒者頗衆。
臣所争亦未得為盡是。
”上默然。
章相聞之,亦不悅。
以故仕卒不進。
徽宗初郊,内侍請以黃金為大裘匣,度所用止數百兩。
然議者皆以為郊費大,不應複于故事外妄費。
一日,上謂執政曰:“大裘匣是不可邪?”楚公對曰:“大裘尚質,誠不當加飾。
”上忽變色,曰:“如此,可便罷之,受不得豐稷煎炒矣。
”楚公退謂韓、曾二公曰:“使如相之者,常在經筵,人主豈複有過舉邪!”豐公是時蓋為工部尚書,以本職争論雲。
元符庚辰夏、秋間,豐清敏公為中丞,楚公權吏部尚書。
一日,見曾子宣于西府,色極不樂。
“豐相之乃如此不曉事,方幸可回,又壞事矣。
近者對,乃論司馬君實、呂晦叔等皆忠賢,豈可因赦叙複,赦但當及有罪耳,無罪何赦也!上問渠:光、公著更改先帝法度,亦無罪邪?渠辄曰:合改,有何罪!其不婉順如此。
上不能平,頗疑朝廷皆假建中為說,而意實向元也。
奈何。
”楚公答曰:“公誤矣,上牽于父子之愛,所謂建中,亦勉從耳。
惟間有此等議論到上前,則建中之政可守,但患言路無繼之者耳,不患壞事也。
”未幾,清敏竟改尚書,而王明叟為中丞,故群奸尚有所憚。
明叟罷,本欲用鄒忠公,以母老力請去,小人乘間得進,事遂大變,識者皆服楚公之先見也。
楚公在海州,和查朝散應辰《雪》詩雲:“無地得施調國手,惟天知有愛民心。
”蓋公雖恬于仕進,而志則常在生民如此。
楚公紹聖中,坐元中修史,奪職守泰州。
方在史院時,與諸公不合者實多,至或勸公自辯。
公笑不答。
到郡,以啟謝執政曰:“論涓塵之小補,或有可矜;責天地之大恩,誠雲不報。
”議者謂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