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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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傅在館閣最久,尤所厚者,集賢楊公、翰林嵇公也。

    楊公,應天人,系出唐靖恭楊氏,平生為人作碑志,但稱靖恭楊某而已。

    初名侃,所以避章聖潛藩諱,以字為名,更字子正。

    質素靜退,與太傅俱在三館,幾三十年。

    後來者貴達相屬,二公恬然,若将終身。

    太傅自号朝隐子,楊公自号大隐子,其意趣蓋莫逆也。

    楊公晚乃為知制诰,以集賢院學士出知亳州而沒。

    嵇公字公實,與楊公同鄉裡。

    父為江陵石首縣主簿,民有與其子皆以強盜殺人系獄,久不能決,州專以屬公,□□為言于州曰:“民止父子二人,無他子,若俱死,是滅門也。

    ”州具奏,子得減死。

    民既伏法,托言于鄰家子曰:“帝嘉主簿有仁心,以貴子畀之矣。

    ”是歲生嵇公。

    以故嵇公尤務為清修寬厚,笃信神仙方士之說。

    方嵇公掌诰時,太傅為糾察在京刑獄,鄰居于州東汴陽坊,無日不相過。

    太傅已絕谷食,嵇令亦蔬菇,每得道書氣訣,必相示,蓋方外之友也。

     景間,猶兼文行取士,不專糊名。

    太傅守越,解試畢,入院放榜,既盡拆試卷,乃曰:“何為不見項堂長乎?”即求項程文,得之,拔置榜首,而黜最後一名。

    項蓋有文行,為鄉先生。

    當時多如此,不以為異也。

     太傅辟谷幾二十年,然亦時飲,或食少山果。

    醉後,插花帽上。

    先君嘗言此,遊因請問:“前輩燕居亦著帽乎?”先君曰:“前輩平居往來,皆具袍帶,惟出遊聚飲,始茶罷換帽子、皂衫,已為便服矣。

    衫袍下,冬月多衣錦襖,夏則淺色襯衫,無今所謂背子者。

    緻仕則衣道服,然著帽。

    大抵士大夫無露巾者,所以别庶人也。

    王荊公在金陵山中,騎驢往來,亦具衫、帽。

    吾記紹聖、元符間,士大夫猶如此。

    ” 太傅出入朝廷數十年,然官不過吏部郎中,太尉兄弟行有官者十餘人。

    惟十七伯曾祖,仕至遠郡守,餘不過縣令而已。

    亦有為縣數任者。

    蓋前輩安于小官如此。

    太尉與孫威敏、龐莊敏皆親故。

    自二公貴,有書則答之,不先通書也。

    間至京師,必俟調官畢,始一見而歸。

    二公遣子弟追餞,或已不及。

    與歐陽文忠公亦聯姻。

    嘗過揚州,文忠适為守。

    入境,關吏以告,文忠喜謂諸子曰:“陸長官來矣,汝前母早死,吾見楊家諸親,未嘗不加厚也。

    ”已而,公亦不求見而去。

     太傅以集賢校理出守鄉郡,朝士多以詩送行。

    宋景文公詩,最為一時盛傳,雲:“亭餘内史流觞水,路入仙人取箭山。

    ” 太尉鎖廳試兩浙漕司。

    前試數日,夢乘馬,後有鼓吹甚盛,導從悉介胄之士,意但謂多捷之征。

    已有入試,賦題乃《大獻奏凱樂》,果以魁送。

    蓋是時陝西方出師也。

     太傅性質直,雖在上前,不少改越音。

    為館職時,嘗因奏事,極言治亂,舉笏指禦榻,曰:“天下奸雄睥睨此座者多矣,陛下須好作,乃可長保。

    ”明日,仁祖以其語告大臣,曰陸某淳直如此。

     太傅幼孤,伯父中允公教養成就甚力。

    其後,太傅納兩官,乞追贈,朝廷特許之,贈太子中允,事載《國朝會要》,至今為故事。

    及得任子恩,推以予中允之後者四人。

     家藏太傅同判河陽時手收《舉職方》奏草及《台移》,今載于此。

     禦史台牒同判河陽、集賢校理陸度支、準今月十二日敕,數内度支員外郎、充集賢校理、同判河陽陸某牒,奉敕: 朕勵精至治,延訪群材。

    言念選調之中,頗多廉幹之士。

    或沉淪之浸久,欲自奮以無由。

    特命内外之臣,式開慰薦之路。

    必須察士操之無缺,取吏考之素深。

    宜務推揚,并從升擢。

    當副舉知之命,允彰籲俊之求。

    勉徇至公,以悉予意。

    宜令王曙及令禦史台,遍行告報盛度以下,并前項人等,于前任、見任幕職、州縣官内,各舉保一員,堪充京官親民任使。

    其所舉官,須是兩任六考以上,曆任内,無贓私過犯,具出身、曆任功過,畫一開坐聞奏。

    如犯公罪,情理重者,即不得保舉。

    其雖系私罪,情理輕者,亦許保舉聞奏。

    内有權要骨肉及親戚者,并于狀内開說。

    如朝廷任用之後,所舉人犯已贓,并當同罪。

    仍限敕命到半月内,具姓名實封聞奏,仍仰更切不住催促。

     牒至,準敕故牒,牒具如前事,須牒本官候到請詳前項敕命指揮,依限保舉官,一面實封聞奏,乞具公文回報者,謹牒。

    明道二年六月十六日牒。

    推直官、尚書都官員外郎張。

     朝奉郎、尚書度支員外郎、充集賢校理、上輕車都尉臣陸某,準禦史台牒,準敕節文“于前任、見任幕職、州縣官内保舉一員,堪充京官親民任使,其所舉官,須是兩任六考已上,曆任内,無贓私罪犯,具出身、曆任功過,畫一開坐聞奏”者。

     臣今保舉見任天平軍節度推官、知杭州仁和縣事關魯,具開坐在下項。

     一、關魯是大中祥符五年三月内,禦前進士及第。

    一、初任滁州軍事推官。

    經二考。

    一件公罪,為不将巡檢元解賊人照勘鹵莽情罪,罰銅,該赦釋放。

    一件公罪,為不将該赦賊人奏取敕裁罪愆,罰銅,該去官,并德音釋放。

     一、次任衡州軍事推官。

    經三考,四十三度差遣了當,内六度勘事。

     一、次任權太平州軍事判官。

    經三考,三十六度差遣了當。

     一、次任奉敕差監饒州鹽酒稅。

    不經考,移就差。

     一、次任奉敕監饒州茶鹽務。

    經二考。

    一件公罪,為據舉人施萬等陳論,試院官員解發不當,差袁州判官張均推勘,本官具述備論舉人追捉未到,該赦恩放。

     一、見任天平軍節度推官、知杭州仁和縣事。

    天聖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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