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大略(上)
關燈
小
中
大
中國以史籍之富聞天下,乙部之書亦可謂汗牛充棟矣。
抑猶不止此,前人之去取,不必盡符乎後人:蓋有昔人以為當屬史部,而今則摒諸史部之外;昔人以為無與史部,而今則引諸史部之中者矣。
然則居今日而言史學,雖謂一切書籍皆史料可也,史之為業,不亦艱巨矣乎?然合諸書而陶冶之,非旦夕間事也。
史部分類,曆代不同,今亦未暇遍征,但舉清代《四庫書目》史部分類之法如下,取其最後出也。
史部之中,昔人所最重者,厥惟正史。
正史之名,防見《隋志》;宋時定著十有七,明刊監版,合《宋》、《遼》、《金》、《元》史為二十一;清定《明史》,增《舊唐書》、《五代史》為二十四;民國又加柯劭忞之《新元史》為二十五,此功令所定也。
功令所定,必仍原于學者之意;讀《史通》最可見之。
《史通》所謂六家,蓋劉氏所認為正史;其二體,則劉氏以為可行之後世者。
故今正史篇所舉,以此為限。
其雜說所舉十家,則劉氏所謂非正史者也。
同一史也,何以有正與非正之分?此則當觀于馬端臨氏之論矣。
馬氏《文獻通考》叙曰:“《詩》、《書》、《春秋》之後,惟太史公号稱良史,作為紀傳書表,紀傳以述理亂興衰,八書以述典章經制。
”斯言也,實昔時學者之公言也。
夫史事不可勝窮也,人類生而有求是之性,與夫懷舊而不忍忘之情,前既言之。
故文化愈高,則思就身所經曆,記識之以遺後人者愈衆,而史部之書遂日繁。
書既繁,則不得不分别孰為最要,孰為次要。
理亂興衰,典章經制,蓋昔時學者,所共認為最要之事者也。
記理亂興衰,而以時為綱,是曰編年;以人為綱,是為紀傳;表亦有時可用。
以事分類,是曰紀事本末。
記典章經制,而限于一代者,為斷代史之表志;通貫曆代者;則為通史之表志及《通典》、《通考》一類之政書。
此四者,以昔時學者之見衡之,實皆可謂之正史。
特功令所定,不如是之廣耳。
功令所以專取一體者,則以學者誦習,為日力所限故也。
史部 正史 編年 紀事本末 别史 雜史 诏令奏議 傳記 聖賢 名人 總錄 雜錄 别錄 史鈔 載記 時令 地理 總志 都會郡縣 河渠 山川 古迹 雜記 遊記 外記 職官 官制 官箴 政書 通制 典禮 邦計 軍政 法令 考工 目錄 經籍 金石 史評 今俗所謂正史,專指《史》、《漢》一類之書,此特就功令所定立名。
若就體裁言之,則當稱為表志紀傳體。
(世家,自《漢書》以下不用;《五代史》稱十國為世家,實亦與《史記》之世家不同物也。
此體昔人亦但稱為紀傳體,以昔時讀史,知重表志者較少)史公之書,本為通體;《漢書》而下,乃皆變為斷代者。
(讀《史通》之《六家篇》,可以見之)蓋自漢以來,每易代必修前代之史,幾若習為故事。
而搜集編纂,皆範圍狹則易精。
劉知幾時,史籍尚少,故此體之複重、矛盾,皆非所忌。
至于清世,則史書益多,而史文煩冗,又非前代之比,故章實齋又力排斷代,而稱通史之便。
此自時代為之,彼此不必相非也。
(梁武帝敕撰《通史》六百二十二卷,又魏濟陰王晖撰《科錄》二百七十卷,亦通史體,皆見《史通·六家篇》,其書皆不行。
鄭樵生千載之後,排班固而祖馬遷,《通志》之主張,實能自圓其說;然《二十略》外,亦無人過問。
蓋通史之作,意在除去複重。
然同異即在複重之中,考據之家,一字為寶;又欲考史事,宜據原書,新書競陳,勢必舍新而取舊。
具茲二義,通史之作,即誠突過前賢,猶或見棄來哲。
況乎卷帙過巨,精力雖周,衆纂則取诮荒蕪,獨修則贻譏疏漏。
安得不如子玄所雲:“今學者甯習本書,怠窺新錄”邪?)此體之長,在于有紀傳以詳理亂
抑猶不止此,前人之去取,不必盡符乎後人:蓋有昔人以為當屬史部,而今則摒諸史部之外;昔人以為無與史部,而今則引諸史部之中者矣。
然則居今日而言史學,雖謂一切書籍皆史料可也,史之為業,不亦艱巨矣乎?然合諸書而陶冶之,非旦夕間事也。
史部分類,曆代不同,今亦未暇遍征,但舉清代《四庫書目》史部分類之法如下,取其最後出也。
史部之中,昔人所最重者,厥惟正史。
正史之名,防見《隋志》;宋時定著十有七,明刊監版,合《宋》、《遼》、《金》、《元》史為二十一;清定《明史》,增《舊唐書》、《五代史》為二十四;民國又加柯劭忞之《新元史》為二十五,此功令所定也。
功令所定,必仍原于學者之意;讀《史通》最可見之。
《史通》所謂六家,蓋劉氏所認為正史;其二體,則劉氏以為可行之後世者。
故今正史篇所舉,以此為限。
其雜說所舉十家,則劉氏所謂非正史者也。
同一史也,何以有正與非正之分?此則當觀于馬端臨氏之論矣。
馬氏《文獻通考》叙曰:“《詩》、《書》、《春秋》之後,惟太史公号稱良史,作為紀傳書表,紀傳以述理亂興衰,八書以述典章經制。
”斯言也,實昔時學者之公言也。
夫史事不可勝窮也,人類生而有求是之性,與夫懷舊而不忍忘之情,前既言之。
故文化愈高,則思就身所經曆,記識之以遺後人者愈衆,而史部之書遂日繁。
書既繁,則不得不分别孰為最要,孰為次要。
理亂興衰,典章經制,蓋昔時學者,所共認為最要之事者也。
記理亂興衰,而以時為綱,是曰編年;以人為綱,是為紀傳;表亦有時可用。
以事分類,是曰紀事本末。
記典章經制,而限于一代者,為斷代史之表志;通貫曆代者;則為通史之表志及《通典》、《通考》一類之政書。
此四者,以昔時學者之見衡之,實皆可謂之正史。
特功令所定,不如是之廣耳。
功令所以專取一體者,則以學者誦習,為日力所限故也。
史部 正史 編年 紀事本末 别史 雜史 诏令奏議 傳記 聖賢 名人 總錄 雜錄 别錄 史鈔 載記 時令 地理 總志 都會郡縣 河渠 山川 古迹 雜記 遊記 外記 職官 官制 官箴 政書 通制 典禮 邦計 軍政 法令 考工 目錄 經籍 金石 史評 今俗所謂正史,專指《史》、《漢》一類之書,此特就功令所定立名。
若就體裁言之,則當稱為表志紀傳體。
(世家,自《漢書》以下不用;《五代史》稱十國為世家,實亦與《史記》之世家不同物也。
此體昔人亦但稱為紀傳體,以昔時讀史,知重表志者較少)史公之書,本為通體;《漢書》而下,乃皆變為斷代者。
(讀《史通》之《六家篇》,可以見之)蓋自漢以來,每易代必修前代之史,幾若習為故事。
而搜集編纂,皆範圍狹則易精。
劉知幾時,史籍尚少,故此體之複重、矛盾,皆非所忌。
至于清世,則史書益多,而史文煩冗,又非前代之比,故章實齋又力排斷代,而稱通史之便。
此自時代為之,彼此不必相非也。
(梁武帝敕撰《通史》六百二十二卷,又魏濟陰王晖撰《科錄》二百七十卷,亦通史體,皆見《史通·六家篇》,其書皆不行。
鄭樵生千載之後,排班固而祖馬遷,《通志》之主張,實能自圓其說;然《二十略》外,亦無人過問。
蓋通史之作,意在除去複重。
然同異即在複重之中,考據之家,一字為寶;又欲考史事,宜據原書,新書競陳,勢必舍新而取舊。
具茲二義,通史之作,即誠突過前賢,猶或見棄來哲。
況乎卷帙過巨,精力雖周,衆纂則取诮荒蕪,獨修則贻譏疏漏。
安得不如子玄所雲:“今學者甯習本書,怠窺新錄”邪?)此體之長,在于有紀傳以詳理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