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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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正義》《五經正義》雖署孔穎達名,然實非出于一手。

    《顔師古傳》:太宗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訛謬,令師古于秘書省考定《五經》。

    既成,太宗又令諸儒詳核。

    諸儒傳習已久,非之。

    師古引晉、宋以來古今本,援據詳明,皆出其意表,諸儒始服。

    是師古于此書功最深。

    《孔穎達傳》亦雲:穎達與顔師古、司馬才章、王恭、王琰等受诏撰《五經》義訓,凡一百八十卷,名曰《五經正義》。

    太宗命付國子監施行。

    是師古外又有司馬才章等參訂也。

    未幾,馬嘉運駁正其失。

    永徽中,又诏中書門下與國子三館博士、宏文館學士考正之。

    于是尚書左仆射于志甯、右仆射張行成、侍中高季輔,就加增損,書始布下。

    則穎達等原本又經諸臣審訂始頒行。

     ○畫卦不本于河圖伏羲因河圖而畫卦,大禹因洛書而演疇,古無是說也。

    《論語》河圖與鳳鳥并言,但謂王者之瑞耳。

    其畫卦之由,則《系詞》下傳明言名犧氏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并未言因河圖而起也。

    《系詞》上傳雖有“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之語,然上文尚有“天地變化,聖人效之”等語,則圖、書雖亦畫卦所取,而畫卦究非專取圖、書也。

    漢儒因有“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之語,遂疑為畫卦所本,然亦尚未以畫卦專指河、圖,演疇專指洛書。

    按《禮緯含文嘉》曰:伏羲德合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伏羲則而象之,乃作八卦(見孔穎達《周易正義》卷首)。

    《春秋緯》曰: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

    河龍圖發,洛龜書感(亦見《系詞正義》)。

    是皆謂圖與書俱畫封所本也。

    自孔安國始析言之,其于《尚書。

    顧命》之“河圖”,《論語》之“河不出圖”,皆曰“河圖,八封也”;其于《洪範》之“九疇”,則曰“天與禹洛出書,神龜負文而也,列背有數,至于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也。

    ”自此說行,而劉歆宗之,亦以為伏羲繼天而王,河出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水,錫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見《漢書。

    五行志》)。

    于是馬融、王肅、姚信輩群奉其說,至今牢不可破矣。

    不知《系詞》所言畫卦之本已極明白,漢儒不過因“聖人則之”之語而強為附會,安國又析為卦取圖、疇取書,其為臆說更不待辨。

    學者不信《系詞》而轉信漢儒,可乎?即謂禹演疇本于《洛書》矣,《系詞》洛書與河圖并言,則皆上古時事,是神禹千百年以前已有洛書,豈直至禹始出乎?《隋書。

    經籍志》雲:聖人受命,則龜龍銜負出于河洛,以紀易代之征。

    是亦但以為聖王之瑞,未嘗謂畫卦所本。

    沈約《宋書。

    符瑞志》謂:龍圖出河,龜書出洛,以授軒轅。

    《隋經籍志》又謂:河圖九篇,洛書六篇,相傳自黃帝至周文王所受,則又不以河圖專屬之伏羲,洛書專屬之神禹也。

     ○《易》不言五行五行乃天地自然之理,然易卦但取天、地、風、雷、水、火、山、澤,而不及五行。

    《尚書》舜禹授受,始言水、火、金、木、土,而又列以為六府,幾疑唐虞以前尚未以五者為定名,所謂太、炎帝、少昊、颛顼五德疊王者,皆後人追溯之辭也。

    然《洪範》鲧堙洪水,汨陳其五行,則又似鲧以前已有此五行名目者,何以易卦初不及之?且澤即水也,坎水、兌澤一物而分配二卦,而金、木之為用于天下者轉不及焉,其理殊不可解。

    後儒據《系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指為河圖之數,而以《洪範》所謂一曰水者配河圖之天一,謂之天一生水,而河圖之位一與六居下,故又謂地六成之,以《洪範》所謂二曰火者配河圖之地二,謂之地二生火,而河圖之位二與七居上,故又謂天七成之(金、木、土皆仿此)。

    又泥于孔安國易卦本于河圖之說,河圖既有此五行,是五行之理已寓與《易》之中。

    鄭漁仲《六經奧論》,因謂《月令》之記四時曰木、火、土、金、水者,乃五行相生之教,《虞書》之記六府曰水、火、金、木、土者,乃五行相克之數,惟《易》與《洪範》所言五行則天地生成之數(即所謂天一生,地六成之雲雲也),是漁仲亦以五行在《易》中也。

    然天一地二雲雲本說大衍之數,并未言生水生火也。

    即以《洪範》所謂一水二火配之,适相吻合,然亦系《系辭》推闡河圖之數如此,而伏羲畫卦則但以天、地、風、雷、水、火、山、澤取象,并未及五行也。

    竊意伏羲畫卦,專推陰陽對待變化之理,言陰陽而五行自在其中,其五行之理則另出于圖、書。

    唐虞以前圖、書自圖、書,易卦自易卦,不相混也。

    後儒以陰陽、五行理本相通,故牽連入于《易》中,而不知《易》初未嘗論及此也。

    觀此則餘所謂畫卦不本圖、書者,益非好為創論矣。

     ○河圖刻玉河圖,昔人皆以為河中龍馬負圖,其旋毛有八卦之象。

    惟元人俞琰則謂玉之有文者,蓋據《尚書。

    顧命》天球河圖在東序,謂河圖與天球并列,應亦是玉。

    昆侖産玉,河出昆侖,故亦有玉,當是玉有文具八卦之象耳。

    此說頗新。

    按《顧命》河圖與大訓對列于東西序,孔傳謂河圖即八卦,大訓即典谟,曆代傳寶之,明此二者皆書策也。

    若河圖是玉之有文者,豈典谟亦玉之有文者乎?則琰之論固臆說也。

    然大訓與宏壁、琬、琰同列,河、圖與大玉、夷玉同列,皆是三玉一書,不應簡冊混于彜器之内。

    當是古人貴重此二者而刻之于玉,故列入寶器耳。

    然則非玉之生而有文,乃摹其文于玉也。

     ○《易》阙文衍文《易》未遭秦火,最為完書。

    然其中阙文衍文亦不一而足。

    如《系辭》“能悅諸心,能研諸侯之慮”,“侯之”二字為衍文,固人所共知矣。

    《漢書》杜欽上王鳳書,引《易》曰:“正其本,萬事理。

    ”今《周易》無此文。

    沈作《寓簡》雲:“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觀孔子言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則:“公用”句原文應有“弓矢”二字,今無之。

    王昭素謂“序卦離者麗也”之下諸本有“麗必有所感,故受之以鹹,鹹者感也”凡十四字,今亦無之。

    是皆阙也。

    《朱子語類》載:郭、京《易》“即鹿無虞”鹿作麓,其象詞則雲:“即麓無虞,何以從禽也”,謂入山麓而無虞人導之,何以從禽也。

    今作“即鹿無虞,以從禽也”,是誤一鹿字,脫一何字也。

    袁楷謂《文言》有錯入《系辭》者,“鳴鶴在陰”以下七節,“自天之”一節,“憧憧往來”以下十一節,皆《文言》也,即“亢龍有悔”一節之重可以明之矣。

    是又《易》之錯簡也。

    王鏊《震澤長語》雲:漢文帝時,《十翼》所存惟彖象、《系詞》、《文言》。

    至宣帝時,河上女子掘冢得全《易》,上之。

    内《說卦》中、下二篇污壞,不可複識,《十翼》遂亡其二,後人以《序卦》、《雜卦》足之。

    今按《說卦》中乾為天、為圜、為玉、為金、為寒、為冰之類,朱子亦謂其多有不可曉者。

    而荀九家于乾之下又有為龍為直之類,坤之下又有為牝為迷之類,以及震、巽等卦皆然,明是《說卦》已亡,而後人雜取以補之者,則《說卦》之原文久缺也。

    又如《上系》第十章自“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至“不疾而速,不行而至”,皆是孔子語,其下又有“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此之謂也”二語,豈有孔子自作《系詞》,又自引己語以證之?則此“子曰”二字亦衍文也。

     ○《尚書》名起于伏生《禮記經解》雲:疏通知遠,書教也,與易教、詩教并述,未嘗雲《尚書》也。

    《左傳》、《國語》及戰國諸子書,凡引《書》或曰夏書,或曰商書、周書,亦皆無《尚書》之名。

    其稱為《尚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