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代重要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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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官不過問;負擔卻較為均平,以其就有财力者而取之,非如租庸調法之專責諸人也。
但力役則仍責諸人。
後雖亦兼論赀産,究之丁仍為一重要之元素,然丁根本無負擔力,此役之所以病民也。
赀産調查,最難得實,久之,乃側重于田,于是應役專論丁糧。
又因丁之無負擔力也,變為丁随糧行(将一地方丁額,攤派于有糧之家),則不啻加田賦而免力役矣。
此清聖祖所以有“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之诏也。
曆代農民所負擔之租稅,變遷大略如此。
雜稅則隋時曾盡除之。
唐中葉乃逐漸興起。
其重要者,為(1)鹽、(2)酒(或曲)、(3)茶、(4)商(分過稅、住稅)。
而近世契稅、牙稅亦稍盛。
民兵既廢,後漢末,乃有州、郡之兵;至南北朝未革。
[晉武平吳,亦罷州郡兵備。
而于諸王國,顧皆假以兵權,遂緻釀成八王之亂。
五胡交哄,盜賊大起,仍借州郡募兵鎮壓;而方鎮之權始重。
渡江以後,荊、揚二州,積世相猜。
其初下流之勢常弱,迨北府兵起,而形勢乃一變。
劉裕率階以圖篡。
然自宋迄于梁、陳,州郡之擁重兵,内外之相猜忌,實始終一轍也。
]後周創府兵之制,隋、唐因之。
[北方五胡疊起,所用者皆其種人。
迨周、齊之末,諸種人皆已凋敝,乃不得不參用漢人。
又大亂之後,物力凋殘,軍資無出,不得不令兵人屯種自食。
而府兵之制以興。
迄唐而益臻完備。
唐制,于全國設折沖府六百三十四,而其在關内者二百六十一。
府置折沖府都尉,而以左右果毅都尉為之副。
上府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
其軍隊編制之法: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
五十人為隊,隊有正。
十人為火,火有長。
諸府分隸十二衛。
平時力耕以自食,有事調集,臨時令将統之。
事訖,則将上所佩印,兵歸其府。
頗得寓兵于農之意。
宿衛亦由府兵番上。
] 唐中葉後,府兵制壞,而藩鎮之兵興。
内之則禁軍強橫。
[高宗、武後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浸壞,至不能給宿衛。
宰相張說,乃請以募兵代之,号曰擴騎,以充宿衛。
外之則有藩鎮之兵。
又有所謂禁軍者,初以從定天下,不願散歸之士為之;授以渭北閑田。
其後增置漸廣。
中葉後,原駐隴右之神策軍,入京師,列為禁軍。
德宗自奉天還,始統以宦官。
其時各方分戍之兵,饷精皆薄,而神策軍獨厚;遂皆請遙隸焉。
于是宦官之勢驟盛。
終至把持朝局,與唐偕亡。
] [自有藩鎮之後,地擅于将,将又擅于兵;節度使之廢立,每操之軍人之手。
五代時天子之兵,其實仍即前此藩鎮之兵,故視置君如弈棋也。
周世宗始大革其弊,又務弱外州兵,以強京師。
]宋懲藩鎮之弊,将全國強兵,悉隸三衙(殿前司、侍衛親軍馬、步軍司),謂之禁軍。
諸州廂軍,給役而已。
後禁軍數多而不可用。
王安石裁其大半。
[置将分駐,以代番戍。
]創保甲之法,漸次練為民兵;[變募兵為民兵;募兵阙額,則收其饷,以供保甲教閱之費。
于是民兵盛而募兵衰。
]亦未有成。
[元祐以後,保甲教閱之制既廢,蔡京為相,又務封樁缺額軍饷,以充上供;而民兵亦衰焉。
] 南渡後則恃屯兵為固。
[南宋之兵,多出招募及招降群盜。
其從高宗總宿衛者,為楊沂中之兵。
此外則張浚、韓世忠、嶽飛、劉光世之兵最盛。
四川之兵,多皆并于吳玠。
楊沂中(中)及韓(後)、嶽(左)、張(前)、劉(右)之兵,初稱禦前五軍。
劉光世死後,其衆叛降齊,以吳玠之兵升補。
時張、韓、嶽之兵,為三宣撫司,分駐于外。
秦桧與金言和,乃罷之。
雖仍駐紮外州,而直隸朝廷,帥臣不加節制。
設總領以掌其财賦,并帶報發禦前軍馬文字之銜焉。
] 明衛所之制,類唐府兵,實亦近法元之萬戶分屯。
[其制:以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二十人為百戶所。
每所設總旗二,小旗十人。
其取兵之途有二:一曰從征,二曰歸附。
此外又取之谪發。
凡諸衛皆隸于五軍都督府,征伐則命将充總兵官,調衛所兵領之。
師旋,則将上所佩印,兵士如歸衛所。
] 清制兵有1.八旗[清制編兵,起于佐領。
每佐領三百人。
五佐領設一參領,五參領設都統一。
其後得蒙古、漢人,皆以是編制之,是為八旗兵。
]分(1)禁旅、[駐直隸、
但力役則仍責諸人。
後雖亦兼論赀産,究之丁仍為一重要之元素,然丁根本無負擔力,此役之所以病民也。
赀産調查,最難得實,久之,乃側重于田,于是應役專論丁糧。
又因丁之無負擔力也,變為丁随糧行(将一地方丁額,攤派于有糧之家),則不啻加田賦而免力役矣。
此清聖祖所以有“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之诏也。
曆代農民所負擔之租稅,變遷大略如此。
雜稅則隋時曾盡除之。
唐中葉乃逐漸興起。
其重要者,為(1)鹽、(2)酒(或曲)、(3)茶、(4)商(分過稅、住稅)。
而近世契稅、牙稅亦稍盛。
民兵既廢,後漢末,乃有州、郡之兵;至南北朝未革。
[晉武平吳,亦罷州郡兵備。
而于諸王國,顧皆假以兵權,遂緻釀成八王之亂。
五胡交哄,盜賊大起,仍借州郡募兵鎮壓;而方鎮之權始重。
渡江以後,荊、揚二州,積世相猜。
其初下流之勢常弱,迨北府兵起,而形勢乃一變。
劉裕率階以圖篡。
然自宋迄于梁、陳,州郡之擁重兵,内外之相猜忌,實始終一轍也。
]後周創府兵之制,隋、唐因之。
[北方五胡疊起,所用者皆其種人。
迨周、齊之末,諸種人皆已凋敝,乃不得不參用漢人。
又大亂之後,物力凋殘,軍資無出,不得不令兵人屯種自食。
而府兵之制以興。
迄唐而益臻完備。
唐制,于全國設折沖府六百三十四,而其在關内者二百六十一。
府置折沖府都尉,而以左右果毅都尉為之副。
上府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
其軍隊編制之法: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
五十人為隊,隊有正。
十人為火,火有長。
諸府分隸十二衛。
平時力耕以自食,有事調集,臨時令将統之。
事訖,則将上所佩印,兵歸其府。
頗得寓兵于農之意。
宿衛亦由府兵番上。
] 唐中葉後,府兵制壞,而藩鎮之兵興。
内之則禁軍強橫。
[高宗、武後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浸壞,至不能給宿衛。
宰相張說,乃請以募兵代之,号曰擴騎,以充宿衛。
外之則有藩鎮之兵。
又有所謂禁軍者,初以從定天下,不願散歸之士為之;授以渭北閑田。
其後增置漸廣。
中葉後,原駐隴右之神策軍,入京師,列為禁軍。
德宗自奉天還,始統以宦官。
其時各方分戍之兵,饷精皆薄,而神策軍獨厚;遂皆請遙隸焉。
于是宦官之勢驟盛。
終至把持朝局,與唐偕亡。
] [自有藩鎮之後,地擅于将,将又擅于兵;節度使之廢立,每操之軍人之手。
五代時天子之兵,其實仍即前此藩鎮之兵,故視置君如弈棋也。
周世宗始大革其弊,又務弱外州兵,以強京師。
]宋懲藩鎮之弊,将全國強兵,悉隸三衙(殿前司、侍衛親軍馬、步軍司),謂之禁軍。
諸州廂軍,給役而已。
後禁軍數多而不可用。
王安石裁其大半。
[置将分駐,以代番戍。
]創保甲之法,漸次練為民兵;[變募兵為民兵;募兵阙額,則收其饷,以供保甲教閱之費。
于是民兵盛而募兵衰。
]亦未有成。
[元祐以後,保甲教閱之制既廢,蔡京為相,又務封樁缺額軍饷,以充上供;而民兵亦衰焉。
] 南渡後則恃屯兵為固。
[南宋之兵,多出招募及招降群盜。
其從高宗總宿衛者,為楊沂中之兵。
此外則張浚、韓世忠、嶽飛、劉光世之兵最盛。
四川之兵,多皆并于吳玠。
楊沂中(中)及韓(後)、嶽(左)、張(前)、劉(右)之兵,初稱禦前五軍。
劉光世死後,其衆叛降齊,以吳玠之兵升補。
時張、韓、嶽之兵,為三宣撫司,分駐于外。
秦桧與金言和,乃罷之。
雖仍駐紮外州,而直隸朝廷,帥臣不加節制。
設總領以掌其财賦,并帶報發禦前軍馬文字之銜焉。
] 明衛所之制,類唐府兵,實亦近法元之萬戶分屯。
[其制:以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二十人為百戶所。
每所設總旗二,小旗十人。
其取兵之途有二:一曰從征,二曰歸附。
此外又取之谪發。
凡諸衛皆隸于五軍都督府,征伐則命将充總兵官,調衛所兵領之。
師旋,則将上所佩印,兵士如歸衛所。
] 清制兵有1.八旗[清制編兵,起于佐領。
每佐領三百人。
五佐領設一參領,五參領設都統一。
其後得蒙古、漢人,皆以是編制之,是為八旗兵。
]分(1)禁旅、[駐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