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節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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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理學家,周、程、張、邵,同時并生。
其中惟邵子之學,偏于言數。
我國所謂數術者,為古代一種物質之學,前已言之。
邵子之旨,亦不外此。
其《觀物篇》謂“天使我如是謂之命,命之在我謂之性,性之在物謂之理”。
又謂“數起于質”,“天下之數出于理”是也(人性即精神現象,物理即物質現象,邵子以為二者是一。
“數起于質”者,如謂筋肉發達至何種程度,即能舉何種重量;筋力衰弛,則舉重之力亦減是也。
何以筋肉發達即能舉重,衰弛即不能?此則所謂“數出于理”之理。
此理不可知。
所謂“天之象數,可得而推,其神乃不可得而測”也)。
邵子之學,亦以《易》為根據。
其所謂《易》者,亦出于陳抟。
(朱震《經筵表》謂陳抟以《先天圖》傳種放,放傳穆脩,脩傳李之才,才之傳邵雍)蓋亦道家之學也。
其《先天次序》、《卦位圖》如圖: 先天圖 《八卦次序圖》,最下一層為太極。
其上為兩儀。
又其上為四象。
又其上為八卦,其序則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是也。
以圖之白處,代《易》之一畫,黑處代《易》之一畫。
是為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
如是推之,八分為十六,十六分為三十二,三十二分為六十四,即成《伏皇先天六十四卦橫圖》。
以六十四卦規而圓之,則成圓圖;割而疊之,則成方圖。
圓圖以象天,方圖以象地也。
八卦方位,見《易》“帝出乎震”一節。
與大乙行九宮之說合,見第二篇。
據其說,則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乾西北、坤西南、艮東北、巽東南。
邵子以為後天卦位,為文王所改。
而雲;此圖為先天方位,為伏羲所定。
其根據,為《易》“天地定位”一節。
為之說者:謂此先天方位,“天位乎上,地位乎下,日生于東,月生于西,山鎮西北,澤注東南,風起西南,雷動東北,自然與天地造化合”也。
邵子之學,亦以陰陽二端解釋世界,而名陰陽之源為太極,其《經世衍易圖》所謂“一動一靜之間”者也。
《觀物内篇》雲:“一動一靜者,天地之至妙者欤?一動一靜之間者,天地人之至妙者欤?”即指太極言之也。
邵子謂“天生于動,地生于靜”,“動之始則陽生焉,動之極則陰生焉。
靜之始則柔生焉,靜之極則剛生焉”。
陰陽之中,複有陰陽;剛柔之中,複有剛柔,故各分為太少。
太陽為日,太陰為月;少陽為星,少陰為辰,此天之體也。
太柔為水,太剛為火;少柔為土,少剛為石;此地之體也。
日為暑,月為寒,星為晝,辰為夜,此天之變也。
水為雨,火為風,土為露,石為雷,此地之化也。
暑變物之性,寒變物之情,晝變物之形,夜變物之體,此動植之感天而變者也。
雨化物之走,風化物之飛,露化物之草,雷化物之木,此動植之應地之化者也。
推之一切,莫不皆然。
邵子之說,皆由博觀物理而得。
試問天何以取日月星辰為四象?地何以取水火土石為四體?曰:“陽燧取于日而得火,火與日一體也。
”“方諸取于月而得水,水與月一體也。
”“星隕而為石,石與星一體也。
”“日月星之外,高而蒼蒼者皆辰,水火石之外,廣而厚者皆土,辰與土一體也。
”何以不用五行,而别取水火土石?曰:“木生于土,金出于石。
水火木金土者後天,水火土石者先天。
後天由先天出。
一以體言,一以用言也。
”(邵伯溫《觀物内篇注》。
案此實以五行之說為不安而改之耳。
不欲直斥古人以駭俗,乃立先後天之名以調停之。
其八卦之說,亦猶是也。
故邵子之說,實可謂自有所得,非全憑借古人者)日為暑,月為寒,星為晝,辰為夜,其理易明。
水為雨,火為風,土為露,石為雷者?邵子曰:“其氣之所化也。
”暑變物之性,寒變物之情,晝變物之形,夜變物之體者?邵子以動者為性,靜者為體。
謂“陽以陰為體,陰以陽為唱”,“陽能知而陰不能知(人死則無知者,性與體離也),陽能見而陰不能見”。
能知、能見者為有,故陽性有而陰性無。
(陽有所不遍,而陰無所不遍。
陽有去而陰常居)(邵子之意,凡知覺所及皆陽,出于知覺之外者皆陰)。
無不遍而常居者為實,故陰體實而陽體虛。
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公而明者屬陽(陽動故公,能見故明。
陰常居故偏,不能見故暗),故變于暑;偏而暗者屬陰,故變于寒。
形可見,故變于晝;體屬陰,故變于夜也。
(以上皆據《觀物内外篇》。
〇邵子言哲理之作,為《
其中惟邵子之學,偏于言數。
我國所謂數術者,為古代一種物質之學,前已言之。
邵子之旨,亦不外此。
其《觀物篇》謂“天使我如是謂之命,命之在我謂之性,性之在物謂之理”。
又謂“數起于質”,“天下之數出于理”是也(人性即精神現象,物理即物質現象,邵子以為二者是一。
“數起于質”者,如謂筋肉發達至何種程度,即能舉何種重量;筋力衰弛,則舉重之力亦減是也。
何以筋肉發達即能舉重,衰弛即不能?此則所謂“數出于理”之理。
此理不可知。
所謂“天之象數,可得而推,其神乃不可得而測”也)。
邵子之學,亦以《易》為根據。
其所謂《易》者,亦出于陳抟。
(朱震《經筵表》謂陳抟以《先天圖》傳種放,放傳穆脩,脩傳李之才,才之傳邵雍)蓋亦道家之學也。
其《先天次序》、《卦位圖》如圖: 先天圖 《八卦次序圖》,最下一層為太極。
其上為兩儀。
又其上為四象。
又其上為八卦,其序則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是也。
以圖之白處,代《易》之一畫,黑處代《易》之一畫。
是為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
如是推之,八分為十六,十六分為三十二,三十二分為六十四,即成《伏皇先天六十四卦橫圖》。
以六十四卦規而圓之,則成圓圖;割而疊之,則成方圖。
圓圖以象天,方圖以象地也。
八卦方位,見《易》“帝出乎震”一節。
與大乙行九宮之說合,見第二篇。
據其說,則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乾西北、坤西南、艮東北、巽東南。
邵子以為後天卦位,為文王所改。
而雲;此圖為先天方位,為伏羲所定。
其根據,為《易》“天地定位”一節。
為之說者:謂此先天方位,“天位乎上,地位乎下,日生于東,月生于西,山鎮西北,澤注東南,風起西南,雷動東北,自然與天地造化合”也。
邵子之學,亦以陰陽二端解釋世界,而名陰陽之源為太極,其《經世衍易圖》所謂“一動一靜之間”者也。
《觀物内篇》雲:“一動一靜者,天地之至妙者欤?一動一靜之間者,天地人之至妙者欤?”即指太極言之也。
邵子謂“天生于動,地生于靜”,“動之始則陽生焉,動之極則陰生焉。
靜之始則柔生焉,靜之極則剛生焉”。
陰陽之中,複有陰陽;剛柔之中,複有剛柔,故各分為太少。
太陽為日,太陰為月;少陽為星,少陰為辰,此天之體也。
太柔為水,太剛為火;少柔為土,少剛為石;此地之體也。
日為暑,月為寒,星為晝,辰為夜,此天之變也。
水為雨,火為風,土為露,石為雷,此地之化也。
暑變物之性,寒變物之情,晝變物之形,夜變物之體,此動植之感天而變者也。
雨化物之走,風化物之飛,露化物之草,雷化物之木,此動植之應地之化者也。
推之一切,莫不皆然。
邵子之說,皆由博觀物理而得。
試問天何以取日月星辰為四象?地何以取水火土石為四體?曰:“陽燧取于日而得火,火與日一體也。
”“方諸取于月而得水,水與月一體也。
”“星隕而為石,石與星一體也。
”“日月星之外,高而蒼蒼者皆辰,水火石之外,廣而厚者皆土,辰與土一體也。
”何以不用五行,而别取水火土石?曰:“木生于土,金出于石。
水火木金土者後天,水火土石者先天。
後天由先天出。
一以體言,一以用言也。
”(邵伯溫《觀物内篇注》。
案此實以五行之說為不安而改之耳。
不欲直斥古人以駭俗,乃立先後天之名以調停之。
其八卦之說,亦猶是也。
故邵子之說,實可謂自有所得,非全憑借古人者)日為暑,月為寒,星為晝,辰為夜,其理易明。
水為雨,火為風,土為露,石為雷者?邵子曰:“其氣之所化也。
”暑變物之性,寒變物之情,晝變物之形,夜變物之體者?邵子以動者為性,靜者為體。
謂“陽以陰為體,陰以陽為唱”,“陽能知而陰不能知(人死則無知者,性與體離也),陽能見而陰不能見”。
能知、能見者為有,故陽性有而陰性無。
(陽有所不遍,而陰無所不遍。
陽有去而陰常居)(邵子之意,凡知覺所及皆陽,出于知覺之外者皆陰)。
無不遍而常居者為實,故陰體實而陽體虛。
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公而明者屬陽(陽動故公,能見故明。
陰常居故偏,不能見故暗),故變于暑;偏而暗者屬陰,故變于寒。
形可見,故變于晝;體屬陰,故變于夜也。
(以上皆據《觀物内外篇》。
〇邵子言哲理之作,為《