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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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支顧甯人謂:古人但以幹支紀日,其年月時則别有所紀。
按《月令章句》大撓探五行之精,占鬥綱所建,乃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幹;作子醜以名日,謂之支。
支幹相配,以成六旬。
是幹支本以紀日也。
《爾雅》紀年則有焉逢至昭陽十名,攝提格至赤奮若十二名,紀月則有陬、荼、畢、聚、臯、塗之類。
《周禮》哲蔟氏:十月、十二辰、十二月、十二歲。
注曰:日謂從甲至癸,辰謂從子至亥,月謂從陬至荼,歲謂從攝提格至赤奮若。
《楚辭》:攝提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
王逸注:攝提格,歲在寅也;孟陬,正月也;庚寅,日也。
《呂氏春秋。
序意篇》:維秦八年,歲在灘,秋甲子朔。
許氏《說文後序》:永元困頓之年孟陬月朔日甲子。
可見古人以攝提等紀歲,陬、訾等紀月,甲子等紀日。
劉恕《通鑒外紀序》謂:甲子紀歲自王莽始,莽下書言:始建國五年,歲在壽星倉龍癸酉;又雲:天鳳七年,歲在大梁倉龍庚辰。
自此以後,無不以甲子紀年矣。
然《漢書。
律曆志》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行于十二辰,氣鐘于子,化生萬物者也。
故孳萌于子,紐牙于醜,引達于寅,冒茆于卯,振美于辰,己盛于巳,Ф布于午,昧于未,申堅于申,留熟于酉,畢入于戍,該閡于亥;出甲于甲,奮軋于乙,明炳于丙,大盛于丁,豐茂于理紀于己,斂更于庚,悉新于辛,懷妊于壬,陳揆于癸。
是幹支之義,本貫于十二月,又不特以紀日也。
《天文志》:甲乙海外,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洲河濟,庚辛華山以西,壬癸常山以北。
則又分配于十二分野矣(《淮南子》:甲齊,乙東夷,丙楚,丁南夷戊魏,己韓,庚秦,辛西夷,壬衛,癸越,子周,醜翟)。
《律曆志》又有“歲在子,太歲在醜”之文(按《爾雅。
釋天。
歲名篇》:太歲在甲曰阏逢,乙曰旃蒙,在寅曰攝提格,卯曰單阏。
則雖有阏逢等名,而曰在甲在乙,是亦未嘗不以紀歲),則亦以之紀歲矣。
建子建醜建寅之異其朔,則亦以之紀月矣,《漢書。
五行志》有“日加巳,日加未”之語,則亦以之紀時矣。
此皆在新莽以前,則不得謂自莽始也。
蓋幹支之義,所該者廣。
甲子與攝提格之類,字雖異而義本同。
古人惟恐年月日時易混,故分别紀之。
後世趨于便易,故年月時概以甲子紀,其實一也。
且三代以來及周、秦之書,除《楚詞》、《呂覽》數語外,亦未見有以攝提格等紀歲,阏、塗等紀月者,則古人亦早以其煩重而不盡用矣。
至吳孫皓國山碑文,并以重光、大淵獻紀日,則又失之。
文文山《吟嘯集》有《異人》詩,其題雲“歲祝犁單阏、月赤奮若、日焉逢灘”,則反以古人紀歲者來紀月日,此又陶詩甲子紀年之義,未可議其誤也。
《元史。
康裡脫脫傳》,時仁宗以皇子在都,武宗未至,術者推算兩命,曰:“重光大荒落者有災,旃蒙作噩者久長。
”重光者,武宗年幹;旃蒙者,仁宗年幹也。
此又或史家用古名以入文字,非元時尚以此紀歲也。
○幹支配五行以幹支配五行,雖屬術家之學,然其理甚微,蓋古人通乎陰陽之故,故以十幹位五行之正。
而其中又有流行消息之理,如日月疾徐,有氣盈朔虛之同,故又制十二支以通其變。
此即河洛之精理也。
後世惟術家用之,學者遂不複措意。
抑知三代以來,如《管子》春以甲乙之日發政,複以丙丁之日發政,《國語》晉文公乞食于五鹿,野人與之塊,舅犯曰“十二年必得此土,其以戊申乎,所以申,土也,”《左傳》申叔儀乞糧,登山呼庚癸。
庚,西方主谷,癸,北方主水也,《月令》其日甲乙,其日丙丁,《淮南子》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己午,火也。
──久以之協時令而參陰陽,蓋非以幹支配五行,乃幹支從五行出耳。
○二十四節氣名二十四節氣名,其全見于《淮南子。
天文篇》及《漢書。
曆志》。
三代以上,《堯典》但有二分、二至,其馀多不經見。
惟《汲冢周書。
時訓解》始有二十四節名,其序雲:周公辨二十四氣之應,以順天時,作《時訓解》。
則其名蓋定于周公。
今按《國語》楚範無宇曰:“處署之既至。
”韋昭注:七月節也。
《管子》亦有清明、大暑、小暑、始寒、大寒之語,可見皆周制也。
然《大戴禮。
夏小正》已有啟蟄、雨水等名目,則夏時已有之。
第三代以上,驚蟄在雨水前。
《左傳》桓五年啟蟄而郊。
注:夏正建寅之月。
鄭康成《月令》注亦曰:《夏小正》正月啟蟄。
漢初亦以驚蟄為正月,是漢初驚蟄猶在雨水前。
其後改雨水在正月,驚蟄在二月者,邢疏謂始于劉歆作《三統曆》。
然《淮南子》已先雨水後驚蟄,則漢武時已改。
顧甯人謂起于《四分曆》,當是也。
至如《管子》雲:春十二地氣發,十二小卯,十二天氣下,十二義氣至,十二清明始卯,十二中卯,十二下卯,夏十二小郢,十二絕下氣,十二中郢,十二中絕,十二大暑,十二中暑,十二小暑。
其紀候俱以十二為節,又小暑轉在大暑之後,皆不可解。
房玄齡雲:此但齊國所行,不及天下也。
按漢已改雨水在驚蟄之前,而《新、舊唐書》又先驚蟄後雨水,至《宋史》始雨水在前,驚蟄在後。
此不知何故,豈唐又改從古法,至宋而定今制耶?又《漢書。
曆志》先谷雨後清明,《新、舊唐書》則皆先清明後谷雨,《宋史》亦同。
○太歲大将軍術家有太歲大将軍之說,動土者必避其方。
按《漢書。
天文志》在寅為攝提格,在卯曰單阏,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
又《匈奴傳》:單于來朝,舍之太歲厭勝所在。
又王充移徙法雲:抵太歲兇,負太歲亦兇,抵太歲名曰歲下,負太歲名曰歲破。
世俗起土興工,凡歲月所食之地,必有死者。
如太歲在子,歲食于酉,正月建寅,則月食于巳,子寅之地興功,則酉、巳之家見食。
必須作厭勝之法,懸五行之物,如歲月食西家,西家懸金,食東家,東家懸炭。
是太歲避忌之法,漢已有之。
其“大将軍”之稱,歐陽公《集古錄》載李康碑雲:歲在亥,大将軍在酉。
公謂出于陰陽家,前史所未嘗見。
周密以為即張晏所謂歲後二辰為太陰者也。
(《漢書。
翼奉傳》:奉上封事曰:“今年太陰建于甲戍。
”孟康謂是元帝二年,太歲在子。
又《揚雄傳》招搖與太陰兮。
張晏曰:太陰歲後二辰也,如丙子歲,則太陰在甲戍。
)《抱樸子》有諾臯太陰将軍之稱,術家蓋本此。
按《漢書》王莽号其将軍曰歲宿,則以太歲為大将軍并起于新莽矣。
(按《集古錄》所雲,則大将軍系歲後二辰,今術家則即以太歲為大将軍。
) ○一日十二時始于漢古時本無一日十二時之分,《左傳》蔔楚丘曰:日之數十,故有十時。
是言一日隻十時也。
其見于史傳者,記日之早晚則曰平旦,曰日中,曰日之夕。
又如《史記。
天官書》旦至食、食至日失之類。
記夜之早晚則曰夜半,曰夜未央,曰夜向晨。
又如《漢書。
廣陵王胥傳》雞唱時,《昌邑王傳》夜漏未盡一刻之類,無所謂子醜寅卯之十二時也。
況古人尚以甲、乙、丙、丁、戊分夜之五更,謂之五夜,若其時已有甲子乙醜紀時,又何得以甲乙紀夜乎?又《淮南子》日出谷為晨明,登扶桑為フ明,至曲阿為旦明,至曾泉為蚤食,至桑野為晏食,至衡陽為隅中,至昆吾為正中,至烏次為小還,至悲谷為哺時,至女紀為大還,至虞淵為高舂,至連石為下舂,至悲泉為懸車,至虞淵為黃昏,至蒙谷為定昏。
是古時一日夜尚分十五時,且其所分之候晝多而夜少。
其以一日分十二時,而以幹支為紀,蓋自太初改正朔之後,曆家之術益精,故定此法。
如《五行志》日加辰巳之類,皆漢法也。
杜預注《左傳》“蔔楚丘十時”之語,則曰夜半,曰雞鳴,曰平旦,曰日出,曰食時,曰隅中,曰日中,曰日失,曰晡時,曰日入,曰黃昏,曰人定。
是雖不立十二支之目,亦已分十二時而非十時矣。
蓋曆家記載已用十二支,而民俗猶以夜半、雞鳴等為候也。
○十二相屬曾三異《同話錄》雲:十二辰屬子午卯酉醜,其屬體皆有虧,如鼠無膽,雞無腎,馬無角,牛無齒,兔無唇之類,惟三物配附不合。
洪{艹巽}《谷漫錄》雲:子鼠醜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戍犬亥豬十二相屬,前輩未有明其所以取義者。
曩見家璩公選雲:子寅辰午申戍俱陽,故以相屬之奇數為名,鼠虎龍猴狗俱五指,馬則單蹄也;醜卯巳未酉亥俱陰,故取相屬之偶數為名,牛羊雞豬俱四爪,兔兩爪,蛇兩舌也。
王鏊之論則曰:二十八宿分布周天,以直十二辰,每辰二宿,惟子午卯酉則三宿,而各有所象:女土蝠,虛日鼠,危月燕,子也
按《月令章句》大撓探五行之精,占鬥綱所建,乃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幹;作子醜以名日,謂之支。
支幹相配,以成六旬。
是幹支本以紀日也。
《爾雅》紀年則有焉逢至昭陽十名,攝提格至赤奮若十二名,紀月則有陬、荼、畢、聚、臯、塗之類。
《周禮》哲蔟氏:十月、十二辰、十二月、十二歲。
注曰:日謂從甲至癸,辰謂從子至亥,月謂從陬至荼,歲謂從攝提格至赤奮若。
《楚辭》:攝提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
王逸注:攝提格,歲在寅也;孟陬,正月也;庚寅,日也。
《呂氏春秋。
序意篇》:維秦八年,歲在灘,秋甲子朔。
許氏《說文後序》:永元困頓之年孟陬月朔日甲子。
可見古人以攝提等紀歲,陬、訾等紀月,甲子等紀日。
劉恕《通鑒外紀序》謂:甲子紀歲自王莽始,莽下書言:始建國五年,歲在壽星倉龍癸酉;又雲:天鳳七年,歲在大梁倉龍庚辰。
自此以後,無不以甲子紀年矣。
然《漢書。
律曆志》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行于十二辰,氣鐘于子,化生萬物者也。
故孳萌于子,紐牙于醜,引達于寅,冒茆于卯,振美于辰,己盛于巳,Ф布于午,昧于未,申堅于申,留熟于酉,畢入于戍,該閡于亥;出甲于甲,奮軋于乙,明炳于丙,大盛于丁,豐茂于理紀于己,斂更于庚,悉新于辛,懷妊于壬,陳揆于癸。
是幹支之義,本貫于十二月,又不特以紀日也。
《天文志》:甲乙海外,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洲河濟,庚辛華山以西,壬癸常山以北。
則又分配于十二分野矣(《淮南子》:甲齊,乙東夷,丙楚,丁南夷戊魏,己韓,庚秦,辛西夷,壬衛,癸越,子周,醜翟)。
《律曆志》又有“歲在子,太歲在醜”之文(按《爾雅。
釋天。
歲名篇》:太歲在甲曰阏逢,乙曰旃蒙,在寅曰攝提格,卯曰單阏。
則雖有阏逢等名,而曰在甲在乙,是亦未嘗不以紀歲),則亦以之紀歲矣。
建子建醜建寅之異其朔,則亦以之紀月矣,《漢書。
五行志》有“日加巳,日加未”之語,則亦以之紀時矣。
此皆在新莽以前,則不得謂自莽始也。
蓋幹支之義,所該者廣。
甲子與攝提格之類,字雖異而義本同。
古人惟恐年月日時易混,故分别紀之。
後世趨于便易,故年月時概以甲子紀,其實一也。
且三代以來及周、秦之書,除《楚詞》、《呂覽》數語外,亦未見有以攝提格等紀歲,阏、塗等紀月者,則古人亦早以其煩重而不盡用矣。
至吳孫皓國山碑文,并以重光、大淵獻紀日,則又失之。
文文山《吟嘯集》有《異人》詩,其題雲“歲祝犁單阏、月赤奮若、日焉逢灘”,則反以古人紀歲者來紀月日,此又陶詩甲子紀年之義,未可議其誤也。
《元史。
康裡脫脫傳》,時仁宗以皇子在都,武宗未至,術者推算兩命,曰:“重光大荒落者有災,旃蒙作噩者久長。
”重光者,武宗年幹;旃蒙者,仁宗年幹也。
此又或史家用古名以入文字,非元時尚以此紀歲也。
○幹支配五行以幹支配五行,雖屬術家之學,然其理甚微,蓋古人通乎陰陽之故,故以十幹位五行之正。
而其中又有流行消息之理,如日月疾徐,有氣盈朔虛之同,故又制十二支以通其變。
此即河洛之精理也。
後世惟術家用之,學者遂不複措意。
抑知三代以來,如《管子》春以甲乙之日發政,複以丙丁之日發政,《國語》晉文公乞食于五鹿,野人與之塊,舅犯曰“十二年必得此土,其以戊申乎,所以申,土也,”《左傳》申叔儀乞糧,登山呼庚癸。
庚,西方主谷,癸,北方主水也,《月令》其日甲乙,其日丙丁,《淮南子》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己午,火也。
──久以之協時令而參陰陽,蓋非以幹支配五行,乃幹支從五行出耳。
○二十四節氣名二十四節氣名,其全見于《淮南子。
天文篇》及《漢書。
曆志》。
三代以上,《堯典》但有二分、二至,其馀多不經見。
惟《汲冢周書。
時訓解》始有二十四節名,其序雲:周公辨二十四氣之應,以順天時,作《時訓解》。
則其名蓋定于周公。
今按《國語》楚範無宇曰:“處署之既至。
”韋昭注:七月節也。
《管子》亦有清明、大暑、小暑、始寒、大寒之語,可見皆周制也。
然《大戴禮。
夏小正》已有啟蟄、雨水等名目,則夏時已有之。
第三代以上,驚蟄在雨水前。
《左傳》桓五年啟蟄而郊。
注:夏正建寅之月。
鄭康成《月令》注亦曰:《夏小正》正月啟蟄。
漢初亦以驚蟄為正月,是漢初驚蟄猶在雨水前。
其後改雨水在正月,驚蟄在二月者,邢疏謂始于劉歆作《三統曆》。
然《淮南子》已先雨水後驚蟄,則漢武時已改。
顧甯人謂起于《四分曆》,當是也。
至如《管子》雲:春十二地氣發,十二小卯,十二天氣下,十二義氣至,十二清明始卯,十二中卯,十二下卯,夏十二小郢,十二絕下氣,十二中郢,十二中絕,十二大暑,十二中暑,十二小暑。
其紀候俱以十二為節,又小暑轉在大暑之後,皆不可解。
房玄齡雲:此但齊國所行,不及天下也。
按漢已改雨水在驚蟄之前,而《新、舊唐書》又先驚蟄後雨水,至《宋史》始雨水在前,驚蟄在後。
此不知何故,豈唐又改從古法,至宋而定今制耶?又《漢書。
曆志》先谷雨後清明,《新、舊唐書》則皆先清明後谷雨,《宋史》亦同。
○太歲大将軍術家有太歲大将軍之說,動土者必避其方。
按《漢書。
天文志》在寅為攝提格,在卯曰單阏,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
又《匈奴傳》:單于來朝,舍之太歲厭勝所在。
又王充移徙法雲:抵太歲兇,負太歲亦兇,抵太歲名曰歲下,負太歲名曰歲破。
世俗起土興工,凡歲月所食之地,必有死者。
如太歲在子,歲食于酉,正月建寅,則月食于巳,子寅之地興功,則酉、巳之家見食。
必須作厭勝之法,懸五行之物,如歲月食西家,西家懸金,食東家,東家懸炭。
是太歲避忌之法,漢已有之。
其“大将軍”之稱,歐陽公《集古錄》載李康碑雲:歲在亥,大将軍在酉。
公謂出于陰陽家,前史所未嘗見。
周密以為即張晏所謂歲後二辰為太陰者也。
(《漢書。
翼奉傳》:奉上封事曰:“今年太陰建于甲戍。
”孟康謂是元帝二年,太歲在子。
又《揚雄傳》招搖與太陰兮。
張晏曰:太陰歲後二辰也,如丙子歲,則太陰在甲戍。
)《抱樸子》有諾臯太陰将軍之稱,術家蓋本此。
按《漢書》王莽号其将軍曰歲宿,則以太歲為大将軍并起于新莽矣。
(按《集古錄》所雲,則大将軍系歲後二辰,今術家則即以太歲為大将軍。
) ○一日十二時始于漢古時本無一日十二時之分,《左傳》蔔楚丘曰:日之數十,故有十時。
是言一日隻十時也。
其見于史傳者,記日之早晚則曰平旦,曰日中,曰日之夕。
又如《史記。
天官書》旦至食、食至日失之類。
記夜之早晚則曰夜半,曰夜未央,曰夜向晨。
又如《漢書。
廣陵王胥傳》雞唱時,《昌邑王傳》夜漏未盡一刻之類,無所謂子醜寅卯之十二時也。
況古人尚以甲、乙、丙、丁、戊分夜之五更,謂之五夜,若其時已有甲子乙醜紀時,又何得以甲乙紀夜乎?又《淮南子》日出谷為晨明,登扶桑為フ明,至曲阿為旦明,至曾泉為蚤食,至桑野為晏食,至衡陽為隅中,至昆吾為正中,至烏次為小還,至悲谷為哺時,至女紀為大還,至虞淵為高舂,至連石為下舂,至悲泉為懸車,至虞淵為黃昏,至蒙谷為定昏。
是古時一日夜尚分十五時,且其所分之候晝多而夜少。
其以一日分十二時,而以幹支為紀,蓋自太初改正朔之後,曆家之術益精,故定此法。
如《五行志》日加辰巳之類,皆漢法也。
杜預注《左傳》“蔔楚丘十時”之語,則曰夜半,曰雞鳴,曰平旦,曰日出,曰食時,曰隅中,曰日中,曰日失,曰晡時,曰日入,曰黃昏,曰人定。
是雖不立十二支之目,亦已分十二時而非十時矣。
蓋曆家記載已用十二支,而民俗猶以夜半、雞鳴等為候也。
○十二相屬曾三異《同話錄》雲:十二辰屬子午卯酉醜,其屬體皆有虧,如鼠無膽,雞無腎,馬無角,牛無齒,兔無唇之類,惟三物配附不合。
洪{艹巽}《谷漫錄》雲:子鼠醜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戍犬亥豬十二相屬,前輩未有明其所以取義者。
曩見家璩公選雲:子寅辰午申戍俱陽,故以相屬之奇數為名,鼠虎龍猴狗俱五指,馬則單蹄也;醜卯巳未酉亥俱陰,故取相屬之偶數為名,牛羊雞豬俱四爪,兔兩爪,蛇兩舌也。
王鏊之論則曰:二十八宿分布周天,以直十二辰,每辰二宿,惟子午卯酉則三宿,而各有所象:女土蝠,虛日鼠,危月燕,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